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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臺鐵局進行組織變革之必要性
臺鐵局現今營運除了面臨財務嚴重虧損(累計負債高達新臺幣 1317.45 億 元)、服務品質不佳及效率不彰(誤點情形嚴重)等問題外,筆者認為,隨著時代 與環境變遷,我國勞動基準法於 2016 年 12 月修正勞動條件相關規定,欠缺相關 配套措施,致使政府(資方)對於員工(勞方)缺乏制衡機制,導致臺鐵局產生下列 管理面困境,提升臺鐵局進行組織變革之必要性:
一、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特殊形態:
臺鐵局為一國營事業機構,其內部員工包含交通資位人員(公務員兼具勞工 身分)及營運人員(純勞工身分)者,營運人員管理完全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於管理面上較為單純,惟交通資位人員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規定(註:公務員 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 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
從其規定。)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50 條規定(註: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公務員 兼具勞工身分者,係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 第三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員。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 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渠等人員於工作時間、休 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事項,得就公務員法令及勞工法令擇優適 用,筆者認為不論是公務員制度或勞工制度皆有其一套邏輯與合理性,此種公務 員兼具勞工身分得就公務員或勞工制度擇優適用制度,破壞不同制度間的公平與 合理性,另機構內從事相同工作人員,如僅因身分上不同,所獲得工作條件亦不 同,恐打擊員工士氣,造成管理上困境,筆者以特別休假制度為例,如表 4 交通 資位人員年資滿半年即可依勞工制度給予特別休假 3 日、滿 2 年給予 10 日、滿 5 年給予 15 日;滿 6 年依公務員制度給予特別休假 21 日、滿 9 年給予 28 日、
滿 14 年給予 30 日。勞工制度在於前面年資給予特別休假日數較優,公務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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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國營事業員工肩負公共責任,並非是一般勞工,導致臺灣鐵路工會在與資方臺 鐵局及交通部爭取提升待遇條件時,往往以該條規定要求資方妥協,舉 2 例如下:
(一)臺灣鐵路工會要求臺鐵局給予員工公務員生活津貼,臺灣鐵路工會除號召 2020 年 1 月 20 日上街抗議外,工會亦表示,若無具體回應,「春節大家都 沒心情加班」,意指春節司機員恐不配合加班出勤,衝擊春節疏運。
(蘋果電子報,2020 年 1 月 15 日,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115/JCQZVAAGXLD2MTGX6Q6QIX5FK Y/,檢閱日期,2020 年 1 月 23 日)
(二)臺鐵局於勞動基準法修正後,為使班表符合勞動新制,包含輪班間隔 11 小 時及實施四輪三班制等,以維護員工身心健康,經行政院同意於 2017 年至 2020 年核增 2,818 人,至 2019 年 7 月,臺鐵局經評估已補充相當員額,可 逐步減少員工於休息日出勤情形,擬推動每月減少 1 個休息日出勤方案,惟 遭臺灣鐵路工會強烈反對,認為減少休息日出勤將大幅減少員工加班費,致 使員工生活陷入困難,應先提升整體待遇後再減少休息日出勤,造成已補充 相當員額情形,但員工加班時數卻 1 分鐘未減少的現象。
綜上所述,由於臺鐵局內部員工身分的多樣性及勞動基準法賦予公務員兼具 勞工身分特殊性,讓渠等人員得就公務員法令及勞工法令擇優適用,再加上勞動 基準法 2016 年 12 月修正規定,造成臺鐵局產生的管理面困境,提升臺鐵局進行 組織變革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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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日本國鐵民營化經驗給予臺鐵局重要課題
筆者以為日本國鐵民營化經驗給予臺鐵局重要課題包含組織結構、組織文 化變革與改變、民營化後既有員工安置及多角化事業經營提升收益等,以下將 由組織面、人員面及多角化事業經營面等三面向論述:
一、組織面:
(一)組織結構:
臺鐵局組織結構為管理階層有局長 1 人綜理局務,下置副局長 3 人襄助局 務,另置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各 1 人,副總工程司 6 人,編制單位包括運務處、
工務處、機務處、電務處、企劃處、材料處、行政處、公關(秘書)室、人事室、
政風室、勞安室、主計室、員工訓練中心;任務編組單位則有法規小組、資訊處、
客服中心、防護團、行保會、專案工程處、阿里山森鐵管理處;直屬機構則有貨 運服務總所與餐旅服務總所。同時因臺鐵之運輸服務遍及全國,其下又分設所、
段、站、廠、隊、中心等 43 個分支機構。臺鐵的組織型態屬「科層式」,與一般 行政機關組織相近,強調命令之上下貫徹與功能使命的完成。
因臺鐵局組織結構與行政機關組織相近,皆屬科層式組織型態,容易產生 下列病象:
