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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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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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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

期末報告書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
(3)

(國科會 GRB 編號) 104301070000G0008

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

期末報告書

受委託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研究主持人:吳可久

協同主持人:宋立垚

研 究 員:王 瑄

研 究 助 理 :楊舒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4)
(5)

目次

目次

... I

表次

... V

圖次

... VII

摘 要

... XI

第一章 緒 論

...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過程

... 12

第二章 文獻分析

... 16

第一節 各國設計規範及編法

... 16

第二節 台灣廣場、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需求

... 29

第三章 設計規範課題

... 35

第一節 訪談及焦點團體

... 35

第二節 問卷設計與量測

... 55

第三節 規範之撰寫課題及理念

... 68

第四節 設計規範呈現方式

... 71

第四章 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

... 86

第一節 總則

... 86

第二節 無障礙通路

... 92

第三節 樓梯

... 135

第四節 使用區域與設施

... 140

(6)

第五節 標誌、導覽與照明

... 165

第六節 其他特別區域

... 17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83

第一節 結論

... 183

第二節 建議

... 192

第三節 未來研究建議

... 194

附錄一 歷次工作會議紀錄

... 197

附錄二 第一次專家會議會議議程與內容

... 201

附錄三 第二次專家會議會議議程與內容

... 212

附錄四 第三次專家會議會議議程與內容

... 223

附錄五 第一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236

附錄六 第二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242

附錄七 第三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248

附錄八 第四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253

附錄九 第五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261

附錄十 第六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267

附錄十一 第七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273

附錄十二 第八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278

附錄十三 第九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283

附錄十四 第十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288

附錄十五 第十一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293

附錄十六 第十二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299

(7)

附錄十七 第十三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304

附錄十八 第十四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311

附錄十九 第十五次專家訪談會議議程與內容

... 316

附錄二十 期中審查會議紀錄

... 321

附錄二十一 期末審查會議紀錄

... 326

附錄二十二 期初、期中與期末審查會議意見回應表

... 329

附錄二十三 問卷調查之問卷內容

... 337

附錄二十四 營建署法令釋疑(104 年版)

... 339

參考書目

... 347

(8)
(9)

表次

表 1–1 通用化公園手冊目錄

... 4

表 1–2 高齡友善城市公共空間與建物指標

... 7

表 1–3

Berlin-Design for all: Public Outdoor Space

SECTION III ... 8

表 2–1 各國廣場、空間、公園設計規範

... 16

表 2–2 德國通用化手冊目錄

... 22

表 2–3 加拿大手冊目錄

... 25

表 2–4 日本手冊目錄

... 27

表 2–5 德國、加拿大、日本公園手冊比較表

... 28

表 3–1 第一次專家會議出席專家名單表

... 38

表 3–2 第二次專家會議出席專家名單表

... 38

表 3–3 第三次專家會議出席專家名單表

... 39

表 3–4 專家訪談名單表

... 39

表 3–5 受測者的特質之性別與年齡層表

... 56

表 3–6 受測者之性別與年齡層統計表

... 57

表 3–7 受測者之行動能力調查表

... 58

表 3–8 公園活動與參與表

... 60

表 3–9 通用化公園的通用化環境因素調查表

... 64

表 3–10 第一次專家會議前設計指引初步呈現方式

... 82

表 3–11 第二次專家會議前設計指引呈現方式

... 83

(10)

表 3–12 設計指引的最後編排與呈現方式-以「無障礙通路」

為例

... 85

表 4–1 通路寬度建議

... 94

表 4–2 通路寬度建議一

... 105

表 4–3 加拿大導盲磚設計

... 116

表 4–4 英國導盲磚分類

... 117

表 4–5 鋪面分類

... 130

表 4–6 背景材質與號誌顏色表

... 166

表 4–7 空間照度需求表

... 176

(11)

