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臺灣學校游泳運動發展之研究(1945-1968)
第二節 臺灣學校游泳運動課程與教學( 1945-1968)
體育教學不僅是教育中重要的一部分,在培養身心健全的專門人才、發展體 適能、學習維持身體健康之道、培養正當休閒娛樂、養成終身習慣等方面扮演著 重要的作用,而國小體育課程也以遊戲帶入體育課程中,激發兒童遊戲運動的興 趣,充實康樂的生活並促進兒童身體各部分機能的平衡發育,完成健美的體格。
第一項 國民小學體育課程與教學
一、體育課程
我國義務教育自民國33(1944)年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 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應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 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33。對日抗戰時期與戰後,學校體育課程 目標最大之差異性在於,前者採自衛衛國取向,且含有軍事化之內涵,強調 強種、
強兵、強國,後者以純粹的體育運動為目的,逐漸褪去了原有軍事化目的34。 民國34(1945)年,國民政府遷臺,臺灣初中體育科教育,在「行政不中斷,
工廠不停工及學校不停課」的接收原則下進行35。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實施後,
學校體育在教育體系中亦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因為體育是教育中重要的一環。
而臺灣學校游泳運動早期之所以無法順利發展主要原因是;游泳並不是其主 要實施的項目,加上臺人根深蒂固的游泳迷信觀,使臺人學生在學習游泳運動上 表現出消極的態度,造成臺人在學習游泳運動上的困難36。但往往競技運動若要順 利發展,主要以學校體育進行扎根,進而推展至社會體育,而從早期國人的運動 觀與迷信,使得游泳運動推展相當不易。民國34(1945)年至民國57(1968)年
33 黃芳玫,〈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回顧與其教育面、經濟面之影響〉,《臺灣經濟預測與政策》,31.2
(臺北,2001):91-118。
34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學校體育〉《中華民國建國 100 年體育專輯》(臺北,2011):81。
35 顧望平,〈戰後初期台灣初級中學體育科教育發展之研究(1945-1949)〉,《體育學報》,28(臺北,
2000)。
36 鄭人豪,〈日治時期台灣游泳運動之萌芽(1895-1912)〉,《運動文化研究》,6(臺北,2008):53-90。
間學校體育課程綱要標準之調整修正歷經三次,分別為民國37(1948)年、民國 50(1961)年、民國57(1968)年。以下表1-4為,民國37(1948)至民國57(1968)
年國民小學體育課程標準表。
表1- 4 民國 37(1948)至民國 57(1968)年國民小學體育課程標準表
年份 年級 授課時數 授課項目
1948 低、中、高 每週120分鐘 無列游泳運動
1961
低年級 180分鐘,分為6節,每節30分鐘 新增選授課程:水上遊戲。
中高年級
高年級每週120分鐘,分為4節,每節30分鐘。
中年級每週150分鐘,分為5節,每節30。
新增選授課程:水上運動
1968
低年級
每週180分鐘,分為6節,
每節30分鐘。
低年級無列游泳水域相關 課程
中高年級 每週120分鐘,分3或4節。
選授課程:水上運動(游 泳、跳水、水中活動)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國民小學課程標準》(臺北市,1948);教育 部國民教育司《國民小學課程標準》(臺北市,1963);教育部《國 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臺北市,1968);許義雄、徐元民,《中 國近代學校體育(上)目標之發展》,頁247-298。
民國37年(1948)年教育部第三次修訂〈小學課程標準〉,體育課程時數中 高年級修正為每週120分鐘。民國50(1961)年改名為〈國民學校課程標準〉,體 育課程時數每週180分鐘,分為六節,每節30分鐘。課程標準修正後授課時數增加 了60分鐘。民國57年(1968)年教育部公佈〈國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游泳運 動相關課程列入課程標準選授課程。
臺灣學校體育運動之所以於此時不易推展,原因在於嚴重通膨、傳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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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虐,政府與民間無力顧及體育推展37。學校體育不易推行更別說是需要場地才可 實施的游泳課程,依然是不受重視的課程之一。
民國36(1945)至民國57(1968)年間,其體育相關活動如體育政策目標與 策略、學校體育的發展以「反共復國」為基本國策。再者民國35(1946)年10月 公佈山地及沿海的管制規定,限制山域與水域運動,且發生「八二三砲戰」與白 色恐怖,導致國民政府宣佈「戒嚴」全臺陷入恐慌與通貨膨脹經濟蕭條時代,理 所當然學校游泳運動自然而然沒辦法順利推展。
然而學校體育課程在不易推行的情況下,蔣經國先生主導於民國41(1952)
年成立並「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透過各項體能訓練活動,鞏固政府的統治基礎38。 而青年反共救國團,雖然是以軍事訓練的方式鍛鍊體格、鍛鍊體魄、磨練戰鬥體 能之策略,培養青年為「反攻復國」而準備,但也是有安排水域運動相關的課程。
民國44(1955)年教師節教育部頒定「發展初級中學校方案」,並委由臺灣 省政府教育廳研定「五年計畫」,使五年後國民學校畢業生之升學比率能達到90%39。 此計畫提出之後,亦是希望民國49(1960)年後國民小學升學率可順利達到90%,
