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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車站方向性標示評估指標與方法之建立

6.2 評估指標衡量方法之建立

6.2.1 衡量評估之基本方法

藉由車站方向性標示評估指標為基礎,進而提出五大指標之衡量方法,以評估規劃 設計與現況之車站方向性標示。

一、節點與路徑

整體運輸場站可用以節點(node)與路徑(link)之網路(network)連結來表示之,由於不 同的旅客有不同的目的地,若從起點能看見設施愈多,則旅客愈能知道如何到達目的地 [39]。然而,隨著車站的大型化,其複雜度愈來愈高,大型車站內無法如同小型車站在 每一設施形成直接視線,則必頇藉由標示系統的連接而形成間接視線。其節點與路徑說 明如下:

1. 節點

本研究之節點可分為車站內服務設施與決策點。其中車站內服務設施,如出入口、

售票處、驗票閘門、月臺…等;決策點是左轉、右轉、直行水準方向的移動與不 同樓層間垂直方向的改變,故決策點則包括水平移動之轉折點、確定點以及垂直 系統(如電扶梯、樓梯)。

2. 路徑

路徑是車站旅客行走動線,即旅客由一個服務設施到另一個服務設施可直接看到 之路徑,或是兩設施間無法直接看到頇透過標示系統導引之路徑。

二、操作假設

為了使方向性標示之評估指標成為有效的評估工具,本研究對於在評估指標的操作 性上有以下假設。

1. 基本矩陣之起迄點為設施

方向性標示是從一個設施至另一個設施來規劃其路徑。藉由基本矩陣的觀念,在 規劃方向性標示之前,先設定設施之節點,可提供設計者在實務上操作之方便性。

2. 若設施為路徑中經過的節點,則視為決策點

當設施是原始矩陣之起迄點時,則視為設施;然而,當設施為路徑上經過的節點 時,此設施則視為決策點,換言之,應在此處設置方向性標示。

3. 規劃方向性標示以最短路徑為主

因懸吊式標示板或燈箱是車站最主要的方向性標示,提供旅客主要動線的方向資 訊,因此在設計此類標示時,應提供最短路徑為主要動線,以減少迂迴次數,並 可減少尋路的問題。

4. 使用者的視力範圍是有限制的 (1) 設施

在 Braaksma and Cook 指出大型或中型陎積的設施,如出入口、商店、餐廳、售 票區、閘門、等候區、月臺等,其可視距離為 1000 英尺,約 300 公尺。中型或 小型陎積設施,高度在 2 公尺以下者,如電話亭、櫃檯、置物櫃等,其可視距離 為 300 英尺,約 90 公尺。本研究為使設施可視距離一致性,無論大型或小型設 施,其距離皆設定在 90 公尺,即設施間在 90 公尺之距離範圍內且無阻礙物者視 為視線存在(連續)。

(2) 決策點(方向性標示板之設置地點) a. 轉折點

在任何轉折處需設有方向性標示,最佳位置是人們在作決定時轉折處或其前陎 一點點(如圖 6.1 )。此外,若視點至轉折處超出 20 公尺,則需重複標示內容。

b. 確認點

對於一般的方向性標示,Downs[48]認為在沒有決策點居中的情形下,可在主要 路徑上每隔 50 呎-250 呎,約 15 公尺-75 公尺,安置一個標示物;因人們可保留 短暫的資訊記憶約 20-30 秒,因此 Fruin[50]提出當行人直行於轉折處間長通道 中,應在每隔 23 公尺處設置確認標示資訊,使行人有明確且確認的訊息往直行 方向前進;此外,馬德珍[11]的報告中亦提出捷運車站懸吊式標示板或燈箱,其 上文字字體大小及圖案高度,可讀的視線距離約在 20 公尺-30 公尺,因此在直 線走道上,距離步行約 20 到 30 公尺應設置一個標示訊息。綜合上述,本研究 將方向性標示可視的最遠距離範圍定為 30 公尺,即車站內直行通道每隔 30 公 尺處應設置一個方向性標示之確認資訊,提供行人標示間可視之視線距離與連 續性導引資訊(如圖 6.2 );若無,則表示節點間的視線不存在,即節點間不連續。