圖次

圖 1–1 研究流程圖

... 15

圖 2–1

Berlin-Design for all: Public Outdoor Space

SECTION III 封面 ... 21

圖 2–2

Universal Design Guidelines for Outdoor Spaces 封面

... 23

圖 4–1 平緩的無障礙出入口

... 93

圖 4–2 寬敞的人行道通路

... 96

圖 4–3 主要路徑寬度

... 96

圖 4–4 次要路徑寬度

... 97

圖 4–5 十字行道路寬度

... 97

圖 4–6 人行道休息區

... 99

圖 4–7 緩和的人行坡道

... 102

圖 4–8 緩和的人行坡道

... 102

圖 4–9 木棧道設計通則

... 104

圖 4–10 通路寬度建議二

... 106

圖 4–11 通道寬度建議三

... 107

圖 4–12 木棧道(木棧道大於三公尺時得不設防護緣)

... 107

圖 4–13 木棧道警示標線(木棧道大於三公尺時得不設防護

緣)

... 107

圖 4–14 出入口緩衝空間

... 111

圖 4–15 無障礙坡道的設置位置與主要出入口處連結

... 111

(12)

圖 4–16 出入口的視覺穿透性

... 113

圖 4–17 不同鋪面材質對視覺障礙者的引導

... 118

圖 4–18 不同鋪面材質對視覺障礙者的引導

... 118

圖 4–19 細小顆粒的導盲磚

... 118

圖 4–20 入口設置禁止機車進入標誌

... 120

圖 4–21 可供輪椅通行之機車車阻

... 120

圖 4–22 可供輪椅通行之機車車阻

... 120

圖 4–23 可供輪椅通行之機車車阻

... 120

圖 4–24 加拿大坡道寬度建議

... 122

圖 4–25 無障礙坡道需直接連通主要道路

... 124

圖 4–26 無障礙坡道休息緩衝平台

... 124

圖 4–27 人行道護欄

... 126

圖 4–28 扶手設置

... 128

圖 4–29 扶手高度

... 128

圖 4–30 通路鋪面間隙不可過寬

... 132

圖 4–31 坡道鋪面需防滑

... 132

圖 4–32 排水孔開口

... 132

圖 4–33 止滑鋪材

... 132

圖 4–34 樓梯與坡道複合型設計

... 137

圖 4–35 德國警示條設計

... 137

圖 4–36 戶外樓梯設置

... 138

圖 4–37 戶外樓梯燈階

... 138

(13)

圖 4–38 戶外樓梯扶手設置

... 139

圖 4–39 戶外休息區設置

... 142

圖 4–40 戶外座椅扶手

... 142

圖 4–41 有靠背與扶手的戶外座椅

... 142

圖 4–42 戶外座椅扶手可設於座椅中央

... 142

圖 4–43 加拿大戶外餐桌設計

... 144

圖 4–44 涼亭(無障礙通路)

... 145

圖 4–45 戶外用餐區

... 145

圖 4–46 涼亭(無障礙通路)

... 145

圖 4–47 戶外涼亭(無障礙通路)

... 145

圖 4–48 水景和通路明顯分隔

... 147

圖 4–49 植栽設置與防護

... 147

圖 4–50 無障礙觀眾席

... 150

圖 4–51 無障礙觀眾席

... 150

圖 4–52 兒童遊戲區

... 152

圖 4–53 無障礙廁所

... 155

圖 4–54 無障礙廁所

... 155

圖 4–55 小便斗扶手設置

... 155

圖 4–56 小便斗扶手設置

... 155

圖 4–57 洗手臺高度

... 157

圖 4–58 停車空間尺度

... 158

圖 4–59 停車空間標誌

... 160

(14)

圖 4–60 飲水機高度

... 163

圖 4–61 道路難易度等級標誌

... 167

圖 4–62 標誌設計解說

... 168

圖 4–63 色覺辨認正常者與紅綠色覺辨認障礙者的色彩比對

... 170

圖 4–64 標誌高度與位置需可及

... 171

圖 4–65 地圖標示無障礙出口

... 172

圖 4–66 數位資訊導覽系統

... 174

圖 4–67 標示牌

... 175

(15)

