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盪於民主與威權之間:混合政體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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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校所名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 論文題目:擺盪於民主與威權之間:混合政體之研究 研究生:林彥佑 指導老師:陳文政教授 論文摘要: 隨著冷戰結束,自由主義式民主自此高舉勝利的旗幟,成為世界上主流的政治體 制。然而,結合民主與威權特徵的混合政體也伴隨著這波潮流應運而生並逐漸茁壯, 且發展至今,其在數量上甚至有一舉超越民主政體的趨勢。 針對上述的現象,本文嘗試使用自由之家、POLITY IV 與 DPI 等資料庫的數據 形成混合政體的操作性定義,以觀察混合政體在 1991 年至 2015 年期間,於全球層次 及歐洲地區、美洲地區、亞太地區、中東及北非地區、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歐亞大 陸地區等區域的現況分布與變化趨勢,並應證混合政體於冷戰結束後便大量出現的論 述。 而由於此些為數眾多的混合政體,分別為民主政體跟威權政體所轉向,或是在冷 戰前即為混合政體的國家,故本文將其分為「長期維持混合政體」、「由民主轉為混 合政體」與「由威權轉為混合政體」三條路徑,並探究形成該路徑的成因。對此,可 以發現除了冷戰結束後生成適合混合政體的國際環境外,伴隨著近十年的民主衰退與 威權復甦的現象,加上許多統治者看上民主的工具性價值,皆提供適合混合政體滋長 的良好條件。 面對逐漸進逼的混合政體,如何摘除其用以偽裝威權本質的假面具將是當務之 急。對此,除了加強民主的治理能使其恢復吸引力外,吾人也應當認知到民主並非僅 有自由主義式民主一種形式。惟若能以非西方式民主來含蓋政治文化各異的國家,將 能增加民主的彈性與適應性,而避免受到混合政體的挑戰。. 關鍵詞:混合政體、自由主義式民主、威權政體.
(3) Waving Between Democratic Regimes and Authoritarian Regimes:The Research on Hybrid Regimes. Abstract: Since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liberal democracy has become the most famous political regime in the world. At the same time, however, hybrid regimes that mix autocratic and democratic features have proliferated. To date, it seems to have a tendency that democratic regimes are outnumbered by the hybrid regimes. With a view to above phenomenon, this research firstly tries to use data bases of Freedom House, Polity IV and DPI to induct an operational definition of hybrid regime. By observing the distribution and variation of hybrid regimes in Europe, the Americas, Asia-Pacific,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Sub-Saharan Africa and Eurasia and even at a global level from 1991 to 2015, it justifies the arguments that the number of hybrid regimes has increased since the Cold War. Since these numerous hybrid regimes are from democratic and authoritarian regimes, or they have become hybrid regimes before the Cold War, this research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ths and investigates the causes of forming these paths. These three paths are “maintaining at hybrid regimes in long-term”, “from democratic to hybrid regime” and “from authoritarian to hybrid regime”. In this regard, this research finds that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which is suited for hybrid regimes after the Cold War, in the meanwhile democratic recession and authoritarian resurgence has continued over the last decade, and many rulers manipulate instrumental values of democracy as well. They all provide a good condition for hybrid regimes to be nurtured. Facing up to the growing number of hybrid regimes, how to uncover its mask to pretend their authoritarian essences is the urgent task. As a result, in addition to strengthening democracy governance capacity to recover its attractiveness, we should recognize the fact that democratic regime is not just one type of liberal democracy. If non-western democracy could be contained within different countries of various political cultures, it would increase democracy’s flexibility and adaptability and prevent democratic regimes from challenging by hybrid regimes.. Keywords:Hybrid Regime, Liberal Democracy, Authoritarian Regime.
(4)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 第二節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 3.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8. 第四節 研究架構與文獻分析. 10. 第二章 政體界定、分類與評估指標. 28. 第一節 主要政體之界定:民主、威權、混合. 28. 第二節 全球政體之分類. 42. 第三節 政體編碼. 48. 第三章 混合政體之分布與擺盪. 54. 第一節 政體的分布與變化概況. 54. 第二節 長期維持混合政體之路徑. 64. 第三節 由威權向混合政體遞移之路徑. 69. 第四節 由民主向混合政體遞移之路徑. 76. 第四章 混合政體之個案研究. 86. 第一節 長期維持混合政體—新加坡之個案研究. 86. 第二節 由威權向混合政體遞移—奈及利亞之個案研究. 95. 第三節 由民主向混合政體遞移—烏克蘭之個案研究. 103. 第四節 混合政體個案研究之綜合分析. 113. 1.
(5) 第五章 混合政體對民主化的啟示. 115. 第一節 混合政體吸引力之分析. 115. 第二節 混合政體全球化. 124. 第三節 混合政體崛起的因應之道. 132. 第六章 結論. 141. . 第一節 研究發現. 141. 第二節 研究建議. 146. . 參考文獻. 147. 一、中文文獻. 147. 二、英文文獻. 150. 三、網路資料. 159. 附錄. 164. 2.
(6) 圖目錄 圖 1-1 研究架構圖. 11. 圖 2-1 政體分類圖. 46. 圖 3-1 全球政體分布圖. 57. 圖 3-2 歐洲地區政體分布圖. 58. 圖 3-3 美洲地區政體分布圖. 59. 圖 3-4 亞太地區政體分布圖. 60. 圖 3-5 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政體分布圖. 61. 圖 3-6 中東及北非地區政體分布圖. 62. 圖 3-7 歐亞大陸地區政體分布圖. 63. 3.
(7) 表目錄 表 1-1 2001 年底全球政體分類. 17. 表 2-1 政體檢核表. 41. 表 2-2 Diamond 政體分類表. 42. 表 2-3 Howard 與 Roessler 政體分類表. 43. 表 2-4 MØ ller 與 Skaaning 政體分類表. 44. 表 2-5 全球政體分類表. 47. 表 2-6 DPI 選舉競爭性. 50. 表 2-7 轉換後的 POLITY 分數. 51. 表 2-8 綜合民主分數所對應之政體. 52. 表 2-9 政體編碼. 53. 表 4-1 人民行動黨於 1991 年至 2015 年國會選舉結果. 91. 表 5-1 俄羅斯於 2015 年-2017 年干預其他國家政治運作的案例. 131. 表 6-1 各政體之區域分布. 142. 表 6-2 形成混合政體的路徑及其成因. 144. 4.
(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壹、研究動機. 以 1974 年葡萄牙政變為起點所引發的第三波(The Third Wave)民主化浪潮, 帶動約 30 個國家從威權逐漸轉向民主,其中在蘇聯解體後更是達到高峰,在此時期 共 有 包 含 立 陶 宛 、 烏 克 蘭 、 波 蘭 、 喬 治 亞 等 15 個 國 家 開 始 走 上 民 主 化 的 道 路 ( Huntington, 1991: 12)。對此,Francis Fukuyama(1992)更是自信滿滿的聲稱歷 史已經終結,自由民主取得最後的勝利。以 2015 年為 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與 POLITY IV 的報告分別指出全世界共有 86 個與 94 個國家被歸類為民主國 家,占全世界國家總數的百分之四十四與百分之五十七。 1民主發展至今似乎已經成 為多數國家所認同的普世價值。但這同時也代表全世界有約半數的國家並非為民主的 信奉者,而在非民主信奉者中,又以中國、北韓等威權國家較為受到關注。. 隨著 Jørgen Møller 與 Svend-Erik Skaaning(2013: 100)在〈第三波:數字之中〉 (The Third Wave:Inside the Numbers)一文中,指出混合政體(Hybrid Regime)國 家自 1989 年起便不斷增加的現象,且至 2012 年時,有高達 86 個國家已經成為混合 政體。這使吾人將焦點放在民主與威權的角力過程的同時,開始意識到具有民主與威 權特徵的混合政體國家已逐漸成為許多國家所擁護的政治體制。而混合政體這座少有 人探勘的冰山究竟存有怎樣的魅力,使得許多國家分別從民主和威權陣營前仆後繼的 加入其中,值得我們一探究竟。. 1. 在 2015 年的統計中,自由之家評比的國家總數為 195 個,POLITY IV 所評比的國家總數為 167 個,且此兩個資料庫對於民主政體的評比基準也不盡相同,故所計算出的百分比會因此不同。參見 https://freedomhouse.org/sites/default/files/FH_FITW_Report_2016.pdf http://www.systemicpeace.org/polity/polity4x.htm. 1.
