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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性麻痺孩童父母親的生活品質與親職壓力的相關性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十節 腦性麻痺孩童父母親的生活品質與親職壓力的相關性

爲了解腦性麻痺孩童照顧者的親職壓力與生活品質之間的相關性,以皮爾森積差相 關﹙Pearson product - moment correlation﹚分析結果,相關性0.7以上為高度相關,0.4≤r≤0.7 中度相關,0.4以下為低度相關(吳明隆,2009),由表四-12得知,依親職壓力範疇分 別如下:

一、親職愁苦與生活品質之相關

腦性麻痺孩童照顧者之親職愁苦壓力與生活品質之生理健康範疇﹙r=-0.46,

p<0.05﹚、心理範疇﹙r=-0.65,p<0.05﹚、社會關係範疇﹙r=-0.64,p<0.05﹚、

環境範疇﹙r= -0.66,p<0.05﹚及整體生活品質﹙r= -0.70,p<0.05﹚均呈顯著的中度 負相關。

二、親子互動失調與生活品質之相關

腦性麻痺孩童照顧者的親子互動失調壓力與生活品質之生理健康範疇﹙r=-0.31,

p=0.021﹚呈顯著的低度負相關。與心理範疇﹙r=-0.51,p<0.05﹚、社會關係範疇﹙r=

-0.45,p<0.05﹚、環境範疇﹙r=-0.56,p<0.05﹚,及整體生活品質﹙r= -0.53,p<0.05﹚

均呈顯著的中度負相關。

三、困難兒童壓力與生活品質之相關

腦性麻痺孩童照顧者的困難兒童壓力與生活品質之生理健康範疇﹙r=-0.42,

p<0.05﹚、心理範疇﹙r=-0.55,p<0.05﹚、社會關係範疇﹙r= -0.49,p<0.05﹚、

環境範疇﹙r=-0.59,p<0.05﹚,及整體生活品質﹙r= -0.60,p<0.05﹚均呈顯著的

中度負相關。

四、整體親職壓力與生活品質之相關

腦性麻痺孩童照顧者的整體親職壓力與生活品質之生理健康範疇﹙r=-0.46,

p<0.05﹚、心理範疇﹙r=-0.66,p<0.05﹚、社會關係範疇﹙r= -0.60,p<0.05﹚、

環境範疇﹙r=-0.70,p<0.05﹚均呈顯著的中度負相關。與整體生活品質﹙r= -0.71,

p<0.05﹚則呈顯著的高度負相關。

第十一節 影響腦性麻痺孩童父母親生活品質的相關因素之預測分析

有關影響腦性麻痺孩童父母親生活品質的相關因素,本研究對腦性麻痺孩童的基本 屬性、相關疾病、復健醫療及父母親基本屬性與相關支持系統的生活品質進行相關及差 異比較分析,結果已詳述於本章第八節,針對統計結果呈有顯著的影響父母親生活品質 的因素,以逐步複回歸分析法(Stepwise regression analysis),以預測影響對父母親生活品 質的變項,結果分別說明如下:

一、腦性麻痺孩童的相關變項對父母親生活品質之預測力

前述研究結果指出本項生活品質與腦性麻痺孩童之診斷類型、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系 統有顯著的相關(詳見表四-10),但由表四-13逐步迴歸分析結果,選入迴歸方程 式的顯著變項,以粗大動作能力,此項可解釋父母親生理健康生活品質總變量達 5.3%。

二、腦性麻痺孩童父母親之相關變項對生活品質之預測力

前述研究結果指出本項生活品質與腦性麻痺孩童父母親之教育程度、居住地、婚姻 狀況、每月平均收入、照顧孩子後有慢性疾病、照顧孩子前後有身體症狀、自覺生 活品質及自覺健康狀態、接受醫療諮詢頻次、家中的人相互幫忙、家人共同解決問 題及造成其他家人心理壓力有顯著的相關(詳見表四-10),由表四-13逐步迴歸分 析結果,選入迴歸方程式的顯著變項,依序為自覺生活品質、自覺健康狀態、就業 及每月家庭平均收入,此四項可解釋父母親整體生活品質總變量達42.1%。

第十二節 影響腦性麻痺孩童父母親親職壓力的相關因素之預測分析

有關影響腦性麻痺孩童父母親親職壓力的相關因素,本研究對腦性麻痺孩童的基本 屬性、相關疾病、復健醫療及父母親基本屬性與相關支持系統的親職壓力進行相關及差 異比較分析,結果已詳述於本章第九節,針對統計結果呈有顯著的影響父母親親職壓力 的因素,以逐步複回歸分析法(Stepwise regression analysis),以預測影響對父母親親職壓 力的變項,結果分別說明如下:

一、腦性麻痺孩童的相關變項對父母親親職壓力之預測力

前述研究結果指出本項親職壓力與腦性麻痺孩童之手冊類型、診斷類型、粗大 動作功能分類系統及輔具件數有顯著的相關(詳見表四-11),但由表四-14逐步迴 歸分析結果,選入迴歸方程式的顯著變項,以粗大動作能力此項可解釋父母親整體 親職壓力總變量達6.2%。

二、腦性麻痺孩童父母親之相關變項對親職壓力之預測力

前述研究結果指出本項親職壓力與腦性麻痺孩童父母親之照顧者角色、教育程 度、社經地位、就業、婚姻狀況、每月平均收入、照顧孩子後有身體症狀、自覺生 活品質、自覺健康狀態、家中的人相互幫忙及家人共同解決問題有顯著的相關(詳 見表四-11),由表四-14逐步迴歸分析結果,選入迴歸方程式的顯著變項,依序為 自覺生活品質、自覺健康狀態、就業及每月家庭平均收入,此四項可解釋父母親整 體生活品質總變量達43.7%。

第十三節 腦性麻痺孩童父母親組內比較之分析

將腦性麻痺組依生活品質量之整體生活品質平均分數51.19分(標準差7.70),作為 組內切割點,再細分為腦性麻痺組(一),其分數在平均分數以下(即生活品質較差),

共75人;腦性麻痺組(二),其分數在平均分數以上(即生活品質較好),共72人,進 行相關變項之比較,其中類別變項以卡方檢定(當自由度等於1,且有細格期望次數小 於5時,使用費雪爾正確概率檢定)(吳明隆,2006)、連續變項以T檢定分析。結果分 別說明如下﹙詳見表四-15﹚:

一、孩童基本屬性:兩組沒有差異 二、父母親基本屬性:

年齡、就業、婚姻狀況、家庭每月平均收入、照顧孩子【後】有無慢性疾病、

照顧孩子【後】有無身體症狀、自覺生活品質和自覺健康狀態,兩組有達統計上的 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