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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訪談後將錄音資料謄寫為訪談逐字稿。所有逐字稿皆由研究者親自謄寫,

在謄寫過程中,研究者會盡量重現訪談對象所敘述的話語原貌,但以文字呈現訪 談內容時,容易因讀者位能接收到表情語情境訊息,或相關背景資訊不足,導致 理解上的困難,或是難以連結前後文意,欲此情形研究者會在逐字稿中加以說明,

或將文句補充完整。此外,對於口語表達上的一些習慣用語和重複話語,在不改 變訪談對象表達原意的情況下,研究者在逐字稿中會做調整。待完成逐字稿後,

在以電子郵件寄送給訪談對象、修正,以求研究者所做文字記錄皆能符合訪談對 象的原意。表 1-2 即為訪談逐字稿中研究者使用的符號說明表。

表 1-2

訪談逐字稿符號說明表

符號 說明 示例

() 研究者說明或是 補充語句完整

我覺得目前這兩個文件(課程指引),就是國中跟 高中,憑心而論,到目前為止還滿能呼應社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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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和其他國家藝術教育政策的方針和課程

~ 話語停頓 他有更廣泛的需要一些共同通能力、人生觀、態 度等等~他也不是一個單純的工廠模式的一個出 來的產品

... 語句省略 第二個呢就是學校的領導人、學科的領導人也有 很大的關係...。師培是非常重要的,那我覺得師 培裡面有沒有,

此外,當訪談對象提醒逐字稿中若有任何不宜公開之文字,將直接刪除或修 改;研究者對訪談內容有不清楚或感到疑惑時,亦會勞請訪談對象再次說明、澄 清。

貳、研究步驟 一、 研究步驟

根據研究方法提出本研究進行的研究步驟如下:

1.

描述(description):

描述對所比較的國家(或地區)的教育制度現狀,即對教育資料的蒐集 與編目(楊思偉,2007:45)。在描述階段,根據研究問題的設立,進行兩 岸四地國中階段視覺藝術教育課程政策、相關法令的資料蒐集與整理。

2.

詮釋(interpretation):

分析各國(或各地區)教育制度的形成因素,以了解其教育制度的成因

(楊思偉,2007:46)。在詮釋階段,根據前一階段歸納整理的資料,分別 對兩岸四地高中以下學校藝術教育的政策法規、藝術教育發展進行彙整與個 別解釋,找出兩岸四地藝術教育政策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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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並列(juxtaposition):

將各國(或各地區)的教育資料依相同或可比較的類別加以系統化的排 列,建立暫時性的結論,供下一步驟的「比較」驗證(楊思偉,2007)。在 並列階段,本研究兩大主軸的比較類別為:「視覺藝術課程發展」方面,包 含推行的背景因素與發展歷程兩部分;「現行視覺藝術課程綱要」方面,主 要分成基本理念、課程目標、教材內容、能力指標等四個部分,進行排列與 同步檢視。

4.

比較(comparison):

在此一階段,將前幾個階段的資料再次進行同步比較,找出相同與相異 處。

二、 操作項目

本研究在比較研究的實際操作項目,如以下所列:

(一) 藝術教育政策發展

1. 藝術教育政策修訂背景因素 2. 藝術教育政策發展歷程

(二) 現行視覺藝術課程綱要

1. 基本理念: 「基本理念」中課程定義與課程目標的改變,顯示課程 本質、功能與趨向的調整。從基本理念去比較兩岸四地的視覺藝術課 程走向的異同。

2. 課程目標:比較目標如何呈現、其旨意為何,以及和知識、技能、情 意的關係。

3. 教材內容:從課程綱要的教材內容比較兩岸四地視覺藝術課程內容上 實施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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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能力指標:課程綱要的學習成果架構中,每一評量項目下皆有一系列 依不同學習階段所設計的能力指標,代表學生在視覺藝術領域的學習 成果,這些能力指標是評量學生視覺藝術學習的具體內容與標的。

參、 研究架構 一、 架構說明

本研究在進行比較研究時,主要依照 Bereday 所提出的比較研究「兩階段、

四步驟」的研究方法。首先,進行單一國家地區的區域研究,以文獻分析法與文 件分析法分別探究臺灣、中國、香港及澳門早期在藝術教育的發展與實施,透過 史料的蒐集與文獻的分析進行發展脈絡、課程綱要、現況省思等三個面向的綜合 整理,再進行四個國家地區的比較研究。首先進行邏輯的描述與合理的詮釋,接 著將臺灣、中國、香港及澳門的資料集中並列,並提出陳述與分析的比較點,接 著進行資料的交互分析與同步比較,最後依據比較結果提出研究主要發現、研究 結論與對臺灣未來藝術教育發展的建議。

二、 架構圖

為達成預期的研究目標,本研究依據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研究方法,提出 研究進行之組織架構圖如下(如圖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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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研究架構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以兩岸四地視覺藝術課程政策發展與現行課程綱要之比較研究為主 題,將蒐集之資料文獻作比較分析,研究者受限於人力、物力與時間等因素,無 法親自前往中國、香港級澳門考察,故文獻主要以書面與官方網站資料為主,研 究範圍與限制說明如下:

壹、 研究主題

依據名詞釋義,本研究以臺灣、中國、香港及澳門的視覺藝術教育發展與現 型課程綱要為研究主題,研究內容所指「視覺藝術課程」是國中階段學校藝術教 育階段為範圍,及基本教育之學生所接受的學校之正規藝術教育;因此探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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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其他教育階段的學校藝術教育以及社會藝術教育。

貳、 研究地區

本研究以地理位置分處於臺灣海峽兩岸的臺灣、中國、香港及澳門,四個教 育實體為對象,進行四個區域在有關國中階段視覺藝術課程發展的整體比較。

參、 研究年代

本研究透過時間回溯,以西元 1949 年海峽兩岸四地因時代因素分隔的時代 為起點,探究與分析自 1949-2014 的 65 年之間,臺灣、中國、香港及澳門在視 覺藝術課程發展的演進,並對目前兩岸四地國中階段視覺藝術課程綱要進行分析、

比較研究。

肆、 研究內容

以臺灣 2003 年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綱要》、中國 2011 年的《義務教育-美術課程標準》、香港 2003 年發佈的《藝術教育學習領域:

視覺藝術科課程指引(小一至中三)》以及澳門 1999 年發佈的《非高等教育制 度綱要法-視覺藝術》及 2015 年發佈的第 10/2015 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 教育基本學力要求-視覺藝術》等文件內容進行分析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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