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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英國海事法院與海事管轄權

第一節 英國海事法院的建立

在這種特殊的背景下,若須待查得船舶所有人資料,始能進行訴訟程序,往往緩 不濟急,不足以保護當事人權益,因此對物訴訟制度在海事訴訟中成為重要的執 行方式之一,是可以想像的。

又雖然無法從文獻上正確得知對物訴訟的起源,但是對物訴訟的逐漸發展過 程是有跡可循的,首先是由於其與普通法法院間的衝突,促成對物訴訟的發展,

接下來則是在成文的法案5中確立了對物訴訟制度。以下本文將從海事法的法源 說起,不過英國海事法院的歷史迄今雖有六百多年,但海事的歷史確有幾千年,

所以本文僅能擇其菁華加以描述;另外,對物訴訟的發展歷史與普通法法院息息 相關,亦為本章重要的一環節。再者,選擇由海事法的起源作為本文的開展,在 於這樣的歷史背景將有助於進一步了解1873年前的海事法院所援用之法律為大 陸法,而不是現今所適用的普通法與衡平法。

第一節 英國海事法院的建立 第一項 英國海事法的起源

英國海事法的法源係源自國外,而這代代相傳的海事法知識至少橫跨了三千 年的歷史,並且融合了習慣與實踐及加入相關海事法典的規定,也因此現今英國 的海事法經過在英國這片土地上的洗禮,已經與中世紀的英國有很大不同,然在 英國成為海上霸主及享有日不落帝國稱號的同時,海事法歷史在英國海事法演進 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不容置疑的。

第一款 海事法的歷史

最早存在於世上與海事法有關的法典為漢摩拉比法典6,大約是在西元前 2000年與1600年之間,其內容已提及了船舶借貸、船舶修繕和海事碰撞,並且是

Property , Sweet & Maxwell , 1910 , at p.23-25。

5 1840 年及 1841 年的「海事法院法」(Admiralty Court Act)首次擴張海事法院管轄權;1873 年 1875 年的「最高法院司法法」(Judicature Act )將海事法院正式納入英國高等法院;1956 年 的「高等法院司法法」(High Court of Justice)以成文的方式確定對物訴訟的適用範圍、條件及

實施方法等;現行的1981 年的最高法院法(Supreme Court Act)則是結合現代英國海事審判實

踐與經驗而制定。

6 See Neill Hutton , The Origin 、Development、and Future of Maritime Liens and The Action in Rem,Tulane Maritime Law Journal , Winter 2003 , at p.82.

以楔形文字刻在黏土書版上,為早期法律的編輯物7。而法典的產生及內容的編 纂與當時人民商業往來習慣可說是息息相關。就地中海東部文明而言,商業與軍 事帶給其繁榮,惟其國力昌盛與衰微及海上霸權的地位也因此不斷地嬗遞著8

羅得島是一個位於土耳其和賽普勒斯間愛琴海入口的島嶼,對古代海事法有 很大的影響,其對地中海東部軍事支配力的影響一直到西元前300年;再者,其 對海商事務的專精,不僅僅表現在商業上,甚至將其對貿易的運作予以規範化9, 也就是最早專門的海事法典,稱之為羅得海法(Rhodian Sea Code),最早可追溯 至西元前900年,其內容詳述了當時商業高度知識及希臘時代的貿易情況10,並包 含了海上借貸、船舶租借、共同海損與海難救助11。然而,接下來在希臘或羅馬 的年代裡並沒有相關海事法典的紀錄,直到西元533年查士丁尼一世將希臘羅馬 時代的海事實務作成摘要。

古代海事法典的內容對中世紀(500-1450)海事法有著深遠的影響,並且一 些海商問題的解決方法皆可見諸於古代,例如遇難船舶將貨物投棄的問題

(jettison)、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給養和福利醫療待遇(maintenance and cure )、船舶借貸契約(bottomry)、還有其他海商法的原理等,值得一提的是,

