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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中特殊教育鑑定專業人員之現況

本節包括三個部分,第一部份介紹臺北市鑑定種子教師之分級制度,

接著介紹臺北市鑑定種子教師培訓之過程,第三部分介紹臺北市鑑定諮 詢種子教師之緣起與培訓。

一、分級制度

臺北市國中之鑑定專業種子教師分為三級,分別為第一層級之心評教 師,第二層級之鑑定種子教師以及第三層級之鑑定諮詢種子教師,不同 層級之教師具有不同的工作內容,茲將篩選資格與工作內容分述如下:

(一) 第一層級之施測教師

1.篩選資格:所有合格特教教師。

2.工作內容:熟悉各種測驗施測程序、計分與解釋等ㄧ般原則。

(二) 第二層級之鑑定種子教師

1.篩選資格:各校報名排出推薦序後由東區特教資源中心遴選。

2.工作內容:

(1)會操作心智障礙類的評量工具。

(2)會利用訪談收集學生的相關資料。

(3)會因應學生的困難選擇適當的評量工具。

(4)會根據評量資料研判可能的障礙。

(5)會撰寫個案完整的診斷報告。

(6)會協助其他教師因應學生的需求實施該教師能力可及的評量(

(7)協助校內鑑定安置工作諮詢。

(三) 第三層級之鑑定諮詢種子教師

1.篩選資格:由資深、優秀之鑑定種子教師中遴選 2.工作內容:

(1)負責所屬行政區之各校教師諮詢鑑定安置事宜。

(2)協助所屬無鑑定種子教師之學校的指導審核與簽名。

(3)依鑑定安置實施計劃時程,協助進行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安置工作 (複審會議、鑑定安置會議)。

(4)參與臺北市鑑定工作相關事項與流程之討論與擬定。

(5)帶領儲備鑑定種子教師之報告團體,協助儲備鑑定種子教師釐清 思考流程,並定期與專家學者研討疑難個案。

(6)協助教授儲備鑑定種子教師部分測驗之相關課程。

由上述篩選資格與工作內容可知,第一層級之施測教師僅需負責測 驗工具之操作與計分,因此合格教教師與經過施測訓練之教師即可擔 任;而第二層級之鑑定種子教師,除具備評量工具操作使用之能力外,

亦需具備依照學生不同類型選擇適切評量工作,收集質性與訪談資料,

並進行綜合研判之能力,且需開始協助校內鑑定工作。第三層級之鑑定 諮詢種子教師則開始協助行政區之鑑定諮詢工作,除供行政區內各校教 師諮詢鑑定工作事宜,亦需支援無鑑定種子教師學校之指導與審核,並 需協助培訓儲備鑑定種子教師,工作由自助者轉為助人者以及引導者,

除鑑定之專業能力,亦需具備帶領、諮詢之技巧,在鑑定專業能力上有 更進一步之要求。

台北市鑑定三層級不論分級與分工均十分清楚,是國內目前少數依 據教師鑑定專業能力分級之縣市,亦是少數鑑定工作發展良好之區域,

因此本研究擬以台北市國中特殊教育鑑定專業人員為研究對象,期能瞭 解其實用智能,同時鑑定種子教師之分級制度亦可作為效標,檢測實用 智能是否能區分不同層級之鑑定種子教師,層級較高之鑑定諮詢種子教 師實用智能是否較高。

二、臺北市鑑定種子教師之培訓過程

陳心怡、洪儷瑜(2007)之研究指出,目前僅部分縣市將鑑定工作視 為長期工作項目,以建立專業的特殊教育心評人員為目標,針對特殊教 育鑑定專業人員有一長期、持續性之規劃,也依鑑定專業人員之能力劃 分鑑定專業層級,賦予各層級鑑定專業人員不同之角色與工作,臺北市 國中之鑑定工作即是如此。

臺北市自民國89年起由東區特教資源中心開始培訓鑑定專業人員,然 一開始尚未建立培訓制度。自90年起,第一期鑑定種子教師之培訓正式 展開,並於民國91年結訓,隨後每年培訓新一期之鑑定種子教師,截至 目前為止,已有五期鑑定種子教師與部分六期鑑定種子教師結訓,約171 人,第六期部分儲備鑑定種子教師尚在培訓中,各期之培訓起迄日期如 表2-3-1所示。

表2-3-1 各期鑑定種子教師培訓時間起迄表

期數 培訓開始時間 培訓結束時間

第一期 90年 91年 第二期 90年10月 92年01月 第三期 92年01月 93年06月 第四期 93年01月 94年03月 第五期 94年01月 96年05月 第六期 96年01月 98年06月

由表2-3-1可知,自90年起,幾乎每年培訓一期新的鑑定種子教師,第 一期鑑定種子教師在89年起即有未正式之培訓,故與第二期鑑定種子教 師培訓時間略有重疊,亦顯示當時鑑定工作需求之殷,亟需大量經培訓 之鑑定種子教師投入鑑定工作。第一至四期鑑定種子教師培訓開始至結 束之時間約一年至一年半,第五期鑑定種子教師由於指導鑑定工作之教