摘 要

關鍵詞:通用設計、設計手冊、公園規劃 一、研究緣起 廣場及開放空間、公園綠地係全民生活環境之基礎公共服務設施,政府各級機關 現正積極全面體檢改善所轄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休閒農場、文化園區、文化景點、 風景特定區、觀光遊憩景點及公園綠地等範圍內無障礙設施與服務水準,並依本部營 建署現行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及「 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作為無障礙環境檢驗及改善之參考, 惟各類型之廣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等戶外活動範圍,尚無所屬之通用化設計規範, 以至於部分因通用化設施及設備的不完善,使得高齡者、幼齡者及行動不便者無法安 全、安心的使用。 如何增進廣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通用化設施規劃,並提昇其可及性、使用性, 能更貼心便利的滿足民眾的休憩需求,是本研究重點,本研究將就各縣市之 市廣場、 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進行分析研究,以瞭解問題與研提改善建議。 二、 研究方法及過程 (一)就高齡者、幼齡者、行動不便者或其陪伴者於 市廣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 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時,以及使用輪椅或攜帶娃娃車等工具所面臨之各類問題,予以蒐 集及歸納分析。 (二)訪談 市廣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之各類型使用者,就通用設計觀點,對我 國 市廣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之場所、設施設備,提出通用設計之規劃建議。 (三)研擬 市廣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之通用化設計規範。

(16)

三、 重要發現 (一)設計規範之適用前提、範圍及製作課題 設計規範草稿之基本理念涵蓋: 1.配合台灣社會現況來呈現台灣公共空間無障礙環境需求 在調查各國文獻及蒐集資料時,研究者明瞭各國國情不同,然而人類基本生活需 求則要求如一。研究者著重蒐集影響各國無障礙環境建構時之重要考慮因素,而 藉由專家會議時討論可能對於台灣之影響,舉例來說,對於無障礙坡道之坡度限 制,是否要從 1/12 之坡度放平緩到 1/20,公園內道路是否要步行(輪椅行走)難 度分級,均曾廣泛的討論,然而研究者也考慮社會國情之使用限制,與法規要求 一體適用與各地方資源及執行不一,對於無法有定論之課題,均列入參考資料, 留待後續專業及法規人員檢討。本研究蒐集各國法規,經過研判,以德國、加拿 大、日本之資料較為適用檢討,並以三者為檢討重點資料。德國法規中央、地方 體系明確區分,且清楚釐訂為公共建築(Public Buildings)、及戶外空間(Public Outdoor Space),容易說明清楚如何因應不同戶外特質而需要考慮無障礙設施之 適用範疇。加拿大由地方主政,然因應國土幅員廣大,有許多戶外空間無障礙設 施設置之新穎概念,值得參考。日本國情相近,交、建設合一,無障礙環境銜順 暢,且公園無障礙法規層級分明,管制明確,配合台灣法規各層級從標準、準則、 規範、圖例之範圍釐訂,很有參考價值。本研究逐條檢討上述三國法規,納入本 研究草案。 2.各類型使用者意見調查及身心障礙者與高齡者使用需求與協調 會使用無障礙設施之使用者,除了訴求儘量能自主行動,尚需要考慮能輔助該使 用者之協助人士之行為及協助方式。因此需要考慮兩個問題:(1)該使用者自主 行動之能力(獨立或依靠裝置器械之程度);(2)輔助人士能提供之協助能力及所 需之空間或器械裝置。鑒於高齡化社會中身心障礙者與高齡者人數日增需要服務。 高齡者雖體能日漸消退,但是與各種類別之身心障礙者需求,仍有共通及不同之

(17)