(9) 此外,針對融合民主與威權特徵的混合政體於冷戰後大量出現的現象,其不僅 衝擊了傳統上非民主即威權的認知,更因此形成許多國家在民主與威權之外的新選 擇,甚至發展出諸如俄羅斯和新加坡等穩固發展的典型,這讓許多國家深陷其中而無 法持續地朝民主前進,進而使得全球民主發展的進程受到艱鉅的挑戰。因此,就未來 的民主化而言,混合政體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且其所能發揮的影響力並不亞於近 年來威權主義的復甦,而若能夠探究混合政體現況與發展歷程,將有助於提供步履蹣 跚的民主發展相關因應之道。. 貳、研究目的 綜合上述的研究動機,本文有下列三項研究目的: 一、了解混合政體於全球與美洲地區、歐洲地區、亞太地區、中東及北非地區、撒 哈拉以南非洲地區、歐亞大陸地區的分布與變化。 當我們將焦點放在民主政體與威權政體的消長情況時,常忽略處於兩者之間的混 合政體之變化情況,而又由於每個地區政治文化的不同而使得混合政體的分布有所差 異,故本文將嘗試以自由之家、POLITY IV 與世界銀行的政治制度資料庫(World Bank’s Database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 以下簡稱 DPI)的數據資料來形成混合政體的 操作性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觀察從 1991 年冷戰結束後至今,其在全球層次 及六大區的分布變化。. 二、理解混合政體如何擺盪於民主與威權之間及其形成不同擺盪路徑的成因 隨著冷戰結束後,美國所代表的自由民主取得勝利,其不僅達到第三波民主化的 高峰,使許多國家成功轉向民主,同時也伴隨著混合政體的大量出現(Levisky and Way, 2002: 51)。然而,針對大量出現的混合政體,其主要是從民主政體與威權政體 所轉向,故可以分為「長期維持混合政體」、「由威權向混合政體遞移」、「由民主. 2.
(10) 向混合政體遞移」三條路徑。對此,本文將試圖討論 1991 年-2015 年期間,有哪些國 家在政體轉換的過程中被歸類為上述三條路徑,同時說明形成此些路徑的可能原因。. 三、探究混合政體為何具有吸引力,並對於民主化有何啟示。 由於許多國家不再僅是單純選擇成為民主政體或威權政體,更多的是選擇成為結 合民主與威權特徵的混合政體,故討論混合政體為何具有吸引力,使許多國家蜂擁而 至加入其陣營,將有其重要性。且在民主化的過程中,吾人常將焦點置於民主與威權 兩陣營的角力過程,而忽略為數眾多的混合政體,故本文將把目光集中在混合政體, 討論其於民主化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期待能夠以更廣闊的視野的來探究民主化的 發展。. 第二節 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 本節闡述進行研究所使用的途徑與方法,在研究途徑上主要採取制度研究途徑 (institutional approach);而研究方法則兼採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比 較研究法(comparative method)、個案研究法(case study)與次級資料分析 法(secondary analysis)。. 壹、研究途徑(approach) 研究途徑是指研究者在對研究對象進行研究時所採取的出發點與著手處,以便進 行各種觀察、分類、分析(朱浤源,2004:160)。而本文將採取制度研究途徑,茲 就下述進行說明。. 3.
(11) 制度研究途徑討論實際的政治制度設計,是集中於政府正式組織、結構、機關、 規則、程序、慣例及憲法的研究途徑,其自 1880 年來開啟一連串的制度安排的研 究,並且探討不同制度所帶來的不同政治效果。此外,制度研究途徑在二十世紀前後 曾發揮若干功能:第一,制度研究途徑可以正確指出現代國家的制度型態,並對此些 國家的政治運作發揮一定的指導功能;第二,制度研究途徑可以將政治體制加以整理 並提供建議,對非西方國家的政治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但制度主義也並非完美無 缺,其被認為僅重視制度面的個體行為,忽略個體與群體的互動,而因此受到批評。 (陳義彥、陳景堯、林妤虹、何景榮、任雲楠譯,2009:107-110)。. 由於制度研究途徑強調對於國家制度的研究,而關於國家對於政治體制的選擇也 是其所含蓋的範疇,故本文可藉由制度研究途徑來分析,關於民主國家與威權國家往 混合政體移動的現象,並藉此探討在不同政治體制的情況下,所帶來的不同政治效 果。. 貳、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指研究的具體程式、步驟或技術,包含資料收集方法(問卷法、訪問 法、觀察法、文獻法),與屬於工具層次應用的資料分析方法(統計方法、比較法、 構造類型法)(劉勝驥,2011:14)。根據研究目的,本文擬採用文獻分析法、比較 研究法、個案分析法與次級資料分析法來作為研究方法,茲就以下進行說明。. 一、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是指藉由有系統的查詢、組織與解釋各種文獻,以便在各自獨立的 事件中找出因果關係,並藉此理解現況且同時對於未來進行預測的一種間接性研究方 法。其進行研究的步驟為,第一、確定問題;第二、擬定假設;第三、前置準備;第 四、蒐集資料;第五、分析資料;第六、批判資料;第七、歸納資料(葉至誠、葉立. 4.
(12) 誠,2011,148-149)。而關於文獻分析法的優缺點分別為下述(林秀雲譯,2013: 441-442):. 由於文獻分析法的文獻取得較為容易,且讓研究者不必對研究對象介入即可進行 研究,同時可藉由豐富的文獻以對事件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有系統性的理解。總結文 獻分析法的優點為: (一)若無法對於研究對象進行介入性的研究時,可藉由文獻分析法來達成此目 的。 (二)允許研究者橫跨一段期間所發生的過程,包含了解過去、解釋現在與推測 未來。 (三)文獻在研究前皆已經完成,不會對既有內容有所影響。 (四)容許錯誤的校訂 (五)節省時間與金錢. 但文獻分析法可能會帶入作者個人的偏見,且文獻內容不一定能完全切合研究目 的,故其可能的缺點為: (一)文獻資料可能帶有作者的個人偏見 (二)文獻內容不完整或可能受到破壞 (三)文獻缺乏標準格式,導致分析困難。. 本文主要在第二章至第五章採用文獻分析法,蒐集包括民主、威權、混合政體的 相關文獻並進行分析,提出本文對於上述三者的定義,並以文獻來說明混合政體的發 展歷程,在此基礎之下,嘗試討論混合政體對於民主化的啟示。. 二、比較研究法. 比較研究法為社會科學常用的研究方法,其為兩者或兩者以上的研究對象相互比 較,試圖從中找出異同,通常被使用在質化研究、量化研究、大規模樣本、小規模樣. 5.
(13) 本、歸納式研究、演繹式研究等等。而在挑選案例時必須符合極大化實驗變異量、極 小化誤差變異量、控制外在變異量三個原則,也就是說為了達到目標,必須挑選具代 表性的案例,同時極小化可能造成因素變化的影響力。而比較研究法的優缺點則分別 為下述(何景榮譯,2008:69-91):. 比較研究法可以針對兩者或兩者以上的研究對象進行比較,藉此找出其異同,以 獲得對於某現象有用的資料,而關於比較研究法的優點為: (一)將知識簡化為清楚的脈絡 (二)可獲得關於某現象之性質有用的資料. 但由於導致某現象的原因可能相當多元,故其可能缺點為: (一)難以確定相關因素是否包含在所欲進行的研究 (二)難以判定兩個變項間的因果關係 (三)所欲討論的個案很少,但卻有許多變項。. 本文將於第三章與第四章採取比較研究法,除了縱向的討論混合政體於 1991 年 至 2015 年在全球層次與區域層次的變化情況外,也橫向的比較其在不同區域的分布 現況。同時也針對「長期維持混合政體」、「由威權向混合政體遞移」、「由民主向 混合政體遞移」三條形成混合政體的路徑進行綜合分析比較,期望能藉由橫向與縱向 比較,以對混合政體的變動及其成因能有更深入的理解。. 三、個案研究法. 個案研究法為質性研究中較為獨特的研究方法,其對象為人、事件、組織或是 國家等,相較於其他使用大量樣本的質性研究,個案研究僅針對特定的事件或案例進 行長時間且深度的觀察,同時提供系統化的方法,讓研究者可以檢視特定個案、蒐集 資料、分析資料並提出研究報告等。使研究者對於個案有更深入與精確的理解,並對. 6.
(14) 未來的研究進行開拓。而個案研究著重對於特定研究情境的探索與描述,屬於描述性 的研究方式。關於個案研究法的優缺點則於下述(袁正綱,2015:225):. 由於個案研究法較能深入研究對象,使研究者對研究對象進行深度的觀察,故其 優點為: (一)強調內涵,個案資料的深層化與詳盡描述,有助於抽象概念和實務間的連 結。 (二)沒有一定的規範與格式,具有較大的彈性。. 但個案研究法的研究對象僅針對特定的案例,使其難以具備母體代表性,故其缺 點可能為: (一)研究群體較小,而可能不具母體代表性,使得研究結果無法進行概化推 論。 (二)個案研究通常是針對案例給予主觀的描述,而無客觀的準則。. 關於個案研究法在本文的應用主要集中在第四章的部分,儘管其被批評為無法就 研究對象進行概化的推論,但本文仍試圖針對「長期維持混合政體」、「由威權向混 合政體遞移」、「由民主向混合政體遞移」三條形成混合政體的路徑,分別選擇其各 自的代表性國家進行討論,期望能藉由此些代表性國家的說明達到理論與實務的結 合,並能從中發現混合政體為何如此具有吸引力的端倪。. 四、次級資料分析法. 次級資料分析是利用既存的資料,對研究主題進行分析的方法。次級資料包括人 口普查、縱貫或橫向調查資料庫、行政機關資料、其他研究者收集的資料等。並依據 研究目的選擇諸如描述統計、推論統計等分析方法來進行研究。而其優缺點則為下述 (紐文英,2015:253-256)。. 7.