授出國,因此培訓時間較長,第六期由於培訓模式轉變,故培訓時間亦 較長。表列時間為大多數鑑定種子教師完成培訓之時間,亦有部分鑑定 種子教師因個人因素或各階段之考核與評量尚未完成,則併入下一期之 培訓繼續完成。

臺北市國中鑑定種子教師培訓之模式逐年因應鑑定工作改變而修 正,然過程十分嚴謹,不僅提供理論與實務課程,每個階段亦有檢核與 評量,確保受訓之儲備鑑定種子教師具備從事鑑定工作之能力,各期鑑 定種子教師培訓過程如圖2-1所示:

圖 2-1 臺北市鑑定種子教師培訓流程圖

以下依鑑定種子教師培訓之流程進行說明:

(一)各校遴派人選

臺北市各國中需遴選各校符合資格之教師參與鑑定種子教師之遴 選,分為基礎資格與專業背景兩種:

各校遴派人選

研習鑑定相關理論課程

基本知能檢核測試

鑑定實務課程研討

培訓結果評量

正式鑑定種子教師

1.基礎資格:需為正式特教教師,並曾修習「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研習課 程」或「魏氏兒童智力量表介紹與實作之心理評量診斷課程」。

2.專業背景:需曾修習學習障礙、嚴重情緒障礙、自閉症或教育心理測 驗相關課程或研習者。

由此可以發現,可遴選為儲備鑑定種子教師者,其必須具備基礎之 施測能力,包括一般測驗與魏氏兒童智力測驗,此為第一層級之心評教 師所必備。

(二)研習鑑定相關理論課程

通過遴選之儲備鑑定種子教師,必須接受理論課程之研習,研習過 後須通過一基本知能檢核測試,以進入下一階段之培訓,研習課程如表 2-3-2

表2-3-2 臺北市鑑定種子教師培訓理論課程表

理論課程名稱 時數

魏氏智力測驗結果與分析(上) 4 魏氏智力測驗結果與分析(下) 4

心理評量的基本理念 3

智能障礙鑑定 3 學障介紹 3 學障施測工具說明 3

情障介紹與晤談技巧 3 情障施測工具說明 3 自閉症鑑定(上) 3 自閉症鑑定(下) 3

時數小計 32

由上述課程可知,本階段主要在建立鑑定種子教師之背景知識,包 括各障礙類別之認識及其評量工作之施測與解釋,以及魏氏智力測驗之 結果與分析,相較於第一層級之施測教師,本階段培訓重點除了基本的 施測能力以及測驗工具使用外,並需具備依個案不同問題選擇適當施測 工具、整理分析測驗結果與質性資料的能力。

(三)基本知能檢核測試

經過理論課程培訓後,會進行一基本知能檢核測試,以瞭解參與培 訓之儲備鑑定種子教師是否將理論課程之知識融會貫通,進而運用至鑑 定工作。依東區特教資源中心之資料顯示,經過測試後,約篩掉 40%之 儲備鑑定種子教師,被篩掉之儲備鑑定種子教師仍可參與下一期鑑定種 子教師之培訓以取得鑑定種子教師之資格。

(四) 鑑定實務課程研討

通過基本知能檢核之儲備鑑定種子教師,繼續進行鑑定實務課程之 研討,本階段著重於儲備鑑定種子教師鑑定工作能力之培養與建立,課 程除包括個案報告之撰寫說明外,亦提供實際個案研討,包括學障之語 文型、發展性、數學學障,嚴重情緒障礙以及自閉症等疑難個案探討。 本 階段之教師通過標準如下:

1.理論課程期末測驗及格通過。

2.個人口頭個案報告一次。

3.完整書面報告一份〈與口頭報告同一個案〉。 4.參與個案研討會議十場次以上。

5.參與研討之學習態度。

6.參與鑑定安置會議,並代表學校提報個案鑑定資料。

7.參與鑑定安置工作,撰寫個案校內綜合分析及初判建議。

由上述課程與通過標準可知,本階段主要在建立鑑定種子教師實際 執行鑑定工作之能力。每位儲備鑑定種子教師必須自己完成一個案之鑑 定工作,能夠針對個案之障礙類型予以診斷、施測、解釋、分析並進行 綜合研判,並能撰寫報告,進行口頭報告。同時亦須參與其他儲備鑑定 種子教師之口頭報告場次,增加所看之個案數量,並實際參與鑑定之提 報工作,以實務之操作協助儲備鑑定種子教師與鑑定工作接軌。

一至五期之鑑定實務研討均由東區聘請教授指導儲備鑑定種子教師 進行個案之報告與修正,教授每年約指導 5-10 場全體鑑定種子教師均可 參與聆聽的大場次鑑定實務研討。第六期鑑定種子教師培訓模式最大之 轉變則在於,開始由鑑定諮詢種子教師指導六期儲備鑑定種子教師進行 個案之報告與研討,亦由大場次改由師徒制、小場次方式進行,教授每 年僅指導 1-2 場由鑑定諮詢種子教師小場次所轉介出來的疑難個案研 討。而鑑定諮詢種子教師則與東區聘請之指導教授定期研討,進行新培 訓模式之溝通與討論。

(五) 培訓結果評量

(五) 培訓結果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