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高中「藝術生活」學科作為探討課程政策形塑與實施之議題脈絡分 析,在對於「藝術生活」學科進行探究之際,需先瞭解其發展之初至今的課程修 訂、演變過程,此為瞭解「藝術生活」學科之基本架構與先備知識,亦作為之後
分析之依據,故本節將高中「藝術生活」學科初設之際其課程標準修訂背景以及
「藝術生活」學科修訂之概述在本節中予以說明。
壹、八四課程標準修訂背景
一九六○年代至一九七○年代,臺灣經濟起飛,因應工商社會之需求,版畫、
陶藝、現代雕塑有了蓬勃的發展,至八○年代的貿易出口持續暢旺、臺幣升值,
臺灣也轉型成為資訊產業主要生產地以及消費型社會。隨著臺灣政治、經濟、社 會的轉變,教育改革也隨著解除戒嚴蓬勃發展,同時藝術教育也面臨重大的轉變
(王麗雁,2008)。林文昌(1990)指出,在多元價值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 而展開的年代,藝術教育逐漸為國人所重視,自民國五十七年起,教育當局為因 應工商界對基層美術設計人才之需求,而在公立高職與高中分別設立設立廣告設 計科與美術工藝科,使高中高職階段之美術教育不同以往。
隨著國際性的教育理念、資訊的發展及解嚴後政治社會運動對教育的衝擊,
高中藝術教育之內容與方法也受到了挑戰,無論是社會實用需求的藝術或者創作 欣賞的藝術,在經濟發展及傳播媒體的推波助瀾之下,人們對於藝術欣賞的觀點 開展了起來,當學校既有音樂、美術所能提供的養分卻不足以涵蓋並滿足這些需 求之時,藝術的課程即面臨轉型的關鍵。身處這種社會轉變以致於教育需改革進 步之氛圍中,教育當局於民國七十九年著手修訂高中課程標準以因應時代趨勢,
而「藝術生活」學科則在這次修訂中粉墨登場。茲就該次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之目 標與修訂原則,以社會變遷下教育發展之需要、修訂特色、課程選修理念三部分,
進行以下說明。
一、社會變遷下教育發展之需要
課程是學校教育活動的主要構成因素之一,其完備與否,關係學校教育之成 效甚巨,必須因時代之變遷及社會之需要加以調整;而課程標準又是學校施教之 依據,其周全與否,影響甚大(教育部,1995a)。民國七十六年(一九八七)宣 布解嚴,因言論、集會及遊行等自由的重新賦予,逐漸形成批判與監督國家機器
的社會力量,提供了社會運動發展的空間,八○年代的政治與社會運動溶解了威 權統治下凍結的社會。解嚴前,國家為達到社會控制,課程內容成為有效的意識 型態機器;解嚴後,劃一性的課程內容成為被批判改革的對象,九○年代年代的 課程改革即是在八○年代的社會政治運動的推波助瀾下產生,亦直接影響了民國 八十四年(一九九五)的新課程標準(卯靜儒,2001)。
自民國六十年起配合九年國民教育之實施,另訂「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於 二月公布,六十一年正式實施。其後,於七十二年進行第一次修訂,七十三年八 月正式實施。因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產生巨大轉變,而知識進展亦有一日千 里之勢,教育部有鑑於社會的轉型發展,配合開放多元化社會之需求,以及引導 社會邁向二十一世紀,故於七十九年起著手修訂高中課程標準以應實際需要(教 育部,1995a)。
民國八十四年公布之課程標準,目標以繼續實施普通教育、培養健全公民、
促進生涯發展,奠定研究學術及學習專門知能之基礎為鵠的,並輔導學生達成下 列目標:
(一)增進身心健康,培養術德兼修、文武合一的人才。
(二)增進溝通、表達能力,發展良好人際關係。
(三)增進民主法治的素養,培養負責、守法、寬容、正義的行為。
(四)培養服務社會、熱愛國家及關懷世界的情操。
(五)增進工具性學科能力,奠定學術研究的基礎。
(六)充實人文素養,提昇審美與創作能力,培養恢宏氣度。
(七)提昇科學素養,增進對自然環境的認識與愛護。
(八)增進對自我潛能與工作環境的瞭解,確立適切的人生走向。
(九)增進創造性、批判性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與終生學習的能力。
新擬之總目標係依據現行高級中學法第一條「以發展青年身心,並為研究高 深學術及學習專門知能之預備為宗旨」之規定,而加以擴充而成者。其中「繼續 實施普通教育」屬於高中教育之 「延續性」功能;「奠定研究學術及學習專門知
能之基礎」,屬於高中教育之「預備」功能;至於特別強調「培養健全公民、促 進生涯發展」,乃在凸顯高中教育階段之特色以及表明「本身自屬之目的」(教育 部,1995a)。
從目標中可看出,本次高中課程標準之修訂除了對傳統文化價值加以肯定、
