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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與新制度理論

新制度論是由美國經濟史學家道格拉斯‧諾斯等人於 1970 年代提出,是針 對新古典經濟學理性抉擇的主張提出修正與辯證。新古典經濟學認為,市場是控 制生產、分配及交換的主要力量。新制度論轉而提出精細分析制度中各種約束變 項的工具,主張制度中的約束變項包含組成制度的法規、意識形態及執行方式

(North, 1992b, p.477)。這些變項取代新古典經濟學關於市場及價格的分析,也 因此得以細微與通盤的剖析歷史、政治、文化等因素對制度的影響。

March 與 Olsen(1984, p.734-749)在「美國政治學評論」(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發表了以新制度論為名的文章後,帶動新制度論研究的熱潮。

尤其 1990 年代以後,以新制度論為題的研究大增,約有六成的研究是在 2000 年 後發表。5

5 在 EBSCOhost 系統資料庫中鍵入「New Institutionalism」為題,共可搜尋到 136 筆學術刊物與 61 筆期刊,其中有 127 筆學術刊物和 61 筆期刊在 1990 年之後發表,而 2000 年後發表的有 82 筆學術刊物及 36 筆期刊,約占六成。

而政治行動者的受限理性、制度的路徑依賴和制度創新、制度變遷、制度安 排等關鍵概念的作用,已逐漸成為新制度學派共同的理論假設。隨著制度研究的 領域拓展,新制度主義在社會科學各領域研究中廣受運用。美國學者蒂莫西‧庫 克(Timothy E. Cook)與拜特‧斯派羅(Bartholomew H. Sparrow)則於 1990 年 代末期首先把制度分析引入新聞學研究領域(唐次妹,2012 年 10 月)。

新制度論之研究途徑最廣為接受的分類有「理性選擇制度論」(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社會學制度論」(Sociological Institutionalism)和「歷史 制度論」(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三類。理性選擇制度論採取「計算途徑」

(calculus approach),理論的核心內涵主張人會極大化自己的利益並與他人策略 性互動。社會學制度論採「文化途徑」(culture approach)觀點,是一種組織理論,

認為人會盡量符合社會的要求以獲取認同。歷史制度論則為折衷立場,強調制度 和權力的關係(林奎燮,2003,頁 100;黃宗昊,2010,頁 147-149)。

歷史制度論最主要的特色,就是在出自真實歷史的問題意識引導下,從事理 論建構,其問題意識、方法立場和理論建構三者緊密結合,如圖一。

圖一:歷史制度論的問題意識、理論與方法 問題:真實世界難題

問題意識

引導 引導

方法立場 ←相輔相成→ 理論建構

有限樣本/質化研究 系統性、脈絡性比較

處理複雜歷史過程 制度理論

資料來源:黃宗昊(2010)。〈歷史制度論的方法立場與理論建構〉,《問題與研究》, 4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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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制度論研究的問題意識多來自真實的歷史經驗,致力於解答真實世界的 難題,關注如何解析宏觀的歷史過程。而真實世界的樣本具有複雜性與動態性,

要有效地從歷史脈絡中歸納出理論,並解釋事件的演變,需要通盤地理解事件發 生的歷史脈絡,將理論建構的重心聚焦於制度上(黃宗昊,2010,頁 149-150)。

在辨析媒體制度變革的相關研究中,歷時性地考察制度演變者不在少數。例 如陳懷林(2000,頁 97-118)探究大陸特殊的政治與經濟環境下媒體制度變遷的 漸進過程,發現中國大陸媒體的制度創新是從全國經濟中心的媒體擴展到沿海地 區,再蔓延至內陸;並且依照成本最小化定律,由財經制度層面帶動編採制度的 變革,最後觸及宏觀的管理制度。張裕亮(2002,頁 23-48)與王守國(2004,

頁 115-118)則探悉大陸自改革開放以來,報業經營的制度隨時間進展經歷恢復 廣告、自辦發行、增張擴版、兼辦都市報、組建報業集團、國內報業資本運營等 六個階段。

新制度論研究途徑強調歷史的條件與集體的決策(林奎燮,2003,頁 101), 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正是隨歷史發展動態變遷與集體決策加總的歷程。

由於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為獨一無二的歷史事件之樣本,本文以制度論 作為分析途徑,得以細緻地回顧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的制度變革,有助 於達成本研究目的。

新制度論通常將制度定義為人類設計出的「限制因素」(constraints),用以框 架政治、經濟與社會互動,包含法律架構等正式制度、人情世故和成規等非正式 制度及制度的執行。正式制度諸如:政治規則、經濟規則及契約等,是由人制定 的各項成文規範;非正式制度則是社會發展和人際互動形成的道德觀念與行為規 範,其中尤具影響力的是意識形態(North, 1990, p.36, 46, 1991, p.97, 1994, p.360)。

以諾斯為代表人物的新制度理論,對影響制度的變因提出制度創新、制度變 遷、制度安排、制度環境及受限理性等重要觀念,以下先行分述觀念內涵,至於

如何運用新制度論的關鍵概念分析臺灣與大陸新聞媒體交流合作之制度,則於研 究方法章節再做說明:

