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五節 語言規劃與語言保存
(一)張維邦 1996 年〈魁北克「民族主義」與法語為官方語言的制訂─兼論 加拿大聯邦政府雙語與多元文化政策的確立〉
本篇首先簡述了魁北克原為法國的領地,而後英國與法國的「七年戰爭」
(1756-1763),法國戰敗,被迫割讓魁北克給英國,從此之後魁北克即使到了近 代舉行二次獨立公投而無法自行獨立。
本篇作者詳述了魁北克人的民族主義而堅持使用法語及信仰天主教,與加 拿大英裔使用英語及信仰新教而有所不同,導致國族認同根本上的差異。即使魁 北克異於加拿大各省分,但加拿大聯邦政府仍為了魁北克省而有所作為,在該國 的語言法案中,將法語提升為國家語言,使得加拿大成為雙語國家,讓法語在加 拿大更具有保障:
加拿大聯邦政府制定的官方語言法案第二條法規開宗明義地標示其宗旨:
「在全加拿大政府暨議會範疇內,英語及法語是加拿大的官方語言;在加 拿大政府及議會的各機構內,英語及法語皆享有同等的地位、權利及特權。」
(1996:205)
該法案於 1969 年 9 月 9 日生效,但魁北克人仍感到不安,而後不久魁北克 黨於 1977 年 8 月 26 日通過「法語憲章」(101 法案),制定法語為魁北克省唯一 的官方語言,這也是所謂的「寧靜革命」的成果之一,當時的文化部長羅漢
(Camille Laurin)更宣稱「魁北克將永遠是法語的魁北克」,對魁北克省及對於 使用法語者的人們而言,這是劃時代的決定。而羅漢更語重心長的說出這極具歷 史意義的法案:
將法語制定為魁北克唯一法定的官方語言視為一種心理的集體治療良方,
以根治幾世紀來魁北克人民遭受外來政權或外來經濟的汙衊、歧視、壓迫、
挫折、不安的集體自卑感,洗刷長久生為魁北克人悲哀。(1996:200-201)
一個語言若能被給予完整的生存空間,那麼其展現的將是語言活力而不會 是引發語言戰爭,也因為有了這法案的制定得以讓法語有了絕對的自主權。不但 在商場招牌、企業機構、公共標示等相關事項皆改以法語為主,將原有的英語面 貌逐一改觀,不僅如此在魁北克省境內,只要是非英、法系的外來移民者不得就 讀英語授課的中小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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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夢翠歐非英、法系(allophone)學生的教育語言分佈
年 法語 英語
1970-71 7.9 92.1 1973-74 11.4 88.6 1976-77 22.3 77.7 1983-84 45.4 54.6 1984-85 51.3 48.7 1985-86 54.0 46.0 1986-87 60.0 40.0 1987-88 66.2 33.8
資料來源:Marc V. LEVINE,THE Reconquest of Montreal─Language Policy and
Social Change in a Bilingual City, p.139(1996:202)
由該表可知自從 1977 年制定了語言法案之後,隨即反應在學習法語的人口 數上,1983-84 年一舉多了 2 成的法語學習人口數;1984-85 年則超越學習英語 的人口數,從此之後法語已實質成為魁北克的使用語言。在這期間魁北克於 1980 年及 1995 年舉辦獨立公投,尤其是 1995 年該役以 50.6%:49.4%再次獨立失敗,
雖然最後仍屬於加拿大的一份子,卻也足以撼動整個加拿大的語言使用氣氛。
經過二十五年聯邦政府積極推動雙語的結果,今日的加拿大全國語言面貌 雖然沒有明顯的變化,可是對於長期不屑於學習法語的英裔官員心態著實 起了不少良性的作用,冀望一施政治抱負的人物則非掌握英、法雙語不可。
(1996:206)
魁北克經過了百年來的奮戰,雖仍無法獲得獨立,至少具有絕對的自治語 言權利,法語也因此獲得了保存並延續,這樣的結果或許已是最符合加拿大現況 的政治氛圍。
(二)張學謙 2002 年〈紐西蘭的語言規劃〉
