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老屋欣力的發展歷程及影響
第四節 老屋欣力對政府部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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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老屋保存與老屋改造之間的爭議,有受訪者建議古都基金會可以找出好 的保存案例,不論是商業空間或是自家住宅,將老屋的保存方法、歷史根源紀錄 下來,再藉由出版刊物或網路傳播的方式讓更多人知曉(O2,87-89),而古都 基金會也在2013年年底,從將近三百處的活化案例中,選出了奉茶與InART Space 這兩個最具啟發性的案例頒予典範賞,此外,古都基金會也建立老屋欣力七大價 值指標,包含象徵老屋硬體的建築指標,還有環境、故事、建築、改造、維護、
理念、綠能等其他軟性內涵(古都基金會,2013h),值得注意的是,古都基金 會透過路克米專刊,除了紀錄兩個典範賞得主的故事外,也分別說明了七大指標 的特質,並介紹符合該項指標的老屋案例,相較於過去,的確加深了評選標準與 老屋案例之間的連結,讓民眾或經營者有具體的標竿學習對象。
三、小結
總結來說,老屋欣力除了古都基金會本身經費、人力吃緊的問題外,最主要 的困境就在於,在本質上它牽涉到了建築、設計等專業的面向,但為了能增加民 眾的關注度,必須用生活化的語言和不讓民眾感到負擔的方式去宣傳,然而,古 都基金會仍希望在這過程中,保留討論和對話的空間,但對於大部分的民眾來說,
不一定可以感受到古都基金會所要傳達的弦外之音,導致老屋欣力像鐘擺一樣在 生活化與專業化之間來回擺盪,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位,不但有老屋商品化、觀 光人潮等生活化的問題,也產生了對於老屋保存與老屋改造之間較為專業性的爭 議。
第四節 老屋欣力對政府部門的影響
除了社會大眾外,政府部門也是非營利組織另一個重要的政策倡議對象,故 本節將主要分析古都基金會與政府部門的互動關係,並瞭解老屋欣力對於政府部 門的決策過程或結果產生什麼影響。
一、古都基金會與政府部門的互動關係
古都基金會除了承接政府的研究案之外,平時較有互動關係的政府部門分別 為台南市文化局及台南市觀光旅遊局,前者因為業務性質直接相關,互動的頻率 也較後者來的高,對於雙方的互動經驗,文化局的受訪者表示:
「我們在一些場合上,不論公開或私下就是有一些互動,彼此對老屋也好、
對歷史街區也好或對台南的想像也好,都是有一些討論、互動這樣子,那我 們在一些案子的場合上也會請他們來審查,我個人認為是還算……沒有說很 緊密的互動,但也不缺互動。」(G1,3-6)
而觀光旅遊局的受訪者則表示,雙方的關係屬於比較單純的參與活動或提供 資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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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因為我們的互動不會那麼直接,他們有活動有時候會邀請我們,我們 會參加,因為古都他的目的不見得純粹是為了觀光,他可能是為了老屋的保 存……那因為大家等於是說各自努力嘛,然後我們最後就是把這些資訊都集 中給遊客,譬如說老屋欣力一些得獎的作品,我們可以推薦給遊客……」(G2,
27-30;34-38)
有受訪者認為,老屋商機跟台南市政府很著重在觀光的推行有關(O2,176),
觀光旅遊局的受訪者表示國內的旅遊型態慢慢轉向朝慢活、輕旅行的方式,現在 大家都會喜歡散步然後看不同的店家,觀光旅遊局也因應推出了府城歷史散步跟 安平老街巡禮,經由導覽員的解說帶領遊客以散步的方式去體驗台南文化,雖然 老屋也是台南眾多的旅遊資源之一,但目前並沒有專門針對老屋的觀光政策:
「經過老屋導覽解說員就會介紹,可是不是說專門為了老屋來推這個東西,
觀光局是為了觀光客旅遊來推政策。」(G2,24-25)
至於對於觀光人潮衝擊在地居民生活的現象,受訪者 G2 認為這是很兩難的 問題,一個地方如果沒落、沒有生意做,民眾會抗議政府沒有作為,然而一旦繁 榮起來,又相對應的會出現其他問題,站在政府的立場當然對於受影響的居民感 到抱歉,只能盡力透過宣導的方式,希望其他市民和觀光客能尊重原本的在地居 民:
「這個對市府來說有時候是比較沒有辦法兼顧到所有人的感受……可是你也 知道真的很難,你不推對這個城市又不好,推了以後又有些人會犧牲到他的 生活,他其實是 case by case 的要去處理的問題。」(G2,71-82)
政府部門擁有資源分配的權力和不同形式的政策工具,非營利組織具備活力 和彈性的特質,不論是文化局或觀光旅遊局,甚至是其他的單位機關,古都基金 會若能與公部門在老屋議題上建立良好的對話機制,彼此分工合作,可為老屋欣 力的發展注入更多的資源、擴展其影響範圍,如同受訪者的意見:
「那老屋欣力這件事來講,既然民間團體像我們基金會起了個頭,開始把這 些事有一些力量出來,那接下來我們可以持續往好的、精緻的方向去引導、
去發展,可是政府這時候本來就要出手,要有一點作為。」(C1,80-83)
二、民間認為政府在老屋議題上可以扮演的角色