一、制度創新

制度是一個社會的遊戲規則(North, 1992a, p.3),具有聲明、正式程序及可 長期穩定的特徵,對決策者通常在必須支付交易成本及訊息不對稱的環境下做出 選擇來說,非常重要(Moe & Syvertsen, 2007, p.149.)。

雖然任何特定的意識形態都不會脫離來自過去累積學習的集體脈絡,但長期 累積的意識形態並不一定能處理新的問題(North, 1991, p.97)。意識形態是人們 對於世界的信念,是非正式制度中最重要的約束因素(王躍生,2000,頁 46)。

具體來說,意識形態是人類社會的價值觀,包含個人生活的價值與意義、個人的 社會地位與職責、民族與國家認同等。這些層面相互作用,構成了個人、社會、

民族乃至國家的價值體系(劉康,1999,頁 12)。

不斷演變的意識形態,導致行動者對自身地位的公平性產生與以往截然不同 的想法,因而促成制度創新。換言之,在過去意識形態基礎下可行的制度,而今 可能隨著各種不同意識形態的出現而不見得適用,進而推動制度的改變。

倘若在既有制度下存在明顯的外部利潤,改變既有制度安排就可能獲得外部 利潤,則新制度的發明和實施便會產生,此即制度創新(陳懷林,2000,頁 99)。

制度創新主要有三個命題: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則,即集團、組織或個人會在 有限的條件下謀求最大利益;政策不平衡將導致制度創新加快;制度變革是持續 漸進的過程(劉立行,2009,頁 52)。此指,若組織在既有制度下未能充分獲利,

制度就會面臨改變的壓力;如果制度創新的預期收入高過預期成本,制度創新就 會發生,可預見的收益愈大,創新速度愈快;且制度創新是逐步的發生。

沈遠新(1997,頁 11-12)歸納制度創新有三個階段:首先是制度創新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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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了制度創新的開始;接著進入制度確立階段,獲得政府法規形式的認可,或 是發展不成文規範;最後達到倫理創新階段,成為社會成員中不喻自明的文化習 俗,是適應新時代的倫理觀念。制度創新若達成倫理創新,就被視為是制度成熟 的象徵。

二、制度變遷

制度是有生命的,會成長、發展和變遷的(劉國深,2014,頁 9)。制度變遷 決定了人類歷史的演化方向,因而是理解歷史變遷的關鍵。制度變遷簡單的說,

是經濟制度的設立和稀缺的競爭,遵循不可抗的循序漸進和路徑依賴(North, 1992a, p.5)。

路經依賴乃是借用物理學中慣性的說法,主張非正式制度,尤其意識形態對 政經制度的影響有著指導作用,進而構成正式制度的變遷,使制度在演變過程中 不斷的自我強化,並從阻力最小的那一點開始進行連串的邊際調整(North, 1992a, p.5)。也就是說,除非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否則一個社會要脫離原先已經選擇 的既定制度是不容易的。

制度變遷又分為由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induced institutional change)及由民間推動變革的「誘致性制度變遷」(imposed institutional change)

(王躍生,2000,頁 83、88)。其差異詳如表二。

表二:強制性制度變遷與誘致性制度變遷之差異 差異要項 強制性制度變遷 誘致性制度變遷 內涵 由政府行政命令或法律強行推

進和實施的制度變遷。

現行制度安排的變更或提倡,是 由個人或一群人為響應獲利機 會而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

推動者 國家。 組織、團體或個人。

資料來源:王躍生(2000)。《新制度主義》。臺北:揚智。頁 82-89。

三、制度安排

制度安排是指特定領域內約束人們行為的一組規則,是支配經濟單位間可能 合作或競爭的安排,是根本制度的具體化與細節化(王躍生,2000,頁 13)。制 度安排能框限一個社會之人們的互動、約束選擇範疇,引導人們的行為朝特定目 標前進,可以提供政治穩定的基礎(道格拉斯‧諾斯,1996,頁 211)。

在新制度理論架構中,國家政府及企業組織被認為是制度安排的主體。若將 國家視為制度安排的主體,即可見執政當局透過制度安排來形塑與規範人民行為,

進而維持政治系統與區域安全,有助於強化政權的合理性,或提供個人及團體依 法競爭的基礎。

四、制度環境

制度環境為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的政治、社會與法律基礎,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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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經過正式程序建立,一經確立就相當穩定,較少變動(王躍生,2000,頁 13)。 制度環境的要素有政治制度、經濟制度與文化、意識形態,影響著具體制度的生 成與變遷(唐次妹,2012 年 10 月)。

五、受限理性

新古典經濟學忽略人們通常以經驗法則或直覺等有限的理性作為行為的準 則。因此諾斯認為,新古典經濟學的理性抉擇應修正為受限理性。也就是說,在 高度複雜的市場中,人們在獲取知識的過程中取得的是不完整的資訊,因而有其 認知限制,行為模式往往以有限的資訊做出判斷,而在接收或制定政策上時常發 生「認知偏誤」(cognitive biases),導致「判斷偏差」(biases of judgment)(North, 1992a, p.3, 1994, p.362)。

新制度理論的重要性在於賦予制度主體性,質疑理性抉擇,主張行為不能單

新制度理論的重要性在於賦予制度主體性,質疑理性抉擇,主張行為不能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