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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代前期湖南省的開發及隨之而來的治理需求

第一節、 自然地理與政區分布的既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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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流入所造成的衝擊與變動。最後在第三節討論湖南省在清代前期的經濟 角色。

第一節、自然地理與政區分布的既有格局

清代初期湖南省的自然地理與政區分佈影響著當時的經濟與社會文 化的變遷。因此本節首先概述自然地理與政區分布的既有格局,以利理解 人口成長與移民流入對此時湖南省的經濟與社會環境所造成的衝擊與變 動。

湖南省位於洞庭湖之南,境連六省,北鄰湖北,東界江西,東南接廣 東,西南接廣西,西界貴州,西北接四川。境內多山,除北部為地勢低平 的洞庭湖平原,中部為丘陵盆地外,東、西、南三面被山地環繞。湘西主 要為武陵和雪峰兩大山地,有礙東西向交通發展;湘南有南嶺山脈,是長 江與珠江水系的分水嶺,其間的低谷埡口為湘粵間的南北交通要道;湘東 與贛西之間有幕阜山、連雲山、九嶺山、萬洋山和諸廣山等阻隔,這些山 脈海拔一般在一千公尺以上,地勢險要,只能藉由山地之間的峽谷平地作 為溝通江西與湖南的通道。4由於東、西、南三面環山之故,與鄰近省份 的聯繫以山嶺間的河谷和隘口為交通孔道。鄧亦兵指出,在清代,「驛路 與鋪路組成的官路網是一個覆蓋全國的交通體系。不只能快速下傳國家政 令、地方下情順利上達,同時也為百姓行旅提供了方便」,這樣的交通環 境大大地促進了商品流通。5在湖南的陸路方面,清代湖南驛道從長沙北 可達湖北蒲圻,東南出插嶺關則可接江西萍鄉,往南可達廣西全州,往西 達貴州玉屏。6可惜由於境內大部分地區山勢起伏、地形崎嶇,在有辦法 克服這些地理障礙的近代交通工具如火車、汽車出現以前,陸運只能靠人

4 參看:王勇,《湖南人口變遷史》(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3),頁355;任放,

《明清長江中游市鎮經濟研究》(湖北: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頁45。

5 鄧亦兵,《清代前期商品流通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9),頁40。

6 任放,《明清長江中游市鎮經濟研究》,頁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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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或驢、騾等畜力搬運,因此陸路交通效率較低。7也因之現代以前的湖 南交通遂以水運為主。

「全楚地方襟江帶湖」,8作為長江中游經濟的一環,湖南水運非常發 達,其水系完整,以湘、資、沅、澧四水及洞庭湖為主幹,四水的支流在 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多條,呈扇形水系自西、南、東三面匯入洞庭湖。

境內河流除了湘南、湘東極少數小河分屬珠江和贛江水系外,皆屬於長江 流域。9由於水路的便利,湖南交通以水運為主,陸路為輔。南北向商路 可從四水下游北出洞庭湖入長江,之後可溝通漢口往北走,例如經由沅江 水系及洞庭湖將物資運往岳州、長沙甚至接長江至漢口的路線;10或者順 著四水南行可溝通貴州、廣西與廣東。東西向商路則北行經洞庭湖至漢 口,接著沿長江東下到江西、江蘇、浙江等地。由於水路的發達,水路的 交通市鎮在湖南也特別多,其中位於沅江上游的洪江即是一例。11洪江地 處沅江上游,從貴州省入湖南,「由清江徑沅水而入楚之洪江」,12透過沅 水又可接岳州府入湖北。但無論再四通八達的水路,由於地形的限制或無 水路流通,畢竟無法溝通各地,其中如宜章縣雖處粵楚往來孔道,但「宜 邑至郴陸路九十里,不通水道,粵楚貨物往來如織,均在郴宜城外落行僱 夫挑運」。13由於地勢的險峻只能運用人力,僱夫挑運走陸路。綜合來說,

