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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臺灣中小學師資職前教育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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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臺灣中小學師資職前教育之探討

師資培育職前教育階段必須有適切地課程和良好的教學,才能培育師資生具 備足夠的專業知能和精神(吳清山,2006)。本節先從政策與法規面論述中小學 師資職前教育之發展脈絡,接著聚焦探討教育部與立意選擇之五所師資培育大學 開設之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實習機制與職前培訓活動等,以作為建構我國中小學 師資職前教育總整課程之基礎。

壹、我國中小學師資職前教育政策與法規之沿革

社會變遷通常會導致教育系統產生危機,其中由於課程具備擔負政治、經濟、

文化各方面發展的根本使命,是社會的核心力量,對環境影響層面深遠,使得課 程改革常成為教育系統回應環境變遷的自我調適途徑(張佳琳,2002)。回顧我 國師資培育課程的發展,受到一些具關鍵性法案與政策的影響極大,以 1994 年 為作為重要的歷史畫分點(楊智穎,2010);1994 年之前,師資培育是中央集權,

僅有國家所設立的師範院校方能培育師資,課程也統一由中央規劃;1994 年通 過《師資培育法》後,師資培育走向市場多元開放的道路,從一元、計畫制的師 範教育,邁向多元、儲備制的師資培育,期待透過多元儲備、自由甄選機制,提 升師資養成的基本素質與專業素養。

根據教育部部史(2017)記載,隨後在 2002 年修正《師資培育法》,將教育 實習由 1 年至改為半年,改革教師資格考試,並明定由中央訂定教師專業標準指 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落實以學習者為中心、尊重多元差異、社會關懷及 國際視野之師資培育制度,提升師資品質。謝卓君(2004)教育專業課程與專門 課程在此次修正後,逐漸呈現權力下放;課程交由各校自行訂定,再由教育部師 資審議委員會(成員包含大學代表、教師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審議,發展上逐 漸有分權化之意涵。

師資培育質的改變上,教育部於 2004 年頒布《師資培育數量規劃方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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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完成「師資培育政策建議書」,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 審議後,2006 年訂定並推動「師資培育素質提升方案」,提出標準本位師資教育 政策,致力於師資素質的全面提升;在此一政策下,教育部企圖建立教師專業標 準,引導師資培育的課程設計、教學實施以及學習評量,並將教師從「技術人員」

更積極的定位為「專業人員」(吳淑禎,2011;教育部部史,2017)。

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於 2013 年 6 月 17 日發布「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希冀藉由師資培育課程的改革,

強化師資生實務教學與適性輔導、差異化教學及多元評量的能力,落實「培育」

與「致用」的相互符應,培育富教育愛的人師、具專業力的經師及有執行力的良 師。該次修正重點摘錄如下(教育部,2013 年 07 月 22 日):(1)中小學教育 專業課程選修課程中增列「教師專業發展(含教師專業倫理)」2 學分,以孕化 師資生教師志業涵養,體認教師職責與教師專業發展(2)增列「教育議題專題」

2 學分為教育專業課程必選科目,以提升師資生對於各類重大教育議題的了解;

(3)另增列「補救教學」及「適性教學(含分組合作學習、差異化教學)」等選 修科目,以強化師資生適性及多元教學能力;(4)強化師資生教育專業課程與任 教學科專門課程銜接並轉化於實際敎學過程的能力,明確規範各師資培育大學應 輔導師資生至擬任教類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見習、試敎、實習、補救教 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 54 小時,以提升未來教師實務教學能力;除此之 外,本次修正並配合中小學實際教學需求,強化初任教師對於學生身心發展、輔 導、溝通與班級經營等核心能力,將教育方法課程中「教學原理」、「課程發展與 設計」、「學習評量」、「輔導原理與實務」、「班級經營」及「教學媒體與運用」等 6 科,由原來應修習至少 3 科 6 學分,修正為至少修習 5 科 10 學分。