(15) 次級資料分析法使研究者能快速取得多元的資料庫之資料以進行較大範圍的研 究,加上資料庫的資料多是基於隨機抽樣,具有較高的代表性。而總結次級資料分析 法的優點為: (一)研究者不需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神即能分析大型資料庫提供的資料 (二)資料庫的資料蒐集過程較嚴謹且是基於隨機抽樣,因此較具代表性。 (三)資料庫的研究通常包含多個變項與多期的調查,故能就研究主題進行跨 時、跨地區或跨國家的比較。 (四)資料庫多以數據化呈現,取得與應用上較為容易。. 但次級資料中的變項通常只用少量的題目來衡量,而缺乏深度。且研究者難以獲 得完全符合研究目的之次級資料,而使研究受限,故次級資料分析法的缺點為: ( 一 ) 雖然次級資料的研究變項多而廣,但缺乏深度,只有少量的題目能評量 一個變項。 (二)研究者不易獲得完全符合其研究目的的次級資料,而限制研究的方向。 (三)由於次級資料不需研究者親身去蒐集,故有時次級資料的分析可能會脫離 現實。. 關於次級資料在本文的應用主要集中在第二章,本文將先就相關文獻的內容來對 混合政體進行定義,再使用自由之家與 POLITY IV 與 DPI 的次級資料分別給予民主 政體、混合政體、威權政體操作性定義,並依此對各政體於全球層次與區域層次的現 況分布與變化情形進行說明。.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壹、研究範圍. 本文的研究範圍將對時間、空間的面向進行界定,藉由明確的時空背景來使討 論聚焦而不流於空泛之談。 8.
(16) 一、時間範圍 自第三波民主化以降,約莫有 30 多個國家蜂擁而至的轉向民主,其中又以 1991 年冷戰結束後達到高峰,而由於此時期同樣也伴隨著混合政體的大量出現(Levisky and Way, 2002: 51),故本文將把焦點置於 1991 年至 2015 年的期間,以觀察此時期 混合政體的發展與變動情形。. 二、空間範圍 由於本文為避免單一資料庫可能會產生偏誤及衡量變項不足的情形,故將採取自 由之家與 POLITY IV 的統計資料來得出民主國家、威權國家、混合政體的操作性定 義。但由於兩者所評比的國家因選擇標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且從 1991 年至 2015 年 的期間,每年所評比的國家數量也皆呈現浮動的狀態。故本文將僅選擇自由之家與 POLITY IV 於 1991 年後,兩者皆有評比的國家來進行討論。2. 貳、研究限制 關於本文的研究限制主要有三點:. 第一,由於本文採取自由之家、POLITY IV 與 DPI 的統計資料來得出民主國 家、威權國家、混合政體的操作性定義,但卻也因此受限於此三個資料庫的評量變 項,無法就本文對於上述三者的定義而有完全符合的評量變項。. 第二,本文為使自由之家與 POLITY IV 所進行評比的國家一致,同時為避免 1991 年至 2015 年期間所評比國家數的變動,而僅採用兩者於 1991 年後皆有進行評 比的國家來進行討論,惟此可能會遺漏部分未被兩者資料庫納入評比的國家。此外, 本文僅觀察該些國家自 1991 年後的變化路徑,而未將 1991 年前的變動納入考量,則 此可能會形成對其變化路徑的錯誤認知。. 2. 本文所納入討論的具體國家將於第二章說明。. 9.
(17) 第三,針對「長期維持混合政體」、「由威權向混合政體遞移」、「由民主向混 合政體遞移」三條形成混合政體路徑,本文雖試圖分析其成因,但由於無法深入的研 究每個國家,而僅能概略的提出每條路徑的形成原因。惟各個國家往混合政體移動的 原因皆不盡相同,無法將數個因素概化至每個國家。. 第四節 研究架構與文獻分析. 壹、研究架構. 針對混合政體於冷戰結束後的大量出現,可以發現其分別為由民主政體或是威 權政體所轉向,加上冷戰前即為混合政體的國家,故可以就其來源分為「長期維持混 合政體」、「由威權向混合政體遞移」、「由民主向混合政體遞移」三條形成混合政 體的路徑。. 而在混合政體密集出現的成因方面,其包括近十年自由民主的衰退與威權主義的 復甦,加上許多統治者看上民主的工具性價值,此皆塑造出適合混合政體生長的環 境。而面對混合政體的逐步進逼,其也帶給吾人關於民主化發展的啟示,並藉此進行 反饋,即為研究架構圖中由「混合政體於冷戰後的密集出現」指向「混合政體的成 因」之箭頭的部分。. 10.
(18) 自由民主日顯疲乏 威權主義的復甦 民主的工具性價值 成 因. 混合政體於冷戰後的密集出現. 來 源 長期維持混合政體 由威權向混合政體遞移 由民主向混合政體遞移 圖 1-1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11.
(19) 貳、文獻分析. 本文在此部分將就混合政體的定義與特徵、混合政體的個案國家之相關文獻進 行討論,而由於混合政體與民主化的進程息息相關,故也將檢視民主發展的相關文 獻。同時也檢閱近年與本文相關的碩士論文,藉此來探索本文的研究貢獻。. 一、混合政體的定義與特徵相關文獻. 針對本文所討論的混合政體,學界多以不同型態的名稱來指涉混合政體。例如, Thomas Carothers ( 2002: 10 ) 便 歸 納 出 半 民 主 ( semi-democracy ) 、 形 式 民 主 (formal democracy)、選舉式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虛有其表的民主(façade democracy)、準民主(pseudo-democracy)、弱勢民主(weak democracy)、部分民 主(partial democracy)、非自由主義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虛擬的民主 (virtual democracy)與灰色地帶(gray zone)等不同的混合政體用法。而除了此些 強調混合政體的「民主」內涵的名稱外,其同時也存在諸如 Martha Brill Olcott 與 Marina Ottaway(1999)的半威權(semi-authoritarian)、Steven Levisky 跟 Lucan Way(2002)所提出的競爭式威權(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與 Andreas Schedler (2006)的選舉式威權(electoral authoritarian)之強調混合政體的「威權」內涵的名 稱,顯示混合政體的多樣性。對此,本文將於下述檢視學界對於混合政體的主要論 述。. (一)Thomas Carothers (2002), The End of the Transition Paradigm.. Carothers 以灰色地帶國家來指涉混合政體,其指出在第三波民主化的民主轉型 (democratic transition)過程中,產生五個假設,包括:第一,任何離開威權統治的 國家必定會往成為民主國家的道路前進;第二,民主化的過程會有連續的階段;第 三,選舉在民主化的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若沒有選舉則不會有民主;第 四,經濟條件、政治歷史、社會文化等因素在民主化的過程中的重要性皆不及政治菁 12.
(20) 英的選擇;第五,民主化的成功將基於國家建設(state-building)的穩固與否。但在 第三波民主化的經驗中,卻產生與上述假設有所違背之處,其中的關鍵便是灰色地帶 國 家 的 出 現 。 在 100 多 個 被 視 為 受 到 民 主 化 浪 潮 影 響 的 轉 型 國 家 ( transitional country)中,僅有約莫 20 個國家遵循民主轉型的路徑成為民主國家,其中多數成為 非民主也非威權政體的國家,這也使得關於民主轉型的五個假設失去解釋力。. 面對此些為數眾多的灰色地帶國家,作者將其分為脆弱的多元主義 (feckless pluralism)與權力支配的政治(dominant-power politic)兩種類型。在脆弱 的多元主義灰色地帶國家中,儘管其民主仍處於不穩固且擁有瑕疵的狀態,但仍展現 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定期選舉跟權力交替;而若是權利支配的政治之灰色地帶國 家,其僅有若干且受到限制的政治空間與非競爭性的反對團體。. 此篇文章提出民主轉型的五個假設,並說明灰色地帶國家的出現使得此些假設失 去解釋力,同時也將灰色地帶國家分為脆弱的多元主義與權利支配的政治兩種類型。 將可對於本文在第二章與第五章的撰寫有所助益。. (二)Steven Levisky and Lucan Way (2002),The Rise of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 Steven Levisky 跟 Lucan Way 所提出的競爭式威權政體,可謂最顯為人知的混合 政體論述。其在文章中分別從選舉、國會、司法、媒體等面向來說明混合政體結合民 主跟威權特徵的現象。. 在選舉方面,統治者常藉由控制媒體、濫用國家權力與暴力脅迫等方式,形成與反 對黨的不對等關係,但選舉基本上維持經常性與最小限度的競爭性,反對黨仍有機會 藉由選舉過程來擊敗現任者;在國會方面,儘管執政黨通常享有多數的席次,但反對 黨仍可透過國會的機制來制衡執政黨;在司法方面,儘管競爭式威權國家會嘗試使用 各種非法的手段來干預司法的運作,惟此些手段可能會使其受到來自國內外的壓力;. 13.
