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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自我價值

愛心媽媽長期的照顧行為,導致她們的生活沒有了自己,只剩下狗,甚至為 了牠們傾家盪產、以命相拼,讓她們的社會處境愈發被邊緣化,但這卻不是她們 所能決定的;這原是我們整個社會漠視問題所造成的龐大問題,卻變成愛心媽媽 的義務,她們解決別人製造出來的爛攤子,卻使自己陷入困境。

她們其實做的是社會上的事情,替政府解決一點社會問題,從不大肆張揚。

他們的貢獻就如偶爾在夜半清晨你也許看見過的掃街清潔隊員,知道嗎?街道、

安全島的落葉垃圾並不會自動消失,靠的就是他們一帚一帚地掃乾淨的。(杜白,

1998)

第三節 自我價值

自我價值(self-esteem),或譯為自尊,是指人對於自己的態度(Baron & Byrne, 1997),此種態度幾乎與個體所有行為的現象都有關係,因此在了解相關人格及 社會功能時,學術研究及常識性討論皆會納入此人格變項(翁淑緣,1985),亦 是心理諮商與治療常介入的重點(Engel,2000/2002)。儘管如此,對於自我價 值的定義,仍缺乏一致性的看法;而Wells 和 Marwell(1976)綜合各家學者的 看法,以四個向度來說明自我價值的意義,分別為視自我價值為態度、心理的感 受、理想我與現實我的相符程度,以及人格的功能;後續在探討自尊的定義方面 皆多在此分類的範疇中(林杏足,1997;翁淑緣,1985),因此,本研究則以此 架構整理闡述自我價值之意義(黃慧芬,1999)。

(一)將自我價值視為態度

Rosenberg(1965)認為自我價值是對自己的評價後所持積極或消極的態度,

此種態度可以是整體的,亦可是針對某些特定的特質;人可以對自己本身所擁有 的許多特質逐一評價,也可以將個別的特質整合形成一個對自己整體性的評價。

因此,Rosenberg(1965)把自我價值描述為個體特定之自我評價的一種線性組合

(liner combination),也就是說,每個特定的自我評價是以其對個人的重要性來 予以加權,進而在個體的心中加以統整,才可謂自我價值此種態度既是整體的,

也是特定。

同樣地, Coopersmith(1967)亦認為自我價值是一種態度,是「個人對自 我所持價值」的態度,他認為人對自己所做的評價,以及經常對自己所持有的看 法,表達出來的方式往往是以一種認可或反對的態度,同時顯示出個人認為自己 是有能力的、重要的、成功的以及有價值的程度。簡言之,自我價值是一種主觀 的經驗及個人的價值判斷,並可藉由語言及其他外在行為傳達出個人對自己所持 的態度。

(二)將自我價值視為心理的感受

自我價值普遍被認為是一種自我心理感受,大致上可分正負兩面,其可以是 伴隨自我評價而來的情緒感受,也可以是純粹的情緒經驗。張春興(2006)之心 理學辭典中,將自我價值定義為個體對自身的感受、對自己的價值感,當個人對 自己有重要感時,進而接納自己,喜歡自己。而當個人要對自己有重要感時,許 多學者認為此則牽涉到自我評價的歷程,因此定義自我價值乃是個人透過情感層 面對自己各方面能力、特質、價值或整體評價後的感受,此隨之而來的感受可能 是正面、中立或是不舒服的負面情緒(Beane & Lipka, 1986;McGrath & McGrath, 1992;Reasoner & Dusa, 1991;蔡青青、劉雪娥,1996;張玉玲,2000)。

此外,許多持為心理感受觀點的學者也將自我價值分為兩個相關的成份:自 我效能與自我價值感受,以Branden(1994/1996)為例,Branden認為自我效能感

(self efficacy)係指個人自覺自己是「有效能」的感覺,對自身的心智功能、思 考能力、理解力、學習力、選擇及決斷力等所持的信心,並了解自己的興趣及需 要,具有理解事實的真相,成為一種對自我的信任及依賴的自信。自我價值感

(self-worth),則指個人對自我價值的整體感受,個人能感受到生存、快樂、成 功的權利,能適度地堅持自己的想法、需求和慾望,享受努力的成果及生存的價 值(林杏足,1997;Branden, 1994/1996)。整合而言,自我價值即是個體經驗到,

自身有能力應付生活中的基本挑戰,並有享受快樂的權利的一種傾向(Branden, 1994/1996)。

(三)將自我價值視為理想我與現實我的相符程度

所謂的「現實我(perceived self)」即是個人對於自己真實的知覺及評量,

為一種對自己客觀事實的了解,而個人希望成為什麼樣的人或自認該是怎麼樣的 人,有一個個人渴望形成的意象(image),此稱為「理想我(idealself)」(黃 德祥,1994;楊淑萍,1995);Pope,McHale與Craighead(1988)則從此兩者間 的比較來看待自我價值的形塑。

Cohen(1959)視自我價值為理想我及現實我的符合程度,其將之當成個人 對成敗所獲得經驗的評價,而此種經驗則即是與個人的期望水準互作比較所得結 果。Rogers(1950)、Silber & Tippett(1965)等人視自我價值為個人對於現實我 和理想我之間的差距所衍生有的感受,並認為此種不一致是導致適應偏差的主 因;此種差距程度亦被稱為「自我滿足」、「自我接納」或「個人適應」。由此 可知,自我價值和個人的適應有密切關係。

延伸上述的論點,Satir(1972/1994)認為自我價值是有關對自己的感覺和想 法,是後天學習而來,而非天生。此觀點認為個人的後設心理感受(feelings about feelings)是造成自我價值具高低程度的因素;譬如,孩子因為母親偏心弟妹,為 此覺得生氣,但由於希望母親覺得他懂事,所以他否認自己生氣的感受,並為自 己的生氣感到愧疚,生氣則成為後設感受,使個人導致較低自我價值;反之,若 能正視並接納自己情緒的人,即能有較高的自我價值。

(四)將自我價值視為人格的功能

邱連煌(1981),認為自我價值(self-esteem)、自我(self)、及自我概念

(self-concept),都是心理學上用來描述人格的特定名詞,各自的意涵皆互有關 連或重疊。自我是個人的主觀環境,而一個統合的自我,其中包含兩個部份,一 是自我概念,即我們對自己所具有特質的覺知,屬自我的認知部分,二是自我價 值,即是我們如何感受自己,屬自我的情義部份,兩者構成自我的核心(Smith &

Mackie, 1996),理論上能將自我概念及自我價值區分出來,實際上在人格的範 疇中兩者關係相當密切,難以明確劃分。

此外,自我價值為人格的建構,而與外在環境互動的過程中,會受到情緒、

內在機制與自我評估的影響,其可協助人克服環境挑戰,展現自我內在能力,為 人格中相當穩定的部份(周珍珍,2001;翁淑緣,1985);如Ziller等學者(1969)

指出自我價值為一「自我─社會建構」(self-social construction),作用在使個人控 制自我系統維持正常運作,對於有關自我新訊息的壓力能有效的面對及處理

(Ziller, Hagey, Smith, & Long, 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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