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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統治時期:1921 年《西文簿記法》(Book Keeping Act)

第三章 生存不易的咱人話

第一節 美國統治時期:1921 年《西文簿記法》(Book Keeping Act)

在當代的東南亞政治史,菲律賓是唯一受到二個西方帝國所統治的國家(顧 長永,2005:10)。自美國接管菲律賓之後,其施政方針主要是以「由菲律賓人 治理菲律賓人」,不但扶植大量的菲律賓人成為政府主要官員、企業要角,也不 像西班牙殖民菲律賓時是以宗教之名進行思想統治並強行壓制菲律賓人的民族 思想36。相較於西班牙,美國對於菲律賓的態度採取開放、積極的協助扶植角度,

這也是菲律賓在獨立之後能夠得以快速進入執政狀態的主要原因。

美國支持菲律賓人當家作主,甚至在 1902 年通過《菲律賓法案》(The Philippine Bill)作為「菲人治菲」37的法律基礎。但卻將已在美國本土實施 15 年的《華人排斥法》38延伸至菲律賓境內,使得美國進入菲律賓之後對於華人的 首要政策即是「排華」。美國在菲律賓確立了對於華人的既定印象之後,菲律賓 人也接受了這樣的想法,再加上美國扶植菲律賓人之後促進了後續的「菲化運動」

甚至最後演變為「菲人第一」。華人雖然從西班牙殖民後期獲得了居住上的自由,

在美國殖民期間獲得了宗教信仰自由,但其地位並沒有因為更換了政府而多所提 升,從一系列的對華法案中即可看出端倪。

下列表格所陳列的是與華人較為相關的重要法案,自 1898 年至 1942 年日 軍進入菲律賓為止,1935 年美國允諾菲律賓成立自治政府的法案也包含在內。

36 顧長永(2013:146-147):「美國統治菲律賓的最大特色就是「政教分離」,美國於 1902 年實 施《菲律賓組織法》(The Philippine Organic Act of 1902);依據該法案,美國自 1904 年實施 政教分離,不再將天主教會體系列入政府體制。」

37 顧長永(2005:11):「其他的西方帝國主義是因為經濟因素而來到東南亞,因此極力剝削東 南亞各國的經濟資源,以為母國賺取經濟利益。但美國在 20 世紀初,已經是一個大國及強國,

並不需要菲律賓的經濟資源。因此,在美國殖民之初,就已經作出『還政於菲』的打算。」

38 何蕙瑛(1979:22):「美國政府乃於一八八四年(光緒十年)發佈第一次的「華人排斥法」, 規定在十年內禁止華工入境,且對居美有年的華僑,一時回國重返美者,亦加以種種限制。

並自一八九二年(光緒十八年)起,凡居留美國的華僑,均須一律登記,限於自身能積極證 明為正當入國者,使得在美居住,違反此規定而放逐回國者甚多。」

表 13:美國統治期間幾項對華法案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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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 額為 500 人。

外僑登記法 1941 年實施,

1942 年停止,

1947 年恢復。

年滿 14 歲以上之外僑需向移民局 辦理登記並核發「外僑登記證」,

每年需向移民局報到一次。

自美國統治菲律賓期間《排華法案》(1898-1943)如影隨形。1898 年佔領 初期,軍事司令奧蒂斯(Elwlee S. Otis)將軍為防範中國趁機入侵菲律賓而頒布 一道臨時軍事措施,而這道軍事措施卻在 1902 年成功地將《排華法案》延伸進 入菲律賓,甚至在同年的 4 月 29 日美國國會正式批准並由美國總統簽署開始,

作為正式的官方政策(吳文煥、王培元,2002:3)

1898 年至 1902 年屬於過渡時期,在 1902 年的法案確立,美國在菲律賓正 式地貫徹了對華人的態度,直到 1943 年《馬格納森法案》宣布以往排華法案及 其相關修正案無效才正式落幕(劉冠楠,2009:9),這段長達 45 年的《排華法 案》也是造成菲律賓華人人數遠低於其他東南亞國家的主要原因40

