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自閉症的特質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三節探討融合教育態度之相關議題,第一節為自閉症的特 質,第二節為融合教育的發展沿革與意涵,第三節為教師對融合教育態 度的相關研究。

第一節 自閉症的特質

壹、自閉症的定義

關於自閉症領域的發表報告,最早為 Kanner 於 1943 年所發表的

<Autistic Disturbances of Affective Contact>,受到廣大的注意。

其後 Asperger 於 1944 年用德文發表關於亞斯伯格的研究,但直到 1981 年被翻譯為英文,亞斯伯格症才開始逐漸受到重視(張正芬、吳佑佑,

2006;梁培勇、張如穎、薛惠琪、李筱蓉、陳韻如、吳文娟、……劉美 蓉,2004)。Kanner 和 Asperger 皆使用「自閉的(autistic)」來形容他 們所觀察的一群孩童,天生缺少與他人建立情感的能力(宋維村,2000;

張正芬等譯,2016)。

雖然自閉症者的心理和行為特質個別差異極大,但研究人員仍希望 能建立理論加以解釋。有三個認知和神經心理學的理論能解釋造成缺陷 的原因,包括心智理論、執行功能和中央連貫性理論。心智論是推估他 人的心理狀態,以知曉他人意圖及推測別人的所作所為。執行功能 (executive function)是一種心智操作,主要指靈活的思維、計畫和行 動等由額葉所控制的問題解決行為。一般正常人的訊息處理方式,傾向 整合各方情境線索,統整成為較高層次的意義,Frith 稱這種訊息處理 方式為「中央連貫性」(central coherence),而自閉症者較擅長局部 的訊息,傾向注意細節 (引自楊蕢芬,2005) 。心智理論連結自閉症的

10

社會溝通問題;執行功能的缺陷使自閉症者重複犯同樣的錯誤、在狀態 轉換和計畫策略也有困難;中央連貫性理論在自閉症者察覺與整合訊息 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也可能影響其溝通發展過程中的意義建構。自閉症 在意義建構、語言、溝通問題上受三理論之影響,使他們”seeing blind and hearing deaf”,意即可以看和聽,但需要更多時間一步一步地處 理進來的訊息(Noens, I., & Van Berckelaer-Onnes, I.A., 2005)。

早期曾將自閉症成因歸因於父母教養不當,「冰箱媽媽」即是用來形 容自閉症孩童的母親,現大多認同親子互動為雙向的因果關係,自閉症 兒童的家長可能因為孩子人際疏離而表現出相對較冷漠、疏遠的態度,

或經歷一段時間後才發現孩子有問題,故出現壓力、憂鬱的行為。1960 年代受心理分析學派影響,許多學者專家因自閉症孩童呈現人際互動障 礙、語言溝通障礙、固執性、異常焦慮或不正常覺知經驗,而以兒童精 神分裂症診斷治療自閉症。後經研究澄清自閉症為器質性、發展性障礙,

與父母社經地位、人格特質及教養方式皆沒有關聯,亦與兒童精神分裂 症為分別獨立的兩個診斷。雖然科學家至今未完全瞭解自閉症的確切成 因,但已確立其成因與腦神經和基因有關,而非人際性,且因自閉症所 表現的範圍及程度差異極大,故可解釋為非由單一神經或遺傳原因造成 (宋維村,2000;張正芬等譯,2016;梁培勇等,2004)。

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DSM-4)中,美國精神醫學會將自閉 症與兒童解離障礙、亞斯伯格症、雷特症及其他未註明者分列於廣泛性 發展障礙中,此時所謂「自閉症」依舊為狹義的自閉症。然而近年來透 過大量研究,學界普遍接受這些具有程度差異的自閉症核心障礙非獨立 分別的障礙,而是類似像光譜上呈現程度不完全相同的症狀,範圍包含 程度較嚴重的自閉症,到症狀較輕微而語言能力較佳的亞斯伯格症 (臺 灣精神醫學會譯,2014)。如張正芬、吳佑佑(2006)研究結果顯示亞斯伯 格症和高功能自閉症孩童的家長察覺小孩有異狀的時間及行為上沒有明 顯不同,特質差異部分並非源於核心實質上的不一致,而主要是在程度

11

上有所區別,且二者在早期發展相異的部分,會隨著年齡增加而逐漸減 少,同時亞斯伯格也會表現比高功能自閉症更顯著獨特的行為,像是學 究 式 語 言 、 感 官 知 覺 的 異 常 或 看 起 來 懂 得 比 實 際 會 的 多 等 行 為 。 DSM-5(2013) 主 張 將 以 往 自 閉 症 與 其 他 相 關 類 別 統 稱 為 「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簡稱 ASD),將「社交溝通」、「侷限的興趣及重複 性的行為」列為自閉症核心症狀,並用自閉症症狀嚴重程度做為區分的 依據(張正芬、吳佑佑,2006;張正芬,2014)。

貳、自閉症的鑑定標準

對照 DSM-5 對自閉症的判斷準則,其內容明確指出自閉症的核心症 狀,以及強調早期症狀、對生活的影響以及和其他障礙的區別。診斷基 準如表 2-1。

原第四版中社會互動、溝通困難分列為兩項診斷標準,於第五版合 併為一項,顯見自閉症的語言特徵與其社會互動技巧有很大的關聯,其 語用特質也是自閉症與其他有類似症狀的溝通障礙、強迫症、注意力缺 陷過動症等障礙類別不同之處。DSM-5 更依自閉症在二大核心障礙「社 交溝通」和「侷限的興趣及重複性的行為」的程度分為三級─第 3 級「需 要非常大量的支援」意近於重度;第 2 級「需要大量的支援」視為中度;

第 1 級「需要支援」則為輕度,如表 2-2。

12

13

14

我國教育部 2013 年《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自閉症的 定義為「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 表現上有嚴重問題,致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前項所定自 閉症,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 二、

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參酌 DSM-5 草案,採光譜障礙 的作法、不標示亞型名稱的自閉症診斷方式,並參考 DSM-5 診斷基準 A、

B 的核心障礙相關規定,以及強調自閉症對個體功能的影響。雖未將早 期症狀出現時間列入,但於醫療和教育鑑定時,仍會晤談主要照顧者和 使用行為檢核表,回溯兒童早期症狀。另外,大眾常誤解自閉症是智能 低下或卓越,但實際上其智力分布範圍極廣,因此智力高低並非鑑定自 閉症的必要條件,呼應 DSM-5 的診斷基準 E 項目,如為智力低下的自閉 症,仍應歸類為自閉症、註記共病,但不可以歸類為智能障礙或多重障 礙(張正芬,20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