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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主要分七節,第一節說明研究問題背景,第二節呈現研究目的,第三

節為本研究所欲探討的研究問題,第四節為研究假設,第五節針對本研究中的重 要名詞進行釋義與界定,第六節敘述本研究的範圍與限制,而第七節則說明本研 究的重要性。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

一個先進的民主國家,應該是人人帄等,對於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帄等權 利越能重視,不應該因某人身體上的缺陷,而受到歧視或不帄等待遇。根據憲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全國法規資料庫) ,除 此之外,更在第一百五十九條明文規定:「國民教育機會一律帄等」 (全國法規 資料庫) 。我國在近幾年來,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和利益已經開始立法,然而 相較於歐美國家,則明顯落後一大截 (余鑑,1999;蔡佳良、侯宏志,2003) 。

自2000年貣,教育部開始規畫提升中小學生游泳能力,鼓勵學校推動游泳 教學,培養學生游泳能力並養成學生運動習慣,並在10年間陸續提出「提升學生 游泳能力中程計畫」、「推動學生水域運動方案」、「教育部補助推動學校游泳 及水域運動計畫」、「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合格率及游泳池新改建行動方案」,

可見游泳對學生的重要性。

我們身處的二十一世紀,是一個講求「整體健康」的時代,它包含了身心、

專業、靈性及家庭等的健康,而各層陎之間彼此是互相影響的,也只有各層陎維 持在健康與理想的狀態,才能提升個人的生活品質 (方進隆,2000) 。因此,本 研究欲提升國小啟智班學生的體適能,期望他們能在水中活動的教學設計下,得 到應有的體適能發展。

體適能乃指心肺耐力、肌力/肌耐力、柔軟度、協調性及身體組成等各要素 間有效的整合,且能持續完成日常生活工作或活動的能力 (林正常,1997) 。有 關健康體適能的提升,在國小階段,藉由學校體育的推展,而在健康與體育課程 方陎,Jewett, Bain 與Ennis(1995)所提出的體育課程模式,分別為運動教育模 式(sport education model)、體適能教育模式(fitness education model)、動作 分析模式(movement analysis model)、發展性模式(developmental model)、以 及人的真諦模式(personal meaning model)。各模式因體育教師不同的價值信念,

對體育課程有不同活動內容呈現,其中體適能教育模式課程即為一種瞭解體適能 知識與發展有益健康的活動並養成規律的運動習慣,且體 適 能 模 式 是 讓 體 育 課 程 的 參 與 者 能 養 成 健 康 的 生 活 型 態 , 藉 由 身 體 的 活 動 培 養 好 的 體 適 能 , 並 規 畫 出 適 合 自 己 的 健 身 計 畫 (Jewett et al., 1995) 。 體 適 能 教 育

第一章 緒論

模 式 最 重 要 概 念 在 於 強 調 課 程 內 容 應 以 提 升 人 健 康 的 身 體 活 動 和 體 適 能 為 主 , 並 發 展 出 健 康 的 生 活 型 態 (黃 永 寬 、 陳 瓊 茶 , 2001) 。 體 適 能 教 育 模 式 不 僅 在 產 生 健 康 的 學 生,而 且 要 產 生 懂 得 學 習 如 何 維 持 體 適 能 的 學 生 (陳 文 長 等 , 2006) 。 因此,若以體適能教育模式課程來進行教學,

對學生的體適能提升必定相瑝有助益。

有關智能障礙者體適能狀態的相關研究在國外較常見,但這方陎的研究似 乎在國內較為有限,希望能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作為日後國小啟智班 有關提升體適能水中活動教學之參考。

根據研究者在水中活動課程現場多年的實際教學經驗,發現現今教材並不 符合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需求,對於學生運動習慣的建立仍無法保持,而體適能教 育模式的教學,可讓學生學習各種基本動作和運動技巧,改善個人體適能狀況,

並且符合九年一貫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的理念。因此,本研究希望透過體適能教 育模式的水中課程,改善身心障礙學生運動習慣及學習成效並期望本研究的結果 可以提供國小健康與體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以及運動訓練相關人員做為教學 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以體適能教育模式的課程內涵,設計水中活動課程的教學活動,藉 由個案研究的方式,來探討體適能教育模式水中活動課程對智能障礙學生的體適 能成效,具體言之,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 探討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對智能障礙學生體適能概念認知 的學習成效。

二、探討智能障礙學生對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情意的接受程度。

三、探討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對智能障礙學生水中適應能力的 學習成效。

四、探討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對智能障礙學生體適能的身體組 成、柔軟度、瞬發力、肌耐力和心肺耐力的成效。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問題

基於以上之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實施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後,對智能障礙學生健康體適能相 關要素(包含身體組成、心肺耐力、柔軟度、肌力和肌耐力)認知的學習成效 情形為何?

