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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導覽與照明

第四章 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

第五節 標誌、導覽與照明

501 標誌

501.1 標誌設置

主要出入口與無障礙通路周邊設置之地圖、告示牌、解說牌及標誌,應適合輪椅及 輔具使用者靠近閱讀,牌面垂直於地面或可向後傾斜 5 度角、解說字體及顏色應可 清晰辨識,並得配合設置凸紋、點字或語音等設施設備。

501.2 標誌識別性

標誌樣式需一致、資訊正確可信、易識別、易讀,資訊呈現方式可提供文字、符號、

圖像資訊等多樣內容以提供視覺障礙或語言障礙者讀取,可圖像化的資訊,便於閱 讀。

501.2.1 字母大小:字母大小取決於與觀看處之間的距離,字母高度為觀看距離的 1%以上,

但至少要 22 毫米。對視覺較弱的人來說,懸吊式的看板至少需有 75 毫米的文字 高度。

501.2.2 顏色:標誌的字體顏色需和背景對比明顯,標誌本身也須突出於周邊背景方便識別。

考量視覺障礙者如弱視、色弱、無視覺者的色彩辨識力,顏色上的選用應避免單 一色系及紅綠色系,字級宜放大。

501.2.3 字型:建議中文字為細黑體、中黑體,避免筆劃間隙比例失當。

501 標誌參考依據

一、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建築學報 76 期增刊(技術專刊)」,99~122 頁,2011 年 6 月。

表 4–6 背景材質與號誌顏色表

背景材質 號誌顏色 註解文字顏色 紅磚或深色石材 白色 黑色、深綠或深藍

淡色磚石 黑色/深色 白色或黃色 白牆 黑色/深色 白色或黃色 綠色植栽 白色 黑色、深綠或深藍

燈箱 黑色 白色或黃色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建築學報 76 期增刊(技術專刊)」 , 2011)

二、【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第 7 條】(2015):

1、 活動場所之主要出入口與無障礙通路周邊設置之地圖、告示牌、解說牌及標誌,應 適合輪椅及輔具使用者靠近閱讀,牌面傾斜角度、字體及顏色應可清晰辨識,並得 配合設置凸紋、點字或語音等設施設備。

2、 地圖應標示供輪椅及輔具使用者使用之主要出入口、無障礙通路路線圖及其他無障 礙設施設備項目。

三、德國通用設計手冊 Berlin - Design for all, Public Outdoor Space(2011): 1、 資訊面板應避免產生眩光,反射和陰影所遮蔽。建議選擇適當的材料(例如,防反

光玻璃)和表面(例如,霧面)並選擇一個有適宜的位置(例如,傾斜)。 2、 若文件需設置於玻璃陳列櫃內時,應與玻璃面板平齊,以防止過多眩光產生。

3、 不同訊息的標誌應避免重疊,以避免過多的資訊導致使用者認知上的混亂和困惑。

四、加拿大通用設計手冊 Plan and Design for Choice, Universal Design Guidelines for Outdoor Space (2009):

1、 無障礙公園外的地圖應標明道路難易度等級(圖 4-61)、道路最窄尺寸、斜坡坡度以利 使用者判斷通路是否適合自己,且須標明出無障礙的通路、公車站及廁所。

圖 4–61 道路難易度等級標誌

(資料來源:本研究改繪自

Plan and Design for Choice, Universal Design Guidelines for Outdoor Space, 2009)

2、 具有螢光效果的路標可讓使用者在夜間時容易識別。

3、 門牌須標示於門的右上牆面上離地 135 公分處,並距離門框不超過 15 公分。

4、 在一般 市中的公園,廁所須標示無障礙廁所,並提供可供盲人識別的點字。

5、 建議在提供參觀資訊的標誌牌上使用語音導覽系統,讓聽障者或遊客可以更清楚的了 解參觀資訊。

6、 道路難易度等級依照道路長度、平均坡度和最大坡度、橫向坡度平均值、道路寬度等 等來評估,季節性的因素也可能列入評估考量,此標準為美國的一家公司所設計。

7、 標誌設計解說(圖 4-62)

i. A 所有標誌均須朝向主要道路,設置高度須為 120 公分到 170 公分。

ii. B 主入口告示牌須預留一個 180 公分深 264 公分寬的空地,讓使用者能在此聚 集,也讓電動代步車使用者可以在此迴轉。

iii. C 道路上的告示牌須從道路邊緣退縮,並至少預留 150 公分 x 150 公分的空地。

iv. D 一個公園內的所有告示牌及路標均須有統一的標準與風格。

v. E 數字和文字應使用無襯線的字體,並須和標誌底色有明顯的對比。

vi. F 指向性標誌要能防止眩光,光線充足且清晰。

簡單 中等 困難 極困難

vii. G 為使視障者可以辨別標示,上面的字體可以突起 0.08 公分,且字體的大小可 為 1.6 公分到 5 公分高。

viii. H 告示牌的高度可為 60 公分到 75 公分並傾斜 30 到 45 度。

ix. I 說明性和有圖片的告示牌須設於 60 公分到 75 公分高。

x. J 告示牌應盡量避免眩光文體的產生。

圖 4–62 標誌設計解說

(資料來源:本研究改繪自

Plan and Design for Choice, Universal Design Guidelines for Outdoor Space, 2009)

五、日本 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2012):

1、 設立告示板時,必須設置輪椅使用者能夠親易接近的位置,且能讓輪椅使用者能夠 容易看的高度。

2、 最好安裝適合夜間使用的照明設備。

3、 標誌內容容易讀懂表示內容一樣的文字的大小、明度、色光或者彩色度, 且最好是 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表達。