儘管有《排華法案》壓制著外來華人持續移入菲律賓,但菲律賓最大的外 國集團仍是以中國籍為最多數,菲律賓自治政府成立後於 1939 年進行全島人口 普查,華人佔外籍人口的比例高達 70.9%。

表 14:西元 1939 年菲島各國籍人口

國籍 總人口 男性 女性

菲律賓群島總人口 16,000,303 8,065,281 7,935,022 菲律賓籍總數 15,833,649 7,944,158 7,889,491 中國籍總數 117,487 90,007 27,480

美國籍總數 8,707 5,129 3,580

西班牙籍總數 4,627 2,503 2,124 引自 Jensen Khin Khin, Myint 著;吳文煥譯(1991:64)

40 最顯而易見的案例即是 18 世紀後期,英國陸續在新馬半島殖民檳城(1786 年)、新加坡(1819 年)及麻六甲(1824 年)進而在 1826 年成立了「海峽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1826-1946),

英國為開發當地決議採取鼓勵移民政策,造就現今新加坡為華人主政的國家及馬來西亞華人 比例佔全國總人數的 23.7%(顧長永,2009:3),而檳城更高達了 40.9%以上的華人人口,

成為馬來西亞最多華人的州屬,這樣的華人比例皆高於其他東南亞國家。由此可知,一個法 案影響的層面之廣,美國在菲律賓所執行的《排華政策》影響深遠。

西元 1939 年完成人口普查後,1940 年《新移民法》規定外僑進入菲律賓的 人口數,每年每個國家皆以 500 人為上限,這對於華人而言是個影響極大的限制。

1941 年實施《外僑登記法》則是更加確實掌握「非菲律賓人」在菲律賓的人口,

這些對於華人移入菲律賓亦具有莫大的衝擊,這 2 年來陸續實施的相關法案確實 減少了許多華人移入,但仍有少數華人為了進入當地經商而改採偷渡方式(張詠 涵,2009)。

這類的法案嚴格管控華人進入菲律賓,的確得到極大的效果,菲律賓人也 在美國刻意排華及積極的扶植之下確立了「菲律賓為菲律賓人的菲律賓」。達成 第一步將華人人口數限制在可管控的範圍內之後,即陸續推出對於抵制或排斥華 人的相關措施。美其名雖為扶植菲律賓人當家作主,但不可否認的卻是具有一股 無法抵抗的民族主義熱潮向華人襲捲而來。

1913 年提出的《西文簿記法》即是一項對華人極具針對性的政策。自西班 牙殖民時期的「大帆船貿易」時代(1575-1815),華人進入菲律賓即多為經商人 士。而後美國殖民政府的《排華法案》裡亦僅開放商人、官員、傳教士、學生、

遊客等五類准許入境。美國統治菲律賓 5 年後進行人口普查,1903 年當時華人 就業人口數,商人即佔 33.92%(吳文煥、王培元,2002:6),可見經商人口比 重之多。當年菲律賓議會提案認為所有在菲律賓經商人士應該以英文、西班牙文 或菲律賓語(local dialect)作為記帳文字,條文如下:

No. 2972. An act to provide in what languages account books shall be kept, and to establish penalties for its violation. 'Be it enacted by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Philippines in Legislature assembled and by the authority of the same:

'Section 1. It shall be unlawful for any person, company, or partnership or corporation engaged in commerce, industry or any other activity for the purpose of profit in the Philippine Islands, in accordance with existing law, to keep its account books in any language other than English, Spanish or any local dialect.

'Sec. 2. Any person violating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ct shall, upon conviction, be punished by a fine of not more than ten thousand pesos, or by imprisonment for not more than two years, or both.

