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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席勒遊戲理論思想內涵

第三節 遊戲

壹、「遊戲」與美學關係

遊戲的概念早在古希臘就出現,亞里斯多德說:「人們從事勞動,緊張之餘需 要休息,遊戲正是為了使勤勞的人得以休息(轉引自洪漢鼎譯,1995)」。從亞里斯 多德對於遊戲的概念看來,遊戲似乎可以讓人擺脫嚴肅、緊張的狀態。荷蘭的歷史 學家,惠欽格(Johan Huizinga, 1872-1945)認為人類社會所有文明發展最早的形式 應該都是來自「遊戲」。存在於人類社會中所有的文化形式,包括法律、戰爭、學 術、詩歌、哲學、藝術等,都與人類的遊戲有著相當關聯(方永泉,2012)。由此 可知遊戲的概念,最早與休閒、休息有著緊密的連結。

在美學史上,遊戲的概念一直到 18 世紀康德與席勒之後,才受到廣泛的重視。

方永泉(2012)指出因為受到康德與席勒的美學影響,遊戲在美學史上地位逐漸被 凸顯出來。藝術與遊戲也因而逐漸合流,兩者並被視為與自由、自律及個人原創性 有關。尤其是席勒的美學觀點來自於人性完整的基礎,透過遊戲,開啟人與美的互 動,我們可以證明人類除了「動物性」之外,還有人作人獨有的特性。是以在某種 意義上,遊戲可以說是一座橋梁(方永泉,2012),他溝通了人性中的感性與理性,

同時也讓人和美有互動的機會。

貳、「遊戲」的概念內涵

席勒在第 14 封信中提到,形式驅力與感覺驅力相互調和達到和諧一致時,就 會產生「遊戲驅力」。這種驅力的目的在於,在時間中消除時間,並調和變化的事 物和絕對的存在,來融解感覺驅力與形式驅力的衝突對立,同時也調和了感性與理 性、主觀和客觀、形式和內容、有限和無限、變化和同一(Schiller, 1977)。

遊戲驅力促成前述諸多的統一,讓人性中的兩種驅力得到最高的開展,使人能 夠對人性有完整的觀照。感覺驅力想要被規定,以接受對象;形式驅力想規定他自 己,以創造對象;遊戲驅力則是努力爭取接受對象彷彿就像是自己創造的,而且讓 自己創造的好像是感官感受的一樣。使人既能感受到形式又能感受到物質,讓心靈 同時是精神的,也是物質的,使人在物質上與精神上得到自由(Schiller, 1977)。

遊戲驅力的對象就是美,人與美應該透過遊戲來互動。朱光潛(2003)認為遊 戲是藝術的雛形,同時具備欣賞與創造的心理活動,非常接近席勒的概念。他指出 四個藝術和遊戲的共通點:

一、把欣賞的對象客觀化,使其成為具體情境

這是一個創造的過程,將內心的意象像外投射出來,形成具體的情境。

二、全神貫注

此時人的內心完全被心中的意象所佔據,聚精會神,精神完全投入在遊戲中,

雖在遊戲但不自覺在遊戲。

三、具有移情作用

模糊理想與現實的分界,把死板的宇宙看作活躍的生靈,認為物品跟自己一樣 具有生命,物我合一,趣味與驚喜即由此而來。

四、打造夢想世界,彌補現實缺陷

幫助人跳脫現實的枷鎖,釋放想像力,以進入夢想的世界。

因為遊戲驅力消除了一切的強制,讓人的想像力與情感不再受到限制,因而 能夠透過想像力自由的進行創造,自由的表達情感。另外,因為形式驅力與感覺驅 力在遊戲驅力中獲得最高程度的活躍,使理性與感性達到和諧統一。此時,人才具 有完整的意義。席勒(1977:80)說:

人只有當他具有最完整意義時,他才會遊戲,而也只有當他遊戲時,他才會是 完整的人。

席勒主張遊戲起源於「精力過剩」,並進一步說明這是一種不帶實用目的的活 動(朱光潛,2003)。舉例來說,當動物活動的主要動力是因為缺乏,那就是在工 作;當他有豐富的生命來刺激活動,那就是在遊戲。席勒指出遊戲也有分高低層次,

不是一進入遊戲狀態就可以馬上達到高層次的精神遊戲。起初以外在事物為樂,是 為物質性的遊戲。最後單純以事物本身為樂,跳脫出一切束縛與強制,上升為人類 特有的想像力遊戲。(朱光潛,2001:106)只有當我們能夠完全擺脫了外在實用目 的,毋須為了生存需求考量,單純為了行動而行動,為了遊戲而遊戲,才能達成從 物質遊戲到審美遊戲的飛躍,促成理性與感性的和諧,實現人性完整的理想。

綜上所述,參考惠欽格(1955)的遊戲形式特點,歸結席勒的遊戲內涵如下:

一、在從事遊戲時,無任何外在目的,是自由、自願的活動。

席勒主張只有人性完整,才得以進入遊戲。人性的完整有賴於理性與感性的和 諧,因而不受形式驅力與感覺驅力的強迫,獲得自由。

二、遊戲有意地要取消嚴肅性。

在遊戲中可以獲得自由,想像力得已無限開展,創造出超脫現實的世界,使遊 戲的人脫離生活中的嚴肅性與緊張狀態(洪漢鼎譯,1995)。

三、從事遊戲的人是高度專注的。

人人都愛遊戲,因而能保有高度的熱情與好奇。

四、遊戲是一種有固定秩序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