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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宅的經營管理

第四章 佳冬蕭宅的活化

第一節 蕭宅的經營管理

國際古蹟保存的觀念從威尼斯憲章開始保存的觀念已由漸凍式的保存,轉變 為以活化為方向的模式。而台灣的文資法承襲了此一國際古蹟保存活化的觀念,

並轉化為法條,蕭孛的活化,即依照當初在修復時尌已加入了文資法的精神與規 範,把修復後活化的方式加入計畫裡面。在第二章中筆者有提及,依照目前文資 法對於古蹟保存的精神是鼓勵再利用,將古蹟的使用率放到最大,而藉此延長其 壽命。

我們可以知道文資法第七條29、第十八條30都說明古蹟的主管機關及私有古蹟 所有人可以成立管理委員會以管理維護古蹟。第二十條31則明確的規範了管理維 護的事項與範圍。第二十六32條提到私有古蹟也可以接受政府單位的經費補助,

第二十七33條更是蕭孛開放參觀的法源依據,並可依據此法條酌收費用。

所以依據以上的法令和蕭家子弟的協議,蕭孛在修復完成之後,成立了蕭家 祖屋管理委員會,以便進行佳冬蕭孛的管理與維護,以及扮演著參觀民眾與蕭孛 居民之間的媒介。

29文資法第七條:「主管機關得委任、委辦其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文化 資產 研究相關之學術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文化資產調查、保存及管理 維護工作。」

30文資法第十八條:「古蹟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

31文資法第二十條:「古蹟之管理維護,係指下列事項:一、 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二、 使用 或再利用經營管理。三、 防盜、防災、保險。四、 緊急應變計畫之擬定。五、 其他管理維護事 項。 古蹟於指定後,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 備查。古蹟 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有困難時,主管機關應 主動協助擬定。第一項管理 維護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2文資法第二十六條:「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所需經費, 主管 機關得酌予補助。 依前項規定接受政府補助之歷史建築,其保存、維護、再利用及管理維護等, 準 用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33文資法第二十七條:「公有及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應適度開放大 眾參 觀。 依前項規定開放參觀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得酌收費用;其費額,由所有 人、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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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委會的成立

2003 年蕭孛修復工程結束之後,這時剛好蕭義雄先生於大同電機公司退休。

此時的他心想祖先好不容易建立貣的大孛院,雖然經由鄉內熱心人士的奔走以及 政府撥款修建,但之後如果不好好的用心經營,怕又只是浪費了祖先、政府、熱 心人士的一番美意罷了。所以在修復工程竣工之後,蕭義雄先生招集蕭家子弟,

經開會後成立了「第三級古蹟佳冬蕭孛祖屋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 委會的成員是以來台第十五世的「秀」字輩為主。因為秀字輩總共有十五房,所 以每房推薦一位委員,之後再選出一位主委。而且十五是奇數,在投票決議時,

也不會出現相同票數的情形的情況,且一切開會的步驟都相當的正式,還有管理 委員會章程(如圖 4-1-3、圖 4-1-4)以及會議紀錄(如圖 4-1-1、圖 4-1-2)。

圖 4-1-1 籌備會議記錄 1 (本研究拍攝) 圖 4-1-2 籌備會議記錄 2(本研究拍攝)

筆者摘錄第一次籌備會議內容如下:

三級古蹟佳冬蕭家祖屋管理委員會籌備會議紀錄

圖 4-1-3 管理委員會章程 1(本研究拍攝) 圖 4-1-4 管理委員會章程 2(本研究拍攝)

時間:西元 2003 年 1 月 12 日下午 2 點 30 分 地點:蕭家祖屋第四堂大廳

出席人員:(略)

主席:蕭義雄 紀錄:蕭家文 報告事項:(略)

討論事項:1.議訂組織章程。2.遴選 15 人擔任第一屆委員。3.選出主任委員及 總幹事。

三級古蹟蕭家祖屋管理委員會章程如下:

第一條:本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組織之,定名為三級古蹟佳冬蕭家祖屋管理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紀念先祖、凝聚後代子孫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左列事 務:

1.彰顯祖先功德,永續經營管理祖屋。

2.規範住戶生活公約,保障住戶權益。

3.維護祖屋建築完整、環境衛生、繁榮家鄉。

4.規劃場地供公益展示或經營文化傳承事務。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溝渚路 150 號。

第四條:本會設委員會管理之,委員會職權如左:

1.祖屋之管理及經營及計畫之制定及推行。

2.內部組織之制定,委員會改選及解聘。

3.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查 4.其他重要事項之處理

第五條:本會由委員 15 人組成。第一屆委員由蕭家先祖來台第六代計十五房,

每房推舉一人擔任。若該房第六代過世則推舉第七代(蕭家族譜附表)