(21) 最後,在媒體方面,雖然競爭式威權國家中媒體有其自主的空間,但可能會受到國家 利用賄賂、課稅或是制定限制性的媒體法來進行壓迫。整體而言,儘管上述的民主制 度皆因存在威權的特徵而受限,但其民主機制並未受到完全的壓制,仍可使反對力量 有機會動搖現任者的執政根基。而此文對於混合政體中的競爭式威權之論述,將有助 本文於第二章撰寫混合政體的操作性定義。. (三)JØ rgen MØ ller and Svend-Erik Skaaning (2013), The Third Wave: Inside the Numbers. 有鑒於第三波民主化後,許多國家逐漸成為既非民主也非威權的混合政體,故此 文嘗試對於各個國家進行較細緻的分類,其分為下述六種類型:. (一)自由民主制(liberal democracy):領導權的政治競爭是經由定期選舉產生、 各項選舉皆必須有較高水平的廉政度、人民擁有言論及結社自由、同時需要實行法 治,確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二)多元政體民主制(polyarchy):領導權的政治競爭是經由定期選舉產生,且各 項選舉皆必須有較高水平的廉政度,同時人民擁有言論及結社自由。. (三)選舉式民主制(electoral democracy):領導權的政治競爭是經由定期選舉產 生外,各項選舉皆必須有較高水平的廉政度。. (四)最低限度民主制(minimalist democracy):僅要求領導權的政治競爭是經由定 期選舉所產生。. (五)選舉式專制政體(multiparty autocracy):有多黨選舉,但其選舉結果幾乎無 不確定性。. (六)封閉式專制政體(closed autocracy):除了無多黨制外,也無定期選舉。. 14.
(22) 在將全球的國家進行分類後,作者依據各政體的特徵,將最低限度的民主與選舉 式專制體制歸類為混合政體。. 而除了重新將各政體進行分類外,此篇文章也關注與各政體在不同地區的發展狀 況。並藉此得知自 1972 年到 2012 年期間,面臨全球民主的衰退與混合政體的成長, 同時也了解此兩者於美洲地區、亞太地區、東歐地區、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中東及 北非地區等區域的分布與變化情況。而由於作者在此篇文章除了對混合政體定義外, 同時也以資料庫的資料來觀察混合政體的變動情形,故將能對本文在第二章及第三章 的撰寫有所助益。. (四)Georg Sorensen (2008), Democracy and Democratization: Processes and Prospects in a Changing World. 在 Sorensen 所著的《民主與民主化:變動中的世界之過程與前景》( Democracy and Democratization: Processes and Prospects in a Changing World)一書中,其同樣也以 灰色地帶來指稱混合政體。而針對許多國家逐漸落入灰色地帶的現象,Sorensen 歸納 此些灰色地帶國家具有下列四種特徵。. 第一,具有選舉機制。由於選舉通常被認為是最具代表性的民主特徵,故許多威 權國家常將選舉作為橡皮圖章,以合理化其統治。而選舉機制同樣在灰色地帶國家扮 演重要的角色,作者將灰色地帶國家依據自由之家的評比分數,分為選舉式的民主與 選舉式的威權體系(electoral authoritarian system)。3. 第二,弱國家。此特徵包括經濟能力不佳、缺乏有效率且具回應性的政府機構、 官僚體系無能及腐敗,故儘管其具有民主特徵,但卻難以發揮作用。. 3. 公民權利與政治自由兩項平均分數為 2 分至 4.25 分屬於選舉式民主;若平均分數為 4.25 分至 6.5 分則 為選舉式的威權體系。. 15.
(23) 第三,國家被政治菁英所掌控。政治菁英會藉由干預民主的運作過程以來保護自 身的利益,而阻止國家往民主的方向轉型,並深陷灰色地帶之中,如俄羅斯與委內瑞 拉等國。. 第四個則為正向的特徵,人民對於民主的抗爭與結社行動較以往增強,加上像是 歐盟對於匈牙利、波蘭、西班牙等國於民主進程的推波助瀾,似乎能夠為民主發展帶 來曙光,但在綜合上述四個特徵後,作者對灰色地帶國家整體的發展仍持悲觀的態 度。而此文指出灰色地帶國家的四個特徵,將對於本文在第二章的關於混合政體的操 作性定義之撰寫有所助益。. (五)Larry Diamond (2002), Thinking About Hybrid Regimes.. 在 Diamond 的文章中,其鑑於混合政體在第三波民主化後接連的出現,使得傳 統的民主及威權的二分法分類難以含蓋新型態的政體。故其針對 2001 年的國家,依 特徵將全 球政體 分 為六類, 分別為 自 由民主制 、選舉 民 主制、性 質模糊 的 政體 ( ambiguous regime ) 、 競 爭 式 威 權 、 霸 權 式 選 舉 威 權 ( hegemonic electoral authoritarian)、政治封閉威權(politically closed authoritarian)。而其特徵及分布如 下表。. 16.
(24) 表 1-1:2001 年底全球政體分類 政體類型. 特徵. 自由民主制. 自由之家公民自 45(30) 由及政治權利平 均分數為 1 分至 2 分者. 28(66.7). 73(38). 選舉民主制. 有民主選舉,但 29(19.3) 在自由之家的評 分不及自由民主 制國家。. 2(4.8). 31(16.1). 性質模糊的政體. 處於選舉民主制 14(9.3) 與競爭式威權之 間. 3(7.1). 17(8.9). 競爭式威權. 容 許 競 爭 性 選 19(12.7) 舉,但政治與社 會自由處於低度 自由狀態。. 2(4.8). 21(10.9). 霸權式選舉威權. 僅有象徵性的選 22(14.7) 舉,反對黨、社 會組織、媒體僅 有有限的空間。. 3(7.1). 25(13). 政治封閉威權. 不存在任何形式 21(14) 的政治競爭與多 元主義。. 4(9.5). 25(13). 42(100). 192(100). 總和. 人口超過一百 人口少於一百 所有國家個數 萬 的 國 家 個 數 萬 的 國 家 個 數 (%) (%) (%). 150(100). 資料來源:Diamond, 2002: 26.. 依據上表,Diamond 將自由民主制與選舉民主制歸類為「民主政體」;性質模糊 的政體、競爭式威權與霸權式選舉威權為「混合政體」;而政治封閉威權為「威權政 體」。並可發現在 2001 年底時,全球的民主政體共有 104 個,佔總數的百分之五十. 17.
(25) 四,但屬於混合政體的國家也多達 63 個,約佔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三。而 Diamond 在 此文除了將性質模糊的政體、競爭式威權與霸權式選舉威權歸類為「混合政體」外, 同時也整理各政體於 2001 年的分佈情況,故將能對於本文在第二章撰寫各政體的操 作性定義有所幫助。. 二、混合政體之個案國家相關文獻 (一) Henry E. Hale (2011), The Myth of Mass Authoritarian In Russia— Public Opinion Foundations of A Hybrid Regime. 此篇文章藉由俄羅斯選舉研究系列的問卷調查 (The Russian Election Studies Series),來檢視俄羅斯人民的政治態度。問卷結果指出,若 0 分代表極度的威權,10 分代表極度民主,則俄羅斯人民對於自己國家政體傾向所得的的平均分數為 5.4 分。 也就是說,俄羅斯人民認為其政體為混合體制。. 此外,有高達百分之五十五的俄羅斯人民期望藉由強人的鐵腕來解決國家的問 題,但同時此強人必須是經由公平的競爭性選舉所產生,且其行為須遵守法治,人民 可 以 在 他 不 適 任 時 使 其 下 野 , 而 此 可 視 為 俄 羅 斯 式 的 委 任 式 民 主 ( delegative democracy)。也就是指當人民經由選舉選出領導者後,便將其視為國家最高利益的 化身,委任該領導者以自己的方式來治理國家並解決問題。Vladimir Putin 便是基於 俄羅斯人民對於混合民主與威權特徵之委任式民主的喜好,而獲得統治的基礎,並使 俄羅斯穩定地維持於混合政體中。而由於此文指出俄羅斯人民具有偏好混合政體統治 形式的政治態度,將有助本文在第三章撰寫形成混合政體之三條路徑的形成原因。. (二)許菁芸 (2013),俄羅斯半總統制下普金歸位與民主發展之探討 此篇文章從俄羅斯的憲政體制出發來討論 Putin 歸位對於俄羅斯民主的影響。其 指出俄羅斯雖然實施中央再集權的政策,但卻以民主為包裝來實行制度性策略,包括. 18.
