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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聽障學生家長親職教育內涵

每個新生命的誕生,原本就會對原有的家庭生活帶來很大的改變,

當面臨子女因先天或後天的因素,甚至是不明的原因,使其在身心發 展上有諸多的困難與障礙,所引發的衝擊便可想而知。除了照顧養育 負擔之外,還包括醫療、教育、未來安置及就業等問題,也意味著父 母終其一生都須背負的沉重責任與壓力,迫使計劃中的人生需徹底轉 彎(簡淑伶,2003)。以下就親職教育內涵探討之:

林惠雅(1999)以 Sigel 的觀點,訪談 120 位大台北地區母親的教

養信念、教養目標及教養行為。此研究歸結七大母親的教養信念及六 種母親教養目標內涵,分別為:1. 被動依賴、2. 先天因素、3. 能力傾 向、4. 接觸和經驗累積、5. 正負向回饋、6. 觀察學習、7. 主動探索 自由學習,這七個項度。鮑怡蘭(2012)認為親職教育內涵應包括生活需 求與照顧、管教培育與示範、學校及課業參與。張文宜(2013),以自編 問卷探討國小特教班學生家長對於親職教育的需求,親職教育涵蓋:

教養知能、個人調適及家庭成長、身障子女生涯發展、法令及福利、

社會資源等五個面向。黃美惠(2006)提出親職教育項目有聽障專業認知、

語言發展訓練與溝通認知、聽障教育認知、聽障福利資源認知、教養 認知等。

從上述的研究報告得知,聽障子女家長在親職教育上重視「聽障 專業」、「教養知能」、「子女生涯規劃」、「校務參與」、「自我調適與情 緒管理」、「社會資源」等面向。

(一) 聽障專業

從子女被判定為聽覺障礙者開始,舉凡聽力評估、聽能輔具的使 用,都是家長一定且必須要面對的,因此如何讀懂聽力圖、了解助聽 器與電子耳的功能及維修機制將其歸屬於聽障專業的部分。家長必須 有相關的知能,才知道自己的子女適合選配助聽器或電子耳,甚至在 設備有問題時,才能及時處理或送維修。

(二) 教養知能

在教養知能的部分,包含了定期帶子女參與聽能評估、語言治療,

與如何協助聽障子女的課業、生活自理、社交技能等能力。除了學校 課程外,子女所需要的學習資源還有社交技能、溝通訓練、聽能訓練、

口語表達能力的加強(許翠芳、陳曉娟、管美玲、林秀璇,2014)。

(三) 子女生涯規劃

聽障子女的升學、就業與規劃未來生活皆屬於子女生涯規劃的部 份。劉城晃、陳靜江(2002)提到親職教育內涵在特殊教育方面,包括了 解孩子未來升學就業、向家長說明孩子狀況與了解那些課程比較有幫 助。

(四) 校務參與

在我國國民教育法(2016)在第 20 條第二款提到「國民教育階段內,

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

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因此在與老 師溝通聯繫、參與子女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參與子女班級及學校事務,既是家長的權利,也是家長 的義務。

(五) 自我調適與情緒管理

家有身心障礙子女,為家庭帶來的壓力包括心理及情緒上,如否 認、憤怒、悲傷、罪惡感、不安、憂鬱等;亦會增加家庭在物質需求 上的困境,教養及照護需求增加,進而加重財力的負荷,對雙親的生 理及心理產生影響。此外也因家庭壓力及角色扮演失衡,使得與子女 的關係都需要再做調整(何華國,2009)。由此可知聽覺障礙兒童的

出現,對大多數家庭所帶來的衝擊都相當的大,因此如何接納子女聽 障事實、家人溝通協調教養責任與家庭角色的分配、對家庭成員造成 的影響,以及對家庭所產生的經濟與心理壓力。

手足部分,也會因家中有聽覺障礙兒,父母會花費較多的時間及 注意力在他們身上,而其他一般手足所分配的資源及注意力也相對地 減少,因此手足容易產生心理上及實質上的競爭,甚至出現排斥聽覺 障礙兒童的情形(簡淑伶,2003)。

(六) 社會資源

當家長一知道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會先產生否認、悲傷、不安等 情緒,加上其他家庭成員的壓力,往往就不知所措。黃迺毓(2005)提出 身心障礙家庭對親職教育的重點其中一項為,社會大眾的壓力及社會 資源與支持網路的建立。因此,如何讓聽障家長可使用的社會資源包 括家長團體、政府對於聽障子女的醫療、教育、輔具補助,與縣市或 大學特教中心的資源,並讓資源給與家長相對應的支援,也是非常重 要的。

綜合上述,聽覺障礙兒童帶給家庭成員往往是自責、憤怒、恐懼 等負面的情緒反應,而這些負面情緒都直接或間接影響聽覺障礙兒童 及整個家庭的運作,甚至導致家庭分崩離析。因此可透過親職教育內

涵,了解家長的現況,進而減低其心理及經濟上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