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臺灣幼兒教育沿革發展
幼兒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幼兒園教師的工作與國家未來的穩定發展有著密 切的關係,幼兒園教師的工作提供幼兒一個安全、穩定、快樂的成長環境。幼教 之父福祿貝爾提過:「學校如花園,教師如園丁,兒童如花草」,園丁細心栽培花 草,使其成長茁壯,培育國家未來的一代。可見幼教老師對於人生未來的發展是 非常重要。幼兒教育階段是所有教育階段裡發展最慢,較晚被重視,故有了解臺 灣幼兒教育及幼教師資培育之發展制度的必要,分三方面來探究:
一、臺灣幼兒教育發展歷程
朱敬先(2004)指出台灣地區幼兒教育的發展,受到西方近代幼教思想以及中 國教育的影響,學校式的幼兒教育至清末廢科舉、設學堂,使漸萌芽,其發展過 程分為四階段:
(一) 清末仿日「萌芽期」
光緒二十八年(1902)管學大臣張百熙訂定「欽定學堂章程」,把初等教育分 為三期:蒙學堂四年,尋常小學堂和高等小學堂各三年。就學制形式而言,蒙學 堂像幼兒教育,其規定之入學年齡為六--七歲,不合幼教年齡。光緒二十九年張百 熙、張之洞、榮慶修訂「奏定學堂章程」,文中規定設立蒙養院,專保育三--七歲 幼兒,每天授課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師資以女子師範生擔任,課程主要為遊戲、
歌謠、談話、手技四項,為我國專設幼兒教育之始。此期蒙養院保育要旨多抄襲 日本,師資及教材多仰賴於日本。
(二) 民初仿美「轉變期」
民國以後,幼教質量漸提高,初稱「蒙養園」,民國四年七月「國民教育令」
第十一條規定:「國民學校得附設蒙養園」。民國五年,教育部發布命令才有「幼 稚園」名稱,並規定女子師範學校內設保姆科,培養幼教師資。民國八年五四運 動後杜威、羅素來華講學,幼教邁入新階段,由仿日轉變為仿美。
(三) 民國十一年後「建制期」
民國十一年,教育部通過「學制改革系統案」,於小學之下列有「幼稚園」,
同年十一月「教育法令」第二十三號中規定:「幼稚園收受六歲以下兒童」。從此 幼教開始在學制上有了確定地位,但仍以私人或宗教團體設立者居多。
(四) 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後「發展期」
政府遷台後,社會安定,職業婦女增加,由於人口增加及都市的發展,學前 教育更感需要,來台後幼教之發展,首先在軍眷區推動。民國四十五年十二月八 日,教育部將各地公私立幼教教育機構名稱,一律依法改為「幼稚園」,隨後各國 小根據「國民學校法」第八條「國民學校及中心國民學校均得附設幼稚園」的規 定,紛紛成立幼稚園。民國五十一年,部分因經濟困難而停辦,部分改為自給自 足的「國民小學附屬自立幼稚園」。民國四十八年教育部國民教育司成立「中國幼 稚教育學會」,這是我國第一個成立的幼教學術團體。民國五十七年七月教育部頒 訂「幼稚園暫行設備標準」。民國五十八年修訂頒佈「幼稚園教師登記及檢定辦 法」。民國六十年六月,台北市教育局舉辦第一屆幼稚園教師檢定考試,報名人數 有二、0 二三人,檢定合格的幼教師有一八七人,從此提升了我國幼教的師資。民 國六十二年,私立幼稚園大量發展,教育部根據私立學校規程,把「幼稚園設置 辦法」再做修正,更提升幼教的水準,其中第三條規定:「幼稚園得由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單獨設置,或附屬於國民小學,公私立機關、學校、團體及私人亦得設置 之。」重申國民小學可附設幼稚園,使我國學前教育正式納入國民教育學制範圍。
民國七十年通過「幼稚教育法」主要目的在促進我國幼教的健全發展,實為我國 幼教史上之新里程碑。民國七十六年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民國七十八年修訂
「幼稚園設備標準」,使我國幼教更為健全。民國七十九學年台北市立師院成立「幼 教系」,將幼教師資全面提升至大學程度。民國八十年教育部訂定「發展與改進幼 教六年計劃」,以國小附設幼稚園型態大力推展幼教。民國一百零一年幼托整合,
將「幼稚園」與「托兒所」合併為「幼兒園」,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取代「幼 稚教育法」。
二、幼教師資培育制度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教師扮演一個舉足輕重的角色,隨著社 會的變遷及時代的需求,教師的培育方式也不盡相同,且學前教育是教育的基礎,
諸多文獻皆討論中小學的師資培育制度,甚少人提到幼教的師資培育,張翠娥
(1989)將我國幼教師資培育歷史發展分為萌芽期、發展期、摧折期、再生期。研 究者認為 1994 年因「師資培育法」公佈實施,故加入師資培育期。
(一) 萌芽期(光緒二十八年至民國十四年)