(26) 國會與政黨、公民社會跟反對團體的立法規範,同時也以像是恩庇侍從、酬庸等非制 度性的策略來籠絡菁英群以鞏固自身的權力。. 而除了上述的制度性與非制度性的因素外,俄羅斯人民的民主觀也強化 Putin 的 統治基礎。根據俄羅斯選舉研究系列的調查,可以發現僅有百分之四十一的俄羅斯人 民所認知的民主符合西方民主的定義。且同時根據另一份問卷更可以發現,有百分之 五十六的受訪者表示偏好秩序,甚至認為若要達成秩序可以違反民主規範和限制個人 自由。對此,作者指出在傳統的東正教文明與俄羅斯政治文化、俄羅斯獨立初期的政 治經濟動盪、公民社會的中產階級三項因素的互動下,塑造出俄羅斯人民對於委任式 民主的偏好。. 由於作者除了說明 Putin 如何使用制度性及非制度性的方式來強化其統治外,也 討論俄羅斯人民對於民主的看法,藉此分析俄羅斯未來的民主發展,而此將可對於本 文在第三章的撰寫形成混合政體的三條路徑有所幫助。. (三)Joakim Ekman (2009),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Regime Stability: A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Hybrid Regimes 針對混合政體所展現出的高度穩定性,此篇文章從人民的政治態度著手進行討 論,並分別選取坦尚尼亞、俄羅斯與委內瑞拉作為個案國家以進行民意調查。首先, 在坦尚尼亞方面,其雖然有高達百分之八十四的人民認為民主是最佳的統治形式,但 在多元主義與言論自由的面向卻不見相同的態度。例如,有百分之四十四的人民認為 政府應當限制與社會上大多數人持不同政治觀點的意見,且同時分別有高達百分之五 十三與百分之六十三的人民認為政府有權力去限制報紙和禁止跟政府政策相牴觸的組 織。. 19.
(27) 在俄羅斯方面,其僅有百分之三十三的俄羅斯人民認為民主是較佳的統治形式, 而有百分之三十八的人民認為在特定的情況下,威權政府會比民主政府更受青睞,且 更有百分之七十九的人民認為在必要時,總統有權力干涉與暫停國會的運作。. 而在委內瑞拉方面,其雖然有百分之六十九的人民認為民主是最佳的統治形式, 且僅有百分之十三的人民認為在特定的情況下,威權政府會比民主政府更受青睞。但 在對於選舉制度評價上,僅有百分之五十三的人民認為其選舉為無瑕疵的選舉,也僅 有百分之五十五的人民滿意委內瑞拉民主制度的運作。. 根據上述對於此三國人民政治態度的民意調查結果可以發現,其人民對於民主制 度的偏好或是民主制度實際運作的滿意程度皆不高,而得以說明混合政體如何持續停 留於混合政體中,且不往民主移動。此研究發現將有助於本文在第三章撰寫形成混合 政體的三條路徑之成因。. 三、民主發展相關文獻. (一)Larry Diamond (2015), Facing up to the Democratic Recession. Diamond 在此篇文章中指出,全球民主自 2006 年後逐漸衰退的情況,而其主要 展現在四個層面。. 第一,自由指數和法治的衰退。作者以非洲國家為例子來說明自 2005 年到 2013 年期間,在 49 個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的國家中,有多達 29 個國家面臨自由指數的衰 退,且由於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缺乏善治,其在法治與透明度的指數也皆呈現低迷的 狀態,進而導致貪腐與濫用權力的情事不斷發生。. 20.
(28) 第二,搖擺國家平均自由指數的下降。4在 Diamond 所定義的 27 個搖擺國家中, 其相較於 2005 年,有高達 12 個搖擺國家在 2013 年的平均自由指數呈現下降,顯示 此些搖擺國家皆面臨民主的停滯或是倒退發展,而這包括屬於自由民主國家的南韓、 台灣、南非 。. 第三,威權主義的復甦。關於此現象最顯著的例子為中國,除了可見到中國對於 人權及公民社會的壓制現象外,其更利用國營媒體與孔子學院(Confucius Institutes) 來達成反自由民主與樹立中國形象的目的,並以不求回報的金援計畫來尋求第三世界 的國家支持。同時也可發現許多威權國家正以限制網路自由和控制公民社會來穩固其 政權。. 第四,西方民主的倒退。對此,可以見到西方民主指標的美國在國內及國際上所 遇到的困境。在國內,2013 年政府與國會因預算案的衝突而導致政府停擺,顯現出 其在治理上的危機,同時使人民對於政府的信任程度達到低點;在國際上,民主促銷 的政策也備受爭議。. 針對上述的現象,Diamond 認為儘管民主國家逐漸衰退,但尚未形成第三波民主 化的逆流,一般大眾對於民主支持的信念尚未被侵蝕,若能加強對於第三波民主化的 國家進行改革與民主鞏固,威權體制將難以發揮影響力。而其在此篇文章所指出的全 球民主衰退現象,將可對本文於在第三章與第五章的撰寫有所助益。. 4. Diamond 將搖擺國家界定為超過五千萬⼈口或是經濟體⼤於兩兆美元的國家,此些國家並無特定立. 場,而是依據國際局勢行事。. 21.
(29) (二)Scott Mainwaring and Aníbal Pérez-Liñán (2015), Cross-Currents in Latin America. 此文討論拉丁美洲的現今民主發展的概況,其指出拉丁美洲的民主雖然在 1991 年後得到長足的進步,但在近年來可以發現拉丁美洲的民主逐漸出現危機。尼加拉 瓜、委內瑞拉、厄瓜多、波利維亞的民主不斷遭受侵蝕,並向下滑落為半民主政體。 同時也可見到宏都拉斯於 2009 年所發生的政變所導致的民主崩潰。而像是海地、瓜 地馬拉、巴拉圭等國的民主表現則持續積弱不振。即使像是阿根廷、墨西哥、巴西、 多明尼加和秘魯等較穩定的民主國家,其民主的品質也呈現參差不其的狀態,僅有智 利、烏拉圭、哥斯大黎加可被視為穩定且擁有高度民主品質的國家。因此,可以發現 雖然第三波民主化確實在拉丁美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就其後續的發展而言,似乎僅 有少數的國家能生成穩固的民主。. 由於此文說明拉丁美洲的自三波民主化後的民主發展,發現僅有少數的國家能夠 完成民主鞏固,而多數國家的民主仍處於不穩定的狀態。將可對於本文在第三章與第 五章的撰寫有所助益。. (三)Tarek Masoud (2015), Has the Door Closed on Arab Democracy? 此文以自由之家的資料說明阿拉伯世界民主衰退的事實,其指出 16 個阿拉伯國 家在自由之家於 2011 年到 2013 年的評比中,僅有突尼西亞和利比亞相較於 2011 年 有所進步;有七個國家在此期間的分數呈現持平的狀態;而另外七個國家的民主表現 則是逐漸惡化。. 其中,更有七個國家在阿拉伯之春後,於自由之家的民主表現分數反而下降。 最著名的例子為敘利亞,其於 2011 年後便陷入不斷的內戰,且根據聯合國的資料指 出,有多達兩百萬人受害;伊拉克和黎巴嫩也飽受伊斯蘭國與敘利亞流血衝突之苦; 而像是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也呈現混亂與高度不穩定性。此篇. 22.
(30) 文章引用自由之家的數據來討論阿拉伯世界的民主衰退情況,將有助於本文在第三章 與第五章的撰寫。. (四)Arch Puddington and Tyler Roylance (2016),Anxious Dictators, Wavering Democrats. 此文為自由之家就 2015 年全球民主評比的概況分析,其指出全球民主已經連續 十年呈現下降,且在 2015 年,共有 72 個國家的自由程度下降,而僅有 43 個國家增 加。其中像是多明尼加、賴索托和蒙特內哥羅從自由國家退為部份自由國家,而此趨 勢主要可以從五個面向進行觀察。. 第一,統治者試圖延長其任期。例如布隆迪的總統因試圖尋求第三任任期,受到 反對黨的杯葛,引發大規模的政治暴力事件。同樣發生現任者尋求任期延長的案例也 出現在波利維亞、厄瓜多、剛果共和國、盧安達等國家。也可見到像是阿富汗、南蘇 丹與索馬利亞,藉由選舉改革或安全問題的名義來延遲選舉。. 第二,中美洲的民主危機。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跟薩爾瓦多,由於其國內的政治 暴力事件與貪腐問題,正逐漸對其民主產生威脅。而在尼加拉瓜,由於政治菁英跟資 本家的緊密關係,使得政黨的勢力得以操控司法與安全部隊,統治者也藉此廢除任期 限制,並打擊異己,此些狀況皆顯示出對於民主的巨大挑戰。. 第三,女權持續低落。女性的政治權利及公民自由向來受到許多限制,儘管近年 來可以見到女性在參政與投票之權利的提升,但其成果仍相當有限。此外,像是女性 的財產權、繼承權與工作權也皆受到限制,而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第四,巴爾幹半島的僵局。科索沃、馬其頓共和國、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等國 於 2015 年飽受政府失能之苦。例如,由於科索沃的立法者不願意與賽爾維亞關係正 常化,而在國會產生許多爭執,更可見到其於國會殿堂丟催淚瓦斯與雞蛋的脫序畫 面。 23.
