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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東會決議瑕疵與後續法律問題之產生

第一節 股東會決議之瑕疵與法院判決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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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東會決議瑕疵與後續法律問題之產生

第一節 股東會決議之瑕疵與法院判決之結果

我國公司法第 189 條、第 190 條與第 191 條規定僅對於股東會決議無 效、股東會決議得撤銷之要件訂有規範,卻未制定法律效果後相對應之規 範,因此學說上對於相關效力即以民法、公司法與訴訟法上之定義與法理 進行討論。而關於確認股東會決議不存在之訴係實務上所發展出的訴訟類 型,效力上亦無法律明文作規範,故仍回到民法、公司法與訴訟法上之法 理作處理。

學說與實務上所認之股東會決議得撤銷之原因,認為係屬「決議方法」

或「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或章程2。而條文規範中關於股東會決議撤銷之訴:

依公司法第 189 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 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既謂撤 銷訴訟,學說上對於撤銷訴訟之效力多認為「此項訴訟應以訴訟為之,且 其訴訟一經判決確定,將使原本有效之股東會決議溯及於決議而成為無效

2 林國全,訴請撤銷程序瑕疵之股東會決議,月旦法學雜誌第 79 期,2001 年,頁 19。論著上有 整理學說及實務上所提出之股東會決議撤銷之原因。學說上認為:「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或章程 者,召集通知或公告未遵守法定期間、公告或通知中對召集權人記載有瑕疵、未為通知或公告、

對一部分股東漏未為股東會召集之通知、公告方式之違法、非以書面方式為股東會召集之通知、

通知或公告未載召集事由、召集通知及公告中對不得列為臨時動議之事項未在召集事由中載明 等;而「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者,未提供股東作成合理判斷所需之必要資訊而逕行表決、

股東會主席非由法定主席擔任、非股東亦非其代理人之人參與表決、准許未提出委託書之代理 人出席參與表決、有特別利害關係之股東參與表決或代理他股東行使表決權、無表決權人參與 表決、股東之表決權依章程應受限制卻未受限制計入表決權、一次表決解任二位董事、不當阻 止股東行使表決權等情形。而實務見解則有:股東會未經召集通知及公告而開會、通知、公告 未載明召集事由、對一部分股東漏未為股東會召集之通知、召集通知或公告未遵守法定期間、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事項未於召集通知或公告之召集事由中列舉,而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表 決、無記名股票之股東不將股票交存公司而出席等,係屬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或章程;非股東亦 非其代理人參與表決、未提出委託書之代理人參與表決、有特別利害關係之股東加入表決、不 應計算之表決權令入計算、無記名股票股東不將股票交存公司仍出席並加入表決、拒絕股東或 其代理人參與表決、無法定股東會主席資格者擔任股東會主席、選舉董事、監察人未採用累積 投票制、一次表決解任二位董事等,均係屬股東會之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情形。詳見許 朕翔,論股東會決議之效力-以決議瑕疵類型之探討為核心,國立政治大學研究所財經法組碩 士論文,99 年 5 月,頁 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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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或撤銷該股東會決議,尤其在選任董監之股東會決議情況下,效果上 往往會溯及使當次選任董監事股東會決議無效或不存在,進而使當次選任 為公司負責人之成員轉變為不具有該身分之人或喪失法定行使業務執行 之權限。

上述三項型態似乎已成為我國股東會決議瑕疵區分類型之通說16,然而 若細究學說與實務之見解,仍不難發現三種瑕疵間之區分與原因上仍不一 致、在認定要件上學說與實務似有異見17。尤其在股東會決議有重大瑕疵 時,可能因此而被認定為無效,然而何謂重大,學說上有提出諸多判斷基 準,本文在此並不探討此問題。

相對於我國,日本法於股東會決議瑕疵訴訟上,「会社法」訂有三種股 東會決議瑕疵訴訟的類型18,即各為:

1.股東會決議撤銷訴訟(会社法第 831 條第一項)

2.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会社法第 830 條第二項)

3.確認股東會決議不存在之訴(会社法第 830 條第一項)

且日本「会社法」於第 838 條規定,對於關於公司組織所提起的確認 股東會決議無效、不存在之訴訟,原告所取得勝訴判決對於第三者亦有其 效力(對世效)19;而在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訟,法院的撤銷判決確定即 生股東會決議溯及無效之效力20,並對於第三人有其效力(對世效)21。因 此,日本法上對於股東會決議瑕疵一旦經過法院判決之認定後,不論係確 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不存在之訴訟或係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訟,均會產生 以此股東會決議瑕疵下連帶影響後續公司法律行為作成之合法性的相關 問題。

16 劉連煜,現代公司法,頁 365,新學林出版,2011 年 9 月增訂七版。

17 王銘勇,股東會決議之不成立與決議瑕疵之追認(一)-評最高法院 82 年度台上字第 1826 號判決。公司股東會決議決議訴訟之訴訟標的-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九十六次研討記錄,報告 人:雷萬來,收錄於法學叢刊,第 206 期。

18 整理自「会社法」法令集,2011 年 3 月 30 日第八版第三刷發行,頁 273,中央経済社編。

19 江頭憲治郎,株式会社法,有斐閣,2010 年 3 月 25 日,第三版第 2 刷,頁 350 至 352;会社 法」法令集,2011 年 3 月 30 日第八版第三刷發行,頁 275,中央経済社編。

20 江頭憲治郎,株式会社法,有斐閣,2010 年 3 月 25 日,第三版第 2 刷,頁 346。

21 会社法」法令集,2011 年 3 月 30 日第八版第三刷發行,頁 275,中央経済社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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