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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民主機制對於混合政體的發展可發揮限制的作用,但由於民主表現不彰使其 失去吸引力,而使其他國家不願轉向民主,傾向停留於混合政體。故如何將民主進行 革新使其重拾過往的號召力,並限制混合政體全球化的現象,將為當務之急。

誠如先前的章節之論述,在滯留於混合政體的國家中,大多因為其弱國家的特性 與人民對民主的觀感不佳而無法向民主前進,而若民主能有效的展現治理能力,不僅 會使混合政體國家的人民對民主產生好感,並進而使其脫離弱國家的泥淖且向民主前 進。然而 ,民主 若 欲展現治 理能力 , 也就是達 到善治 , 則需滿足 下列五 項 目標

(Diamond, 2016: 386-387):

一、國家具有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此包括公務機關對政策的掌握與有效的執行。

二、國家承諾提供公共服務並確實施行以贏得公眾的信任。

三、課責性。國家的行為須受其他行為者或公眾的監督,而有效的監督仰賴資訊的 流通,與各機關間相互制衡。在此機制有效的運作下,權力因此受到法律與公 意的限制。

四、法治。國家的治理唯有受到法律的限制方能良善且具效率,而法律必須由中立 與獨立機構施行。

五、公眾需有參與政策過程與導正政策設計跟實行的機制。例如,女性與少數團體 得以透過行動在政策形成過程中表達其利益並影響之。而當政策受到大眾支持 時,將能維持穩定與持續性。

多元主義與競爭性選舉的出現,能將政治行為者的行為攤在陽光下,並使貪腐問題無 所遁形(Mungiu-Pippidi, 2013: 101)。然而,事與願違,貪腐問題已不再是非民主國 家的專利,連民主國家也深受其害。且根據實證研究指出,人民對於貪腐的印象會侵 蝕其對於民主制度的信任(Chang and Chu, 2006: 269-270)。因此,若能有效也解決 貪腐問題,將助於達到善治。

對 此 , 有 效 解 決 貪 腐 , 可 從 下 述 五 個 面 向 著 手 (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2016):

第一,終結不受懲處的犯罪。有效的執法可以確保貪污行為受到懲罰,並打破犯 罪卻免於處罰的循環。而此有賴於強而有力的法律與執法部門,以及獨立且有效率的 司法體系。

第二,公共行政體系與財務管理的改革。相較於公部門直接對於抑制貪腐行為的 改革,專注於改善財務管理與審計機關的角色改革,更能有效率的減少貪腐。例如,

斯里蘭卡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Sri Lanka)藉由培訓當地社區對地方政 府所提出的預算進行評論,來提升預算的透明度與參與性。

第三,促進資訊的透明度跟取得。在具有新聞自由與易於取得資訊的開放性政府 中,其通常較能成功抑制貪腐。資訊的取得會增加政府的回應性,並同時對於公共參 與有所助益。

第四,公民賦權。強化公民反貪腐的要求並提高其對政府進行課責的能力,將有 助政府跟人民建立互信。例如,斯洛維尼亞透明組織(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Slovenia)為了監視地方選舉,製作互動式的地圖,對選舉中潛在的違規行為進行觀 察,使濫用公共資金來資助特定候選人的行為無所遁形。

第五,封鎖國際金融體系的漏洞。主要金融中心的國家必須設法防止其銀行吸收 非法流動的資金,並同時使全球各地的腐敗公職人員無法將其非法取得的國家資產進

行 海外 洗 錢 。 例如 , 歐盟 批 准 《 反洗 錢 第四 指 令 》 ( 4th Anti-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的法案,要求歐盟各成員國在其境內設立的公司之業主須進行註冊。且像 是挪威、英國跟烏克蘭也皆立法要求公開公司業主的資訊。

誠如在新加坡個案研究中所見到其之所以穩定地維持於混合政體的重要關鍵,便 是名列前茅的治理能力。故民主國家若能展現同樣的治理能力,加上民主具有諸如人 權保障等正面價值,將使人民對民主的觀感提升,而更願意擁抱民主的價值。且若限 於弱國家特性的混合政體國家也能有效的提升治理能力,並逐步建構國家能力,其將 得以擺脫弱國家的困境而向民主前進。

然而,當在討論如何對民主進行革新的同時,也須正視西方式的自由主義式民主 不再是民主唯一的表現形式。面對世界上各異的政治文化,若要求其皆一體適用西方 民主將不切實際,故對非西方民主模式應持開放的態度。事實上,西方國家的領導人 皆對不同模式的民主表達開放的態度。例如,Clinton 便曾在 2011 年阿拉伯之春爆發 後提及:「每個社會皆將致力於實現自身的民主價值,並建立適合的民主制度,因為 每個國家皆有其文化的獨特性與歷史經驗」;而 Obama 在幾個月後也曾表示:「並 非每個國家都要採用跟美國一樣的代議民主制度」;歐盟外長 Catherine Ashton 同樣 也 論 及 : 「 儘 管 民 主 為 歐 盟 的 基 石 , 但 世 界 上 顯 然 不 僅 只 存 在 此 單 一 模 式 」

(Youngs, 2015: 142)。因此,若能在核心民主規範的軸線向度內,針對不同政治文 化的國家進行調整,54將能增加民主的彈性與適應性,而避免受到混合政體甚至是威 權復甦的挑戰。

54 例如,非西方民主論述中涉及較少個人主義、更多的傳統社會價值、更多的經濟平等、更多的共

識和參與形式的政治(Youngs, 2015: 143)。而其雖然未與自由民主概念完全契合,但仍維持於民主 規範軸線的向度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