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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藝術節策展

策展人(curator)一詞源於西方博物館體系,含有照顧、治療之意(王嵩山,1998),

原指管理、照料藏品的工作者,後延伸為管理展覽一切事務,整合藝術與行政工作的 人員,除了本身的美學與審美涵養,亦須具備社會觀察、組織協調能力(葉子琪,

2012)。而現代策展人的概念源於60年代的歐洲,1969年當時擔任瑞士伯恩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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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sthalle Bern)館長的史澤曼(Harald Szeemann),因與機構理念不合,離開美術館獨 立策劃了「活在腦子裡:當態度變成形式」(Live in Your Head:When Attitudes Become Form)(呂佩怡,2013)。透過他對西方當代藝術獨到的見解,使當時被美術館 排拒在外的作品獲得展出機會,其後他也陸續受邀策劃卡賽爾文件展(documenta)、威 尼斯雙年展(La Biennale di Venezia)等重要國際型展覽,被譽為策展人之父。

1998 年臺灣省立美術館(現國立臺灣美術館)辦理「第一屆全球華人美術策展人會 議」,是我國第一次出現「策展人」的譯稱,指涉獨立於美術館、機構以外的展覽策 劃者,揭示著策展人時代的來臨(鍾沛芸,2015)。張婉真(2000)提出,獨立策展人指不 隸屬於特定文化機構(尤其指公立美術館),因受到文化機構的委託,而規劃辦理展覽 活動的個人。高千惠(2002)則認為,傳統策展工作偏重行政項目,引進獨立策展人便 是側重其理念及論述的部分。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2004 年起辦理「視覺藝術策展專案」,鼓勵策展人和藝術團 體合作,結合理論、創作與展覽,提出創新且具研究價值的展覽計畫;有感於國內藝 文產業對整合規劃人力的需求,及教育體制缺乏相關課程,在2010 年起擴大原隸屬

「視覺藝術策展專案」下的「策展人培力計畫」獨立為「策展人培力@美術館專案」,

連結國內公、私立中小型美術展覽空間,提供檔期、空間及組織支援,成為策展人實 踐的舞臺(張玉音,2019)。

策展本身也是一種創作,策展人將個人的觀點、發現與詮釋,透過策展的過程、

作品的選擇而再現;理想的策展所帶給觀者的視覺衝擊與感受,遠比文字更具象、直 接且即時(王嘉驥,2001)。展覽如果缺乏主題及論述,展場便僅是作品集合展示的空 間,無法在議題與內容上喚起觀眾的思考與反饋(周佩璇,2008)。鄭慧華(2009)提出

「策展2.0 時代」,以展覽為平臺,策展人作為一個發動者,提供的是觀眾介入與連結 的管道,強調參觀過程中觀眾因參與、互動,對特定議題產生討論,體現群眾間的社 會網路關係;相對1.0 時代的策展人提供自己的見解、藝術家展示自己的作品,受眾 只是被動的觀看;2.0 時代的觀眾是具有主動性的。黃光男(2006)認為好的展覽,作為 提供教育與知識的場域,要能引發觀眾興趣,甚至開發潛在觀眾;具啟發性、能增長 知識、提升美感鑑賞能力;有系統規劃的系列展覽,也能建立館舍風格,同時增進觀 眾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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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大多將策展以正式展期為界,分為開展前、展期間與卸展後三個階段。開展 前從概念發想、擬定計畫與準備工作;展覽期間佈展、開幕到卸展;卸展後還包含效 益分析、紀錄建檔等(Dean, D.,2000、Kamien, J. A.,2001)。陳璽敬、 陳俊良、 林志 隆等(2014)則將策展分為策展理念形成與策展理念落實兩階段,前者是概念的發想,

找出具有創造性且能引發觀眾共鳴的策展主題,後者則是將抽象的概念轉化為具體施 行方式,包含展覽定調、設計與佈置等。而策展內涵也隨著時代改變,近年策展內容 從傳統媒材、時間的分類方式,轉向探討當代社會議題與現象,更重視與觀眾參與及 互動,將策展理念轉化為觀眾能夠理解,且能產生興趣的語言。

由學者的論述可見,策展人是將作品的揀擇、呈現及詮釋作為一種文化生產形 式,使作品在偶然的集合之外,有更深層的內涵。對觀眾而言,所見的不只是作品本 身的創作意涵,還包含策展人加諸的意義。除了形而上的觀念層次,更多的是實務與 藝術家、場館的三方溝通協調、佈卸展的硬體工程與繁瑣的行政文書。而策展也如同 藝術創作的發展脈絡,從早期「為藝術而藝術」追求媒材與形式的變化,觀眾單向接 收為主;到現當代對於社會議題的介入,重視觀眾的參與與反饋,創造一個集體參 與、討論的公共空間。

對於整合規劃角色的需求,使策展人的角色,擴及表演藝術,甚至文化界以外的 都市規劃與發展部門(林平,2005),張晴文(2004)認為現今策展不單指視覺藝術展覽,

也應用在策劃藝術節慶、公共藝術、藝術行政與行銷等各面向。早年我國各縣市政府 辦理藝術節大都以政府採購法「委託專業服務」的方式,委託廠商挑選演出團隊、規 劃行銷宣傳,到活動現場統包,主辦的文化單位不需肩負論述生產的責任。特別是能 邀請到國外表演團體參與,便可稱為「國際化」活動,為藝術節品牌加分,而國外團 體抵臺期間在多場藝術節間穿梭演出,美其名是各縣市資源共享、豐富民眾視野;實 際這種以拼裝呈現、重複性高、與地方脈絡脫節的藝術節,雖然人次績效與亮眼的政 績立即可見,也省去培養館舍策展人員的時間及資源,卻無形間弱化了館方人員策展 論述能力、剝奪國內表演團體的生存空間,也難以深化群眾對在地認同(何康國,

