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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支架種類之選擇因素於不同醫院特徵下之分布情形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血管支架種類之選擇因素於不同醫院特徵下之分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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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血管支架種類之選擇因素於不同醫院特徵下之分布 情形

一、未納入所得效果變數之分布情形(如表 4-1)

表 4-1 為未納入所得效果變數之血管支架種類之選擇因素於不同醫院特徵下 之分布情形。承第三章所述,由於納入所得效果變數之分析模型,應排除被保險 人非為公教人員之樣本,基於研究完整性之考量,本部分將先不納入所得效果變 數,而以完整之樣本觀察支架選擇相關變數於不同醫院特徵下之分布情形。本研 究於完整樣本下之被分析醫院計有 61 家,樣本數計有 1,631 筆。此外,由於本 研究採用第三章第三節所列三種不同權數計算方式,計算塗藥支架價格比率及價 格競爭效果變數內之加權平均塗藥支架價格,故表 4-1 分別列示採模式一、模式 二與模式三之方式,計算之加權平均塗藥支架價格及塗藥支架價格比率之分布情 形。

整體來看,所有 61 家被分析醫院之塗藥支架使用比率平均值約為 0.3,與圖 4-1 有關塗藥支架占所有血管支架使用量比率之分析結果並無太大差異,加權平 均塗藥支架價格在三個模式下之平均值約介於 58,000 元至 58,500 元之間,塗藥 支架價格比率平均值約為 2.4,塗藥支架型號數比率平均值則約為 0.35。

以醫院層級別來看,被分析之醫院為醫學中心者有 19 家,為區域醫院者有 40 家,為地區醫院者有 2 家。在塗藥支架使用量上,屬醫學中心者之塗藥支架 使用比率之平均值(約 0.35),及塗藥支架型號數比率之平均值(約 0.41),皆高於 屬區域及地區醫院者,而屬區域醫院者之該二比率之標準差,則較其他二類層級 別之醫院為高,顯示其分布情形差異較大;而在塗藥支架價格方面,屬地區醫院 者之加權平均塗藥支架價格之平均值,於模式一至模式三之計算方式下,皆高於 屬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者,惟塗藥支架價格比率之平均值,卻均以屬區域醫院者 為最高,或可能因受到 2009 年健保署將傳統支架健保給付金額由 27,000 元調降 至 19,940 元,致該比率分母計算基礎改變之影響。(如表 4-1)

以醫院權屬別來看,被分析之醫院為公立醫學者有 21 家,為財團法人醫院 者有 30 家,為營利醫院者有 10 家。在塗藥支架使用量上,公立醫院之塗藥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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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比率之平均值(約 0.33),高於財團法人醫院及營利醫院,而塗藥支架型號數 比率之平均值(約 0.37),則以財團法人醫院為最高,顯示公立醫院之病患在塗藥 支架之使用上,相較財團法人醫院,多集中在少數特定廠牌或型號之支架上;而 在塗藥支架價格方面,營利醫院之加權平均塗藥支架價格及塗藥支架價格比率之 平均值,於模式一至模式三之計算方式下,皆高於其他二類權屬別之醫院,顯示 營利醫院確實可能基於其營利之性質,對塗藥支架採行高定價策略。(如表 4-1) 以醫院分署別來看,被分析之醫院多集中於台北分署(17 家)、中區分署(11 家)及南區分署(11 家),在塗藥支架使用量上,屬台北分署之醫院其塗藥支架 使用比率之平均值(約 0.36),及塗藥支架型號數比率之平均值(約 0.37),皆高於 屬其他分署者;而在塗藥支架價格方面,屬北區及南區分署之醫院其加權平均塗 藥支架價格,及塗藥支架價格比率之平均值,普遍高於屬其他分署者。(如表 4-1) 由表 4-1 所列於模式一至模式三下,計算之加權平均塗藥支架價格、塗藥支 架價格比率之平均值及標準差,可看出以模式一計算之平均值,普遍高於以其他 二模式計算之平均值,而以模式三計算之平均值則為最低者。又以模式三計算之 標準差相較其他二模式,反而為最高者,模式一則為最低者,顯示當加權權數之 計算基礎,在排除醫院本身之血管支架使用量,而改以同區域其他競爭醫院之整 體支架使用量為加權基礎後,將使加權平均價格下降,而各醫院之加權平均價格 其變異程度反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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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納入所得效果變數之分布情形

(

如表 4-2)

表 4-2 為納入所得效果變數之血管支架種類選擇因素於不同醫院特徵下之分 布情形。為確保分析結果之客觀性,此部份之樣本僅保留被保險人屬非地方公職 人員、民營事業機構受雇者之第一類被保險人者,即以公教人員為主。被分析醫 院計有 59 家,樣本數計有 822 筆,樣本數減少將近排除前之一半。此外,本研 究在納入所得效果變數後,採用三種不同權數計算方式,即第三章第三節所列模 式一至模式三,計算塗藥支架價格比率、價格競爭效果變數內之加權平均塗藥價 價格及加權平均病患投保金額,故表 4-2 分別列示採模式一、模式二計算之加權 平均塗藥支架價格、價格比率及加權平均病患投保金額之分布情形。

由於表 4-2 僅就原樣本數之一半進行敘述統計分析,研究其塗藥支架使用比 率及價格比率於各醫院特徵下之分布情形,似已無實質意義,故此部分僅就所得 效果變數之決定基準,即加權平均病患投保金額之分布情形進行說明。以醫院層 級別來看,模式一下之加權平均病患投保金額之平均值(約 50,744 元),以屬醫 學中心之醫院為最高,模式二則以屬地區醫院之醫院為最高(約 50,625 元);以 醫院權屬別來看,模式一及模式二下之加權平均病患投保金額之平均值,均以公 立醫院為最高;以醫院分署別來看,於模式一及模式二下,均以屬台北分署之醫 院其加權平均病患投保金額之平均值最高,屬中區分署之醫院次之,最低者則為 屬北區分署之醫院。以上資料顯示,被保險人之職業屬公教人員之冠心病病患中,

至屬醫學中心之醫院或公立醫院進行血管支架植入手術者,多以較高投保金額者 為主,而至屬區域醫院之醫院或營利醫院進行血管支架植入手術者,多以較低投 保金額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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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血管支架種類選擇之影響因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