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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規範呈現方式

第三章 設計規範課題

第四節 設計規範呈現方式

壹、綜合說明

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之設計規範內容主要以內政部營建署之【建築物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架構為編排主軸,並選以國內外優質通用化設計手冊之適合 台灣使用者活動形態的設計方針為藍圖,設計規範尺度上除了考量符合建築物無障礙 設施設計規範,並力求通用化、全適化,輔以各地優質範例圖例來完成廣場及開放空 間通用化設計規範,以達成全人設計之理念。

貳、設計規範目錄編排順序

1 總則 101 依據

101.1 宗旨

102 特殊需求使用者特性 102.1 高齡者

102.1.1 高齡者附加視覺障礙 102.1.2 高齡者附加行動障礙 102.1.3 高齡者附加認知障礙 102.2 幼齡者與兒童

102.2.1 幼齡者 102.2.2 學步期 102.2.3 使用嬰兒車 102.2.4 學齡前兒童

102.2.5 學齡兒童

102.3 行動不便者與暫時性行動不便者 102.3.1 行動輔具使用者

102.3.1.1 單拐使用者 103.3.1.2 雙枴使用者

103.3.1.3 ㄇ型助行器使用者 103.3.1.4 手推型助行器使用者 103.3.1.5 手推輪椅使用者 103.3.1.6 電動輪椅使用者 103.3.1.7 電動代步車使用者 103.3.1.8 電動雙人代步車使用者 102.3.2 視覺障礙者

102.3.2.1 白杖使用者 102.3.2.2 導盲犬使用者 102.3.3 孕婦

102.3.4 攜帶大型行李者 102.4 外籍遊客

2 無障礙通路 201 適用範圍 202 通則 203 室外通路

203.1 無障礙出入口最低要求

203.2 人行道寬度設計 203.2.1 主要路徑寬度 203.2.2 次要路徑寬度 203.2.3 十字行道路寬度 203.3 人行道緩衝區設置

203.3.1 通過空間設置間距 203.3.2 人行道休息區設置 203.4 人行通道淨高

203.4.1 路徑淨高 203.4.2 突出物限制 203.5 人行道坡度限制

203.5.1 路徑最大坡度限制 203.5.2 路徑最大縱坡限制 204 其他路徑

204.1 木棧道

204.2 腳踏車道及代步車道 204.2.1 腳踏車道寬度 204.3 電動代步車道寬度 204.4 與步道共用之警示標誌 205 出入口

205.1 出入口空間尺度通則 205.1.1 入口緩衝空間

205.1.2 無障礙出入口動線指引 205.1.3 無障礙動線設置通則

205.1.4 主要出入口之無障礙坡道設置位置 205.2 出入口照明

205.2.1 出入口之照明設計通則 205.2.2 出入口之照明照度 205.3 出入口識別

205.3.1 出入口指引連續性 205.3.2 視覺穿透性

205.4 高齡者、視覺障礙者的出入口指引與定向協助設施 205.4.1 高齡者的出入口指引

205.4.2 視覺障礙者的出入口定向指引 205.4.3 引導用鋪面設計通則

205.4.4 視覺障礙者的定向協助設施 205.4.5 警示性導盲磚設計(鋪面形式)

205.5 機車阻擋措施與設施 205.5.1 機車阻擋措施 205.5.2 避免車潮行進方向 205.5.3 防制機車鋪面材質 205.5.4 防制機車護欄 206 坡道