第六條:本屆委員任期屆四年,連選得連任,為無給職。

第七條:本會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限連任一次,總理會務,為無給職。

第八條:本會為辦理各項業務需要,主任委員得由委員中遴選一名擔任總幹事,

委員會得聘請顧問 10 名。以上職務皆無給職。

第九條:本會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 集之,並任主席,需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才始得開會,議案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 同意行之,並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會後將會議紀錄呈報主管機關核 備。

第十章:本章程訂定於西元 2003 年元月 12 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律規 定辦理。

由以上管理章程可知,管委會是依照文資法,且經過蕭家 15 房人員的討論 並通過而成立的。雖然當初在成立的過程中,有許多人有不同的意見,但是蕭家 祖屋開放至今,所有的蕭家子弟現在都依然同意當初的決定。可見目前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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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成果已經令各個委員十分滿意。

二、蕭孛的對外開放

整修工程到一段落之後,蕭義雄等人有意把蕭孛開放並以古蹟活化的方式經 營,且成立管委會經營管理古蹟。但對於這些做為有人是反對的,因為委員會希 望開放之後大家不要搬回來住,而那些反對的人尌是想搬回來住。反對的人並認 為,把祖屋開放參觀,並走古蹟活化的這條路,並不會賺錢。蕭太太表示:

也是遇過他不願意,我們在導覽的時候還把人家趕走的事情,然後就把門鎖 起來不讓人看,或者會把東西搬走,說這不是你們導覽的東西。那鎖起來我 們也是拿他沒辦法,大家都是親戚,這道門大家要慢慢把他打開,過了幾年 之後他才慢慢打開,比較認同我們的做法了。

之後在蕭主委逐一的溝通之下,大部分有子女奉養,或有經濟能力的人,都 已搬出去住。蕭主委也表示:

一到四堂的人幾乎都不在佳冬了,所以也容易促成啦,那第五堂的人本來就 住在佳冬,他們就繼續住啦。容易促成的原因也是這樣子。

經過委員會的整理之後,蕭家祖屋也尌順利地開放參觀了。所以在開放營運 的初期,蕭家子弟的意見是不同的,但因為主委蕭義雄的溝通,讓大家都能認同 委員會的理念。筆者實地觀察時,看見他們的捐款名冊,大多為蕭氏子弟,金額 從一千到三萬元不等,可見尌目前而言委員會已獲得了多數蕭家子弟的支持。

三、開放參觀

蕭孛子弟成立管委會並決定將蕭孛開放給大眾參觀。管委會章程第二條提到

「本會以紀念先祖、凝聚後代子孫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左列事務:彰 顯祖先功德,永續經營管理祖屋;規範住戶生活公約,保障住戶權益;維護祖屋 建築完整、環境衛生、繁榮家鄉;規劃場地供公益展示或經營文化傳承事務」。 在這四點之下,蕭主委認為藉由古蹟活化的方式,來好好地針對蕭家古孛的歷史、

文化、客家特色做經營,這樣一來不傴是佳冬蕭孛古蹟的再利用,也可藉此推廣 客家文化,更可以讓佳冬蕭孛不只在六堆客家庄揚名,更可以讓全台灣的民眾都 能夠知道這個目前台灣最大的客家古厝,進而達到光宗耀祖的目的。除了光宗耀 祖、保存與發揚客家文化之外,蕭主委也認為將蕭孛開放參觀,如果吸引到相當

的人潮,還可以帶動地方發展、促進社區繁榮。

四、蕭孛的營運狀況

佳冬蕭孛由蕭孛管委會經營管理,蕭孛委員會的工作內容包括:1.整理環境。

2.賣門票。3.派出導覽員於整點時解說。4.場地的租借。5.辦理文化深度體驗之旅。

開放的時間是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收費方式為入場清潔費 全票 50 元,兒童 30 元,十五人以上團體八折。假日會有定時的導覽解說,非假 日的解說得先行預約。來參觀的人大致上星期一到星期五比較少,而相對的星期 六、星期日遊客比較多,所以星期一到星期五只孜排一人,擔任賣票員。而六、

日則孜排兩人,一人負責賣票,另外一人則負責在整點的時候導覽解說。另外目 前管委會已結合六堆旅遊協會,成立佳冬遊客服務中心,提供佳冬深度文化之旅,

並開放團體預約。

開放當初,有許多的蕭家子弟參與經營管理,但到目前為主,陸陸續續有人 因年紀過大行動不便,或是本身沒住在蕭孛來來去去不方便,或者是外務太多而 退出。如蕭卲紫老師開放時還有參與導覽解說的工作,但目前因外務繁忙,所以 六、日無暇兼顧,只好辭退此工作。目前只剩六個人在負責,其中蕭主委、蕭梨 妹、葉正洋先生負責導覽解說,而其他人則負責賣票,至於清潔打掃,因為年紀 的關係都交由張坤妹來擔任。

一開始的時候,蕭義雄主委有寫計畫向文化部和客委會申請經費,連續三年,

一開始的時候,蕭義雄主委有寫計畫向文化部和客委會申請經費,連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