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融合教育的內涵與理論基礎
特殊教育的歷史發展,從長期受到社會大眾遺棄、漠視以至於被大眾接納、
保護,這期間每個法令的制定與改革運動過程中,對身心障礙者來說是一大福 音,對所有大眾更是深具意義,而特殊教育已漸漸地走向包容與接納,且融合教 育目前已是世界各先進國家的特殊教育發展趨勢,以下就融合教育的意義與源 起,進行文獻探究。
一、 融合教育的意義
融合教育即將特殊學生安置於普通班,與一般生共同進行學習活動及社會互 動。鈕文英(2008) 提出融合教育根基於「公平正義」的精神,是擁抱和欣賞「個 別差異」,進行適性教育的過程。它不但主張應提供特殊需求學生公平的教育機 會,更強調「差異」提供的教育價值。陳昭銘(2009)提出融合教育的理念倡導
「主流教育」中「學生個體學習主體」思維:係指在一般普通的教育體系裡,學 生都能根據自己能力來學習,教育要能尊重個別差異並提供適性的學習機會,在 教育微調的過程中,給予最大的潛質發展空間。張蓓莉(2009)也提出在特殊教 育方面,強調「服務」而非「場所」,也就是學生在哪裡,特殊教育就在哪裡,
普通教育教師有義務教導所有的學生,而不能拒絕學生入學。邱上真(2005)曾提 出以下五點融合教育主張:(一)自然的教學支持網路:小老師制度、同儕教學、
個別輔導、補救教學等措施來協助普通班老師教學能順利進行。(二)適切的教師 角色定位:教師的職責是支持學生的學習為主,而非只單純的傳遞學業知識而已。
(三)正向的教室生態氛圍:教師理念示範及引導以促成同儕對個別差異的理解、
尊重與欣賞。 (四)彈性的課程規劃設計:課程必須經過調整或修正,以符合每 位學生的需求。 (五)開放啟發的教學策略:實施合作式學習或變更評量等方式,
以能切合每個學生的學生狀況。(引自陳昭銘,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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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所述,將融合教育歸納幾項特點:
1.多元的教學提供,協助普通班教師順利教學。
2.強調提供特殊需求學生公平的教育機會。
3.倡導學生在主流環境裡能夠根據自己的能力來學習。
4.強調服務而不是場所,普通班教師有義務去教導所有的學生,且家長也有 權利選擇安置的型態。
5.普通班教師的職責需全面化,例如建立良好的融合環境及運用多元化課程 及評量方式等。
二、 融合教育的理念
融合教育的興起基於人權、學生的受教權、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以及多元文化 教育理念,以正常化原則、主動關懷的角度去支持在普通班學習的特殊需求的學 生。在英國融合教育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udies on Inclusive Education,
CSIE,1999)強調融合教育是人權的、好的教育,且能產生良善的社會意識,其 提倡融合的理由基於以下理念:「就人權而言,所有的孩童有權利一起學習、不 應該因為他們的障礙或學習困難而被否定或被隔離。就良好的教育而言,孩童於 融合的環境中,學業和社會上的表現更佳。就社會意識而言,所有的孩童需要教 育以幫助他們發展人際關係和對未來回歸主流的生活作準備,融合能建立友誼、
尊重和瞭解,並減少恐懼。」 (引自吳武典,2005)。因此,教育人員必須負有 多元且彈性的教育思維,以因應提供個別化的教育服務,最終教育目標為提供每 位學生適性化並符合個別需求的課程,建立完善硬體或軟體系統,以輔助學生學 習。
融合教育的變化緣自於回歸主流,當回歸主流成為各國家或學校普遍的做法 以後,大多數人因此認為回歸主流即是障礙學生最佳的安置方式,但是回歸主流 仍是雙軌制的教育系統,普通學生與特殊學生的統合主要在於非學業性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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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psky & Gartner,1994),有學者即認為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這種二分的制度,似 乎有特殊教育為普通教育之次系統的現象,因此提出質疑,認為此作法不僅會對 有障礙學生形成標籤( label),亦會造成資源的重疊、浪費(劉博允,2000)。直到 1975年美國障礙兒童教育法案(The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1975,簡稱PL94-142)頒佈,確保身心障礙兒童在最少限制的環境(the 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簡稱LRE)下接受教育並儘可能地將身心障礙學生與一般 學生安置在一起,並對身心障礙學生提供適當的教育,提供個別化教育計畫 (Individual Education Plan,簡稱IEP)。到了1980年代,有了普通教育改革(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簡稱REI)的訴求,推翻傳統的雙軌教育制度,希望減少特殊 教育需求的人數以提高普通教育的品質。 1991年修正的「障礙者教育法案」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簡稱 IDEA),強調「零拒絕」「適性 教育」、「最少限制環境」、「法律保障程序」,來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可與一般 學生一起接受教育。此時在美國有學者主張「普通教育改革」( 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簡稱REI),認為特殊教育應包含在普通教育之內實施,讓普通班教師分 擔身心障礙學生教學的工作與責任,讓身心障礙學生盡可能在普通班與一般學生 學習,以符合最少限制環境的原則,即為「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而 1991年的IDEA 亦在1997 年重新被定義,更是促進融合教育成長的主因。此法 案強調政府要:(一)提供最少限制的環境;(二)提供個別化教育方案;(三)
讓家長參與特殊教育決定的過程;(四)提供沒有歧視的評量;(五)提供相關 服務;(六)對各階段學齡兒童、青少年及青年提供適當的免費教育(林貴美,
2001)。在2000年之後,融合教育從主流教育出發的觀點改變成賦權(empowerment) 和自我決策(self determination)的概念,Smith、polloway等人(1995)認為的賦權 (empowerment)的成分包含個人控制、自我效能、樂觀、自主和隸屬感五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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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1,強調給予身心障礙生透過自我決策與自我選擇來與社區生活互動,提高 而本身自主權,而非被動的接受他人的決定。研究者整理融合教育的發展沿革如 表2-1