'Sec. 3. This act shall take effect on November 1st, nineteen hundred and twenty-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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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法條上並沒有明文指向華人,但華人不僅是在菲律賓最大的外國人 集團,其允許的語言正好缺少華人的語言。華人使用漢字記帳已是數百年來的慣 性,要華人拋棄漢字記帳並配合使用菲律賓議會接受的語言作記帳文字,對華人 而言是個無法隨即適應的政策。

需要一提的是,就當時候的菲律賓華人而言,記帳的語言文字應是「咱人 話」。早在西班牙殖民時期有關華人前往呂宋的商船資料的文獻裡,船長以閩南 語漢字填寫在船貨清單表,再由兩位菲律賓當地的漢語通事翻譯成西班牙文成為 最後確認的文件,方真真亦將 1657-1687 年間的漢語通事製成名單,可見使用咱 人話漢字作為使用文字已是將其制度化的成果41

其使用咱人話作為文字系統的傳統也延續至美國統治時期,若是在按照時 間序來說明,西元 1898 年美國統治菲律賓,1899 年菲律賓設立第一所華校「中 西學院(Philippine Tiong Se Academy)」作為華校的開端42,由校名「Tiong Se」

是以咱人話發音拼寫而成,即可看出當初華校使用的語言仍以咱人話為主;1911 年中華民國甫成立,1912 年才確立了中華民國的「國語」是以北京話作為基礎 語言(蔡惠名,2014B:120),直到 1926 年菲律賓華校的教學語言才加入所謂 的「國語」,採取漸進法,讀音用「國語」,解釋用咱人話,因此 1913 年菲律賓 議會提案時亟欲否決的「Chinese Language」指的應是咱人話。如同本文第二章 第一節的楊建成《菲律賓的華僑》提及:獎勵學國語的氣氛尚未普遍43。即使到 了現今受到「華語熱」相當大程度的影響,菲律賓華人社會仍以咱人話作為共通 語言,而自西班牙殖民時期所延續數百年的華人社會勢必比現在更難以受到「國 語」或是「普通話」的影響,因此筆者認為當時候華人記帳的語言即是「咱人話」。

華人無法使用其母語作為記帳使用文字,這對於華商具有莫大的衝擊,當 時候的華人或許具有簡單的菲律賓語或是英語的會話基礎,但要使用這些語言作 為記帳文字卻是沒有受過西式教育的華人極度欠缺的能力。

41 方真真(2012:29-33):「船長以閩南語漢字填寫在船貨清單表上的商品則由兩位通式來共同 完成,一位是透過通曉西班牙與且會說閩南語的華人混血兒,此人隨同另一識漢字的當地華 人天主教徒來共同翻譯成西班牙文,然後由公證人抄寫而成。最後文件轉到秘書處,再請人 重抄一份。其製作過程是:船長→華人天主教徒(漢文通事)→華人混血兒(漢語通事)→

抄寫員→重抄者。」

42 卓正明(1996:80):「1899 年 4 月 15 日,中國駐菲律賓首任領事陳綱在僑商的支持下,在領 事館(原甲必丹衙署)內辦起第一所新式華文學校。」

43 楊建成(1986:170):「菲島各華僑學校上課所用的語言,小學一二年級多用福建話及廣東話,

三四年級後採用注音符號,五六年級後漸熟國語,獎勵學國語的氣氛尚未普遍」。

華人在菲律賓早期並無特別權威的組織,但此法案影響的層面太大,倒是 罕見地讓華人社會團結起來(洪玉華,2002:5)。西元 1825 年仍為西班牙殖民 時期設立甲必丹(Captain)制度44,隨後在 1898 年美西戰爭爆發後,該制度隨

華人在菲律賓早期並無特別權威的組織,但此法案影響的層面太大,倒是 罕見地讓華人社會團結起來(洪玉華,2002:5)。西元 1825 年仍為西班牙殖民 時期設立甲必丹(Captain)制度44,隨後在 1898 年美西戰爭爆發後,該制度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