光緒二十九年北京成立第一所蒙養院,並設有褓姆師範,是我國最早的幼教 師資培育機構。師資、教材甚至保育要旨均沿襲自日本。民國五年,「幼稚園」名 詞出現在教育部發布的命令中。民國十一年,教育部通過「學制改革系統案」正 式改「蒙養園」為「幼稚園」,確定「幼稚園」地位。
(二) 發育期(民國十五年至民國四十八年)
民國二十一年公佈「幼稚園小學課程標準」及實施辦法,同年十二月公佈的
「師範教育法」規定設置特別師範科及幼稚師範科兩年,從此,幼稚師範科代替
褓姆講習科,成為幼教師資培育的場所。民國二十九年,在江西創設省立實驗幼 稚師範學校,以陳鶴琴先生為校長,這是我國第一所公立的幼稚師範學校,同年,
重慶師範學校添設幼稚師範及保育師資訓練班。民國三十四年光復後,幼兒教育 發展甚速,各師範學校多設有幼稚師範科,於四十一年修正公布「三年制幼稚師 範科課程標準」,使幼教師資培育內容更加完善。
(三) 摧折期(民國四十九年至民國七十一年)
我國幼稚園師資的培育,自清末褓姆師範科至民國學制改革後的幼稚師範 科,但至民國四十九年後,因國民小學增班設校,國校師資不足,加上公立幼稚 園逐年減少,私立大量增加,幼師科畢業生分發不易,遂於各師範學校改制師專 之際,各師專均先後停止招收幼稚師範科學生,從此,幼教師資培育,以「在職 教育」代替「養成教育」,私立幼稚園乃多以高中或高職畢業生充任,甚至初中畢 業生均可上任,幼教素質隨之滑落,故政府於五十八年開辦幼教師資補償教育的 措施。五十九年政府准許幼稚園在職教師參加師專暑期部考試,經錄取後,接受 四個暑假專業訓練,畢業後成為合格幼稚園教師。民國六十五年以後,省立台北、
新竹、嘉義、屏東、花蓮師專紛設「二年制幼稚教育師資班」簡稱「幼專班」及
「一年制幼稚園教師進修班」簡稱「幼進班」,由於「幼進班」及「托進班」招收 已在幼稚園或托兒所任教一年以上的在職教師,原意是要提升在職教師能力,但 因缺乏養成教育的正式幼教科師資來源,以補充私立幼稚園大量的教師需求,遂 造成許多非幼教專業人員,取得幼教合格教師證書,而湧入幼稚園或托兒所任教,
造成幼兒受教品質不佳。直到七十二年,師專恢復招收二年制日間幼師科學生的 時期。
(四) 再生期(民國七十二年至民國八十二年)
教育部於七十四年再增加新竹、嘉義、台南、屏東四校各設一班,至此幼教 師資培育納入正規教育體制,但二年日間幼師教育學生不再享有公費、且畢業不 分發,亦不得申請轉任國小教師,以防人才培育的浪費。
(五) 師資培育時期(民國八十三年至今)
民國八十三年起公佈的「師資培育法」係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師 資,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知能。本法具有以下特色(方姿雅,2008):1.
師資培育管道多元化。2.師資培育以自費為主。3.教師資格採檢定制。4.師資培育 採「儲備制」--以往師資大部分由師範學校培育,採取公費而且是政府計畫培育,
由政府來控制師資供需平衡的問題;現在由各大學院校各自培育,採取自費的儲 備方式,希望藉由市場機能來調節師資供需。師資培育的來源不再以師範院校為 主,師培管道分為以下四種(張凰婷,2008):師範院校大學部畢業者、一般公私 立大學教育相關學系所畢業且修畢規定教育學分者、大學院校畢業修滿教育學程 者、及大學院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畢業,修滿教育部規定之教育學分 者。師資培育法的設立最重要的精神即是:透過市場「供過於求」的情況,能夠 自然解決學校中不適任教師的問題。但供過於求不但很難解決不適任教師問題,
更造成每年七月一堆流浪教師拖著行囊全省考透透,造成擁有合格教師資格卻無 法找到一份穩定的教職工作,當初師資培育法的美意似乎已不再適合現在的時 代,是值得政府在研商探討。
三、臺灣幼兒教育現況
幼兒教育是培育國家棟樑最基礎的教育階段,確是最被忽略的教育階段,大 家對幼教老師的想法即是「照顧小孩、把屎把尿」的工作,一般人都可以勝任的 工作,不需要專業的。直到最近幾年幼兒教育的重要才開始被重視,私立幼稚園 處處設立但卻很多不合格的教師,民國八十三年師資培育法將幼稚園教師的培育 與國中小教師培育畫成等號,享有同等的師資培育方式,但缺額卻非常少,接受 了專業的課程培訓卻無法順利的就業,導致合格教師無法就業者增多。
幼兒教育是培育國家棟樑最基礎的教育階段,確是最被忽略的教育階段,大 家對幼教老師的想法即是「照顧小孩、把屎把尿」的工作,一般人都可以勝任的 工作,不需要專業的。直到最近幾年幼兒教育的重要才開始被重視,私立幼稚園 處處設立但卻很多不合格的教師,民國八十三年師資培育法將幼稚園教師的培育 與國中小教師培育畫成等號,享有同等的師資培育方式,但缺額卻非常少,接受 了專業的課程培訓卻無法順利的就業,導致合格教師無法就業者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