2012)。相較於引進國際知名團隊或演出的「名牌包」操作方式,短時間吸引觀眾的聚 眾效果和票房成績,如何由地方場館、表演團體與經費發揮在地特色,支撐當地表演 藝術環境、培育創作與技術人才,才是地方藝文場館可長可久的經營策略(王孟超,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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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現象也反應了我國文官體制面的問題,機關內編制人員多為具備國家考試合 格的人員,但未必具有足夠的藝術文化涵養,與組織溝通能力。過去即便在實務上是 由機構內承辦人自行策劃,也不會去突顯其策展人的角色,而是以機關首長或單位名 義發表;或委由館外撰寫論述,邀請外聘委員進行評審選件,以解決公立藝文館舍長 期未被期待擔負專業學術責任的問題(林平, 2005)。各縣市政府雖然舉辦藝術節慶多 年,但多為串連表演團體當時巡演節目聯合宣傳,或統包由專業服務廠商全權策劃,

直到近幾年逐漸加進策展理念,使藝術節呈現各地獨具的特色。例如由嘉義表演藝術 中心長期的駐館團隊阮劇團主辦的「草草藝術節」,已是全國頗具知名度的帶狀藝文 活動,包含市集、演出、展覽、工作坊等等;EX-亞洲劇團在苗栗辦理的「苗栗亞洲 假日劇場藝術節」;又如2018 年首次辦理,或首次邀請策展人策劃的「跳島藝術節:

新竹跳」、「桃園鐵玫瑰藝術節」及基隆「聽潮招待所」等等,也因為加入策展人的 角色或概念,呈現嶄新風貌(紀慧玲,2018)。

呂宜玲(2000)認為,唯有先釐清藝術節宗旨,才有利於訂定藝術節主題、節目規 劃及其他相應計畫,並將藝術節辦理宗旨分為四個層面:

藝術層面:提供充足的資源、營造有利藝術發展的環境,追求藝術原創性、藝術 家創意的發揮,促進藝術交流。

社群層面:鼓勵本土藝術家參與,有助形塑地方文化特色,吸引在地民眾、凝聚 觀眾參與。

觀眾層面:欣賞藝文活動潛移默化間,有助於培養觀眾審美鑑賞能力、開發多元 觀眾族群,提升藝文鑑賞水準。

經濟層面:與藝術節直接相關的藝術工作者及支援人力薪資、門票收益,及觀眾 相關的交通、餐飲、觀光及廣告開銷等間接成本,自成產業規模經濟,也是不能 忽視的。

Tanz im August 柏林國際舞蹈藝術節藝術總監 Virve Sutinen 認為,策展人的想法 就是藝術節的核心,首先要和藝術節辦理城市的藝術家、群眾溝通,了解當地發展脈 絡與需求為何,策展人「能為藝術家加值,或透過藝術家為藝術節加值」。策劃節目 要多元,且能顧及各性別、年齡層與種族的需求,使各族群在劇場中皆能找到認同。

不只是在意是否為首演節目,更重要的是節目品質,必須了解目前全球藝術世界的發 展,找出與藝術節主題相容的作品,最好能邀請一定比例新的藝術家參與(引自吳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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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2018)。國際知名策展人Hans Ulrich Obrist則認為策展人需要「全球思考、在地 行動」(think global, act local)(引自呂佩怡,2013),根植於地方故事與文化底蘊 的作品,越能展現「越在地、越國際」的能量。

2019年已經辦理第八年的臺南藝術節,首次引進策展人制度,且是以雙策展人的 機制,邀請兩位來自臺北的劇評人周伶芝、郭亮廷擔任(張慧慧,2019)。周伶芝認 為,策展團隊只是提供藝術創作者一個模糊的方向,至於怎麼具體化實踐創作,是藝 術家給他們的驚喜。郭亮廷也認為,藝術節是提供一種不同的路徑,重新認識一個城 市與它的改變。策展人應該是一個團隊或族群,擴大公共議題討論的機會,透過創作 的手段,想像一個地方面臨的危機與可能的解決之道。透過搭建一個橋樑或空間,連 結社會大眾與藝術世界的鴻溝,在雙方互動與實踐的過程中,建立起臨時性社群,這 才是策展工作的核心(引自張慧慧,2019)。

2018年第20屆臺北藝術節首位外籍策展人鄧富權則認為,作為一位策展人,他的 責任是「探索」:探索藝術家的生命經驗、他們所看見的社會脈絡;從他們的立場製 作,提供所需的資源,而非強加策展人個人意念或想法。策展人提供的是一個平臺或 與世界連結的機會,讓藝術家表達對於社會脈動所做的調查、研究,並能辨識出藝術 家的企圖與野心,拔擢特殊的個案,讓他們被看見。他特別強調共製、與國際或非藝 術領域間的合作,國際共製培養藝術家更宏觀的全球思維,須試圖透過翻譯與轉譯,

將創作理念、對當下社會的感知在國際舞臺呈現;他也認為藝術節不該只是主流與邊

將創作理念、對當下社會的感知在國際舞臺呈現;他也認為藝術節不該只是主流與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