7 林榮琴,「清代湖南的礦業開發」(上海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4),頁16。

8 「地方利弊應興應革各條」,《湖南省例成案》,〈戶律田宅:典買田宅〉,卷5,頁 29b。

9 任放,《明清長江中游市鎮經濟研究》,頁56。

10 福田節生,〈《洪江育嬰小識》をめぐって(その1)〉,《福岡女子短大紀要》,21(福 岡,1981.6),頁67。

11 巫仁恕,「明清湖南市鎮的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 文,1991),頁65。

12 貴州巡撫林肇元,〈奏開河種桑捐廉辦竣片〉,[清]葛士濬(輯),楊家駱(主編),《清 朝經世文續編》(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卷99,工政12,頁1b。

13 「凡客商僱夫挑貨行店設立印簿給與印票以免偷竊逃亡等弊」,《湖南省例成案》,

〈戶律市廛:私充牙行埠頭〉,卷34,頁2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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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越的水運條件搭配溝通鄰近省份的陸路交通使湖南成為清代中國重要 的水陸交通樞紐,是清代湖南市鎮興起及物產商品化的重要條件。

中國的區域開發是從北到南,湖北因較湖南靠近中原,開發時間較湖 南早,開發程度也較湖南深。14分省以前的湖南與湖北兩省在明代同屬於 湖廣布政使司轄區,由於統治者通常將注意力較多地放在開發程度較高的 地區,湖廣的重心於是在湖北,如此一來或多或少限制了湖南的發展。15是 故,康熙三年(1664)湖南的單獨建省所增加的行政資源與管理上的相對 便利有益於湖南地區的發展。事實上經過歷代的開發,湖南在經濟上已逐 漸具備作為一級行政區的條件,然而其分省的完成並非一蹴而就,而是經 歷長時間、不斷嘗試的過程,最終才成熟成功的。之所以有分省的需求,

並不單是因為轄區遼闊只設一員難以周全而已,而是隨著人口的增加所發 生的經濟、社會變遷已使此區管理的繁雜程度提高、差異性增加。因應相 應的強化社會控制需求,才有分省的推動。16

而清代湖南政區的變化更主要發生在人口增加快速的清代前期。康熙 四十三年(1704)添設乾州同知及鳳凰營通判;雍正六年(1728)將永順、

保靖、桑植三土司改為永順一府四縣;雍正八年(1730)開闢六里,設永 綏廳。17上述這些新增府縣大多分布在湘西山區,主要為因應開發山地的

14 龔勝生,《清代兩湖農業地理》,頁49。

15 張偉然,《湖南歷史文化地理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5),頁219。

16 張建民指出「湖廣之名見諸文獻雖早,但只有明代的湖廣布政使司轄區才真正涵蓋後 來的湖南、湖北兩省,且與兩省大體相當」。另外有關分省的制度性變化,請參考:

張建民,《明清長江中游農村社會經濟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頁28-29。

關於湖廣的分省時間,筆者認同龔勝生的想法,即分省的實際事務完成於康熙三年 (1664),此時分置湖廣右布政使司,治長沙,所轄九府州即是有清一代湖南省的疆域,

同時移駐偏沅巡撫於長沙。而康熙六年(1667)只不過是辦理了正式手續,停止湖廣右 布政使之名而照駐紮地名稱之,即將其改名為湖南布政使。相關討論請參考:龔勝生,

《清代兩湖農業地理》,頁7-11。

17 「示禁買田贖找、承繼逼嫁、乞養異姓、剝削佃民、枯骨朽棺、驅逐苗中鐵匠、借貸 苗債各條」,《湖南省例成案》,〈戶律田宅:典買田宅〉,卷5,頁16a。由於人口 壓力的升高,許多漢民竄入邊地墾耕,遂造成苗民不滿、揭竿而起。康熙四十二年(1703) 湘西五寨司一帶的苗民叛亂即因此起。清政府在康熙四十三年平定叛亂後,趁機在此 設置鳳凰廳和乾州廳,將辰靖沅道駐紮鳳凰廳。這是清代第一次在湖南增設縣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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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及漢人湧入所產生的管理問題;也有少數新設的廳縣則分布在洞庭 湖腹地,主要是當地經濟發展的結果。18湖南的單獨建省及其政區變化反 映了清代前期湖南地區的經濟成長:開發歷史悠久的洞庭湖腹地的區域經 濟因較之以往更為繁盛,人口也更加滋繁,而有增設政區的需要;而漢民 族湧入未經開發的邊遠山區進行開墾及隨之而來的管理需求則是洞庭湖 腹地的人口壓力刺激下的產物。

