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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法學教育大都以議題個案來討論法條,對於學習效果的提升有限,因 此本研究設計一套將法學教育結合環境教育的教學模組,透過環境教育的教學方 法提升法律相關研究所學生的環境知識領域、環境情意領域及環境行動領域。使 他們心中擁有相當程度的環境素養,在判讀法律案件時能做出對環境有利的選 擇。

本章主要是要說明本研究背景與動機,及經由背景與動機所訂定的研究目 的,並解釋關鍵名詞及提出本研究的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地球上蘊含相當豐富的資源,供應地球上的動植物有足夠能量能維持生命。

工業革命以前,人類的經濟活動以第一級的農漁牧野為主,對於環境的破壞及資 源的消耗皆在自然能承受的範圍之內。不過,在工業革命後,人類的歷史因為蒸 氣機走入了新的一頁,對環境破壞及自然資源耗損的速率也跟著邁入了更嚴重的 階段。

在1960 年代末期,西方社會的環保意識抬頭,人們不再只是盲目追求經濟發 展,也開始關心環境品質(蔡采秀,2004)。環境不再只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維 生基礎」,也是人類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家」(蕭新煌,2002)。不僅引導人們注 意到生態和環境的破壞,開始興起環境運動,如日本1991 到 2011 間的「龍貓國 民公益信託」,更讓人們將環境意識聚焦於現存的公害汙染問題(蔡采秀,2004),

如日本在1968 的「米糠油事件」、1986 年前蘇聯烏克蘭的「車諾比爾核電廠洩漏 事件」及1989 年美國的「艾克森油輪漏油事件」。同樣的,台灣在經濟發展的過 程中,因為過度重視國民所得的提升,追求經濟的高度成長,卻因此帶來許多現

代化過程中無法避免的惡果,如「中石化(台鹼)安順廠土壤污染」及「RCA 環境 汙染案」。

當環境議題牽扯到法律問題時,必須得經過法定程序來審判,若法律人本身 有心於環境保護,且對環境有一定的知識及態度時,在審理環境案件時,會更加 順利,如 1970 年起即在桃園設廠的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因違法使用國際公認 極可能使人體致癌的三氯乙烯等化學物質,使當時雇用的員工於公共場合暴露於 危險的環境,且汙染物質已汙染設廠的土地。此案在 2006 年底由 RCA 關懷協會 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協助,之後組成義務律師團,亦與環境相關領域專 家組成共同團隊,以便於在訴訟上向法院說明事件之經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 會,2010)。此案法律人本身因沒有環境相關知識,所以還需經由環境相關領域的 專家協助,若法律人已有環境相關知識,對此案可較容易上手。

另一方面,法律相關學歷的學生,在學期間所接受的教學方式較傳統,多仍 運用議題個案來討論法條,對於學習興趣與學習效果的提升有限,又在面對環境 議題的衝突時,因未接受過環境倫理的專業培養,所以較無法多面向的切入,考 量不同人及生物、生態的不同利益,解決真實社會環境問題時,僅懂得運用法律 政策來實際達成目標,缺乏人文素養(劉思岑,2010)。在加上法學教育大部分是

「考試領導教學」,學生在學期間努力準備考試,以確保能考到律師證照,過程 中,這些準法律人不管國家大事、也不在乎社會時事,除非與考試的內容有關,

一切的關懷與理想等到考上之後再說,缺乏對於環境議題主動關懷的意識和基本 的敏感度,更無法體會法律知識在社會生活中的實用性及重要性,法律條文在腦 海中,卻不知運用(林欣怡,2000)。

因此,若能讓法律人在學期間即接受到環境教育的薰陶,透過環境教育中強 調實務及環境倫理的多元教學法,除了加強環境相關知識,亦可引導學生走出戶 外,多多接近大自然,強化他們對於環境的敏感度及尊重環境的態度,提升他們 對於環境倫理的認知,在處理環境法律案件時,才對環境有更多關懷,能做出更

貼近人性,合乎環境永續的判斷(劉思岑,2011)。

當法學教育融入了環境教育的內涵及方法後,在教育推廣及執行上便增加了 對環境的認識,以及具備保護環境的正義使命。但是國內培養法學人才的教育單 位尚無相關的法律所(黃鼎倫,2007),本研究希望能從課程先進行改革,讓法律 所的學生能有相關的課程可修習,因此研究者設計一套法學教育結合環境教育的 教學模組,透過環境教育的教學方法提升法律研究所學生的環境知識、環境情意 及環境行動三大領域,此改革亦為本論文之創新性。期待將來在他們心中有相當 程度的環境素養,能以他們專業的法律知識,幫助環保人士,成為環境的保護與 永續的功臣。