(31) 而作者最後指出,雖然在 2015 年有許多國家的民主呈現下滑,但民主進步的國 家數量卻也是自 2007 年來的新高,顯示出全球的民主處於波動的狀態。由於此文從 五個面向來說明 2015 年民主下滑的情況,將可對於本文在第三章與第五章有所助 益。. (五)Nancy Bermeo (2016), On Democratic Backsliding. 此篇文章著重在民主滑落的現象,並討論此過程中的六個民主衰退現象。而雖 然其中的三種現象正逐漸減少,但另外三者則仍持續存在甚至逐漸惡化,此六個現象 分別為下述:. 第一,傳統政變的減少(coups d’état )。自冷戰結束後,今日的民主國家中, 傳統政變的發生與其成功率皆呈現相當低的比率,且從 2000 年至今,發生傳統政變 的民主國家皆少於五個。. 第二,行政政變的減少(executive coups)。行政政變指執政者在合法取得政權 後,藉由權力來實行獨裁統治,而在 1990 年代,可以看到秘魯、亞美尼亞、白俄羅 斯、辛巴威與海地五國發生行政政變。但從 2000 年至 2013 年期間,僅有尼日一個國 家發生行政政變。. 第三,選舉日舞弊事件的減少。自 2000 年起,可以見到選舉日的舞弊事件逐年 下降,而儘管此結果跟選舉監督機制的完善是否有正相關仍在爭論中,但舞弊事件的 降低是可以見到的事實。. 然而,雖然可以見到上述三種現象逐漸減少,但諸如約定政變( Promissory coups )、行政權擴權(Executive aggrandizement )、策略性操控選舉等民主負面表 現的現象仍存在甚至持續惡化。. 24.
(32) 約定政變指以維護民主合法性的名義廢除民選政府,且承諾會盡快舉行選舉和恢 復民主。而在 1990 年至 2012 年期間,共發生 12 場成功的約定政變,且其成功率在 1990 年後高達百分之八十五。此外,同時也可見到許多國家出現行政權擴權的現 象,也就是指經由選舉產生的行政領導人,藉由削弱對行政機關的制衡,以限制反對 者的勢力,而此些過程皆是經由合法的程序。最後則是選舉的策略性操控,像是阻礙 媒體參與、指定選舉委員會的成員、騷擾反對派勢力等等。而藉由此文對於民主衰退 現象的觀察,將能對於本文於第三章跟第五章的撰寫有所助益。. 四、碩博士論文. 在目前台灣的碩博士論文中,與本文相關的研究有選舉式威權中的選舉競爭性的 討論與競爭式威權政體對政權更替的影響,同時也有對於新加坡與俄羅斯之個案研 究。而下述將概略介紹此些論文的內容,並藉此嘗試找出相較於此些論文,本文可能 的研究貢獻。. (一)碩博士論文相關研究. 李冠和(2012)在《選舉式威權與選舉競爭性:選舉穩固或是削弱了威權政 體?》一文中,討論選舉對於混合政體的影響,其以選舉式威權為主要分析對象,收 集 1975 年至 2007 年時間序列的橫斷面資料,將選舉式威權政體分為「霸權式威權政 體」與「競爭性威權政體」兩種次類型。並發現由於選舉競爭度的不同,在選舉競爭 性較高的競爭性威權政體不僅較不穩定,同時也較容易發生民主化或民主倒退。此 外,其也發現當政體出現長期的經濟衰退時,選舉的競爭性將可能加強;而在較高的 經濟發展時,則可能會降低選舉競爭性。且若是在經濟表現不佳時,只有立法選舉會 受到影響,增加立法選舉提升競爭性的可能;而在國家強迫力較弱時,將影響行政選 舉提升競爭性的可能性。. 25.
(33) 吳彥然(2009)則於《競爭性威權體制政權更替之研究-以喬治亞玫瑰革命 (2003)為例》一文中,首先討論關於競爭性威權的定義與形成,並從競爭性威權的政 體的概念出發,檢視喬治亞從獨立後至 2003 年發生玫瑰革命的政治發展,進而討論 玫瑰革命的發生與成功的原因。. 在楊蓁婷(2012)《新加坡威權政體之研究》一文中,其針對李光耀、吳作棟以 及李顯龍三任總理,分成李光耀時期與後李光耀時期兩方面,分析人民行動黨如何針 對國內的政治、經濟與社會三方面進行統治,藉此型塑新加坡的政治體制面貌。在政 治方面,人民行動黨藉由選舉制度的操作與限制反對勢力的空間達到政治控制;經濟 方面則成立大型且涵蓋範圍廣泛的國營事業,並藉由勞、資、政三方的協商關係已掌 握經濟發展命脈;而在社會方面,行動黨政府則是經由對於媒體的控制與限制公民社 會組織的發展,來達成統治的穩固,並於最後討論新加坡政體的轉變。. 姜俊廷(2009)則是在其《俄羅斯政治文化與普丁的威權統治》一文中,討論政 治文化與民主化的關係。其發現在普丁政權政權的建立與鞏固的過程中,強大的國家 機器與政治強人為民意所望,而此民意的表徵並不全來自於政策的改變,而是根深蒂 固於俄羅斯獨特的政治文化之中。. (二)文獻綜合評析. 在此四篇論文中,討論了選舉於霸權式與競爭式威權政體中所產生的效果,也以 競爭性威權的概念來對喬治亞的個案進行說明。同時也探究屬於混合政體的俄羅斯與 新加坡之政體發展,但其皆屬對混合政體較片段的討論。. 而由於本文將就混合政體國家進行操作性定義,並依此操作性定義將全球的國家 進行分類,且觀察其於全球層次跟區域層次的現況分布及變動情形。同時將混合政體 的變動分為「長期維持混合政體」、「由威權向混合政體遞移」、「由民主向混合政. 26.
(34) 體遞移」三條路徑,並探究其成因與選擇個案國家進行討論,進而討論民主化的相關 議題,藉此描繪出混合政體的完整面貌,故本文將有其研究的價值。. 27.
(35) 第二章 政體之界定、分類與評估指標 在全球一百多個國家中,由於政治文化的差異,而發展出許多不同的政治體制 類型,除了民主政體與威權政體外,也包含融合民主與威權特徵的混合政體(hybrid regime)。而混合政體的存在衝擊了傳統非威權即民主的認知,政體分類也有加以更 細緻劃分必要。對此,本文將於第一節先對民主政體、威權政體、混合政體進行定 義;第二節則依據本文對於各政體的定義所得出之特徵,進行更細緻的分類;而在第 三節,將使用自由之家與 POLITY IV 對於民主的評比分數,並搭配世界銀行的政治 制度資料庫(World Bank’s Database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 以下簡稱 DPI) 中的選舉競 爭度的變項,依此對應各政體的指標,並藉此來對各政體進行編碼。. 第一節 主要政體之界定(民主、威權、混合) 當提及民主政體、威權政體或混合政體時,吾人或可大略說出其特徵與區別,但 由於學者的相關論述不盡相同,以至於對不同的政體難有較全面的理解。為使本文後 續討論能夠聚焦,於此先對於民主政體、威權政體、混合政體三者,進行界定。. 壹、民主政體之界定. 「民主」(democracy)一詞雖為耳熟能詳之詞彙,也是世界上多數國家所信仰的 價值, 5但關於民主為何物的論述雖然已達汗牛充棟,惟並無放諸四海皆準的界定。 因此,本文在此將就國內外學者對於民主的論述進行梳理,試圖讓民主有較為清晰的 輪廓。. 5. 本文於此處討論的民主為自由主義民主(liberal democracy),而非其他形式的民主類型。. 28.
(36) 一、國外學者界定之列舉. 在國外學者方面,Joseph Scumpeter(1999: 98-99)在(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一書中,將民主區分為古典民主理論與修正民主理論。其指出古典民主 理論是「為達成政治決定的制度安排,藉由選舉出人們來實行其意志(will)且決定 重大議題,以達到共同福祉(common good)。」但由於「共同福祉」與「人民意 志」難有一致的標準,且為虛幻的概念,此處的民主僅是選擇政治人物及合法化公共 政策的程序,其並不保證貫徹人民意志,同時也不擔保決策結果可以達成共同福祉。 故作者提出修正的民主理論,認為「民主是為達成政治決定所實行的制度安排,而此 種安排即為藉由競爭人民選票來取得做決定的權力。」而由於此論述認為民主的過程 僅是為了選出決策者的程序,故被認為是最小限度的民主。. Samuel P. Huntington(1991: 6)對於民主的論述也與 Scumpeter 相去不遠,其認 為:「民主政治最主要的程序便是由被統治的人民經由競爭性的選舉來選擇領袖,故 以自由、公開與公平的選舉所產生的政府即為民主政治的精髓。」. Austin Ranney 則是將民主定義為:「一個依據主權在民、政治平等、人民諮商 與多數決原則所組成的政府形式。」依此界定,民主的內涵包括(林劍秋譯,1993: 127-133):(1)人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原則要求政府做政策的根本權力必 須屬於所有人民,而非部分人民,且此原則同時為其他三者原則的根基。(2)政治 平等(political equality)則是要求每個成年公民皆有相同的機會去參與政治決策的過 程。所以人民只要有意願便能投票,且其選票必須與他人的選票具有同等份量。此 外,在選民面前必須要有可供真正選擇的選項,使選民有同等機會來選出真正的選 擇。(3)大眾諮商(popular consultation)則指涉兩個要件:第一、一個民主國家需 有機制來使公職人員知道人民所欲採行的公共政策;第二、在知道人民的喜好後,公 職人民自身不論同意與否皆須將其付諸實現。(4)多數統治(majority rule)要求當 人民對一個事件有不同的意見時,政府必須依據多數人的意見行事。但此多數決原則. 29.