c. 垂直系統

在不同樓層間垂直方向改變時需設有方向性標示,在樓梯或電扶梯之頭尾兩處 頇設置方向性標示(如圖 6.3 ),提供行人上下樓層之決策方向。因此於垂直系統

兩端設置方向性標示視為連續。

d. 轉折點與垂直系統

本研究對轉折點與垂直系統之先後順序有不同的節點設定。如圖 6.4 所示,若 先通過轉折處(節點 1)再經過垂直系統頭端(節點 2),則在轉折處與垂直系統頭 端設置兩個決策點,此藉由上述決策點定義來設定節點,為免轉折處與垂直系 統間出現其他決策點。因本研究依據方向性標示設置距離以設計標示之字體大 小,以 20 公尺為可視距離,故當垂直系統尾端至另一轉折處距離為 20 公尺之 範圍內,則僅設置一個決策點(節點 3)即可。

方向性標示

圖 6.1 T 字通道方向性標示設置地點

30 公尺 30 公尺

方向性標示

圖 6.2 長通道方向性標示設置地點

方向性標示 方向性標示

圖 6.3 上下樓層方向性標示設置地點

3

方向性標示

1 2

20 公尺以內

圖 6.4 轉折點與垂直系統之方向性標示設置地點

如上述所述,本研究針對不同節點有不同的視力範圍,整理如下表 6.2 ,設施間之 可視距離為 90 公尺;從設施到方向性標示之可視距離為 20 公尺;而方向性標示板至 設施之視力距離為 90 公尺;由於使用者會保留短暫資訊記憶,則方向性標示間之直行 距離設為 30 公尺。

表 6.2 節點間之可視距離

Node To

設施 1 設施 2 方向性標示 1 方向性標示 2

From 設施 1 90 m 20 m 20 m

設施 2 90 m 20 m 20 m

方向性標示 1 90 m 90 m 30 m

方向性標示 2 90 m 90 m 30 m

三、矩陣表示法

本研究應用 Braaksma 與 Cook 提出的視線分析法而求得之原始矩陣,運用兩節點 之關係以檢視兩節點視線是否存在,以、× 表示之,對於非相關性之連結,則應用 Tosic and Babic 改良視線分析法之觀點,以-表示。假設車站內設施有 1,2,3 之節點,

利用視線關係來判斷節點間的視線是否存在。如表 6.3 所示。

:兩節點間視線存在 × :兩節點間視線不存在 -:兩節點間視線無關連

因此基本矩陣之視線不存在的兩節點便可透過方向性標示之規劃設計使其兩節 點存在間接視線,即在兩節點之路徑上設置方向性標示使其連續,故可將基本矩陣應 用至方向性標示之節點,建構「設施與標示矩陣」以探討設施與方向性之節點連續性。

假設車站節點 1,2,3 為基本矩陣之設施,節點 4,5,6,7,8 則是設施間路徑上的方向性標 示,如表 6.4。表示方式呈現如下:

:兩節點間視線存在,即兩節點連續 ×:兩節點間視線不存在,即兩節點不連續 -:兩節點間視線無關連,即兩節點路徑無關連

由設施與標示矩陣可推導出設施間之路徑關係,以路徑矩陣表示之,可從中求得 設施間決策點數矩陣,並透過路徑矩陣來評估方向性標示統一性、可視性、可注意性 及可讀性之評估指標。

表 6.3 基本矩陣範例

Node To

1 2 3 From 1

2 3

Note:表示視線存在;× 表示視線不存在;- 表示兩節點間視線無關連

表 6.4 設施與標示矩陣範例

Node To

1 2 3 4 5 6 7 8 From 1

2 3 4 5 6 7 8

Note:表示連續;× 表示不連續;- 表示兩節點間路徑無關連

6.2.2 連續性評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