206.1 無障礙坡道設計

206.1.1 無障礙坡道休息平台 206.1.2 無障礙坡道照明設計 206.2 人行通道防護緣

206.2.1 架高通道防護緣 206.2.2 防止輪椅卡住 206.2.3 人行道護欄 207 扶手

207.1 扶手設置 207.2 扶手形狀 207.3 扶手高度 207.4 扶手材質 208 鋪面設計

208.1 通則

208.1.1 通路地面 208.1.2 坡道地面 208.1.3 鋪面材質 208.1.4 鋪面顏色

208.2 適合高齡者、輪椅、嬰兒車通行之鋪面 208.3 鋪面材質間隙

208.4 排水溝蓋板設置 208.4.1 排水

208.4.2 開口

209 臨時障礙

209.1 臨時障礙物安全處置 209.2 工程防護裝置

209.3 廣場上的管線設置通則 3 樓梯

301 戶外樓梯與戶外階梯 301.1 戶外樓梯

301.1.1 通則 301.1.2 樓梯形式 301.1.3 地板表面 301.1.4 排水 301.1.5 級高 301.1.6 級深 301.2 戶外階梯

301.2.1 通則

301.2.2 戶外階梯設計 301.3 警示裝置

302 戶外樓梯扶手 302.1 扶手設置 4 使用區域與設施

401 休息區之設置 401.1 戶外座椅設計

401.1.1 戶外座椅扶手設計 401.2 整合休息區設施

401.2.1 涼亭進出動線設計 401.3 戶外用餐區

402 飾景設施設置 402.1 噴水池與池塘 402.2 植栽

403 露天劇場及集會區 403.1 露天劇場及集會區 404 兒童遊戲設施

405 公共廁所 405.1 通則 405.2 廁所

405.2.1 無障礙廁所 405.2.2 迴旋空間 405.2.3 操作空間深度 405.2.4 無高差

405.2.5 扶手 405.2.6 扶手材質

405.2.7 安全防盜求救按鈕 405.3 洗手台設置

405.3.1 無障礙廁所洗面盆

405.3.2 洗手台高度 405.3.3 鏡面

405.3.4 洗手台設施 405.3.5 防止檯面積水 405.3.6 側邊開啟 405.3.7 水溫控制 406 停車空間

406.1 停車空間尺度

406.2 連接停車空間之通路

406.3 停車空間無障礙停車格標誌 406.3.1 車位豎立標誌

406.3.2 車位地面標誌 406.4 停車空間其他設施 407 其他設施

407.1 電話亭

407.1.1 無高差電話亭地面 407.1.2 電話位置

407.2 飲水機

407.2.1 飲水機前緣鋪面 407.2.2 飲水機設計 407.3 垃圾箱

407.3.1 垃圾箱設計

408 詢問台 408.1 通則

408.1.1 詢問台高度

408.1.2 詢問台面下淨空間 5 標誌、導覽與照明

501 標誌

501.1 標誌設置 501.2 標誌識別性

501.2.1 字母大小 501.2.2 顏色 501.2.3 字型 502 導覽

502.1 逃生動線指示 502.2 公佈欄

502.3 數位資訊導覽系統(KIOSK) 502.4 觸覺資訊模型地圖

503 照明需求 503.1 照明設計

503.1.1 使用區域照明需求 503.1.2 建築設施邊緣照明 503.1.3 室內空間照明需求 503.1.4 設施辨識照明需求

6 其他特別區域

601 紀念園區、墓園

601.1 墓園出入可及性通則 601.2 墓園的定向與指標 601.3 墓園的路徑

601.4 墳墓區

601.5 公共紀念館、靈骨塔 602 充電設施

602.1 充電設施 603 特殊地形警示標誌

603.1 適用原則 603.2 警示標誌

參、廣場與開放空間設計規範設計指引內容編排

設計指引的編排方式主要分為設計方針項目、方針內涵與技術資料、參考依據及 圖片。目前的編排呈現方式是經由兩次專家學者會議後討論與修正產生。表3-10 為第 一次專家會議前期設計指引呈現方式,主要是將方針內涵與技術資料與各國相關文獻 整理採勾選條列表格方式整理,並配合專家學者會議將合宜與否之解釋條文做刪除與 保留。表3-11 第二次專家會議前設計指引呈現方式,經由第一次專家學者會議專家建 議後,將方針內涵與技術資料採「通用化」、「無障礙」兩區塊,供未來設計與規劃時 參考使用。並避免設計指引表格中資訊混淆,另將「其他國家通用、無障礙相關內容 參考」獨立於表格下方。

表3-12 設計指引的最後編排與呈現方式,為第二次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後,決議參 考現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編排模式,將設計方針採條文方式編排,並 於條文後附加參考依據或圖片。其中條文內容(方針內涵與技術資料)以通用設計之 理念與尺度為主要原則。

表 3–10 第一次專家會議前設計指引初步呈現方式

<<不設置車阻時>>

市公園的出入口為了使輪椅使用者能與側身的人能交錯,寬度須為 120公分以上。由於地形狀況以及其他特別而不得已的場合,輪椅使用 者行經路徑寬度須在90公分以上。

<<設置車阻時>>

 設置車阻時,欄杆的間隔寬度須在90公分以上,且須設置距入口處寬度

表 3–11 第二次專家會議前設計指引呈現方式

其他國家通用、無障礙相關內容參考

加拿大

 公共建築物的入口規定參照 BCBC,公共建築包含公園辦公處、公 共廁所、中型的登山、滑雪小木屋均須有至少一條主要連通道路,

若主要通道未符合 BCBC 規定,需在外面設置標誌與警示性地磚並 指示輪椅使用者可行通道的位置。

 新建的公共建築室內環境須遵照 BCBC,舊有的公共建築最好可以 更新或改建其設備。

 如果建築外為旋轉型自動門,只少須預留 150 公分 x 150 公分的 空間讓門開啟而不會打到旋轉門外的人。

 建築出入口需有高低差或警示性物件,以告知視障者入口位置與 門把位置。

日本

<<不設置車阻時>>

 市公園的出入口為了使輪椅使用者能與側身的人能交錯,寬度 須為120公分以上。由於地形狀況以及其他特別而不得已的場合,

輪椅使用者行經路徑寬度須在90公分以上。

<<設置車阻時>>

 設置車阻時,欄杆的間隔寬度須在90公分以上,且須設置距入口 處寬度150公分以上。

 為確保公園使用者安全,如設置半圓形的禁止通行欄杆,須設計 讓輪椅使用者在一邊旋轉一邊進入的過程不會有阻礙的構造。

 為了讓行動不便者能安全順利地出入,出入口寬度須在150公分以 上。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3–12 設計指引的最後編排與呈現方式-以「無障礙通路」為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01 適用範圍

依規定設置無障礙通路者,其通路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

202 通則

一、無障礙動線除了應具備平緩且不宜設置過於迂迴之長路徑或偏遠之行走動線。

二、導覽立桿與警示牌需退縮至通路以外側邊並注意是否會造成行動不便者之阻礙,以及視 覺障礙者是否有撞到之疑慮。

三、廣場、公園內傢俱如長椅或野餐桌,宜退縮至通路邊緣以外之預留空間處,以免造成動 線上困擾。

203 室外通路

203.1 無障礙出入口最低要求:出入口設計需至少滿足無障礙法規,必須將無障礙設施適當 的融合於主要入口;出入口兩邊之地面 150 公分之範圍內宜平整、堅硬、防滑,不得有 高差,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淨高 200 公分以上。

203 室外通路參考依據:

一、【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無障礙通路】。

二、103 年度「 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之「空間無阻礙」抽驗指 標:雙向淨寬 150 公分,單向淨寬 90 公分以上,淨高 200 公分以上(以雙向通時通行為 原則)。

三、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建築學報 76 期增刊(技術專刊)」,99~122 頁,2011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