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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的控制與規訓176。
第四款 1997 年新工黨執政與其後現代化社會服務
1997 年,由布萊爾(Tony Blair)所領導的新工黨(New Labour)贏得大選,並以第 三條路(The Third Way)為其社會福利政策路線的參考軸線,認為柴契爾夫人主張 之「市場」取向固然重要,惟仍應透過「社區」、「公民」有效地參與加以管制177。 1998 年新工黨政府所發布政策白皮書中,即顯現幾項重要特徵。首先,係擴大
「直接給付」(direct payment)的適用範圍,增進成人案主之自主與選擇性,使社 工人員成為「守門者」(gatekeeper),以評估使用者之現況,並告知完備之資訊 與監督現金之使用狀態。其次,則是彌補福利事業分散化、私人化所形成的間隙,
特別強調協同合作(collaboration)與夥伴關係(partnership)的重要性,以柔化政府 與民間部門間的緊張關係,並成為社會工作教育中之主要內涵。
新工黨執政後,實質接受了保守黨將社會福利公共服務私人化化之意識型態。
其透過「專業責信」與「證據為基礎之實務」的論述,一方面使服務者或組織必 須透過重重文件、數字證明提供了哪些服務;二方面則是透過外部稽核與評鑑及 衍生之內部自我規訓,使各專業必須確保其服務是符合國家政策目標與期待,形 成另一新興的霸權與官僚體制,而控制了社會工作的專業裁量178。
第二節 英國社會工作專業制度介紹
第一項 英國社工專業認證與專業組織 第一款 社工專業認證與教育制度
英國社會工作專業之發展,並非建立於證照考試上,而係學生完成政府認證 社會工作學士與碩士學位後,再以註冊之方式取得社工人員(social worker)之職稱,
176 參見鄭怡世,國家、福利治理與社會工作,英國 1986 年後國家社會工作發展的歷史分析,同 前註 163,頁 187-188。
177 Nick Ellison and Chris Pierson, supra note 173, at 6-8.
178 參見鄭怡世,國家、福利治理與社會工作,英國 1986 年後國家社會工作發展的歷史分析,同 前註 163,頁 18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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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能從事社會工作相關事務。而英國社會工作教育與訓練並重,加強實習注重實 用面向,有社工學士學位者固取得合格社工人員之資格,經訓練而獲得文憑、證 書者,亦可能晉身為社工人員179。
一、社會工作教育與訓練中央委員會(CCETSW)階段
回溯 1950-1970 年間之英國,社會上已許多人自稱從事社會工作,不論其是 否係經由當時唯一開辦社工教育訓練之「倫敦經濟院」所畢業之社會工作者。而 有些訓練單位係以在職工作者為主,訓練期限也不一。為遏止混亂、水準不一之 情況,英國政府於 1971 年授權成立「社會工作教育與訓練中央委員會」(Central Council for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Social Work, CCETSW),負責社會工作教育之提 供是否吻合要求,並提升社會工作教育之水準。該委員會於 1970 年代訂頒「社 會工作認證標準」(Certification of Qualification in Socail Work, CQSW),以及「社會 服務認證標準」(Certification of Social Servise,CSS),任何人完成 CQSW 或 CSS 最低 標準之學制,即可被授予「合格社會工作學位」180,並取得「社會工作合格證書」。
訓練的課程包括心理學、社會學、犯罪學、社會服務與社會工作方法等,另包括 預算、溝通、監督與成本效益等管理課程181。此種透過單一組織掌控社工教育標 準化的作為,亦有英國學者認為係政府對社會工作一種集中式控制之企圖182。 社會工作教育與訓練中央委員會於 1989 年發表《第 30 號報告書:社會工作
學位的基準與資格》(Paper 30: Ru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Diploma in social work, 簡稱 Paper 30),以「兩年為期」之社會工作文憑(Diploma in Social Work, DipSW) 訓練方案取代先前認證標準,即須經過兩年全職學生修課後,始可取得該文憑,
進 而 取 得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資 格 , 並 將 反 歧 視 (anti-discrimination) 與 反 壓 迫 (anti-oppression)之理念納入課程中。同時不再頒訂統一式的課程標準,而由該 委員會作分科調整。社會工作文憑等同於三年制大學的二年水準,因此具有將 社工教育提升到特定教育水平之劃時代意義,另外 DipSW 採取夥伴關係之訓練,
即學校至少要與一個社會工作機構合作,保證社會工作學術與專業利益結合,
並使學生之實務經驗得以充分183。
179 參見蔡漢賢,英國社會工作專業概況,載:各國社會工作專業體制之研究/蔡漢賢等著,1972 年,頁 101。
180 參見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世界各國社會工作專業制度之比較及國內社工人力需求、
運用、困境因應,同前註 156,頁 32。
181 參見黃源協,同前註 158,頁 149。
182 參見鄭怡世,國家、福利治理與社會工作,英國 1986 年後國家社會工作發展的歷史分析,同 前註 163,頁 175-176。
183 參見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世界各國社會工作專業制度之比較及國內社工人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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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社會照顧委員會(GSCC)階段
而基於 2000 年之照顧標準法(Care Standards Act, 2002),英國於 2001 年廢止 社會工作教育與訓練中央委員會(CCETSW),而由「一般社會照顧委員會」(General Social Care Council, GSCC)以及「個人社會服務訓練機構」(Training Organization for the Person Social Servise, TOPSS)取代之,新的社會工作專業註冊制度則於 2003 年 啟動184。包括社會工作人員與社會工作學系學生之註冊系統,申請社工人員註冊 者必須提出社會工作學士學位證明或社會工作碩士學位證明備查,而該大學必須 是經過一般社會照顧委員會認可的社會工作學系185。委員會審查時會要求申請者 提出接受過高等教育之細節證明,並對照以往其於學生時在該委員會所註冊之資 料進行比對,符合一定標準者,方能完成註冊186。
依據英國健康部(Department of Health)於 2001 年宣布社會工作教育之目標 在於使學生完成大學學制後,能具備因應多元化社會工作之能力,以及一般社會 照顧委員會於 2002 年頒布之學位規則(the Gerneral Socail Care Council Approval of Coursrs for the Social Work Degree Rules 2002),英國各大學可在大學部開設三年制 之社會工作學位學程,來取代先前二年制之社會工作學位,強化學生之實務學習 經驗。意即社會工作系的學士班課程修習為期三年,此三年可包括學生至民間機 構與單位實習之期間,而實習日數之要求則為 200 天187。
三、健康及照顧專業協會(HCPC)階段
又一般社會照顧委員會(GSCC)於 2012 年 8 月正式更改名稱為「健康及照顧 專業協會」(Health and Care Professions Council, HCPC),目的是為了減少英國政 府出資非官方組織(Quasi-Autonomou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之數量,以 整合一般社會照顧委員會與其他組織之職責與任務,例如社工人員(social worker)、