需求,因此如何協調兩者,找出滿足兩者共通性服務需求,藉由問卷調查初步探 索需求,並分別針對可供兩者使用之生活需求特性、可居住社區及無障礙空間為 立意,來調查公園中使用行為。 3.訴求無障礙環境之連續性與整合各類無障礙環境法規 台灣人口趨向快速老化,基於東亞社經情況,高齡者仍以受家庭照顧為主要養護 方式,至於機構養護仍屬少數。因此在宅老化及在地老化理念下,將原有生活環 境塑造成為終身住宅、友善社區極為重要,針對高齡友善城市指標-無障礙與安全 之公共空間、大眾運輸、住宅、通訊與資訊等,重點有二:(1)改善高齡居住環 境能提升高齡者自我照護能力;(2)在地老化與建構高齡者良好生活;從而讓高 齡者藉由社區活動維持其健康性。因此無障礙環境法規應該不只是涵蓋建築物, 尚包括周遭之場所空間,然而實際上各場所之管轄政府部門(建設、交通、衛福等) 不一,實際上協調困難,且法規闕如或釐訂標準不一。而且法規重點在針對身心 障礙者之權利保障,要從身心障礙者服務拓展到通用化服務或高齡者服務,其實 有相當之距離,且法規陳義過高,也會不切實際,無法執行。因應本研究案重點 在提供法規制定之參考,針對研究範圍重點有二:(1)配合各種既有法規內涵為 基準來檢討相關法條草稿之擬訂;(2)針對身心障礙者拓展生活圈,以及高齡者 維持與社區互動的首要戶外空間-公園綠地來進行檢討。其他如街道-人行道、廣 場涉及交通部門、國家公園涉及區域規劃,文化園區涉及文化遺產,運動公園涉 及體育及教育功能,河濱公園涉及水利防洪公園等,當留待後續研究。 「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之製作課題,在經由文獻蒐集、焦點團體、 專家會議等,研究針對(1)設計規範之整體說明及整合設計適用方式;(2)設計 規範之涵蓋內容架構及重點;(3)設計規範中圖面、照片、說明圖之製作與應用; 擬具想法並撰寫之。

(18)

(二) 市公共空間、公園無障礙設施設置參考基準 本研究在104 年 8 月 26 日於北部縣市進行 12 份問卷前測,經檢討修正,正式施 測日期為民國104 年 8 月 28 日至民國 104 年 9 月 21 日。問卷施測對象以全台民 眾為主要施測對象,並依人口比例包含未成年者、成年者、高齡者以及身心障礙 者。施測地點包含:國中小學、大學、公園、醫療院所、機構、百貨等主要通路 口,預計發放900 份問卷,實際回收有效問卷數量為 855 份,回收率 95%,其中 855 位作答者中包含 101 位受測者於「健康狀況」選項中勾選為身心障礙者,以 及245 位 65 歲以上之高齡者。問卷分析得到重點如下: 1.受測者對參與公園的活動與使用行為調查 (1)大多受測者在選擇公園類型,認為「鄰里公園」距離家中附近最適當的選擇。 (2)大部分受測者選擇「結伴」去公園。 (3)到達公園的距離的需求看法中,受測者認為不論是否使用交通工具10分鐘(含) 以內能夠到達公園的距離為最理想的範圍。 (4)大部分受測者在公園大多使用「長條板凳椅」座椅。 (5)公園鋪面之需求看法中,大多受測者喜歡「水泥材質鋪面」,顯示鋪面平整, 較為重視。 (6)在使用公園的主要目的之需求看法中,大部分受測者皆認為「需要運動健身」 項目中較為重視,所以設置體健設施必須被重視。 (7)大多數受測者最希望公園資訊的取得方式為「現場看指示牌」,因此設置地點 可為公園附近。 (8)大多數受測者對於通用(共融)設計的內容並不了解,宜加強宣導。

(19)