本篇以紐西蘭的毛利語復振的過程,以由下到上的社會運動促成國家立法 推動毛利語進而翻轉毛利語在紐西蘭的地位。首先簡介紐西蘭於西元 1840 年為 英國殖民地,當時毛利人與英國簽訂瓦塔奇條約(Treaty of Waitangi),內文表示 同意讓渡主權給英國王室,但也保證毛利人的所有權和某些傳統權力及特權。即 使 1947 年紐西蘭獨立,毛利語也不因主權轉移而有所復興,其語言使用仍然每 下愈況,甚至到了 60 年代精通毛利語的人剩不到四分之一。毛利人為此充滿語 言滅亡的危機而展開一系列的社會運動。但抗爭初期是最艱鉅的,沒有法令的支 持也沒有人們的支持,最後毛利人決定以法制化的社會運動為主要訴求:
瓦塔奇條約的第二條規定毛利人有完全控制他們的土地、部落、以及所有 的 taonga 的權利。毛利人以毛利語為毛利人重要的 taonga 為由,引用這 個規定,要求政府履行條約,保障毛利語的生存。(2002:159)
毛利人首先以 1840 年與英國簽訂的條約作為依據進行一系列的權利爭取,
即使一開始被紐西蘭政府認為毛利語是「問題」而消極面對。但因為受到瓦塔奇 條約的保護,1974 年通過《毛利事務法》認定紐西蘭毛利語及其地方言為紐西 蘭毛利人後代的祖傳語言(ancestral tongues)。但這並不代表毛利語有了政府的 保障,因此毛利人持續為毛利語爭取生存空間,1982 年展開「語言巢運動」:
語言巢官方網站引用文:「孩子呱呱落地後,把他抱在胸前,並且從那一 刻開始以毛利語和小孩說話。」(2002:175)
這股「語言巢運動」帶動了社會對毛利語重視的氣氛,以全毛利語的浸淫 方式讓孩子一出生就學會毛利語,甚至在 1985 年成立第一所全毛利語的完全小 學,漸進式的由社會自發性的保護毛利語之後,總算在 1987 年通過《毛利語言 法》,從民間自主發動的保護運動進而變成由政府的力量積極推行,是毛利語運 動成功的一大步。
表 12:毛利發展部報告(2002:167)
毛利語言政策:語言規劃 1997 年 6 月
毛利語言政策:皇家的瓦塔期條約和其他的法令責任 1997 年 6 月 毛利語言政策:共同部門對少數語言復興的貢獻─國際的例子 1998 年 3 月 毛利語言政策:建構毛利語監督和評估的架構 1998 年 3 月 監督毛利語健康和毛利語政策的效率:監測影響 Basque 學習的
因素
1998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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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語言策略:毛利語文體(corpus)發展 1998 年 6 月 毛利語言策略:監督和評估機構(MLMEF) 1998 年 6 月
毛利語言政策:語言接觸 1997 年 6 月
毛利語(Te Reo Maori) 1998 年 6 月 毛利語言策略:公共和私人部門活動及其他 1998 年 6 月 毛利語的健康,毛利統計論壇、紐西蘭統計 1998 年 6 月
資料來源:Reedy(2000:162)
獨立之初,紐西蘭政府將毛利語視為「問題」,經過社會運動的擴展,40 年 後的則將毛利語視為「資源」,並進行一系列的毛利語復振計畫。從最開始的語 言規劃、認定毛利語的官方地位、書寫文字系統以及後續的相關發展,有了完整 的過程。毛利人佔紐西蘭全人口約 15%(張學謙,2002:154),從一開始的社會 自發性運動到政府立法保護,本篇作者認為他們有其步驟性:
他們首先提出語言滅種的警訊,然後透過組織一方面爭取語言權的法制化,
一方面進行草根的母語運動,成立毛利語言巢。毛利人將語言運動和其他 社會運動結合在一起,同時又融合傳統的社會組織和文化價值來進行運動。
(2002:186)
一個語言是否能夠成功復振,最關鍵的重點不一定是在政府立法,而是來 自社會凝聚的力量。在文中作者也提及了許多案例即使有政府立法的保護仍走向 滅亡,因此「活用」才是語言復振最基本的動力。毛利語就是有這樣的信念,才 能逐步達成毛利語有著完整的語言規劃而獲得更大空間的語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