傳承,並培養學生術德兼修、民主素養具有關懷社會環境之情操,進而作一創造 性轉化,更應使新生代正確認識個人和國家在此一國際社會中所佔地位,及其對 全球人類應履行之責任,並及早培養其未來意識及應變未來快速變遷社會之知 能。
二、因地制宜的修訂原則與特色
本次修訂原則強調「民主化」、「適切性」、「連貫性」、「統整性」、「彈性化」,
其中對於課程內容之選擇,強調需注意是否適切於教學對象之興趣與能力,並配 合時代、國家之需要。課程除應注意前後銜接、連貫之外,亦應注意到同一階段 或年級所開各科之間橫向的統整。為達成此一目的,相關之科目應儘量採「合科 課程」之型態加以設計,如仍採「科目本位」之型態,亦應力求彼此間之統整,
而儘量避免不必要之重複。在課程內容與實施之方式上,為求學生個性之發展和 潛能之發揮,並符合「因地制宜」之需求,課程之內容和實施方式宜具彈性(教 育部,1995a)。
依循修訂之目標與原則方向,本次高中課程標準修訂之特色如下:
(一)重視民主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
(二)注重通識教育之理念
(三)充實藝術教育之內容
(四)反應未來社會需要
(五)消除課程內容中之性別差異
(六)尊重學生的個別差異
(七)增加學校排課的彈性和自主性
從本次修訂中可看出教育當局對公民教育的重視、以培養健全公民,並著重 在加強通識教育之實施,提升高中生人文與科學素養,在社會及自然學科方面依
「高一統整、高二試探、高三分化」之理念予以設計。在提倡充實藝術教育之理 念下,為提升學生美化生活及藝術鑑賞的能力並實藝術涵養,則將「藝能科」改 為藝術科,並增加「藝術生活」學科,以使學生於選修「音樂」、「美術」之外,
亦有選習「藝術生活」之機會;為反應為來社會需求,則需對現代科技有所瞭解 而修訂工藝類選科,此外,為消除課程內容中之性別差異、並為社會各界一致的 要求,原為男生修「工藝」,女生修「家政」合併為「家政與生活科技」。
對於學生及教學場域之關注,依照通識教育之概念,強調指導學生需依據學 生能力、興趣、志趣、專長選修科目,代替分組,以便因材施教,發揮選修功能。
在教學場域上,為充分適應學生的個別差異,適應地區條件,利用社區資源,發 揮學校特色,因此對學校課程之安排與實施都留有彈性與自主性,規定高二選修 節數○至六節,高三為十七至十九節,學校可彈性安排選修課程,以因應學生分 化學習之需要。
三、通識教育理念之選修方式
為配合「高一統整、高二試探、高三分化」之通識教育的理念,本次修訂中 高中課程以選修代替分組,以學生之能力、性向、志趣、專長作為依據,以便因 材施教,發揮選修之功能。其中選修科目分為語文、社會學科、數學、自然學科、
體育、家政、生活科技、藝術、職業陶冶等九類,每類分設若干科目,由學生在 學年規定之選修科目節數範圍內,配合升學、就業之進路加以選習。(教育部,
1995a)。在藝術科中除了必修科音樂、美術、藝術生活之外,亦設有美術與音樂 選修科目各八科,整理如下表 2-3-1 所示:
表 2-3-1 八四高中課程標準藝術類選修科目一覽表
(一)八十四年高中課程標準「藝術生活」
為充實藝術教育之內容,高二之藝能學科原為音樂、美術,修訂將「藝能科」
改為「藝術科」,並增加「藝術生活」一科,以使學生於選修「音樂」、「美術」
之外,亦有選習「藝術生活」之機會,以提升學生美化生活及藝術鑑賞的能力、
充實藝術涵養。教材內容包含「簡介」(藝術與生活)、「空間藝術」(繪畫、
攝影、雕塑、建築與景觀)、「時間藝術」(音樂)、「綜合藝術」(戲劇、舞 蹈、電影、媒體藝術)共四領域十類別(參 表 2-3-2)、七十二節課,每類別 至少需教二分之一以上的項目。課程標準中明訂藝術科總學分為六節數,除高一 應修習音樂、美術上下學期各一節數共四節,高二學生每週應修習藝術科兩節,
可選擇音樂、美術兩科,每科每週教學節數各一節,或藝術生活一科,每週教學 節數兩節。
(二)九五暫綱高中「藝術生活」
為提升普通教育素質、銜接九年一貫課程與大學通識教育,本次綱要編撰乃 延續民國八十四年教育部訂定「藝術生活科」立意,以涵育國民文化素養、培養 高中學生藝術素養及欣賞的能力為目標,內容強調「與生活相關的藝術」。本科 捨棄概論式的教學,以一種藝術至少要修習兩學分以上才能產生教育效果的觀 點,提供與現行生活相關的六項藝術門類,包括「環境藝術」、「應用藝術」、「音
為提升普通教育素質、銜接九年一貫課程與大學通識教育,本次綱要編撰乃 延續民國八十四年教育部訂定「藝術生活科」立意,以涵育國民文化素養、培養 高中學生藝術素養及欣賞的能力為目標,內容強調「與生活相關的藝術」。本科 捨棄概論式的教學,以一種藝術至少要修習兩學分以上才能產生教育效果的觀 點,提供與現行生活相關的六項藝術門類,包括「環境藝術」、「應用藝術」、「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