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和評量乃一體的兩面(MENC,1996),課程標準的訂定使評量的重要 性浮上檯面,除非找出分析判斷內容標準是否達成的方法,否則課程標亳無意義。
因此本研究依據美國 NAEP 中的視覺藝術評量架構中「過程」與「內容」分別 為臺灣、中國、香港及澳門的視覺藝術學習能力指標及教材內容之分析比較依據,
以下針對美國 NAEP 全國教育進展之視覺藝術評量進行探究,以找出分析判斷 兩岸四地之視覺藝術課程綱要之異同。
美國於 1994 年首次立法通過將藝術納入學校必修課程,訂立課程標準,而 發展課程標準的同時,在 1992 年起,國家國家評估指導委員會 National
Assessment Governing Board(NAGB)進行藝術教育整合計劃,花了十八個月的 時間建立評量中小學藝術教育的標的。這個工作和課程標準的訂定幾乎是同時進 行,贊助藝術教育整合計劃的國家藝術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
與蓋提藝術教育研究中心(Getty center for Education in the Arts)設計發展 NAEP Arts Education Framework,引導不同藝術類門的評量在共同的架構下進行,維持 評量的一致性(謝苑玫,1999)。
NAEP 藝術教育評量標準是基於宏觀的角度建立,他認為藝術對於每一個孩 子的全面成長和教育是不可或缺的。為了得到全面的教育,學生需要通過他們的 藝術經歷和知識以解自身和周圍的世界。此外,在視覺媒體化越來越顯著的當今 社會,學生還必須能夠充分利用藝術這一項重要交流工具,進行思想交流。
NAEP 的視覺藝術評量包含內容與過程兩個方面,列於表 2-4-1、表 2-4-2,以下 將分別敘述(Vanneman, Shuler & Sandene,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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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1
美國 NAEP 視覺藝術評量架構表-內容
資料來源:1997 NAEP Arts Education Assessment Framework, National Assessment Governing Board
一、 內容
(一)知識理解(Knowledge)
知識理解指的是視覺藝術知識與對視覺藝術的了解。背景知識在視覺藝術的 學習上涉及到理解視覺藝術形式的意義,以及它是如何被傳達。舉例來說,學生 必須能理解背景因素的影響(包含個人、社會、文化和歷史),是如何對藝術和 設計作品創作產生意義和回應。他們探索視覺藝術形式的內容,透過題材內容、
表現手法、媒材、過程、視覺設計、組成結構和視覺藝術的理論框架(哲學或美 學結構),來創造和解釋藝術和設計作品。在功能設計方面,了解使用者/觀眾的 特性也是重要的。在視覺藝術的學習內容中,包含藝術史、藝術理論、形式、結 構、流程、文化理解、分析等面向。
(二)技能(Skills)
在視覺藝術的技能包含感知力、技術力、表現力及智力/反思力,這涉及學 內容
知識理解 技能
背景知識的理解(個人、社會、
文化和歷史)
美學
形式和結構
技術流程
感知力
技術力
表現力
智力/反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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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997 NAEP Arts Education Assessment Framework, National Assessment Governing Board
二、 過程
(一) 創造(Creating)
在視覺藝術和功能設計領域上,製作作品的過程是涉及學生在情感、思維及 行動的表現。在創作過程中力求創作者的直覺、情感洞察力、理性思維與批判性 思考的整合,方能產出成功的視覺形式。
(二) 回應(Responding)
回應在視覺藝術是指藝術家/設計師或學生自己詮釋完成的藝術或設計作品 方法。回應是一個解釋性和評量的行為,揭示視覺形式如何在各種情況下傳達 自身的含義和知識。它包括闡述以及判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