老屋欣力是由非營利組織發起由下而上的政策倡議行動,當有越來越多的民 眾認同老屋保存的理念後,也會刺激民眾進一步去思考公部門在這個議題上能夠 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有老屋經營者因為擔心這股風潮過度膨脹,並不希望政府過 度介入,而是讓有心的人自然發展即可(O3,92-93),但也有經營者認為,如 果越來越多人重視這個議題,相對的政府就應該要重視(O1,137),而民間對 於政府最大的期待也不外乎就是在金錢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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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補貼:老屋的修繕較一般的房子來的耗時費力,費用支出上更是一筆很大 的開銷,導致有心經營老屋的人卻步,因此,受訪者 C1 即表示政府可以透過租 金補貼或利息補貼的方式來降低門檻,吸引更多有理想、有想法的人投入(C1,
193-197)。
(二) 減稅:除了補貼外,減稅為受訪者認為政府能提供的另一個金錢誘因,政 府可以先制定相關的標準或規範,例如:屋齡幾年以上、保存狀況的分級,再透 過地價稅或房屋稅的減免,鼓勵老屋所有者將房子保留下來(W1,116-118;O5,
97-103)。
除了金錢上的幫助外,對於閒置、遭荒廢的老屋,政府還可以定期的去做登 革熱、病媒蚊的消毒、清理,至少不要讓老房子成為公共環境衛生的死角,但更 積極的做法是建立一個媒合的平台:
「政府甚至可以做一個平台,去讓更多的閒置空間如何找到媒合的人,政府 如果有心願意真的好好做的話,那沒有房子的人他也不用擔心政府會侵占他 的財產,他就把他的資料丟過來給政府,政府就告訴他說大家可以來租用老 房子,然後去奠定使用的機制。」(W1,119-123)
不僅是私有老屋的媒合,若政府願意將公有老屋釋出,讓公有老屋可以得到 妥善的活化利用,減少閒置情形,成為良好的示範案例,如同受訪者所提到的:
「老屋欣力做的是另外一種,是純私有財產,可是如果同時間台南市政府也 願意做這件事情,那你就可以私有的也間接保護,公有的也間接保護。」(P1,
262-263)
三、政府部門對於老屋議題的回應 (一) 建立老屋媒合平台
當老屋欣力獲得大眾關注後,台南市政府也採取了相關作為來回應,首先,
在私有老屋方面,建立了媒合平台,讓有意於老屋經營和有意於將老屋出租或出 售的民眾有管道可以洽詢,至於在公有老屋方面,文化局完成了名人故居及 50 年以上屋齡公有老屋的盤點,前者共計 138 處,後者則有 730 多處,但在釋出公 有老屋這部分,受訪者 P1 認為:「台南我不相信他會願意做,我不認為他會把 公有財產釋出。」(P1,265-266),古都基金會也表示目前尚未看到實際的釋 出案例,雖然相較於私有老屋,政府對於公有老屋有較大的處分權,但公有老屋 也可能因為所屬於不同機關單位,在各自本位主義的考量下,除了文化局外,要 以城市保存的立場說服其他機關單位釋出老屋並不是件簡單的事,因此,釋出公 有老屋的成效還有待後續觀察。
(二) 制定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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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釋出公有老屋,台南市政府更在 2012 年通過全台首創的「台南市歷史 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詳見附錄二),並依據該條例設置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 員會,包含七名專家學者及社 會公正人士,另有 六名市府及機關代表在內 共十三人。台南市政府期盼能以此自治條例填補中央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不足,
除了能較有彈性的保存老街區外,還可提供私有老屋法制上的身分,突破以往對 老街的保存或對未具明確文化資產身分的老屋,文化主管單位常因沒有法令依據 而難以介入的困境。而自治條例的制定是否受到老屋欣力的影響,受訪者 G1 認 為老屋欣力並不是政府制定自治條例的唯一原因,但它的確扮演了推進的角色,
創造了一個很好的時機點:
「那你說古都有沒有幫,有阿,它推波助瀾……在台南大家看到老屋利用有 未來性,老街不等於沒落,老屋不等於破壞,大家看到這些事情以後,我們 再有這樣的機制,可能剛好是一個很好的時間點。」(G1,138-141)
公部門在制定政策或法令時,常會面臨資訊不足或資訊不對稱的問題,而非 營利組織因為長期深耕於特定議題上,對議題的熟悉程度較高,因此向公部門提 供資訊也是一個常見的政策倡議策略,誠如第一節所提到的,古都基金會所具備
公部門在制定政策或法令時,常會面臨資訊不足或資訊不對稱的問題,而非 營利組織因為長期深耕於特定議題上,對議題的熟悉程度較高,因此向公部門提 供資訊也是一個常見的政策倡議策略,誠如第一節所提到的,古都基金會所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