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聽覺障礙者的定義、特質與臺灣的聽障教育
壹、 聽覺障礙
耳朵,是我們人類身上重要的聽覺器官,同時也是我們人類生理上的重要平 衡器官之一,然而聽覺器官是人體中最複雜的器官,耳朵主要靠外耳、中耳、內 耳等三種管道來傳導聲音,可透過耳朵構造圖(參見圖 2-1)中了解聲音傳送路徑,
外耳的主要功能是收集聲波,而我們人類的耳廓會收集聲音和辨別方向,會將外 在的聲音進入耳道往中耳耳膜方向傳送,中耳的主要功能是擴大音壓,所以當聲 音傳到耳模時會讓耳膜產生物理震動,同時也帶動中耳的三塊相連的聽小骨震動,
聽小骨機械會將聲音放大,而三塊聽小骨的巧妙連結會使聲音有效進入內耳,透 過震動使內耳耳蝸的淋巴液移動而進行刺激聽覺毛細胞(睿聲助聽器網站,2019),
內耳的主要功能是將聲波轉換為神經電脈衝,聽神經會傳達神經電脈衝至大腦的 聽覺中樞,因此人類的聽覺毛細胞可以透過聽覺神經,將信號傳送至大腦,而人 類的大腦可以再將聲音進行分析並理解,有助於人類聽見聲音,進而產生聽覺作 用。
圖 2-1 耳朵構造圖 (本圖取自睿聲助聽器網站,2019)
因此,人類的耳朵任何一處如果出現問題,那麼有可能會造成聽力損失,因 為聽力是由耳朵所掌控(睿聲助聽器網站,2019),而聽覺是人類對周圍空氣中 感受聲音的能力,如果人類無法透過聽覺能力來接收聲音訊息,或是無法清楚了 解聲音的內容,那麼有可能因為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 是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聽取有困難者,而人類的聽覺器官 則會無法或是有困難地發揮聽覺正常的功能,因此,則稱為聽覺障礙或是聽力障 礙,簡稱「聽障」,由此可發現,人類的聽覺器官只要出現任何一個部位受到損 傷時,皆會影響人類的聽覺能力,有可能造成程度不均的聽覺障礙,因此,就算 聽覺障礙者的確有時候真的聽得到聲音,但是,有時候聽得見則不代表聽得懂,
因為聽覺障礙者仍可能出現「聽見聲音但卻無法辨識聲音的意義」此「聽不懂」
的現象。
臺灣衛生福利部於 2020 年 2 月公布新制身心障礙鑑定簡介中,顯示臺灣於 2019 年底,身心障礙者統計總共 1,185,619 人,男性總共 660,978 人,女性總共 524,641 人(參見圖 2-2),2021 年 05 月 31 日根據我國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網站發佈 資料中,顯示2020 年身心障礙者總人口為 1,197,939 人,而聽覺障礙者總人口為 124,825 人,由此可見,身心障礙人數有上升趨勢,而臺灣政府頒布「特殊教育 法」、「特殊教育施行細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等相關法規中提供聽覺 障礙者生活、就學、就業、醫療、心理輔導等等相關資源,讓聽覺障礙者和能熟 悉各項相關補助及服務,使聽覺障礙者得到實質的幫助,目前我國有些社會大眾 對聽覺障者的特質與狀況一知半解或完全不瞭解,常會出現許多誤解以及疑問,
故本章節會以聽覺障礙的定義、成因、類別、特徵、身心特質、如何與聽覺障礙 者相處、聽覺障礙的教育歷史、臺灣照顧聽覺障礙者的思維等等進行詳細說明。
圖 2-2 臺灣身心障礙人口 (本圖取自衛生福利部,2021) 一、聽覺障礙者的定義
聽覺障礙是指人類個體無法以聽覺進行有效接受訊息,導致嚴重影響自己言 語的接收與表達,而聽覺障礙的界定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例如從醫療的觀 點來看,則是常以聽力損失程度來表示,若是從教育的觀點來看,則是注重個體 是否能以聽覺訊息來處理語言,我國臺灣於2021 年 01 月 20 日修正公布《身心 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中,提到身心障礙者是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
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 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 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1.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2.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3.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4.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5.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6.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7.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8.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聽覺障礙者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歸為「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 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依據教育部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中提到聽覺障礙係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 能力受到限制者,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全國法 規資料庫,2013):