表 2- 1:融合教育的發展沿革年代主要的教育措施
時間 教育措施
1850年以前 身心障礙者未得到任何教育措施。
1850-1900 設置特殊學校或教養機構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教育與訓練 1900-1950 特殊學校與特殊班普遍設立,特殊學校或教養機構亦持
續增加。
1950-1960 特殊班主要安置智能障礙、情緒困擾、及學習障礙之學 生;特殊學校或教養機構為視障、聽障及肢障者的教育 場所。
1960-1970 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與正常化
(nor-malization)的訴求。由著名特殊教育學者唐恩
(Dunn, 1968)啟動的回歸主流(mainstreaming)思潮,
他認為很多特殊班的學生應可在普通班學習,普通班教 師亦可像特殊班教師一樣提供適當的個別化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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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1 融合教育的發展沿革年代主要的教育措施(續)
時間 教育措施
1970-1975 聯合國於1975年提出「全體殘障兒童教育法案」,揭示 殘障者「機會均等且全面參與」、「回歸主流社會的權 利」;美國於同年通過94-142 公法,規定以「最少限制 的環境」作為安置特殊兒童的原則。
1975-1986 1980 年代初期,美國特殊教育及復健服務局(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Service,簡稱 OSERS)提倡普通教育改革運動(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 REI),對回歸主流的功能提出檢視,認為若 安置學生在普通班級中而沒有提供相關支援系統將會是 很大的傷害。
1986-1990 Will 提倡普通教育改革運動(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簡稱REI),認為特殊教育服務常忽略特殊學生 的需求,應該讓特殊學生能在普通教育得到支持與協 助,將特殊學生統合安置於普通公立學校。
1990-2000 1990 年代初期更進一步興起融合教(inclusive
education)運動,其理念與普通教育革新的理念非常類 似,都是主張在單一的教育系統中,提供教育服務給所 有學生。到了1990 年代中期,興起完全融合(full inclusion)的理想,倡導不管身心障礙學生的類別及其 程度如何,都以安置於普通教育的環境下為原則。
2000至今 「自我授權」(self empowerment)給障礙者,並尊重其「自 我決策」(self determination)。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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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1 賦權的成分
資料來源:引自吳南成(2010),頁 19。
美國特殊教育及復健服務局(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ve Service,簡稱:OSERS)也曾推動自我決策展示方案,培養障礙者的獨立能力,
尊重障礙者的「自我決策與擁護」(林宏熾,2003;陳麗如,2004)。個體會因此 受到環境影響,而具備做決定的能力,使個體去掌控自我的生活模式,無論個體 障礙程度為何,都有能力為自己做選擇。
三、 融合教育的安置型態
Stainback 和 Stainback(1996)指出融合教育有兩種安置型態,一種稱為
「合作式」(inclusive collaboration)融合班,另一種為「社區式」(inclusive community) 融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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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是使學生在教學過程中能具有對同儕提供教導(instruction)與社會支 持(social support)的能力。國內學者吳淑美(1998)的看法則是,合作 式的融合班可融合各種障礙類別與不同障礙程度之學生,使學生在教 學過程中能夠具有對其同儕教導(instruction)與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 的能力。其班級人數是按比例混合,普通班教師與特教教師亦須按比 率設置。
(二) 社區式:社區式融合班係障礙學生在班上的比例較為懸殊,在一 般情況之下,社區中若有社區障礙者也只有少數,在融合班中的身心 障礙學生人數大約只有一、二位而已。
四、 融合教育的實施模式
融合教育是一種將特殊學生安置在普通班級中,在普通班級教室裡必須 提供相關的教育服務措施或支持系統,1994年美國全國教育改造與融合研究 中心(National Center on Educational Restructuring and Inclusion,簡稱 NCERI)的研究報告指出,根據在教室中使用的教學策略來分,在普通班中 實施融合教育的方式有下列六種:
(一) 多元教學(multi-level instruction):在相同課程內,進行不同類型
的學習,例如採取不同的教學方法與學習活動、接受不同的學習成果、
接受學生以不同的方式展現其學習成果獲採用不同的評量方式。
(二) 合作學習(cooperative learning):採用異質性分組的方式,強調小組 合作。
(三) 活動本位的學習(activity-based learning):強調在自然情境中的學 習機會和實際工作成果,要求不僅參與班級的活動,更鼓勵學生參與社 區中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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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精熟學習和成果本位的教學(mastery learning and outcomes based
(四) 精熟學習和成果本位的教學(mastery learning and outcomes ba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