也就是說就讀於國民小學的學生,有9成可以順利升上初級中學就讀,可繼續完成 學業。由以上政策擬定可推測,我國各級學校教育初步受到重視,而「反攻大陸」
的想法也逐漸地衰落當中。
37 蘇瑞陽、王同茂,〈戰後初期的臺灣體育(1945-1949)〉,《臺灣大學體育學報》,7(臺北,2003):
1-22。
38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圖說體育〉《中華民國建國 100 年體育專輯》(臺北,2011):104。
39 教育部,《第六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臺北,1994):683。
二、游泳教學
游泳教學與游泳訓練,往往被人誤解把二者混為一談,游泳教學主要為鍛煉 身體健康、重視基本體力的培養、顧及個人特性與發展的階段,並依據不同年齡 與性別有不同的教學方法。游泳有捷泳、仰泳、蝶泳、蛙泳、側泳、立泳等多種 姿勢。而針對小學生教學方法應著重親切和睦、少講話多做動作示範,促使兒童 四肢平均發展隨兒童動作而施教,培養其體力與學習的興趣,以下為國民小學游 泳教學時態:
(一)教學目標
1.講述游泳常識及游泳須知。
2.初學游泳入水的步驟。
3.捷泳教學
(二)教材大綱 1.腿部動作 (1)陸上練習。
(2)握池邊打水動作練習。
(3)漂浮前進打水動作練習。
2.划臂動作 (1)陸上練習。
(2)水中原地站立划臂動作練習。
(3)水中行走集漂浮前進,划臂動作練習。
3.呼吸動作
(1)路上面盆中呼吸動作練習。
(2)握池邊呼吸動作練習。
(3)原池划臂配合呼吸動作練習。
(4)划臂前進配合呼吸動作練習。
28 4.聯合動作
(1)腿臂動作聯合練習。
(2)腿臂呼吸動作聯合練習。
(3)橫泳練習(以扶游泳池練習為原則)。
5.縱游練習。40
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屬於游泳運動的初學者,且國民小學學生游泳課程接觸時 間相當短暫,因此游泳教學課程因此在規劃游泳教學絕大部份以適應水性、遊戲 為主要教學內容,若學生得以適應水性以後才開始慢慢進入捷泳課程。而初學者 游泳的技術也強調要習慣水,因學生於頭一次接觸冷水可能有幾分驚慌,因此課 程也加入了如何入水的動作,如淋浴適應水溫41。
國民小學學生游泳課程的安排以適應水性為佳,而早期臺灣學校游泳池數量 稀少且皆為冷水游泳池並未建設溫水游泳池,學生於入水前需要適應水溫才得以 進行游泳課程。游泳教學方法,歐美各國皆採用漸進分段教學法,意指將單一動 作分為若干段來進行教學42。但游泳課程並非為選授課程教師依然要視學生游泳能 力來規劃授課目標。
40 蘇金德,《游泳教學理論與實際》,(臺中:大文出版社,1974):94。
41 曾德景,《游泳》,(臺北:教育部國民運動叢書,1976):7。
42 潘約翰、黃應中,《最新游泳訓練法》,(臺北:維心書局,1970):7-40。
第二項 國民中學體育課程與教學 一、體育課程
民國34(1945)年至57(1968)年,國民中學體育課程(綱要)標準,歷經 三次的演變分別為:1948年、1962年、1968年。民國38(1949)年,國民政府遷 臺,體育課程以自衛衛國,培養民族意識,提振民族精神為首要,而我國體育課 程標準歷經多次修改。以下表1-5為,民國37(1948)至民國57(1968)年國民中 學體育課程標準表。
表1- 5 民國37(1948)至民國57(1968)年國民中學體育課程標準表
年份 性別 年級 授課時數 授課項目
1948
男生 一至三年級
每週2節課(共兩小時)
每日早操15分鐘
每日課外運動30~60分鐘
選授:水上運動(游泳、划船、滑冰)
女生 一年級
每週2節課(共兩小時)
早操15分鐘
課外運動30~60分鐘 1962 男女 一至三年級 每週2節課(共兩小時)
早操15分鐘
課外運動至少120分鐘
選授:水上運動(游泳、跳水、划船、
滑水、水球、救生等)
1968 男女 一至三年級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初級中學課程標準》(臺北市,1948);教 育部國民教育司《中學課程標準》(臺北市,1962);教育部國 民教育司《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臺北市,1968);國立教 育資料館,《我國學校體育現況與展望》,293-363。
國民中學體育課程之變遷於民國37(1948)年每週授課時數,一年級至三年 級皆為2節,包含早操15分鐘、課外運動30~60分鐘不等,而女生的部分只有一年 級時有體育課程,二、三年級皆未列有體育課程。民國37(1948)年自一年級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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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至三年級皆有列水運運動為選授課程,與國民小學不同。臺灣學校游泳運動於 民國51(1962)年有了重大的突破,原民國37(1948)年水上運動課程內容為游 泳、划船、滑水,至民國51(1962)年修正課程標準要後,水上運動增加了跳水、
水球、救生等課程,經過課程標準的修正,顯示游泳運動內容逐漸多樣化,也表 示有逐漸受到學校體育的重視。
蔣介石在民國56(1967)年的國父紀念月會上,發表了加速推動九年國民教 育的訓示指出:「此次國民教育的延長,不僅須視為國民教育水準之提高與擴充,
而尤應視為整個教育重建與革新之起點43。自民國57(1968)年總統下令公佈〈九 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後,全國之國民中學於該年9月9日舉行聯合開學典禮,並 正式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44。
此時有了重大的轉變為民國57(1968)年課程標準的修正,提出國民小學與
此時有了重大的轉變為民國57(1968)年課程標準的修正,提出國民小學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