教學模組之授課對象為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科技法律碩士班學生,選擇該 系所為實驗教學對象是因該系為台灣中部地區,唯一成立法律學系的學校。科技 法律碩士班在本教學模組上課時為科技法律研究所,100 學年度更名為科技法律 碩士班,招收對象為法律系畢業生,學校會要求修習科技方面的知識,進行科技 法律之研究。修課內容包含環境國內外法,本研究開課科目是科技政策與法律,

為學生的選修課。

本研究在設計此課程後,實際進行教學,用以探討本教學模組在課程實施階 段,授課教師及學生遭遇到什麼樣的困難與困境;研究團隊與授課教師如何解決 問題,以提供給未來有意使用本教學模組的教師參考。另外,為了得知教學模組 的教學效果,也會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讓將來有意使用此教學模組的夥伴,有 良好的評量工具。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接續上一節研究背景及動機,本研究設計一套法學教育結合環境教育的教學 模組提供大學授課教師教學使用,研究過程使用行動研究法,藉著整理行動研究 法過程中所得資料並做歸納及整理,進而探討此教學模組是否有效提升科技法律

研究所學生的環境知識、環境情意及環境行動三大領域,另外也探討此教學模組 的教學內容是否適當,包含探討教師在教學時所遇到的困難和學生學習時遇到的 困境。

研究目的中所寫的教學模組皆為「法學教育結合環境教育」教學模組。以下 為本研究之研究目的:

1.探討法律研究所學生接受本教學模組後之學習成效。

1.1 探討法律所學生接受本教學模組後,在「環境知識領域」方面的學習成效。

1.2 探討法律所學生接受本教學模組後,在「環境情意領域」方面的學習成效。

1.3 探討法律所學生接受本教學模組後,在「環境行動領域」方面的學習成效。

2.探討教學模組在教學實施時面臨的各種問題與解決方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法學教育(Law education)

狹義定義為訓練法律相關學系、所的學生,成為法律專業人才(王泰升,

2008),廣義定義則是培養富有使命、正義人格之法律人,期待學生能在社會有所 貢獻。法學知識不應只為了職業考試,必須讓學生有能力在法學基礎上,透過不 同學科上的知識認知基礎與關聯性,藉以提升敏銳度及深化對法律資料的了解,

進而加以融會貫通,解決問題(陳荔彤,2008)。

本研究教學模組課程內容,除講解環境相關法律條文外,亦教授環境知識,

另外也設計了許多單元活動並帶領學生進行實地戶外教學,以期能讓法律所的學 生,除成為法律專業人才,還能提高對環境的情意及行動。

二、環境教育(Environment education)

環境教育的目標是幫助學生成為具備環境意識、知識和全心投注的公民。不 論獨立或合作都能為提升現在和未來世代所有生物的利益和持續環境品質而努 力工作(周儒、張子超、黃淑芬,2003)。最終目標為讓公民在獲得知識、態度、

和技能後,必須具有解決環境問題的能力。環境行動又稱為環境行為、或負責任 的環境行為,其分為五大類,包括生態管理、消費者/經濟行為、說服行動、政治 行動、和法律行動(Hungerford & Peyton, 1976)。我國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提到,

環境教育教學方法能以環境保護相關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 (習)、戶外學習、體驗、參訪、影片觀賞、實做及其他活動為之(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2010)。

環境教育較強調實務及多元教學法,若融入法學教育,能讓法律所的學生,

在上課時能跳脫以往法學教育案例式教學,降低學習的枯燥度,增加學習的意 願。除了加強學生環境相關知識,亦可引導學生走出戶外,強化他們對於環境的 敏感度及尊重環境的態度,提升他們對於環境的認知。

三、教學模組

「教學模組」(instructional module)是一種「主題式」的教學,指在一個科 目或一門課程中,為解說某個主題,便以一個主題貫穿一系列的教學活動,模組 設計以多樣的教學活動,輔以教材內容的實用性、生活化與趣味化為主軸,著重 學生的參與,並以各種方式、多樣的活動進行學習,並達到教學目標,每個教學 活動都能獨立存在,教學者可由模組系列依自己所需組成一完整課程,無須從頭 到尾全數實施(姚如芬,2001;陳嘉成,2002)。

本研究以「全球暖化與節能減碳」及「生物多樣性保育」為兩大主題,設計 以法學教育結合環境教育的教學內容,提供大學教授使用的教學模組。

第四節 研究限制

在授課教師實地教學時,為配合不同學期的狀況,會變換及更動模組單元內 容,如第一輪與第二輪執行教學模組時,因上課時數不同,第二輪教學模組實施

在授課教師實地教學時,為配合不同學期的狀況,會變換及更動模組單元內 容,如第一輪與第二輪執行教學模組時,因上課時數不同,第二輪教學模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