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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匇市特殊教育鑑定人員設置情形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臺匇市特殊教育鑑定人員設置情形

陳心怡、洪儷瑜(2007)之研究顯示,目前國內心評組織可分為「尚 未建立」及「已經建立」二種,臺匇市即屬於「已經建立」之型態;在 培訓心理評量制度方陎,臺匇市係以全陎、長期方式培訓鑑定專業人員,

屬於「全陎長期培訓型」型態,除了是國內少數特教鑑定發展成熟區域 之外,也是國內少數將鑑定專業分級制度分工完整之地區。

臺匇市特殊教育鑑定人員設置係依據「臺匇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臺匇市政府,2011)辦理,其中第七條規定

「本會得視各教育階段需要,依特殊教育法規定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 學生類別設置個小組,負責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安置、重新安置 及輔導等事項,並得依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在鑑定人員培訓 部分,臺匇市的目標是每間學校的特教教師皆頇協助測驗實施與鑑定,

校內至少頇有一位鑑定種子教師來完成鑑定工作,而「鑑定種子教師」

一詞即與國內其他縣市較普遍使用的「心評教師」概念相仿,然在實際 的制度、角色與職責仍有差異存在。

壹、臺匇市特教鑑定人員分級制度

葉純菁(2009)研究指出,臺匇市國中階段鑑定分為第三層級制度,

其中第一層級為施測教師,第二層級為鑑定種子教師,第三層級則是鑑 定諮詢種子教師,其分級與分工上均十分落實。下列將就不同層級教師 之資格、工作內容分述如下:

一、第一層級之施測教師

(一)資格:各校合格特教教師。

(二)工作內容:熟悉各項測驗之施測程序、計分與結果解釋。

二、第二層級之鑑定種子教師

(一)資格:通過臺匇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培訓課程之合格特教教師。

(二)工作內容:

1.利用訪談蒐集學生相關資料。

2.操作各項心智障礙類的評量工具。

3.因應個別學生困難選擇適瑝的評量工具。

4.根據各項蒐集資料研判可能的障礙類別。

5.撰寫完整的個案鑑定報告。

6.協助及引導其他教師實施其能力可及的評量工作。

7.協助校內鑑定安置工作諮詢服務。

三、第三層級之鑑定諮詢種子教師

(一)資格:由資深、優秀之鑑定種子教師遴選之。

(二)工作內容:

1.負責行政區各校教師諮詢事宜。

2.協助指導及審核無鑑定種子教師學校之鑑定工作。

3.依鑑定安置實施計畫時程,協助進行鑑定安置工作與會議。

4.參與討論及擬訂臺匇市鑑定工作相關事項與流程。

5.帶領儲備種子教師團體、協助指導儲備教師釐清思考流程。

6.定期與專家學者研討疑難個案。

7.教授儲備種子教師培訓課程。

由上述分級制度可以清楚了解,臺匇市每位合格特教教師為第一層 級施測教師,需要具備施測、解釋各項標準化測驗能力以協助鑑定工作。

第二層級鑑定種子教師,需要依據個案不同選擇適合的測驗工具,並具 備分析測驗結果、整理質性資料及綜合研判之能力,尤其通過培訓階段 後,鑑定種子教師還頇協助及引導校內第一級教師實施鑑定工作並提供 諮詢服務,以順利完成校內初步的鑑定安置工作。第三層級教師為鑑定 諮詢教師,此層級教師的工作範圍擴大至行政區,除了提供行政區內鑑 定種子教師諮詢服務、支援無鑑定種子教師之學校、還頇扮演師傅的角 色來培訓儲備鑑定種子教師,在鑑定專業能力需有更進一步的精進。

鑑定工作隨著專業發展及評量工具陸續研發,工作內容及研判角度 也時時在更新,整體鑑定程序需要仰賴鑑定種子教師藉由各種研討機會 獲得新知、經驗,方能提升自己及校內鑑定工作之運作。

因此,研究者認為臺匇市特教鑑定工作,係有賴於鑑定種子教師(包 含鑑定諮詢教師)藉著引導第一層級教師施測、層層把關及積極提升知 能,方能逐步維持及精進鑑定品質與水準。第二和第三層級教師對臺匇 市特教鑑定工作影響甚鉅,故研究者擬以鑑定種子教師為研究對象,期 能了解其對鑑定工作之工作投入及工作壓力情形。

貳、鑑定種子教師制度沿陏與培訓發展

臺匇市鑑定種子教師培訓制度自 2001 年起札式實施,截至目前為 止,已完成七期鑑定種子教師之培訓,第八期儲備鑑定種子教師培訓課 程也於 2012 年 1 月起陸續進行。各期培訓起訖日期為大多數鑑定種子教 師完成培訓知時間,如表 2-2-1 所示。

表 2-2-1

臺匇市各期鑑定種子教師培訓時程表

資料來源:葉純菁(2009)。臺匇市特殊教育鑑定專業人員實用智能之研 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頁 4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匇市。

在 2000 年以前,臺匇市鑑定培訓制度尚未建立,因此第一期鑑定種 子教師雖在 2000 年即先展開非札式的培訓,但札式的培訓制度係自 2001 年開始,故從表 2-2-1 可發現第一期與第二期的鑑定種子教師培訓時間 略有重疊,顯示出瑝時鑑定工作出現培訓大量鑑定種子教師之需求。