海商法的發展竟不是來自於國王,而是來自於對海事的實務經驗12。其實古代最 大的貢獻在於將海商的法律體系法典化及有系統的收集法律,這些導致海上從事 活動變得可以預測且確定。當然可以預見的規範對海上活動的促進有著功不可沒 的影響,連帶地使商業與國際貿易更為發達。

第二款 中古世紀的海事法典

由中世紀時代所留存關於海事的紀錄,使我們對接下來的海事法的發展有更

7 See Charles S. Cumming , The English High Court of Admiralty , Tulane Maritime Law Journal , Spring 1993 , at p.211.

8 埃及曾掌控了地中海地區一段時間,於西元前 1400 年達於顛峰;邁諾斯文明是在西元前 1300

年;而腓尼基人則是在西元前1000 年。參前揭註 1,第 212 頁。

9 See Charles S. Cumming , supra note 7 , at p.212.

10 See Gordon W. Paulsen , An Historical Overview of The Development of Uniformity in International Maritime Law , Tulane Law Review , June , 1983 .

11 See Neill Hutton , supra note 6 , at p.83.

12 See Charles S. Cumming , supra note 7 , at p.213.

清楚的印象。在中世紀初期,最頻繁的商業和發達法律活動,仍是發生在地中海 地區,而十字軍東征更是促進此一地區的貿易往來。惟因本文是欲研究英國海事 法的起源,對於此一時期羅馬帝國的興衰與十字軍東征對地中海地區海事法的影 響就不詳細敘述,以下僅就與英國有關者予以說明。

在中世紀最具影響力、同時也是最重要的法典首推亞勒倫海法(Rolls of Oleron)。亞勒倫是一個島嶼,位於法國比斯開灣(法國西岸與西班牙北岸之間),

一個海岸貿易活耀的地區;除此,它不僅是一個小行政區,並且擁有自己組織政 府與制定法律的自由13

但亞勒倫海法是如何引進英國,以致成為英國海事法上最重要的海事法典 呢?這就必須從艾利諾(Eleanor of Aquitaine)這位女生說起。艾利諾在她父親去 世後繼承了廣大的土地,其中包含了亞勒倫,後來艾利諾嫁給了法國國王路易士 七世,但事後竟宣告自己婚姻無效,並取回原先屬於她的土地,接下來於1152 年她又嫁給了英國金雀花王朝的亨利(Henry Plantagenet,後來的英王亨利二世),

並生下理查一世(即獅子心王理查)14,而艾利諾與亨利二世的婚姻被認為是促 使英國、法蘭德斯(Flanders)與阿奎田(Aquitaine)間酒類貿易快速發展的原因,

而這蓬勃發展的酒類貿易活動藉由海上的運送,加速了對當地海事法的了解與適 用15。另外據學者16推論,艾利諾曾在耶路撒冷待了二年,並於1149年時將耶路撒 冷的法令帶回了亞勒倫,甚且命令該法令的內容為亞勒倫的法院所適用,而這樣 推論不是沒有原因的,主要是耶路撒冷法令存在的時間與亞勒倫海法產生的時間 相近,且二者之間亦多有相似之處。至此似可認為亞勒倫海法是艾利諾的法院所 編纂而成,在十二世紀末期由亨利二世或理查一世所頒布。

亞勒倫海法為英國與法國所採用,而這二個國家為西方世界國力最強盛的國 家,伴隨著強大的海軍以及殖民的欲望,很快的其海事法的相關規定也跟著引進 北歐,成為殖民地海事法的法源17

13 See Gerard J. Mangone , All Cases of Admiralty and Maritime Jurisdiction , Delaware Lawyer , Spring 1993, at p.30 .

14 Ibid. at p.30 .

15 See Neill Hutton , supra note 6 , at p.84 .

16 See William Tetley , Maritime Liens and Claims , International Shipping Publications , 1998 , at p.3 .

17 See Gordon W. Paulsen , An Historical Overview of The Development of Uniformity in International Maritime Law , supra note 10 , at p.1070 .

