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資料來源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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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資料來源與處理
本研究利用健保署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建置之「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Research Database),自2007年至2009年之冠心病病患及 醫院相關資料,以及同期間健保署彙整公布之各健保特約醫院所申報塗藥支架價 格資料進行分析,資料來源彙整如下:
(一) 健保署彙整公布之各醫院進用塗藥血管支架之廠牌及價格等資訊彙整表 (Price 檔):本資料取得包括 2007 至 2009 年各醫院各型號塗藥支架之價格、
院所代號、院所名稱、健保署調查日期及支架代碼等欄位。
(二) 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 檔):本檔係記錄被保險人或眷屬於住院期間之 住院起迄日期、相關醫療費用等資料,欄位內容包括費用年月、入出院年月 日、主診斷代碼(ICD-9-CM 代碼)、醫療費用等。
(三) 住院醫療費用醫令清單明細檔(DO 檔):本檔係記錄醫院申報住院之被保險人 或眷屬之醫令相關資料,諸如用藥明細、特殊材料、診療明細等均屬醫令之 內容,欄位內容包括醫令類別、醫令代碼、醫令數量、醫令金額等。
(四) 承保資料檔(ID 檔):本檔係記錄被保險人或眷屬之基本資料與加入健保之情 形,欄位內容包括個人身分證號、身份別、投保金額、出生日期、單位保險 類別等。
(五) 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HOSB): 本檔係記錄各醫療院所之資料,欄位內容包括 醫事機構代號、評鑑等級、縣市區碼等。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包括位於全國之 19 間醫學中心、40 間區域醫院、2 間地 區醫院等 61 家醫院,所採用之被分析醫院名單如附錄一,而依據健保署公布之
「血管支架使用規範及給付規定」(詳附錄八)所示,為確保醫療品質,避免進行 相關手術時有發生意外之虞,健保署規定醫療院所必須同時設有心臟血管內科及 心臟外科兩專科之特約醫院,且須有為該署認可並經中華民國心臟學會認可之心 臟專科醫師,方得為病患進行血管支架植入手術,因此,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以 符合上開二條件之醫學中心醫院、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為主。
至於在資料處理上,本研究係以統計軟體 STATA 進行處理,對於被解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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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與各解釋變數之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一) 被解釋變數、差額負擔額效果變數及價格競爭效果變數之處理
本研究以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 2007 年至 2009 年之 DD 檔、DO 檔,及同期 間健保署定期公布之各醫院進用塗藥血管支架之廠牌及價格等資訊彙整表內之 冠心病病患使用傳統與塗藥支架,以及各醫院對塗藥支架之訂價等資料進行被解 釋變數(塗藥支架使用比率)、差額負擔效果變數(塗藥支架價格比率)及價格競爭 效果變數之資料處理,步驟簡述如下(以模式一為例,處理流程如圖 3-1):
step. 1 將健保資料庫之 DD 檔與 DO 檔合併,並分別保留被分析之 61 家醫院內 醫令代碼為傳統支架與塗藥支架型號之病患對支架使用量等相關資料,另 創設新檔案,產出各醫院病患塗藥支架使用量檔(DE-Stents 檔)及各醫院病 患傳統支架使用量檔(BM-Stents 檔)。
step. 2 篩選出健保署定期公布之各醫院進用塗藥血管支架之廠牌及價格等資訊 彙整表內被分析之 61 家醫院其塗藥支架價格資訊,將價格申報日期格式 由年月日替換為年月,申報頻率並予統一,代入醫院代號(hosp_id)後,與 DE-Stents 檔合併為「各醫院病患塗藥支架使用量&價格檔」。
step. 3 藉由「各醫院病患塗藥支架使用量&價格檔」,計算「各醫院各月份各型 號塗藥支架之總使用量」,刪除各醫院無塗藥支架使用量且無價格之資料,