另一方面,教育部於 102 學年度起推動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精進師資素質 計畫」、「精緻特色發展計畫」;「精進師資素質計畫」為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提升 師資生素質,以強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所需師資,採分組方式補助辦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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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2015 年 08 月 11 日),補助辦理項目包括:(1)提升師資生素質-例如學校 強化十二年國教相關理念及策略之職前教育課程(包括實地學習)、強化與幼托 整合理念及策略相關之職前師資培育課程(包括實地學習)、提升師資生國際化 之知能、實施強化師資生基本研究知能課程、鼓勵師資生進行課程與教學或臨床 教學等之研究,及就任教職時能進行以研究證據為本之教學;(2)促進大學師資 培育課程授課教師精進教學專業及夥伴學校協作機制-大學教師與現場教師的 協作或臨床教學、強化教學實務及各類科教材教法教學知能與研究、規畫夥伴學 校協作機制。至於「精緻特色發展計畫」,則是為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發展精緻 師資培育及學校師資培育特色,以提升教育品質及國家競爭力(教育部,2015 年 08 月 19 日),具體作為例如有:(1)發展教師專業標準與教師專業表現指標 及其檢核機制,作為師資培育課程規劃與實施;(2)配合中小學課程綱要(包括 重大教育議題)、精進評量與輔導、補救教學及閱讀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 師資議題、美感教育、國際趨勢、電子化教學趨勢與社會需求及品德涵養等面向;

(3)精進師資培育課程及教育專業人員培育課程(例如課後照顧、幼兒照顧、

成人教育、休閒運動)、進行中小學課程與教學(教材及教學教法)研發及創新。

不僅如此,教育部在 2016 年公布『教師專業標準指引』,以「全球參照、在 地統整」為規劃方針,依循《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白皮書》揭櫫我國理想教師圖像,

研發教育專業、學科教學、教學設計、教學實施、學習評量、班級經營、學生輔 導、專業成長、專業責任及協作領導等面向之 10 大教師專業標準及 29 項教師專 業表現指標,彰顯教師工作者之專業性及形塑師資養成及專業發展各階段教師應 具備的能力,展現我國對教師專業知能與態度之期許,引領師資培育及教師專業 發展(陳沛雯、王俊斌,2017)。2018 年將啟動《師資培育法》修正案,落實「先 教檢,後實習」,期待新法能讓師資生在實習階段專心於教學實務上,提升實習 成效;其中第七條,賦予各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課程之自主權,各大學據「教師 專業標準指引」、「師資職前課程基準」可自由發展其學校本位課程,課程鬆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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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學在設計課程時更貼切學校現場教師所需要的應用、應變及實踐能力,落實 以學生學習為中心的師資培育,培育出具專業的教師。

貳、中央與師資培育大學之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專業課程與活動

依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現今 各師資培育機構實際在擬訂各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課程時,應依該 要點以及由教育部制訂之「各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 照表」(如表 2-3、2-4)規劃辦理,有新增或修正科目者,應報部核定後實施。

以下先針對教育部制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與職前培訓活動進行探討,接著說明 五所師資培育大學開設具校本特色之教育專業選修課程、師資職前培訓活動等。

一、教育部制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與培訓活動

(一)中等學校與國民小學 1. 教育專業課程

教育部規定中等學校教師必須修習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科目至少 26 學分

(如下表 2-3),其中(1)教育基礎課程:至少 2 科 4 學分,須包含教師專業倫 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及德智體群美五育之內涵;(2)教育方法課程:應修至 少 5 科 10 學分;(3)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應依師資生擬任教學科修習,

應修至少 2 科 4 學分;(4)選修課程由各校就師資培育理念、條件及特色自行規 劃。

國民小學教師必須修習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科目至少 40 學分(如下表 2-4),其中(1)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應修至少 10 學分,至少修習 4 個領域,並 以非主修領域優先修習;各校課程規劃,應就領域均衡開設;(2)教育基礎課程,

應修至少 2 科 4 學分;(3)教育方法課程,應修至少 5 科 10 學分;(4)教材教 法與教學實習課程,應修至少 10 學分,其中教材教法必修 3-4 領域至少 8 學分,

教學實習、國語教材教法與數學教材教法為必修,至少各 2 學分;(5)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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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科目名稱 學分數

選修課程

補救教學 2

適性教學

(含分組合作學習、差異化教學 2

科學教育 2

資訊教育 2

親職教育 2

多元文化教育 2

性別教育 2

閱讀教育 2

資料來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民 102 年 06 月 17 日)。

隨著九年一貫課程正式綱要的公布與實施後,社會重要議題開始進入中小學 的課程,為使教師具相對應的能力,因此教育部在民國 102 年規定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應培養師資生議題融入教學的專業知能,並要求於教育專業課程開設《教育 議題專題》必選課程(張民杰、林昱丞,2016);專題主題包含藝術與美感教育、

性別教育、人權教育、勞動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品德教育、家政教育、

家庭教育、海洋教育、多元文化教育、新移民教育、原住民教育、媒體素養教育、

生涯發展教育、環境教育、藥物教育、性教育、國際教育、安全與防災教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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