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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由貿易區的創新擴散

第一節 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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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

一、示範區的成立背景

早期臺灣保護主義下之經濟措施以獎勵外銷政策為主,為減輕業者生產成本,提 升產業競爭力,設置「保稅區」,其依「區域保稅」之設計,包括加工出口區、科學 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及自由貿易港區等建設,對經濟發展均具有積極功能。臺 灣保稅區除前述四類以外,尚包括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 店及物流中心等五類。自國外輸入臺灣之貨物,進入保稅區不必繳稅,於加工出口後 再予核銷,或於提領出倉進口時再行繳稅(財政部關務署,2014:22)。「保稅區」相 對於區外,即是一個暫時享有免稅優惠,同時受到特別通關待遇的「經濟特區」。

臺灣 1962 年就制定「保稅授信機構管理保稅倉庫及保稅工廠業務辦法」,作為保 稅貨物的管理依據,開啟我國保稅制度的新頁。1982 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蕭萬 長,首先公開呼籲、推動貿易自由化與國際化政策(楊孟瑜,2000:88、90)。前行 政院俞國華院長於 1984 年 6 月面臨當代國內外經濟挑戰與壓力時,亦曾明白揭示「經 濟自由化、國際化、制度化」的經濟發展原則(趙耀東,1991:325、326)。但截至 1989 年,仍因銀行業的開放阻力甚大,對國內保護農產品的要求無法適當處理,經 濟自由化和國際化,僅淪為口號(汪彝定,1991:228、229)。

1993 年時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的蕭萬長,提出「亞太區域營運中心」

詳細的規劃案(吳豐山,2012:73),該項計畫成為當時臺灣經濟政策的主軸(鄒景 雯,2003:30),其六大主軸中的海運、空運中心,因當時「戒急用忍」的國策而中 斷,2008 年「桃園航空城」計劃,即為前述空運中心的延續(吳豐山,2012:75)。 行政院 2013 年 12 月提送立法院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係行政院國家 發展委員會的前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外研究「自由經濟示範區法制規劃之研 究」案之具體呈現(徐小波,2013:278-312)。為我國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母法,

行政部門統一以「示範區」(國家發展委員會,2014)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簡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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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臺灣區域保稅制度的升級版,亦為臺灣「自由貿易區」創新的典範移轉。

二、臺灣自由貿易區的延革

(一)加工出口區(Export Processing Zone)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於 1965 年公布,早期加工出口區的基礎是建立在勞力 密集的輕工業上,其設立的目標為:促進投資;發展外銷,增加產品及勞務輸出;引 進新的生產技術;增加就業及國民所得;增加外匯收入。後來將目標修正為促進投資 及國際貿易。7由政府選擇地區,劃定範圍設立,其周圍應建築圍牆或設置其他適當 之區隔設施(侯家駒,1991:390)。8蘇石磐 1986 年 指出,初期設立高雄、楠梓及臺 中潭子三個加工出口區,區內多為電子、紡織、成衣等工業,自 1965 年到 1980 年間,

吸引廠商加工外銷出口,出口貨品累計總值達 64 億美元,創造 26 億美元的外匯盈餘,

外國廠商共 293 家,合計淨資本投入約 3 億美元,區內僱用員工人數達 81,147 人,占 當時臺灣工業勞動力的 2.91 %,其中女性占 85 %,其平均工資每人每月約 100 美元,

較男性低 10~20 %,工資低廉為其發展優勢及特色。但因臺灣非屬「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f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ies」會員國,外商深具戒心,不輕易將其 技術資料交與我國員工,故對引進工業技術之效果不佳(1986:279、280)。李茂 2006 年指出,原加工出口區陸續增加臨廣、中港二個園區後,到 2006 年 1 月底,五個加 工出口區計有 236 家廠商進駐(2006:233)。隸屬於經濟部的加工出口園區,目前全 臺共有十個園區(加工出口園區,2014),廠商家數則降為 226 家(財政部關務署,

2014:23)。

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區內事業指經核准在區內製造、加工、組裝、研究發展、貿 易、諮詢、技術服務、倉儲、運輸、裝卸、包裝、修配之事業。9區內土地由政府依

7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 條。

8《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加工出口區除視實際需要設置車輛人員出入口及碼頭外,其周圍應建築圍牆或設置其他適當之區隔設施」。 侯家駒:「為防走私,全區周圍特別設有二.五公尺高之圍牆,上加約一公尺的剌絲網---嗣後在興建另二加工區時,將圍牆昇高為三公尺,取消剌絲網。

同時建有瞭望台十座,以供巡邏之用」。 9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 條。

383、396-407)。加之,臺灣在 1980 年代中期以後,新臺幣大幅升值,工資上漲,投 資環境惡化,產品附加價值式微,在加工區的輕工業逐漸失去國際競爭力,勞力密集 度傳散」(institutional diffusion)策略(陳明祺,2013:2、4)。陳天褔認為,因臺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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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佔了臺灣經濟約八成以上,所以臺商的經濟實力普遍不夠雄厚,且上其以加 工外銷的貿易為主,故形成「連根拔起」的中國投資移民潮(陳天褔,2005:86、88)。 林垂宙則指出,以 1983 年為例,加工出口區勞力密集之產業,如成衣與紡織、加工 食品、竹木製品等外銷金額約約為 14 億美元,而科學工業園區機電製品及塑膠製品 的外銷金額約為 7.6 億美元。至 1992 年時,前者外銷金額約為 70 億美元,後者已增 加為 350 億美元,加工出口區帶動臺灣經濟發展的火車頭功能,已為科學工業園區所 取代(林垂宙,1995:278)。而 2013 年底,加工出口區之進出口值約 443.2 億美元,