特別要提到的是,清代前期的湖南人口構成裡還有苗瑤等少數民族。

「楚南辰沅永靖暨桂陽等府州所屬地方俱係苗疆」,19有學者更指出,湖南 治下的辰州府、永順府、沅州府及靖州所在區域是苗亂不絕之處,歷朝皆 為此區的治安問題傷透腦筋,清朝政府也不例外,尤其是鄰近貴州省的永 順府及靖州更是有清一代必須費神苦思苗亂對策的重點區域。20在清代,

無論是漢民族的湧入苗區所引起的土地、貿易糾紛抑或是統治者在少數民 族治理中的租賦剝削及種種掠奪、紛擾,都是苗瑤人民不斷起事的原因所 在,因此如何拿捏對地方上少數民族的管理方針亦成為地方官治理地方的 重點項目。

區,也為雍正年間的「改土歸流」打下基礎。此後因應開墾山區的需要,遂進行改土 歸流,湖南西北的永順、保靖、桑植三土司相繼廢除,並於此地設置永順、保靖、龍 山和桑植四縣,以永順府統之。參閱:龔勝生,《清代兩湖農業地理》,頁15。

18 清代前期湖南省的行政區增設情形如下:康熙朝增設了2個縣級政區(乾州、鳳凰);雍 正朝增設了7個縣級政區(永順、桑植、龍山、保靖、永綏、永定、安福)、4個府級政 區(永順府、沅州、澧州、桂陽州);乾隆朝增加了2個縣級政區(清泉縣、芷江縣);嘉 慶朝升置了4個直隸廳(永綏廳、乾州廳、鳳凰廳、晃州廳),增加了1縣級單位(晃州廳)。

參:龔勝生,《清代兩湖農業地理》,頁12-17。

19 「撫綏苗疆應行應禁事宜各條款」,《湖南省例成案》,〈名例律:化外人有犯〉,

卷1,頁40b。

20 福田節生,〈《洪江育嬰小識》をめぐって(その1)〉,頁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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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牛平漢主編《清代政區沿革綜表》、《清史稿》製表。21

註*:乾隆四十四年(1779)分驛傳歸按察司管理,改名長寶鹽法道。22

21 林榮琴,「清代湖南的礦業開發」,頁14;牛平漢(主編),《清代政區沿革綜表》(北 京:中國地圖出版社,1990.6),頁247-264;趙爾巽(等撰)、楊家駱(校),《清史稿》(台 北:鼎文,1981,據民國間楊家駱校標點排印本影印),頁3353-3354。

22 [清]曾國荃(撰),《(光緒)湖南通志》(台北:華文書局,1967,據清光緒十一年重刊 本影印),卷121,職官志12,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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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 來屬。

雍正七年 升永順廳為永順府;改保靖廳為保靖縣往屬於永順府。

雍正八年 (1730)

於吉多坪地置永綏廳來屬。

雍正八年 升沅州為直隸州,並析黔陽、麻陽二縣往屬之。

沅州府 雍正八年 升為直隸州,並析辰州府屬黔陽、麻陽二縣來屬。

乾隆元年 (1736)

升直隸州為府,置芷江縣為府之附郭縣。

永順府 雍正四年 裁永順宣慰司置永順廳,往屬於辰州府。

雍正七年 從永順廳升為永順府,並置永順縣為附郭縣;又於麂

雍正七年 從永順廳升為永順府,並置永順縣為附郭縣;又於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