將未有價格資訊之資料,以同醫院同型號塗藥支架之相接月份之申報價格 取代,再刪除仍無支架價格之資料,計算「各醫院各月份所有型號塗藥支 架之使用量合計數」後,最後計算得到「各醫院各月份之加權平均塗藥支 架價格」。
step. 4 利用上揭處理後之「各醫院病患塗藥支架使用量&價格檔」計算出「塗藥 支架價格比率」與「價格競爭效果變數」之各項虛擬變數後,再將該資料 檔與 BM-Stents 檔合併得到「最終分析檔」,計算出被解釋變數「塗藥支 架使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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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可選擇支架種類數效果變數之處理
本研究以前揭 DE-Stents 檔及 BM-Stents 檔進行可選擇支架種類數效果變數 即塗藥支架型號數比率之處理,步驟簡述如下(處理流程如圖 3-2):
step. 1 將 DE-Stents 檔及 BM-Stents 檔合併,再將費用年月資料(fee_ym)替換為費 用年季,僅保留被分析之 61 家醫院內病患相關之醫院代號、費用年季、
醫令代號等變數,其餘變數刪除。
step. 2 分別計算出各醫院 07 至 09 年各季提供之塗藥及傳統支架型號數目。
step. 3 計算出「塗藥支架型號數比率」。
圖 3-2: 可選擇支架種類數效果變數之處理流程
(三) 所得效果變數之處理
本研究以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 2007 年至 2009 年之 ID 檔及前揭 DE-Stents 檔與 BM-Stents 檔進行所得效果變數之處理,步驟簡述如下(以模式一為例,處 理流程如圖 3-3):
step. 1 將 07 至 09 年之 ID 檔刪除不必要變數,將屬眷屬之病患其投保金額變數 資料以其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代替,刪除 ID 檔內被保險人非屬公教及公 營事業人員之資料,僅保留被保險人之單位屬性代號為 11A、11B、11D、
11E、12F、12G、13I、13J、13K、12M 之資料。
各醫院病患塗藥 支架使用量檔 (DE-Stents 檔)
各醫院病患傳統 支架使用量檔 (BM-Stents 檔) 併檔
1. 將費用年月資料替換為費用年季 併檔 2. 僅保留醫院代號、費用年季、醫令
代號等變數,其餘變數刪除 3. 計算各醫院 07 至 09 年各季提供之
塗藥及傳統支架型號數目 4. 計算塗藥支架型號數比率
圖 3-1 之 最終分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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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2 將處理後之 ID 檔與前揭 DE-Stents 檔及 BM-Stents 檔合併,僅保留被分析 之 59 家醫院內病患相關資料,計算出各醫院各月份各病患之血管支架總 使用量後,最後計算出各醫院各月份之「加權平均病患投保金額」。 step. 3 藉由各醫院各月份之「加權平均病患投保金額」資料,計算出各月份各分
署別下所有被分析醫院加權平均病患投保金額分布之第一四分位數、第二 四分位數、第三四分位數、第 33 百分位數、第 66 百分位數,最後計算出 所得效果變數之各項虛擬變數。
圖 3-3: 所得效果變數之處理流程(以模式一為例) 承保資料檔(ID 檔)
1. 刪除不必要變數,將 07 至 09 年資料堆疊
2. 將屬眷屬之病患其投保金額變數資料以其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代替 3. 刪除被保險人非屬公教人員之資料,僅保留被保險人之單位屬性代號為
11A、11B、11D、11E、12F、12G、13I、13J、13K、12M 之資料
併檔 各醫院病患塗藥支 併檔
架使用量檔 (DE-Stents 檔)
各醫院病患傳統支 架使用量檔 (BM-Stents 檔)
1. 計算各醫院各月份各病患之血管支架總使用量 2. 計算各醫院各月份所有病患之血管支架總使用量 3. 將各醫院各月份各病患之投保金額,乘以其當期於該
醫院之血管支架總使用量,並逐項加總 4. 計算各醫院各月份加權平均病患投保金額
5. 計算各月份各分署別下所有醫院加權平均病患投保 金額分布之第一四分位數、第二四分位數、第三四分 位數、第 33 百分位數、第 66 百分位數
6. 計算所得效果變數之各項虛擬變數 併檔 圖 3-1 之 最終分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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