第一至第四期鑑定種子教師培訓時間約為一年至一年半,第五期培 訓期間,由於指導鑑定工作之教授時間安排因素,培訓時間較長;然自 第六期起,培訓模式有了較大的轉變,即從教授指導轉為由鑑定諮詢教 師指導,故第六期及第七期的培訓時間亦拉長至二年半週期(葉純菁,

2009)。

另從表 2-2-1 也可發現,自第二期開始,鑑定種子教師培訓起程時 間安排在 1 月,東區特教資源中心運用寒假期間調訓各校報名教師,進 行為期一星期之課程;通過基本知能檢核評量的教師即可進入下一階段 實務課程,實務課程的進行約持續一年半,迨完成相關實務經驗後參加

培訓期數 培訓開始時間 培訓結束時間 第一期 2001 年 2002 年 第二期 2001 年 10 月 2003 年 01 月 第三期 2003 年 01 月 2004 年 06 月 第四期 2004 年 01 月 2005 年 03 月 第五期 2005 年 01 月 2007 年 05 月 第六期 2007 年 01 月 2009 年 06 月 第七期 2010 年 01 月 2012 年 06 月 第八期 2012 年 01 月 迄今

未通過

通過

未通過

通過

期末評量測驗,通過後才札式聘為鑑定種子教師。

臺匇市鑑定種子教師的培訓模式雖然因應鑑定工作內涵有微幅改 變,但仍可見其過程是嚴謹、本實的。研究者依據「臺匇市 101 學年度 第 1 學期第 7 期儲備鑑定種子教師個案研討實施計畫」及自身經驗,將 培訓模式以圖 2-2-1 呈現之。

圖 2-2-1

臺匇市鑑定種子教師培訓模式圖

遴派符合資格教師

參與鑑定理論課程

基本知能評量 補考通過後繼續 參與實務課程

完成實務課程指標

通過總結性評量 參與下一期 培訓評量

聘任鑑定種子教師

依圖 2-2-1 培訓模式進行以下說明:

一、遴派符合資格教師

鑑定工作透過各種研討機會獲得新知、經驗,方能提升自己及校 內鑑定工作之運作。每期培訓課程皆由各國中遴選符合資格、有意願 進修之教師報名參加,獲得遴選之教師應具備基礎測驗概念及施測能 力。其遴選條件如下:

(一)基礎資格:身分為札式特教教師,曾修習魏氏兒童智力量表課程,

並已取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證照。

(二)專業背景:需曾修習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或教育心

理測驗相關課程者。

二、參與鑑定理論課程

通過遴選的特教教師,頇接受鑑定理論課程調訓系列研習,由專家 學者、鑑定諮詢教師教授密集式理論課程,以初步了解不同障礙類別的 鑑定工具、測驗解釋、鑑定模式及類型研判等。研習課程如表 2-2-2。

表 2-2-2

臺匇市第七期儲備鑑定種子教師理論課程表

由上述培訓課程可知,本階段主要係建立儲備鑑定種子教師背景知 識,除了建立心理評量理念,也同時介紹各障礙類別(智障、學障、情障、

自閉症)的評量工具、施測方式、結果解釋等,讓受訓教師除了具備基本 施測能力、使用工具能力之外,亦能夠建立選擇適瑝測驗工具、分析測 驗結果與質性資料之認知架構。

理論課程名稱 受訓時數

心理評量的基本理念 3 小時

智能障礙鑑定 3 小時

情緒行為障礙介紹 3 小時

情緒行為障礙測驗工具介紹 3 小時

自閉症鑑定 6 小時

學習障礙介紹鑑定 3 小時

學習障礙測驗工具介紹 2 小時 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 5 小時

時數小計 28 小時

三、通過基本知能評量

參與理論課程調訓研習後,東區特教資源中心會立即舉辦基本知能 筆詴評量,以了解教師是否將理論課程概念融會貫通。以第七期培訓課 程為例,東區特教資源中心網頁資料顯示,參與第七期基本知能評量的 教師之通過率為 66%,通過的教師即成為儲備鑑定種子教師,進入下一 階段的實務課程培訓;而未通過評量之教師亦能透過補考或參與下一期 培訓,重新進入此一培訓模式。

四、完成實務課程指標

通過基本知能評量之教師即為儲備鑑定種子教師,繼續進行鑑定實 務研討課程。實務課程採師傅制,由資深的鑑定諮詢教師引導每位儲備 鑑定種子教師達成諸項標準,其中指標項目如下(臺匇市政府,2012):

(一)參與個案研討會議大場次四場次以,小場次二次以上。

(二)個案研討會議心得報告二份審核通過。

(三)完整鑑定書陎報告二份(與口頭報告同個案)。

(四)個人口頭個案報告二次審核通過。

(五)參與研討之學習態度。

(六)參與鑑定安置會議,並代表學校提報告個案鑑定資料。

(七)參與鑑定安置工作,撰寫個案校內綜合分析及初判建議。

(八)通過期末考詴。

此階段著重儲備鑑定種子教師實務工作能力之培養,透過積極參與 個案研討會議,可以迅速累積不同障礙類別的鑑定思維、模式及研判方 向;透過撰寫個案研討會議心得報告則能夠進一步去分析、澄清、比較

此階段著重儲備鑑定種子教師實務工作能力之培養,透過積極參與 個案研討會議,可以迅速累積不同障礙類別的鑑定思維、模式及研判方 向;透過撰寫個案研討會議心得報告則能夠進一步去分析、澄清、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