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背景變項分佈情形
本節就問卷所得之研究對象的各項基本資料,以百分比及次數分配作 統計分析,並逐一呈現分析結果,而研究對象之基本資料除了自變項與依 變項外,亦包含孩童的就讀班級性質、家中排行、家庭兄弟姊妹數、是否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如表 4-1。
表 4-1 正式樣本背景資料分析表
背景變項 類型 人數 百分比(%)
孩童性別 男生 92 69.2
女生 41 30.8
年級
一年級 21 15.8
二年級 29 21.8
三年級 26 19.5
四年級 29 21.8
五年級 19 14.3
六年級 9 6.8
表 4-1 正式樣本背景資料分析表(續)
表 4-1 正式樣本背景資料分析表(續)
三、 就讀班級性質
研究對象中安置在普通班的學童有 13 人,占全部研究對象的 9.8%;
資源班的學童有 79 人,所占比例為 59.4%;特教班的學童有 34 人,所占 比例為 25.6%;巡迴輔導班的學童有 7 人,所占比例為 5.3%,本研究中,
安置在資源班的學童人數占大多數。
四、 家中排行
學童在家中的排行第一個有 71 人,占 53.4%;排行第二的有 54 人,
占 40.6%;排行第三的有 8 人,占 6%。
五、 家庭兄弟姊妹數
研究對象當中,有 29 人是家中的獨子,全部人數的 21.8%;有 39 人 家庭的兄弟姊妹數為一人,所占比例為 29.3%;家中有二個兄弟姊妹數的 為 49 人,所占比例為 36.8%;有 13 人家庭的兄弟姊妹數為三人,所占比 例為 9.8%;家中有四個兄弟姊妹數的為 3 人,所占比例為 2.3%。本研 究中,家中有二個兄弟姊妹的學童人數最多,四個兄弟姊妹的學童人數最 少。
六、 障礙類別
智能障礙學童有 67 人,占 50.4%;視覺障礙、肢體障礙、其他障礙 學童各有 3 人,各占 2.3%;聽覺障礙、身體病弱學童各有 2 人,各占 1.5
%;語言障礙學童有 5 人,占 3.8%;情緒行為障礙學童有 1 人,占.8%;
學習障礙學童有 31 人,占 23.3%;多重障礙學童有 9 人,占 6.8%;自 閉症學童有 7 人,占 5.3%。本研究中,以智能障礙的學童人數為最多。
七、 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研究對象當中,74 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占 55.6%;59 人未領有身 心障礙手冊,占 44.4%。其中,研究對象中有 31 人為學習障礙學童,由 於在我國學習障礙仍未列入身心障礙手冊核發範圍;其他未領身心障礙手 冊之 28 人,則是因其班導師認為其在課業上需要做加強,故安排至資源 班接受特教服務,因此,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有 59 人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八、 障礙程度
就障礙程度而言,有 81 人為輕度障礙,比例為 60.9%;有 20 人為中 度障礙,比例為 15%;有 13 人為重度障礙,比例為 9.8%;有 3 人為極 重度障礙,比例為 2.3%;未分障礙程度的有 16 人,比例為 9.8%。本研 究中,輕度障礙的學童人數最多,極重度障礙的學童人數最少。這樣的結 果與內政部 99 年第 7 周「98 年底列冊身心障礙者人數統計」統計結果相 同,以輕度障礙者最多,其次是中度障礙者,重度障礙者居第三,占最少 比例的是極重度障礙者(內政部,2010b)。
九、 家中主要使用語言
研究對象中,其家中主要使用的語言為國語人數有 82 人,占 61.7%;
主要使用台語的有 51 人,占 38.3%。
十、 學童主要照顧者
學童回家後的主要照顧者有 25 人是父親,占 18.8%; 87 人的主要 照顧者是母親,占 65.4%;13 人的主要照顧主是祖父母,占 9.8%;8 人 是由其他主要照顧者照料,占 6%,本研究中,以母親為回家後主要照顧 者的人占大多數。
十一、 新住民女性之年齡
研究對象母親之年齡共分五組,20 至 25 歲組有 6 人,占全部 4.5%;
26 至 30 歲組有 33 人,占全部 24.8%;31 至 35 歲組有 56 人,占全部 42.1
%;36 至 40 歲組有 30 人,占全部 22.6%;41 歲以上組有 8 人,占全部 6%。本研究中,31 至 35 歲組人數最多,20 至 25 歲組人數最少。
十二、 新住民女性之國籍
研究對象的母親其原生國籍為越南的有 80 人,占 60.2%;國籍為泰 國的有 3 人,占 2.3%;國籍為印尼的有 36 人,占 27.1%;國籍為菲律 賓、緬甸和其他國籍的各有 2 人,占 1.5%;國籍為柬埔寨的有 8 人,占 6%。本研究中,新住民女性之原生國籍以越南者占大多數,其次依序為 印尼、柬埔寨、泰國、菲律賓、緬甸和其他國籍。結果與文獻中所提到在 1997 年後,新住民女性以越南籍為主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