4、 根據施工的實施被阻斷的區域,希望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表示出無法通行的地區及 替代道路。

5、 設置指示燈於輪椅使用者接近易位置。

6、 標識設置在通路上的時候為了不讓成為視覺障礙者的通行的問題,下端在地下 200

六、英國 市共融設計手冊 Inclusive Urban Design, A Guide to Creating Accessible Public Spaces(2013):

1、 街道標誌需有強烈的識別性,且不被障礙物阻擋。

七、日本高 者、障害者等の円滑な移動等に配慮した建築設計標準(2012):色覺辨認正常者 與紅綠色覺辨認障礙者的色彩比對圖(圖 4-63)

圖 4–63 色覺辨認正常者與紅綠色覺辨認障礙者的色彩比對圖

(資料來源: 本研究改繪自日本高 者、障害者等の円滑な移動等に配慮し

た建築設計標準,2012)

八、優質案例:

圖 4–64 標誌高度與位置需可及

(資料來源:高雄五甲公園,王武烈提供)

502 導覽

502.1 逃生動線指示

全市型公園、 會型公園、大型廣場等地,應於主要建築物、各出入口、遊樂區、

廁所、主要人群聚集區域處設置「逃生避難指示地圖」,並於定點區域設置多種類型

(語音、燈光)警示裝置,以利園內使用者災難發生時能及時順利逃生;鄰里公園、

社區公園則應至少於出入口與主要建築物處設置「逃生動線指示地圖」。另「防災公 園」應於該公園各出入口處設置逃生避難指示地圖,並於主要出入口外 100 公尺範 圍設置至少一個防災公園逃生避難指示地圖,已達提前宣傳之目的。

502.1 逃生動線指示參考依據 一、市民防災手冊

(http://www.eoc.gov.taipei/taipeicityems1_public/MsgBoard/Details/af339176-06db-4c81-b1f4-bf1028db06d5)

二、優質案例:

圖 4–65 地圖標示無障礙出口

(資料來源:新北中央公園,王武烈提供)

502.2 公佈欄

公布欄需提供公園內路線、廁所、服務設施等相關資訊。

502.3 數位資訊導覽系統(KIOSK)

顯示與操作介面需清晰且亮度充足,資訊應淺顯易懂,若有語音系統應注意音量大 小。周邊的操作空間需充足且高度適當。操作面板最好為 70-80 公分高,面板突出 長度不宜超過 60 公分,操作面板下由地板面量起 65 公分內須淨空以利輪椅使用者 操作。

502.3 數位資訊導覽系統(KIOSK)參考依據

一、【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A204 結帳櫃檯及服務台】:服務台(售票)高度服務台之 檯面與地板面之距離應為 70 -80 公分,且檯面下 45 公分 之範圍內,由地板面量起 65 公分 內須淨空。

二、德國通用設計手冊 Berlin - Design for all, Public Outdoor Space(2011): 1、 螢幕文字顯示採用高對比設計,例如:淺色的自配上深色的背景。

2、 注意操作環境的高度與環境光源,應避免安置在會導致螢幕眩光的地方,操作業面 盡量維持在同一視窗大小,避免使用螢幕捲軸。

3、 提供足夠操作的時間,例如:資訊圖片交替顯示時,畫面至少顯示五秒。

4、 資訊內容文字應淺顯易懂,應避免使用方言,若有系統有提供語音,應注意操作者 是否與操作環境內清楚聽見內容,並注意音量是否適當。

三、優質案例:

圖 4–66 數位資訊導覽系統

(資料來源:台灣,陳亮維提供)

502.4 觸覺資訊模型地圖

由不同顏色和材質所構成,提供所在之處的相關資訊,如:步道系統、週遭景點、

邊界等。

502.4 觸覺資訊模型地圖參考依據

一、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建築學報 76 期增刊(技術專刊)」,99~122 頁,2011 年 6 月。

二、德國通用設計手冊 Berlin - Design for all, Public Outdoor Space(2011):觸覺資訊 模型地圖可以使各國的視覺障礙者不需特別學習點字系統即可利用觸摸方式取得資訊。

三、優質案例:

圖 4–67 標示牌

(資料來源:優勝美地國家公園,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提供)

503 照明需求 503.1 照明設計

503.1.1 使用區域照明需求:強化主要出入口、坡道樓梯及工作區的燈光設置,以避免誤 判位置。

503.1.2 建築設施邊緣照明:區別地板面和牆的交界處以便認知,並避免撞擊。

503.1.3 室內空間照明需求:對於突出的物件如懸掛櫥櫃、櫥台邊緣宜有明顯顏色及材質區 別,以避免撞擊。

503.1.4 設施辨識照明需求:照明讓設施宜易於辨識與能提供不同使用者多元服務。

503 照明需求參考依據

一、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建築學報 76 期增刊(技術專刊)」,99~122 頁,2011 年 6 月。

表 4–7 空間照度需求表

空間類型 照度(lux)

建築物\入口 150 通道和路徑 150 樓梯、梯級(頭、尾端)200 坡道(兩端) 200

地下道 50

方向性路標 200 地圖、看板與展示 200

電話 200

控制面板 100 售票、販賣機操作處 200 售票、販賣機背景 50 無障礙廁所 100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建築學報 76 期增刊(技術專刊)」 ,2011)

二、德國通用設計手冊 Berlin - Design for all, Public Outdoor Space(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