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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席勒遊戲理論思想內涵

第四節 自由與素樸

壹、自由

在席勒的思想中,自由是核心的概念,歌德曾經在回憶席勒的一篇對話錄中提 到:

在席勒的一切著作中,流貫著自由的理念。這種理念隨著他的修養的進度,

他變成了不同的人物,而改變其姿態。在他的青年時代,那是肉體的自由,這 使他煩惱而流入於他的詩裡;在他的晚年,那是精神的自由。」(朱光潛譯,

1991:108-109)

席勒主張在遊戲中可以獲得自由,他所注重的不單是物質上的自由,而是一種 得以讓想像自由發揮,不受任何外界力量影響的精神自由。但精神自由並非感性或 理性單獨發生功能所能達到,必須要兩者充分發展且共同發生作用(崔光宙,2000)。 同時,自由也兼顧了人與外在及內在世界的和諧和統一(馮朝霖,2003)。自由是 席勒認為美育所應該追求的最高目標,他也在第 2 封信中直接說明美與自由的關 係:「透過美,我們可以達到自由」,並指出只有法則才能給我們自由(Schiller,1977)。

席勒對於自由的概念大抵上承襲康德的思想,建立在自律之上,且來自理性與 感性的和諧。所謂的自由不是讓形式驅力與感覺驅力無限制的、恣意妄為的,也不 是受任何一方的壓迫與限制,此兩種驅力處於一種合作的自由狀態,也就是無拘限、

無偏頗、無過、無不及,表現中道的精神自由(崔光宙,2000)。如果人是完全的,

他的形式驅力與感覺驅力都已經充分發展,生成遊戲驅力,消解了理性與感性的對 立,他就開始擁有自由;相反地,當人是不完全的,兩種衝動中有一種被排除的時 候,他必定沒有自由;不過通過重新給人完整的意義,自由也必定能夠再恢復

(Schiller,1977)。由此,席勒一方面解決了康德哲學中關於「人是否有意志自由」

的難題;另一方面他也再次揭示其對於恢復人的完整性之理想。席勒進一步主張,

自由是不能支配的,這單從自由的概念中就已經看得出來,自由是自然產生的作用,

不是人的作品(Schiller,1977),自由表示理性的人不受外來原因的規定,這個意義

分析起來又包含兩方面的意義:一是消極的意義,即不受外在原因的規定;另一則 是積極的意義,即自我決定、自我立法的意義,也就是自律的意義(崔光宙,2000)。 簡而言之,席勒所謂的「精神自由」,其實就是完美人格的形成,且是人與美一起 遊戲的精神狀態。

貳、素樸

席勒受到萊辛、溫克爾曼影響,相當嚮往古希臘文藝與社會的狀態,對他而言,

現代社會不同與古代社會,前者揭示充斥著「人為」,後者則是「自然」的代表,

古希臘的社會即是最理想的自然狀態。

席勒對於「自然」下了如下的界定:

不是別的,就是自主的存在,他是事物由於自身的原因而獲得的實存,他 是自身有不改變的規律的存在。(范大燦、馮至譯,2015;Schiller, 1966)

所以自然與人為的造作形成強烈的反差,古代人面對的是單純、真實與必然的 世界,因而彰顯出和諧一致的整體性;現代的社會複雜、多樣且不斷分化,致使人 性割裂,所以現代人不斷追求完善、素樸,希望不受任何思想操控,可以如古代人 一般自由表露人性。席勒對希臘文化的嚮往並不是悲觀的倒退論,相反地,席勒主 張希臘文化是和諧一致的代表,人類應該要進步到更高水平的社會文明,恢復人的 完整性(范大燦、馮至,2015)。人們將透過文明,沿著理性和自由的道路再返回 到自然的狀態之中(Schiller,1966),維持素樸的心境,回歸到如孩童般的純樸、天 真。

席勒面對腐敗的政治、人性分裂的等問題,希望透過美育來達成他的政治理想,

藉由美與藝術的陶養與淨化,恢復被文明發展所分裂的完整人性。他主張人性最初 是和諧統一,但隨著文明發展被分裂為衝突對立的理性與感性。對應著理性與感性 的是形式驅力與感覺驅力,在未經陶冶之前,其中一方的力量總是想要強壓另一方,

席勒主張當形式驅力與感覺驅力達到和諧與統一時,就會生成遊戲驅力以調解兩

種驅力強迫的力量,讓人得以與美的事物互動,人在遊戲當中可以獲得精神自由。

自由是貫串席勒遊戲理論的核心概念,也是人類所嚮往的理想狀態。席勒的遊戲理 論從其時代所面臨的挑戰與問題出發,深刻關注人性的發展,相當具有理想性,有 其理論上的價值,但也有所侷限。有關席勒遊戲理論的批評與貢獻將於下一章節討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