(37) 並非用以壓制少數人,而是多數必須設法去說服少數,且藉由多數所選舉出的候選人 仍應依法律行事,無法因此恣意妄為。. Robert A. Dahl 則以多元政體(polyarchy)一詞來說明民主,其認為多元政體必 須滿足公開競爭(public contestation)與包容成員(inclusiveness)兩個標準,前者指 各種選舉應具公平與競爭性,使競爭者皆有公平競爭的機會;後者則是指人民皆享有 公民及政治權利。而為達成上述的標準,其必須符合幾個要件,分別為(林猛譯, 1999:98-99):(1)選舉產生的官員:經由選舉產生的政府官員,具有對政府政策 制定的支配權,也就是指代議制政府。(2)自由、公平與定期選舉:上述所指的政 府官員是經由競爭性選舉所產生。(3)表達意見的自由:對於各式的政治事務,公 民皆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無須擔心遭受懲罰。(4)接觸各種訊息來源:公民 有權利從各種管道來尋找訊息的資訊來源,同時必須存在獨立於政府外的訊息來源, 且此些來源皆受到法律的保障。(5)社團的自律自主:公民得以組成獨立的社團與 組織以實現其各種權利。(6)普及的公民身份:每個在這個國家永久居住且遵守法 律的成年人,皆應該擁有與他人同等的權利。. Diamond(1999: 10-13)則歸納出民主所須具備的十項內涵,包括:(1)由人 民選出且受憲法規範的領導者來治理國家並做成決定,且軍隊為其附庸,並不具自主 地位。(2)行政權利受到獨立的司法機關、國會或其他形式的水平課責所制衡。 (3)選舉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且人民有組成政黨並參與選舉的權利。(4)文化、 宗教、種族跟其他少數團體不得被排除其在政治過程中表達利益的權利,同時也不得 限制其使用自身語言及實踐文化的權利。(5)除了政黨跟選舉外,人民有其他管道 得以表達意見,且得以自由組成與加入獨立的組織。(6)人民有許多獲得資訊來源 的管道(包含獨立媒體)。(7)人民有討論、意見、出版、言論、抗議跟請願等自 由。(8)人民在法律的規範下得以獲得政治上的平等。(9)獨立且不受干預的司法 機構保障個人及團體的自由。(10)法治(rule of law)保障人民免於國家對其各種 權利的侵害。. 30.
(38) 二、國內學者界定之列舉. 在國內學者關於民主的論述方面,薩孟武(1978:138-163)指出民主的三個特 徵,其分別為:(1)民意政治:即政治依人民的意思而為,並以代議政治為表現形 式,同時以多數決的原則來進行決策。(2)法治政治:即政治必須依法律來行事, 國家僅能藉由國會通過的法律來限制人民的行為。法治政治不僅規範政府機構的運 作,同時也規範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人民之權利義務皆仰賴法律的規範(3)責 任政治:當政府表現不符合人民的期待時,必須負起政治責任;而當政府的行為不符 合法律規範時,則必須負起法律責任。藉由上述的三個特徵,薩氏將民主定義為: 「以民意為依據,以法律為準則,若有違反民意或法律時,政府應當負責。」. 江宜樺(2001:30)則兼納程序民主、參與民主與社會民主的特點,將民主定義 為「一種安排政治生活的方式,其以主權在民為基本原則,透過定期改選的普選制 度,讓成年公民擁有決定領導人去留及重大政策採行與否的最終權利。且為了確保每 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它必須依據憲政原則約束多數決的適用範圍,容許政黨與民間團 體自由競爭,並儘量縮小社會經濟條件的差距,以鼓勵所有公民在平等的基礎上,充 分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與決定。」. 而任德厚(1993:432-434)認為民主為共同意志的形成,藉此處理特定群體的 公共事務。為確保群體意志的形成,則必須保障人民的參政權與結社權用以匯聚與反 映民意,且依據民意行事的政府同時須受到民意的監督。而關於民意如何監督政府, 其主要表現在政府部門間的水平制衡與選民利用選票來評估統治者的表現是否得以繼 任該職位之垂直的制衡。. 由上述可知,國內外學者對於民主的定義皆不盡相同,對於民主內涵亦各有偏 好,但大致上所持的核心價值相去不遠。. 31.
(39) 對此,本文認為,Scumpeter 與 Huntington 的民主界說係以公平、公開且自由的 競 爭 性 選 舉 為 民 主 不 可 或 缺 的 要 件 , 可 稱 為 是 「 最 小 限 度 的 民 主 」 (minimal democracy)。此一界定固然簡明易懂,但卻缺乏有關人民政治與公民權利保障的論 述。而其他論者的界定,有的失之冗長,有的過於繁複,難以簡要掌握。 不過值得一 提的是,Dahl 的多元政體概念將「各種選舉應具公平與競爭性」與「人民皆享有公 民及政治權利」視為民主的兩大根基,值得吾人參考。前者屬於程序民主(procedural democracy),後者屬於實質民主(substantive democracy)。兩者皆為不可或缺。然而兩 者如何進行有效連結呢?本文認為,「課責(accountability)」與「法治」乃是主要關 鍵,唯有如此方使民主兩大根基得以緊密連結,進而確保民主政治的穩固發展。本文 是進一步分析如下:. 首先,在程序民主方面,公平且自由的競爭性選舉乃是各學者對民主界定的共同 要素。此一要素不僅要求藉由選舉選出領導人,且此選舉必須是自由、公開與公平的 競爭性選舉,使競爭者皆有公平競爭的機會。. 第二,在實質民主方面,人民皆必須享有政治權利及公民權利。政治權利除了指 涉每個成年公民皆有相同的機會去選舉與被選舉外,同時也必須恪守「一人一票,票 票等值」的原則。而根據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所列之公民自由指標,公 民應有表意自由、結社自由、知的權利、個人自主及個人權利。. 第三,儘管以競爭性的選舉選出領導者,但為確保其不會在掌握權力後便恣意妄 為,故需要水平與垂直的課責。水平的課責指政府機關間相互的監督與制衡,以及建 立司法獨立的基礎(O’Donnell, 1999: 38);垂直課責則是指人民對於政府的選舉課 責 (electoral accountability),當人民對於政府的表現不滿意時,便可使用手中的選票 令其下野(O’Donnell, 2003: 47)。. 第四,就法治的面向而言,依據憲政主義的精神,法治為保障基本權利的重要手 段,而其也與民主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同時扮演保障人民享有政治權利及公民權利. 32.
(40) 的角色。但法治的內涵為何?對此,我們可以將法治區分為「形式意義的法治」與 「實質意義的法治」。「形式意義的法治」是指國家應制定一套形式上的法律制度作 為國家權力行使與人民生活的依據;而「實質意義的法治」不但要求國家應制定一套 形式上的法律制度,同時要求法律需注重品質,使其得以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以實現公 平正義(陳文政,2006:89-90)。因此,「實質意義的法治」可謂具有現代意義的 法治,能確實以良法之治來保障人民之權利。. 綜合上述所論,本文認為,民主政體的基本內涵應包含:(一)公平且自由的競爭 性選舉、(二)垂直與水平的課責、(三)實質意義的法治,以及(四)人民享有政治權利及 公民權利的保障。唯有在此些條件相互保障下,方能稱之為民主政體。. 貳、威權政體之界定. 儘管民主為當今世界上多數國家所擁護的價值,但隨著諸如中國以其治理能力來 穩固統治的正當性,威權國家又逐漸發揮其影響力,且有與民主國家分庭抗禮之趨 勢。故本文將於下述介紹關於威權之定義。. 關於威權政體的論述,以知名政治學者 Juan J. Linz(2000: 159-168) 最具代表 性,其認為威權政體為介於民主與極權之間的政體,且將威權政體定義為有限的政治 多元主義。針對有限的政治多元主義,Linz 以「準反對黨」(semi-opposition)與「假反 對黨」(pseudo-opposition) 來說明威權政體中所雖然可能存在反對黨與選舉制度, 6但 其無法與執政者競爭,僅具裝飾的作用。此外,Linz 也指出威權政體雖然沒有明確的 意識形態作為指導原則,但有一種特殊的心態(distinctive mentalities); 7 除了在特. 6. 「準反對黨」雖然無法影響政治過程,但其得到威權統治者的同意,而得以進行遊走於法律邊緣的 政黨活動;「假反對黨」則是被用以塑造多黨政治的假象,其完全不存在反對能力,而雖然可能參 與選舉過程,但幾乎無勝選的可能。 7 心態為一種偏重情感的感覺方式,使人在面對外在世界的刺激時,形成非制度性反應的依據。其可 使在有限多元政治下的政治團體免於裂解,用以作為維繫政治結合的方式。. 33.