醫療輔助人員(paramedic)與物理治療師(physiotherapist)等專業照顧人員之註冊
運用、困境因應,同前註 156,頁 33。
184 Payne Malcolm, supra note 162, at 236.
185 共有 52 所大學院校符合 GSCC 所認可標準,可以提供 2003 年所施行新的學位認證,包括里 茲大學(University of Leeds)、林肯大學(University of Lincoln)等,其他學校名單可參考 Where Can I Study? EDUCATION & TRAINING, GSCC.
http://web.archive.org/web/20030124023740/http://www.gscc.org.uk/universities.htm(瀏覽日期:
2012.09.20)
186 Social Work Qualifications Policy, at 3-4(2011), available at
http://webarchive.nationalarchives.gov.uk/20120305163941/http:/www.gscc.org.uk/page/3/Registratio n.html
187 參見鄭麗珍,社會工作專業發展與社會工作師證照的對話,國家菁英季刊,第四卷第四期,
2008 年 12 月,頁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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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以及各專業領域高等教育之課程設計與規劃。
組織變更後,社工人員仍維持其註冊之制度,而以往於英國社會工作系就讀 的學生,皆須註冊於一般照顧委員會的作法則有所改變188;「健康及照顧專業協 會」同意由行政部門所建議之「英國社會工作學系學生適用性計劃」(Social Work Student (England) Suitability Scheme),即主張將社會工作學生之註冊制度逐漸廢 止,認為從長遠來看,確保在學或實習之學生有勝任社會工作適合能力之方法,
即是經由符合一定標準之教育與培訓,並且經過核准,而非制式的學生註冊制度
189。
第二款 英國社工專業組織
承前所述,英國 1960 年代中葉以來集中化的福利思維,同使社會工作能擠 身在以專業主義為基礎之福利國家體制裡,而成為被充分信任的專業。然而在專 業組織方面,至 1970 年 4 月英國方成立了「英國社會工作者協會」(the British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s, BASW),該協會是經由八個獨立、分散之社會工作團 體整併而來190。為使協會運作兼具地方統合性,英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在英國各區 設有分部,並由分部選出代表們作為協會之執行與管理者。除了地方性的組織架 構外,該協會底下亦設有健康、精神衛生、兒童與家庭照顧,以及犯罪處遇等四 個單位,以延續前身組織之主要專業訴求191。英國社會工作者協會組成之目的在 於樹立社會工作之信念,改進社工實務所遭遇之困境並建立認定社工人員標準。
同時為全國性統一的組織,代表社工人員向政府提供意見參與國家之政策決定192。 至於參與協會之社工人員,亦得享有相關福利,包括參加增進社工專業能力之訓 練、由協會支持的相關專業保險制度,提升社會工作者執行任務之品質。
188 就讀一般社會照顧委員會(GSCC)認可之社會工作系的學生,必須註冊於該委員會,其目的係 為了掌握學生接受教育訓練之狀況,並可作為學校、實習雇主與學生三方面之交流平台。
189
Social Work Student (England) Suitability Scheme Executive summary and recommendations, at 3(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hpc-uk.org/education/studentsuitability/
190 此 8 個前身組織,包括:公設兒童照顧者協會(Association of Child Care Officers)、家庭個案工 作者協會(Association of Family Caseworkers)、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協會(Association of Psychiatric Social Workers)、道德福利工作者協會(Moral Welfare Workers’ Association)、社會工作者協會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公設心智障礙福利員會社(Society of Mental Welfare Officers)、以 及全國公設觀護人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bation Officers) 所組成。See
Payne Malcolm,
The Role and Achievements of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The British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1970-2000, 32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at 970-971(2002).
191 Id. at 972.
192 參見蔡漢賢,英國社會工作專業概況,同前註 179,頁 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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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英國社會工作者協會於 1975 年例行會議中通過社會工作人員倫理規範(A Code of Ethics for Social Workers),並於 1985 年完成倫理規範之細部解釋與說明。
此一倫理規範因就社會工作予以嶄新定義,並彰顯了社會工作者核心之價值193, 即使歷經多次修改仍為各類教科書所引用而成為英國社會工作教育之主要教學 內涵194。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倫理規範相關原則被具體化為法律規定或行政指導 內涵,並拘束所有成為協會會員之社工人員,惟該倫理規範本身實不具法定強制 效力195。
另外,英國社會工作者協會企圖透過出版各種刊物與雜誌,集結實務與學術
另外,英國社會工作者協會企圖透過出版各種刊物與雜誌,集結實務與學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