雖仍較 2012 年成長 18%(財政部關務署,2014:24),但隨著經濟發展及開放,其對 外資的吸引力已逐漸消退。

(二)科學工業園區(Science-Based Industrial Park)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於 1979 年公布,該園區之設立目的為引進高級技術 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以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

14從關稅豁免條件的觀點,科學工業園區亦屬區域保稅之一種型態,其管理原則與加 工出口區並無二致(蘇石磐,1986:280)。主管機關為科技部(原國科會)15,1981 年 5 月 20 日公告擬定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161983 年我國第一個科學園區在新竹 設立並開始營運,約有 35 家公司參與,到 1993 年已包含 150 家廠商,營業額約新臺 幣 1,300 億元,已逾當年全國國民生產毛額之 2 %,員工數近 3 萬人,其生產力為全 國製造業平均數之 2 倍以上(林垂宙,1995:279-280)。除新竹科學園區外,另分期 開發竹南、龍潭、臺南、路竹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2006 年 1 月底,計有 517 家廠商

(李茂,2006:240)。至 2013 年降為 471 家,進出口值約 1,210.4 億美元,較前一年 度成長 9.3 %(財政部關務署,2014:23、25)。隸屬於科技部的科學工業園區,目前 全臺共有十三個園區(科學工業園區,2014)。

園區事業指科學工業與經核准在園區內設立以提供科學工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

14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 條。

15 行政院科技部在 2014 年 2 月行政院組改前名稱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稱國科會。

16 同條例第 13 條。

(三)農業科技園區(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rk)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於 2004 年公布施行,該園區之設立目的為發展農業

(四)自由貿易港區(Free Trade Ports)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於 2003 年公布施行,其設立目的為發展全球運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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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港區自 2006 年開始營運後,2007 年的貿易量為 70.7 萬公噸,至 2013 年已上升至 1,412.1 萬公噸;前者貿易值約為 20.8 億美元,後者則約為 223 億美元(自由貿易港 區貿易量,2013)。目前自由貿易港區,全臺共有一個「航空型」自由貿易港區,及 六個「港埠型」自由貿易港區(航空型自由貿易港區;港埠型自由貿易港區,2013)。

(五)自由經濟示範區(Free Economic Pilot Zones)

自由經濟示範區,為政府列入黃金十年的「自由貿易區」經濟政策,係臺灣因應 現階段經濟自由化、國際化目標下之區域開放政策。夏善晨指出,「自由貿易區」與

「自由港」的明顯區別在於:自由貿易區是自由港的延伸和擴充;自由貿易區較之自 由港具有相對較低的自由度;自由貿易區較之自由港功能要複雜一些,因而抵禦世界 經濟的衝擊能力也稍強一些(夏善晨,2013:15)。韓國、新加坡、香港等先進經濟 體,以及緬甸、寮國等發展中國家已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越南、馬 來西亞亦已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以貿易立國的臺灣,在亞洲各國競相結 盟的現況下,對外經貿發展空間相對被壓縮。以臺灣製襪產業為例,彰化社頭曾經是 全球襪業出口到美國第一大的地點,在美韓自由貿易協定生效後,臺灣襪出口美國要 15 %的平均關稅,韓國襪子卻是零關稅,讓臺灣襪輸美金額從第一名驟降為第十一名,

已面臨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為了提振產業活力,創造經濟動能,為參與區域經貿創 造有利條件,台灣需要加速經濟自由化。然而,由於國內對市場開放仍缺乏共識,產 業保護心態濃厚,因此透過示範區推動小規模自由化,先試先行,使國內法規及行政 措施能與國際接軌,讓國內人民及產業界有心理準備,調整經營策略(郭寬淵,2014:

8)。

示範區包含高雄港、臺中港、臺北港、基隆港、蘇澳港、安平港,以及桃園航空 自貿區,還有屏東生技園區。而面積達 1,343 公頃的彰濱工業區於 2014 年 9 月 30 日 通過經濟部審核,成為繼 6 海 1 空及 1 生技園區之後,第一個行政院通過核定納入自 由經濟示範區的實體園區,同時也將是目前全國最大的實體示範區(彰化縣政府建設 處,2014)。政策的第一階段以上述自由港及農業園區為基礎,第二階段會指定試點,

2005:246-248)。

依據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之《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內容,其制定是以

45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2014 年 4 月 24 日取自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 http://www.fepz.org.tw/m1.aspx?sNo=005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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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 6 章產業發展:

有關農業加值產業之衛星農場、醫療社團法人董事規範、本國醫師兼職服務時數 之限制、國際醫療機構排除全民健保適用、國際醫療機構應繳納特許費等相關規定(草 案第 47 條至第 53 條)。

有關農業加值產業之衛星農場、醫療社團法人董事規範、本國醫師兼職服務時數 之限制、國際醫療機構排除全民健保適用、國際醫療機構應繳納特許費等相關規定(草 案第 47 條至第 5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