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自由之家分數 原始的 POLITY 分數 轉換後的 POLITY 分數

1 10 1

2 6 至 9 2

3 2 至 5 3

4 1 至-2 4

5 -3 至-5 5

6 -6 至-8 6

7 -9 至-10 7

資料來源:作者依據自由之家與 POLITY IV 整理

在將 POLITY 分數轉換為 1 至 7 分後,便能將自由之家與 POLITY IV 的評比分 數取平均數,以得到綜合兩個資料庫的評比分數。但此平均後所獲得的分數並非皆為 整數,故本文將依據自由之家的界定將 2.5 分與 5.5 分訂為分界點,藉此區分出民主 政體、混合政體、威權政體,而其細緻的政體分類如下:11

表 2-8:綜合民主分數所對應之政體

政體類型 綜 合 民 主 分 數 ( 自 由 之 家 分 數 與 轉 換 後 的 POLITY 分數之平均)

自由民主制 1-1.5 分

選舉式民主制 2-2.5 分

混合政體 3-5.5 分

封閉威權 6-7 分

資料來源:作者依據自由之家與 POLITY IV 整理

為了區分出混合政體中的「競爭式威權」與「霸權式選舉威權」,本文將使用 DPI 資料庫中的選舉競爭性變項來進行區分。而此選舉競爭性變項可分為行政選舉競 爭性與立法選舉競爭性,故本文將把此兩者分數進行平均以得出該年度的選舉競爭 性。而由於「競爭式威權」與「霸權式選舉威權」兩者最大的差別為選舉競爭性的高 低,依據表 2-6 可以得知,當一個國家的選舉競爭性為 7 分時,也就是至少要有多個 政黨能夠在選舉中贏得席次,且最大政黨所獲得席次不超過 75%時,可謂其具有較 高的選舉競爭性,選舉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在綜合民主分數為 3 至 5.5 分 者,也就是歸類為混合政體的國家中,若其選舉競爭性分數為 7 分則可歸類為「競爭 性威權」;而其他選舉競爭性分數低於 7 分者,由於其選舉競爭性較低,且選舉結果

11 由於綜合民主分數較難得知選舉的競爭樣貌,故暫且不對混合政體進行較細緻的分類,將於下述

使用 DPI 資料庫中的選舉競爭性變項來區分出「競爭性威權」與「霸權式選舉威權」。

「幾乎無不確定性」,則歸為「霸權式選舉威權」。因此,依據上述的綜合民主分數 與選舉競爭性分數,可以將各政體進行編碼,以利於下一章觀察其擺盪的情形。

從表 2-9 中可以得知,綜合民主分數為 1-1.5 分者為「自由民主制」,可將其編 碼為 1;綜合民主得分為 2-2.5 分者為「選舉式民主制」,將其編碼為 2。而綜合民主 分數為 3-5.5 分者為混合政體,但若其選舉競爭性分數為 7 分則歸類為「競爭式威 權」,編碼為 3;若其選舉競爭性分數小於 7 分則歸類為「霸權式選舉威權」,編碼 為 4。而綜合民主分數為 6-7 分者為「封閉威權」,編碼為 5,其結果如下表:

表 2-9:政體編碼

政體類型

綜合民主分數(自由 之家分數與轉換後的 POLITY 分 數 之 平 均)

選 舉競 爭 性 分數 ( 行 政選 舉 競爭 性 分 數與 立 法 選舉 競爭性分數之平均)

編碼

自由民主制 1-1.5 分 1

選舉式民主制 2-2.5 分 2

競爭式威權 3-5.5 分 7 分 3

霸權式選舉威權 3-5.5 分 <7 分 4

封閉威權 6-7 分 5

資料來源:作者依據自由之家與 POLITY IV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