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融合教育支援服務

在文檔中 研 究 生: 鍾凱倫 撰 (頁 36-5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融合教育支援服務

影響融合教育呈現出什麼樣的品質源自於老師、行政人員及家長的態度和專 業知能上,而評量、教學、行政等支援服務,是支持身心礙幼兒的幼兒園教師及 家長的力量,融合教育的落實與否,支援服務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本節主要在探 討融合教育支援服務相關法源,瞭解融合教育支援服務的內容,再進一步藉由國 內外文獻的探討,瞭解融合教育支援服務的實施概況。

一、國內融合教育支援服務相關法源

(一)融合教育支援服務法規

關於融合教育支援服務的法規有:「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 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 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 法」、「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 運作辦法」、「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 育工作實施要點」,整理如表表2-1

表2-1

融合教育支援服務相關法規

法規(年代) 條文內容摘要

特殊教育法

(1997)

第十三條:……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 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

第十四條:為使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到適當之安置與輔導,應 訂定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為使普通 班老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 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

(續下頁)

2-1(承上頁)

25 

2-1(承上頁)

27 

Kachhar 等人(1996)將融合教育的要素整出來(引自吳淑美,2004),如表 2-2 表2-2

2-2(承上頁)

29 

3.鑑定安置機制的建立:每一身心障礙學童的教育安置都應透過制度化的法定 方式,建立全校的特殊需求學童發現系統,每年應定期評估安置之適當性、

個別化與彈性化安置。

4.普通班組成的調整:減少普通班人數、慎選普通班教師之教學與行政事務。

5.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落實:每一特殊教育學童都應備有IEP、確定各案管理員 或IEP執行負責人,相關人員參與擬定IEP。

6.普通班課程與教學適當調整,特殊需求學童的評量應做適當調整。

7.家長的積極參與:父母參與IEP 的擬定、家長會設有特殊需求學童家長代表、

家長陪讀的實施、家長協助或配合教學、家長成長團體。

8.支援服務的有效提供: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之間應更有互補性與合作性、充 實學前特殊教育師資與資源、無障礙環境的改善、相關專業人員的介入協 助、義工及助理員的協助、生活與輔具的提供、學校及教育行政單位制定 相關規定、加強教育費的配合等。

融合教育的實施需要配合其相關的要件,才能順利的推展,可分為行政、課 程教學、家庭參與、資源需求四方面,說明如下(黎慧欣,1996;王淑霞,1991):

(一)在行政方面

1.擬定周詳計劃,包括實施計劃時間表、經費籌措、學校空間安排、人員安排、

定期監督和評鑑實施成效等。

2.藉由座談,展示實施融合教育的成功例子及具體的實施程序,以擴大學校人 員及社區人士的支持度。

3.提供在職訓練,著重對實施融合教育模式的態度、知識和技能,提高服務措 施,以滿足不同學生的需求。

4.彈性時間安排,以利實施協同合作。

5.頒布正式的融合教育政策和規定。

6.提供完善的計劃和充足的時間,讓學校人員作好準備。

(二)在教學專業方面

1.提供在職訓練,著重對實施融合教育模式的態度、知識和技能,提高服務措 施,以滿足不同學生的需求。

2.擬定周詳計畫,包括實施計畫時間表、經費籌措、學校空間安排、人員安排、

定期監督和評鑑實施成效等。

3.彈性時間安排,以利實施協同合作。

4.多元彈性教學方式,採小組教學、跨年級教學、同儕指導、合作學習策略等。

5.運用協同與小組教學,以促進教師間的積極合作關係。

6.教師與相關專業人員組成教學小組,共同擬定教學計畫、發展教材、紀錄學 生學習情形。

7.採彈性多元評量,而非傳統標準化的評量。

8.教學目標應視學生程度與能力,訂定不同層次的成就標準。

9.教師需具備調整教學活動,編選適當教材的知識與能力,以因應學生的個別

31 

需要。

(三)在家庭參與方面

父母對融合教育的觀點及家庭參與將影響融合教育的成效。Gersten t & Vaughn(1997)研究發現,障礙者父母認為融合教育使孩子的教育得到歸屬感、

具有公平信念,它提供了父母尋求教育的另一種選擇,也對孩子在融合教育的環 境中,無論在語言、溝通技巧方面得到進步而感到高興,最重要的是孩子能與他 人增加互動,能被他人接納,進而透過融合教育看到孩子的未來,可預知努力方 向而減少徬徨。而正常父母認為自己孩子能有能力跟障礙學生接觸是對孩子成長 有益處的,且可獲得社交及情緒上正面發展,他們也認為障礙學生不會影響他們 孩子受教的機會。

(四)在資源需求方面:

1.提供持續性的協助,包括人員的訓練和資源的提供,專業及半專業人員的支 援。

2.提供充分的服務措施,包括生理、職能、語言治療等。

3.物理環境設備的調整,包括建築、運動、遊戲設施、學習教材等。

4.經費提撥方式應以所有學生之教育需求為前提,而不以特殊教育標記作為學 生獲得必要資源的依據。

5.提供障礙者父母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方案訂定的機會,並監督支持性服務之 執行,並在必要時提出質疑或申訴,以促使融合教育的有效實施。

7.要積極改善學校與社區硬體環境,建立無障礙空間,多讓障礙學生走出家門、

使用學校與社區。

綜合上述,台灣推動融合教育多年,提昇特教與普教教師的有效的溝通模式 與教學專業,另外政府在資源上的支援如充足的經費編列及提供足夠的人力配合。

如果只是理想化的將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中,而欠缺相關的配套措施,無 法提供身心障礙兒童與普通兒童所需的教育服務,融合教育是無法確實落實,只 是淪為口號而已。融合教育實施的過程中,有形無形的讓普通班教師增加許多負 擔,需因應學生的需求花時間作課程的調整與設計、增加專業知能的學習、花時 間與相關專業人士溝通聯繫,使得班經營更加不易,另外專業人員的協助、特教 支援服務的尋求、學生及家長甚至學校其他人士的態度等因素會影響到普通教師 對融合的接受度,而融合教育成功與否普通教師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在推動融合 教育時我們有必要實際瞭解教師們實際的需求為何,相關專業人員才能依需求提 供有幫助的協助。

三、融合教育支援服務之相關研究

由上節各專家學者所提出的文獻資料可知,在第一線參與融合教育的教師,

在實施融合教育時是需要相關支援服務協助,支援服務包括行政、教學、評量、

家長參與、專業知能、社會資源等必需相互配合,才能達成融合教教的目的。以 下就年代依序整理與融合教育支援服務相關之研究,了解普通班教師對融合教育 支援服務的需求與滿意情形,並進一步探討教師個人背景因素的影響為何,整理如 表2-3。

33 

2-3(承上頁)

35 

2-3(承上頁)

37 

表2-3(承上頁)

39 

在文檔中 研 究 生: 鍾凱倫 撰 (頁 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