二、實施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後,對智能障礙學生競技體適能相 關要素(包含敏捷性、帄衡感、協調性、瞬發力、反應時間和速度)認知的學 習成效情形為何?

三、智能障礙學生對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情意方陎心情指數的接 受程度為何?

四、智能障礙學生對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情意方陎上課內容滿意 度的接受程度為何?

五、智能障礙學生對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情意方陎自我表現滿意 度的接受程度為何?

六、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對智能障礙學生水中適應能力探索動 作技能的學習成效為何?

七、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對智能障礙學生水中適應能力進階級 動作技能的學習成效為何?

八、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對智能障礙學生水中適應能力漂浮技 巧的學習成效為何?

九、實施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後,智能障礙學生的體適能在身體 組成方陎的成效,是否有差異?

十、實施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後,智能障礙學生的體適能在柔軟 度方陎的成效,是否有差異?

十ㄧ、實施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後,智能障礙學生的體適能在瞬 發力方陎的成效,是否有差異?

十二、實施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後,智能障礙學生的體適能在肌 耐力方陎的成效,是否有差異?

十三、實施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後,智能障礙學生的體適能在心 肺耐力方陎的成效,是否有差異?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假設

根據以上之研究問題,本研究欲驗證的假設如下:

一、實施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後,智能障礙學生的體適能在身體 組成方陎的成效達顯著差異。

二、實施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後,智能障礙學生的體適能在柔軟 度方陎的成效達顯著差異。

三、實施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後,智能障礙學生的體適能在瞬發 力方陎的成效達顯著差異。

四、實施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後,智能障礙學生的體適能在肌耐 力方陎的成效達顯著差異。

五、實施體適能教育模式應用於水中活動課程後,智能障礙學生的體適能在心肺 耐力方陎的成效達顯著差異。

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界定

為確定本研究範圍,玆將本研究名詞界定如下:

一、體適能教育模式(fitness education model)

提出體育課程的五大模式,分別為:運動教育模式、體適能教育模式、動 作分析模式、發展模式以及人的真諦模式,其中體適能教育模式課程目標是發展 學生體適能知識、實施健康的體適能活動技巧以及養成規律運動的習慣。體適能 教育模式是以學科精熟為主要導向的教學模式,其基本假定在身體活動是健康生 活型態的根本,而這種生活型態的發展需要運動與健康、運動技能對健康的好處 和實施運動的重要性等相關知識(Jewett等,1995)。本研究所謂體適能教育模式,

是指利用身體活動伸展,來使學生充分得到體適能的知識、運動的效果及全身性 活動之教學模式,並讓學生可以養成運動的習慣。

二、水中活動課程(aquatic activity curriculum)

水中活動是一種全身性的運動,具有增進身體適能、物理治療及紓解壓力 效果,尤其對心肺功能影響很大 (武育勇,1988) ,也是一種很好的有氧運動,

它提供給人們無限的活動空間,而且水中浮力的特性讓許多動作的安全性更高,

水也可以讓不同程度障礙者學習時不受到限制。「水中活動」包括範圍很廣,以 水中適應、水中遊戲及游泳為水中活動能力模式在水域進行活動的概稱。在本研 究中「水中活動課程」乃指,在室內游泳池中以八週十六節課的體適能教育模式 應用於水中活動教學設計,來使中度智障學生適應水中,並得以利用身體活動伸 展,充分的得到運動的效果及全身性活動,進而增進學生之體適能。

三、智能障礙學生(student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根據教育部 (2002) 新訂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標準」

第三條明確指出:智能障礙是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 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1.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 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帄均數負二個標準差。2.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 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較顯著困難情形。本研究所指之智能障 礙學生,是澎湖縣政府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經由「魏氏智力量表」

與「適應行為量表」之鑑定,安置於國小啟智班及資源班之智能障礙學生。

與「適應行為量表」之鑑定,安置於國小啟智班及資源班之智能障礙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