(41) 殊的狀況下,不會出現廣泛的政治動員;而此類政權多為一人統治或寡頭政治,威權 領袖的權力的行使不受限制,但其權力的運作是可被預測的。. Roy C. Macridis(1986: 216)則指出威權政體具有下列幾項特徵:(1)軍隊具 有相當的比重。(2)大眾參與通常很低。(3)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相當程度的受 限,即便容許公民權利的存在,其也受到許多的限制,且即便威權政體擁有代議機 構,此些機構也僅具備橡皮圖章的功能,用以支持威權領袖的決定。(4)通常欠缺 用以動員人民的意識形態。(5)壓制社會團體與利益團體。. Vernon Bogdanor(1987: 34)認為威權政體為統治者將其價值觀強加給社會而不 顧其成員意願的政府體制,其主要有三種特色:(1)以威權中心的決策方式來取代大 眾討論與投票;(2)威權中心有足夠的權力來設定憲法的限制;(3)統治者的權威通常 不是來自於被治者的同意,而是基於其所擁有的個人特質。. 此外,Andreas Schedler(2001: 150)引用 Dahl 於多元政體中所提及之具有公平及 競爭性的各種選舉、人民享有公民及政治權利兩項評估民主的標準來指涉威權政體。 指出當一個政體不具備公平及競爭性的各種選舉,且人民不享有公民及政治權利,即 為威權政體。. 綜合上述學者的觀點,可以發現威權政體主要具有下列三個特徵:(1)極為有 限的政治多元主義:在威權政體中的政治參與和政治競爭皆受到嚴格的限制,並且施 以政治控制以確保有限的政治多元主義不被打破。(2)不受限制的統治者:統治者 的更替並非依據選舉而產生,大多是藉由家族成員間的繼承,亦或是由少數的封閉菁 英團體選出繼任的統治者,人民無法藉由投票來決定其統治者。且統治者可依其意願 來進行統治,不受法治的規範,忽略人民的意志來行事。(3)人民權利受到限制: 除了上述提及之受限的政治權利外,威權政體對於公民權利的保障也為人所詬病,民 主政治中所強調包含表意自由、結社自由、知的權利、個人自主及個人權利等公民權 利,在威權政體中皆受到相當壓制。. 34.
(42) 從威權政體的特徵可以得知,其與民主政體可謂相對應的兩個概念。民主政治強 調需有公平且公開的競爭性選舉跟保障人民之政治權利與公民權利,同時需要藉由水 平課責、垂直課責與法治來落實。而在威權政體中,人民的政治權利與公民權利皆受 到限制,統治者藉由限制人民的權利以確保其不受挑戰,同時也缺乏競爭性的選舉機 制。此外,威權政體缺乏垂直與水平的課責,統治者也非依循法治行事,進而使其忽 視人民的意志而恣意妄為,由此可見,民主政治所強調之內涵在威權政體的運作中儼 然蕩然無存。. 參、混合政體之界定. 除了上述所介紹的民主政體與威權政體之外,隨著冷戰結束後,開始密集出現結 合民主規範跟威權治理的混合政體( Levisky and Way, 2002: 51)。相較於民主政體與威 權政體,其呈現光譜的分佈,有些較靠近民主端,有些則接近威權端,故學界對於此 類政體的名稱未有較為一致的說法。對此,本文將於下述整理對於混合政體的不同論 述。. 在 1990 年代左右,由於適逢第三波民主化的高峰,針對密集出現的混合政體, 學者大多仍以民主為名來指涉之。例如,Fareed Zakaria(1997: 22-23)便稱混合政體 為非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在非自由的民主國家中之公民皆具有選舉 權,也存在多黨的競爭性選舉,且統治者藉由選舉的民主機制來取得統治的正當性, 並依此得到人民的支持,基本上呈現民主運作的樣貌。但由於其常忽視憲法對於權力 行使的規範且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及自由,故稱之為非自由的民主。 此外,有論者也嘗試以半民主(semi-democracy)一詞來說明混合政體的現象。 在半民主的國家中,其同樣具有多黨選舉,但可能面臨政黨競爭受到限制或不公平的 選舉過程之現象,且人民的政治與公民權利常受到約束以致於無法表達自身的利益與 意見(Diamond, Linz, and Lipset, 1988: xvii)。. 35.
(43) 而至 2000 年左右,相關學者則開始以威權為名來指稱混合政體。例如,相較於 Diamond 等人所論及的半民主,Martha Brill Olcott 與 Marina Ottaway(1999: 1-2)則 是以半威權(semi-authoritarian)來描述混合政體。在半威權國家中,其同樣存在民 主機制,像是憲法會規定權力分立、總統與國會的選舉、給予人民些許程度的政治自 由,但在此基礎下,現任統治者或是掌握權力的核心團體會避免公開的競爭性選舉使 其有被替換的可能,僅使競爭性的選舉在區域及地方層級的選舉發生作用。因此,在 半威權國家中的弱勢民主機制,將使其統治者的權力難以被制衡。. Andreas Schedler(2002: 46-47)則是在《民主季刊》(Journal of Democracy)以 選舉式威權(electoral authoritarian)一詞來說明混合政體。並於之後在其主編的《選 舉式威權主義:非自由競爭的動態》(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The Dynamics of Unfree Competition)一書深入討論之。該書指出選舉式威權為結合民主程序與威權實 質的政體,其雖限制人民的公民權利,但同時也有定期性的行政首長及地方議會之多 黨選舉,不過統治者通常不會冒著失去執政的權力的風險,故此些選舉的多元性、競 爭性及開放性皆受到限制,選舉的競爭被國家威權所操控,排除反對政黨及候選人進 入選舉的場域。而此些限制的手段包括限制反對黨的媒體近用權及財政,並對其支持 者施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投票限制,同時藉由選票及席次的重新分配使反對黨無法發揮 影響力。此外,作者舉出兩個指標來說明如何界定選舉式威權的政體,第一個指標為 是否有舉辦行政首長及國會議員的競爭性選舉;第二個指標則為在自由之家的評比 中,在公民自由及政治權利兩項平均得分為 4-6 分的國家,若符合此兩項指標的國家 則可視為選舉式威權政體。. 而依據選舉競爭度的不同,又可以將選舉式威權分為競爭式威權(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 ) 與 霸 權 式 選 舉 威 權 ( hegemonic electoral authoritarian ) 兩 種 類 型 (Diamond, 2002: 26)。. 首先,在競爭式威權(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方面,其以 Levisky 跟 Way 的 論述最顯為人知。在競爭式威權政體中,民主機制僅是用以維持政治權威的手段,現. 36.
(44) 任者常會違反民主規範。但由於其具備較高的選舉競爭性,故在選舉、國會、司法、 媒體等面向的民主機制仍可見到的競爭面貌。在選舉方面,雖然選舉過程會受到統治 者濫用國家權力對於選舉過程的干預,反對黨也可能受到干擾,但大規模的選舉舞弊 事件得以避免,且選舉基本上維持經常性與最小限度的競爭性,反對黨仍有機會藉由 選舉過程來擊敗現任者,呈現「競爭是真的,但是不公平的」之狀態(2010: 12); 在國會方面,儘管執政黨通常享有多數的席次,但反對黨仍可透過國會的機制來制衡 執政黨;在司法方面,競爭性威權國家會嘗試使用各種非法的手段來使司法成為其附 庸,但此些壓制司法權的手段可能會使其受到國內或國際對該國家統治正當性的質 疑;而在媒體方面,威權國家中的媒體為國家所掌控且受到嚴格的監控,在競爭性威 權國家中媒體雖然有自主的空間,但國家仍可能會利用賄賂、課稅或是制定限制性的 媒體法等方式來壓制媒體,惟此些壓制媒體的手段可能會引起人民的不滿而群起抗 爭,故競爭性威權國家中的媒體不僅合法且具有影響力,同時扮演著監督國家行為的 重要角色。在上述選舉、國會、司法、媒體等民主機制的規範下,使得反對力量有機 會動搖現任者的執政根基(2002: 51-59)。. 在霸權式選舉威權方面,人民同樣擁有投票權,也存在反對黨與全國性的多黨選 舉等民主特徵,惟其選舉結果的不確定性極低,展現出低度的選舉競爭性(Howard and Roessler, 2009: 108)。因此,相較於競爭式威權,霸權式選舉威權在政治光譜上 為較靠近威權主義一端的政體。. 除了上述各學者分別以民主跟威權為名來表徵混合政體外,學界也嘗試使用中性 的詞彙來說明之。例如,Carothers(2002: 9-14)便使用灰色地帶(gray zone)一詞 來說明第三波民主化過程中陷入轉型困境,而形成既非民主也非威權的混合政體國 家。此些灰色地帶國家給予反對黨與公民社會有限度的政治空間,同時也舉辦定期選 舉,但卻也同時存在許多民主運作的弊病,像是人民在投票機制上的低度政治參與, 政府不依法而治,國家的制度表現長期不彰等。而依據特點,可以將此些灰色地帶國 家分為脆弱的多元主義(feckless pluralism)與權力支配的 政治(dominant-power politic)兩種類型。在脆弱的多元主義國家中,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定期選.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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