1. 規模龐大的病象:人員間溝通不易,組織人員缺乏團體意識,目標難以達成 一致。
2. 法規森嚴的病象:包含人員一切依法辦事,成為一個缺乏自動自發精神與創 造性的「機器」,公文行政手續繁瑣,造成嚴重「形式主義」,產生無效率。
3. 權力集中的病象:機關人員聽命於首長,形成「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 不錯」作風,毫無責任心可言,缺乏民主精神,使部下不能充分發揮自己長 處,阻塞了部下上進之心。(張潤書,2009:339-342。)
筆者以為如要改善前開規模龐大、法規森嚴及權力集中病象所造成營運無效 率,可師法 JR 公司進行組織變革,減少組織層級,形成扁平式組織型態,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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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現場單位,減少繁雜行政作業程序,縮短溝通時間,以提升營運效率及面對 外在環境變化因應能力。
(二)組織文化:
依照筆者辦理臺鐵局業務 6 年工作經驗,現在臺鐵局組織文化為「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不做不錯」官僚文化,員工缺乏自動自發與創新精神,墨守法規,缺 乏競爭心態及以客為尊態度。另 2016 年 12 月修正勞動基準法修正,工會以該法 賦予權利作為要求資方給予待遇及福利籌碼,造成勞資對立情形嚴重,加之工會 及員工未能認知臺鐵局目前負債龐大,且逐年增加,不計成本不斷要求提高待遇 及福利,缺乏成本效益概念,認為臺鐵局負債得由政府為後盾償還,成為一艘「不 沉戰艦」。
筆者以為,於組織文化,透過 JR 公司給予經驗,臺鐵局民營化同時,除灌 輸員工「成本效益」概念外,並應形塑重視績效、利潤與公益兼具、勇於創新與 競爭及顧客導向等組織文化,由內在文化改變員工心態,而非僅是外在組織形式 變革。
二、人員面
公司化或民營化最困難及受員工抗爭面向即在於員工安置與處理,於確立臺 鐵局公司化或民營化政策時,應先盤點所需人力後針對冗員進行安置,參照日本 國鐵民營化作法,可採行下列具體作法:
(一)一般人員部分:
1.跨行政區域的職務異動政策:盤點北中南東各地所需人力後,針對冗員過多地 區,進行跨行政區域的職務異動與調職。
2.提前退休的優惠措施:為促進員工自行辦理提前退休,提供優惠退休金等措施 鼓勵員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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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轉調至行政機關:針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員工,協助轉調至其他行政機關,諸 如鐵道局、公路總局、高速公路局等,另針對相關機關年度出缺員額,控留三 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比例,優先任用臺鐵局轉調員工。
4.臺鐵局清算團設立:透過前開措施仍無法安置人員,編入清算團,由政府提供 協助(諸如透過勞動力發展署職業專長訓練計畫)繼續替渠等促進就業機會。
(二)幹部人力資源配置:
臺鐵局現行組織龐大又官僚,為使新公司設立後避免此種弊病,於規劃新公 司組織架構時力求組織扁平化,因此相當層級以上幹部,原則不轉入新公司,採 取全員退離職或轉調方式,由專業經理人接任職務,此種策略除有助於組織扁平 化外,也有助於向外界及社會表明臺鐵改革決心,以及企業家對企業經營惡化應 負起責任等。
三、多角化事業經營面
隨著交通發展,在交通運輸競爭現代,我國鐵路事業面臨高鐵、公路及客運 競爭,無法僅靠運輸本業維持事業營運,因此,必須發展多角化事業經營,參照 日本經驗,JR 各公司對於多角化事業之開發,係配合鐵路事業經營為中心,以能 和鐵路旅客運送產生關連效應的事業開發為目標,積極開創多角化事業。JR 集 團除以本業運輸業為經營項目外,集團內各公司分別涉入「物品販賣業」、「不動 產出租業」、「旅遊業」、「保險業」、「通訊業」、「花卉業」、「車站大樓與購物中心 管理」等等多角化事業。JR 各公司自分割民營化後便設置專屬部門(諸如企劃開 發室、經營策略本部、經營企劃部及關連事業部等等),藉由仔細評估每件開發 案,有充分掌握及把握後再加入新的經營事業。
因此,我國鐵路事業為增加營收維持營運,應拓展附屬事業、多角化事業經 營、發展鐵道文化及土地開發,具體策略如下:
一、附屬事業-拓展多角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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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屬事業多角化:
1、短中期行動計畫-善用臺鐵歷史及車站閒置空間:
嘗試再利用歷史建物與車站閒置空間,參考 JR 東日本改建東京車站大飯店 的案例,可採出租、異業結盟或自營推動飯店業等附屬事業。依據「發展觀光條 例」第 21 條,「經營觀光旅館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請核准,並依法辦 妥公司登記後,領取觀光旅館業執照,始得營業。」臺鐵欲發展飯店業,須先成 立觀光旅館公司,公司可為臺鐵獨資或臺鐵與民間合資,由於臺鐵為政府事業機 構,不論「獨資」或「合資但臺鐵資本過半」,新成立之觀光旅館公司即為國營
嘗試再利用歷史建物與車站閒置空間,參考 JR 東日本改建東京車站大飯店 的案例,可採出租、異業結盟或自營推動飯店業等附屬事業。依據「發展觀光條 例」第 21 條,「經營觀光旅館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請核准,並依法辦 妥公司登記後,領取觀光旅館業執照,始得營業。」臺鐵欲發展飯店業,須先成 立觀光旅館公司,公司可為臺鐵獨資或臺鐵與民間合資,由於臺鐵為政府事業機 構,不論「獨資」或「合資但臺鐵資本過半」,新成立之觀光旅館公司即為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