1. 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
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2. 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
人類的聽覺器官只有外觀可以看見的外耳,不太容易從人類外表中可看出是 否有聽覺障礙,因此,需要由身為父母或教師可以從孩子的語言發展中,觀察孩 子對聲音的行為反應,來發現此孩子的聽力問題,一旦發現孩子有疑似聽覺障礙 的狀況時,建議到醫療單位接受聽力檢查,由鑑定醫師、鑑定人員等等專業團隊 來詳細的診斷,評估聽覺障礙的程度,而聽損程度則是依其所能感覺到的最小音 量而定,一般學術標準來說,正常聽力應該是能聽到 25 分貝以下的聲音,但是 若要在25 到 40 分貝才聽得清楚則是輕度聽損,41 到 55 分貝之間才聽到聲音則 是中度聽損,56 到 70 分貝才聽得見則是屬於中重度聽損,71 到 90 分貝才聽得 見則是為重度聽損,91 分貝以上才聽得見則是為極重度聽損,因此,個體的聽 損程度不同,就會對其溝通能力、聽覺理解能力的影響範圍產生差異,而聽覺輔 具的選擇、聽語訓練也會依照個體的需求有所不同。
1. 輕度聽力損失:聽力損失在 26~40 分貝之間,此類聽覺障礙者需要觀察,
因可能出現聽覺障礙者難以聽到遠距離的聲音此狀況,可能需要調整聽覺障 礙者的座位,或是接受讀話訓練來進行改善,此類聽覺障礙者可配戴助聽器 (Hearing aids),助聽器是一種精密電子擴音儀器,主要功用是將外在的聲音 擴大,來幫助那些聽力敏銳度有缺陷的此類聽覺障礙者,能夠充分地利用剩 餘聽力,但助聽器會出現難免造成失真現象,無法根治聽覺缺陷。
2. 中度聽力損失:聽力損失在 41~55 分貝之間,此類聽覺障礙者仍需配戴助 聽器 或是接受 其他特 殊教育 的幫助 ,例如 讀唇、 及聽能 訓練(Auditory training)、語言訓練等,聽能訓練是指將聽覺障礙者剩餘聽力發揮最大效能,
訓練聽覺障礙者去體驗、識別、闡釋和整合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的聲音,進 行提升聽覺障礙者說話和讀話的能力。
3. 中重度聽力損失:聽力損失在 56~70 分貝之間,此類聽覺障礙者難以理解 大聲的話,因此,在團體和教室當中討論對聽覺障礙者來說是有困難,聽覺 障礙者需要配戴助聽器,或是接受其他特殊教育的幫助,例如讀唇、聽能訓 練(Auditory training)、語言訓練、到資源班上課等等幫助。
4. 重度聽力損失:聽力損失在 71~90 分貝之間,此類聽覺障礙者一般只能聽 到近距離或是很大的聲音,在這樣情況下,聽母音會比較清楚,但聽子音可 能會比較差,因此,聽覺障礙者需要配戴個人助聽器、接受聽能訓練(Auditory training)、特殊教育等等幫助。
5. 極重度聽力損失:聽力損失在 91 分貝以上,此類聽覺障礙者被稱為聾人,
此類聽覺障礙者可以透過感受「振動」來感覺到很大的聲音,對聽覺障礙者 來說,是依賴視覺而不是聽覺來處理訊息輸入的過程,大多數聽覺障礙者靠 綜合溝通法(Total communication)來與他人溝通,此類聽覺障礙者需要裝置 人工電子耳或是採用聾生式的特殊教育等等幫助。
臺灣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於2020年2月公布新制身心障礙鑑定簡介 中,提到身心障礙證明申請的方式(參見圖2-3),若聽覺障礙者自己目前領有身心 障礙手冊註記效期在2015年7月10日以前,在醫療鑑定部分,聽覺障礙者自己可 以透過「重新鑑定」或「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兩種方式進 行鑑定流程(參見圖2-4),臺灣政府目的希望讓聽覺障礙者領取身心障礙手冊,享 有應有的權益與福利,接受公平的教育及就業。
圖 2-3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圖 (本圖取自衛生部,2021 年)
圖 2-4 鑑定流程圖 (本圖取自衛生部,2021 年)
根據臺灣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身心障礙者人數按縣市及類別分」中,可發現 到聽覺障礙者男性多於女性(參見表 2-1),因此,對於聽覺障礙者的社會福利服 務則應需要得到重視。
表 2-1 2012 年到 2019 年聽覺障礙人口統計 年別 聽覺障礙者
總人數
聽覺障礙者 男性
聽覺障礙者 女性 2012 年 122,285 71,020 51,265 2013 年 122,348 70,774 51,574 2014 年 122,988 70,898 52,090 2015 年 122,906 70,539 52,367 2016 年 123,186 70,439 52,747 2017 年 122,835 69,854 52,981 2018 年 123,208 69,821 53,387 2019 年 124,435 70,311 54,17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更新時間為 2020 年 3 月 9 日)
二、聽覺的障礙與成因
以下障礙如依照發生時間來劃分,可分為先天性與後天性兩類,凡是出生時 或出生後不久就已發生的聽力障礙,統稱為「先天性」聽障、「後天性」聽障(參 見圖2-5)。
圖 2-5 聽覺的障礙與成因 (本圖取自明基健康生活網站,2020 年)
無論是先天或後天,對聽覺障礙者來說雖然不容易也是相當困難,但聽覺障 礙者仍試著努力克服它,並創造屬於自己獨一無二的人生與未來。
三、聽覺障礙者的類別
造成聽力損失的原因包含中耳炎、長期處於高噪音環境中、遺傳因素、疾病
造成聽力損失的原因包含中耳炎、長期處於高噪音環境中、遺傳因素、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