然除了亞勒倫海法,至少還有三部法典與英國海事法有關,如 威士百法(the Laws of Wisbuy) 、漢薩同盟法典(the Laws of the Hanse League) 及 康索拉杜 海法(the Consolato del Mare)18。其中康索拉杜海法為義大利樂那亞港的法院所 適用,這部法典是由海事裁判官(Consuls of the Sea)所闡釋與執行,而它發行的 時間大約在1266年。亞勒倫海法與康索拉杜海法有很多相似之處,而這些相似的 地方影響著英國海事法的發展;其次就是這二部法典都反映了羅馬時代即地中海 地區對於法令和習慣的編纂19。總之這時期的海事法典與地中海地區的文明是緊 緊相連在一起的。

第二項 英國海事法院

中世紀的英國並沒有一套統一的法院系統,除了普通法法院、海事法院外,

還有商法法院20(Merchant Court)、衡平法法院(Court of Chancery)、港市法院。

英國海事法院首次建立始於西元十四世紀,然在中世紀之前的英國並非為航海人 所熟知,因此關於海事的發展是落後於歐洲大陸的,不過只要有人從事海上運 送,就必然會有爭訟發生,在海事法院成立前,這些海事糾紛是由國王授予特權 的港市所設立的特權法院(The Franchise courts)所解決,其中以五港市(The Cinque Ports)較為著名,之後又在海上司令(The Admiral)下設立海事法院,惟海事法 院成立後便開始掠奪各地港市海事法院的管轄權;不僅如此,其與普通法法院間 就管轄權的衝突,可以說是一部精采的鬥爭史,並隨著王權的消長21,而有興盛 與衰微。但英國法院的系統實在是錯綜複雜與淵遠流長,為避免偏離主題,本文 僅就與海事法院相關的部分予以詳述。

第一款 五港市 The Cinque Ports

港市的特權法院在中世紀的舞台曾扮演重要的角色,在中世紀初期,英國沿

18 See Charles S. Cumming , supra note 7 , at p.216 .

19 See Charles S. Cumming , supra note 7 , at p.218 .

20 如Pie Powder Courts of Rochester .

21 海事法院的管轄權來源來自於王權的授予,非來自立法,所以王室力量興衰與否,影響著海

事法院管轄權版圖的大小,直到1873 年司法法案制定後。

海已有不少港市獲得國王授予海商案件的管轄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五港市22。 五港市之所以獲得國王的特權,在於其具有特殊的戰略地位,掌控著英倫海峽的 海防,對於英國國土的保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更何況其本身擁有艦隊,所以 在皇家海軍成立以前(1512),國王是很樂於以特權的授予來換取港市提供艦隊 的服務,而這些特權諸如租稅負擔的免除或司法管轄權等23

但是在愛德華二世(1307-1327)時代,五港市卻淪為掠奪商船的海盜,橫行 於英倫海峽,各國商船都飽受其肆虐;除此,各港市法院對外國人常有歧視的現 象,這些都是令英王很頭痛的國際問題,但又礙於對五港市的艦隊有所仰仗,結 果就是英王自掏腰包賠錢了事。於是國王亟須介入港市的特權法院,其依其王權 發出令狀,命令某港市的市長或執行官進行某件訴訟,或是由國王受理外國商人

但是在愛德華二世(1307-1327)時代,五港市卻淪為掠奪商船的海盜,橫行 於英倫海峽,各國商船都飽受其肆虐;除此,各港市法院對外國人常有歧視的現 象,這些都是令英王很頭痛的國際問題,但又礙於對五港市的艦隊有所仰仗,結 果就是英王自掏腰包賠錢了事。於是國王亟須介入港市的特權法院,其依其王權 發出令狀,命令某港市的市長或執行官進行某件訴訟,或是由國王受理外國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