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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之類型

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不僅人數屢創新高,形式亦相當多元。多位學 者(蕭真美,2000,頁 111;王天濱,2002,頁 622;王毓莉,2002,頁 96、97;

徐瑞希,2005,頁 58-67;祝仲康,2009,頁 127-138;曹晶,2009,頁 455)皆 曾對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活動進行過歸納與分類。

其中,蕭真美(2000,頁 111)、王毓莉(2002,頁 96、97)從記者互訪、業 務合作、新聞學術界合作等面向,各提出六種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的主 要形式。曹晶(2009,頁 455)則將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的交流合作活動分為四 類。王天濱(2002,頁 622)、祝仲康(2009,頁 127-138)從電視新聞媒體的經 驗,提出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的方式。徐瑞希(2005,頁 58-67)則簡 分為「新聞合作」與「駐點採訪」兩大新聞交流合作面向。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 交流合作類型詳如表一。

表一: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類型 歸納者 主要類型

蕭真美(2000,

頁 111)

1. 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互相開闢專版,報導對岸事務。

2. 臺灣與大陸記者相互駐點。

3. 簽訂新聞交流協議,進行互換稿件、協助查證或彼此提 供傳送機具等業務合作。

4. 提供部份報紙予境內外商訂閱。

5. 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互相參觀訪問。

6. 臺灣與大陸互相辦理新聞學術或實務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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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數據資料庫的北京華通人訊息公司簽訂策略聯盟協議書,以利雙方交換 各類訊息;中視以「中視科技資訊公司」名義,在北京成立辦事處;三立則在北 京設有聯絡站(王天濱,2002,頁 622)。

1990 年代後期以來,臺灣新聞媒體除了在大陸採訪與發稿,亦關注與大陸 新聞單位的人員及機構之合作。臺灣與大陸媒體機構積極展開更為廣泛的交流合 作活動,例如:中新社與《中國時報》攜手在上海和臺北舉辦兩岸經貿關係研討 會,搭建臺灣與大陸經貿與文化等領域對話的平臺(史冬冬,2012 年 10 月)。

此外,大陸雖嚴禁境外媒體在境內發行及印刷,然而《聯合報》與《經濟日 報》卻在 2006 年 4 月 1 日起,獲得國臺辦特批,委由《南方日報》於東莞印刷 廠代印,可由臺北製版,電腦輸到東莞印出後,在大陸發行(聯合報享特權 大 陸特批代印,2012 年 11 月 17 日)。另有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與《福建日報》社合 作創辦《兩岸傳媒》月刊。

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合作的先例是 1992 年 7 月《中時晚報》與大陸《新民 晚報》在新聞業務與報業管理等多方面交流合作(王毓莉,2002,頁 93),此後 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的類型日益多元。綜合學界論述,本研究歸納出七 項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的類型,分述如下:

一、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互相報導對岸事務。

二、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相互簽訂新聞交流合作協議,進行資訊互換、

協助查證、聯合採訪或技術支援、器材設備租用等業務合作。

三、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記者相互駐點。

四、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互相參觀訪問。

五、臺灣與大陸新聞學術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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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別制定新聞交流合作相關辦法,以利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 作的推展。

七、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相互合作,提供落地印刷或合辦刊物。

在交流合作的過程中,臺灣媒體企業考量中國大陸龐大的市場,即便受限於 法規與意識形態,仍以各種名義進軍中國大陸,與大陸媒體展開多方合作(陳炳 宏,2006,頁 39-42)。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受經濟因素誘發,又深受政 治力量箝制;而政治與經濟是新制度理論之制度母體中最重要的兩個面向,如此 將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及新制度理論相扣連,下節將說明以新制度論研 究途徑分析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