2.受測者對通用化公園的通用化環境因素認同調查 (1)大多受測者在公園通用化通路與出入口,認為「選擇公園時,我會優先選擇人 行通道寬廣且平順的公園」、「我認為通用化公園的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成無障 礙出入口」應為非常同意需要設置之項目。 (2)考量公平性,多數受測者對於,「我認為公園提供的設施設備應該要讓所有人 能公平的使用。」為非常同意。 (3)多數受測者認為「未來每一個縣市 至少有一座適合高齡者聚集的通用化公 園」。 (4)在公園緊急狀況之需求看法中,大部分受測者皆同意以「公園應該在定點提供 多種類型警示裝置,以防有緊急狀況發生時,能及時提醒公園內所有使用者」。 (5)受測者對居住城市「未來每一個縣市 至少有一座人人可安心進出使用的通用 化公園」滿意度多持「非常滿意」意見;而其中「非常不滿意」為零。 (三)《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草稿)》 藉由《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草稿)》之呈現,將能供設計專業參考, 通過民眾實際檢視下,來提供無障礙及通用設計之精神與實踐修正意見。 (四)後續值得檢討之課題 1.依使用者之能力分級及分類之標準及檢討通用設計之適用 2.無障礙通路之組成要素含出入口、通道、標示之定義及分級方式及通用設計之 檢討 3.不同使用者共用通路之行為及寬度檢討 4.依照使用者體能或智能狀況設定休息區之理念及使用 5.人行、輪椅、電動車坡道坡度及適用範圍

(20)

6.出入口緩衝空間之功能及管制、識別需求(高齡、視障、兒童) 7.公園中設置扶手、欄杆、緣石之方式及需求檢討 8.戶外樓梯之設置方式及使用 9.公園中一般公共廁所與其他類型(親子、高齡)廁所、洗手台之共置檢討 10.不同功能公園及公園規模設置休息區公共設施類型(電話、飲水、垃圾箱)之檢 討 11.公園資訊服務、資訊系統及標示系統設計 12.公園標誌設計、配置空間、採光及識別行為檢討 13.特殊服務空間(墓園、充電設施)之界定及納入檢討 14.發展公園、廣場及開放空間之通用化設計檢核表(check list)

(21)

四、主要建議事項 建議一 提供《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訂定及修訂法規參考:立即可 行建議 主辦機關: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隨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對於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使用公共地區自主移動無障 礙環境,營建署已經公布施行《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作為 改善台灣無障礙環境之標準建構,及回應高齡化社會挑戰的重要一步。後續仍應有整 合性、系統性之各類無障礙環境法規配合制定。本研究成果將可以配合原《建築物無 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新定《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提供主 管機關進行整體檢討上述法規及修訂法規參考,釐清從建築技術規則、設計規範、設 計標準、設置基準、執行辦法、參考圖例以及相關學理依據,融合高齡者使用需求, 及在地老化理念,整合在地健康照護系統及建構無障礙 市空間。 建議二 提供《 市公園綠地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訂定法規參考: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營建署 本設計規範整合說明所擬條文訂定之意義精神,提出詳細圖例、實際案例照片及 蒐集相關手冊彙整,供專業人員、政府機關及民眾等設計規劃參考。本研究已經專家 會議初步審視內涵,後續當由相關政府單位參核審訂。內政部營建署已經訂定《 市 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刻正擬定《 市公園綠地無障礙設施設 計規範》(稿),以及進行立法程序中,後續仍有其他不同層級法規如標準、圖例需要

(22)

更深入以及不同社經團體的討論研究。本《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草稿)》 當可由建築研究所提供營建署參考。 建議三 研擬「無障礙運動公園設計規範之研究」: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營建署 研究過程中針對台灣各類開放空間綠地之使用特性,以及滿足人民使用無障礙設 施需求方式,進行初步審視。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使用公園的主要目的之需求看法 中,大部分受測者皆認為「需要運動健身」項目中較為重視,所以設置體健設施必須 被重視。針對公園主要使用目的及需求,究竟如何反應於一般鄰里公園及專業化、特 殊化之運動公園,來形成不同層級之服務;以及如何結合在地老化、資源分配滿足身 心障礙以及高齡者之使用需求;不同國情是否有影響運動觀念以及相關運動設施之設 置,均有待深入探討。

(23)

ABSTRACT

Keywords: Universal design, Design manual, Park planning

Squares, open spaces and parks are the basic public facilities for the general public in their daily life. Nowadays,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agencies in different jurisdictions are actively conducting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ose facilities.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very few barrier-free facilities and services in the national park, forest recreation area, leisure farms, cultural parks, cultural attractions, scenic areas, tourist attractions and green spaces.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regulat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nly some of them such as "Design Specifications of Accessible and Usable Buildings and Facilitie," "urban roads and ancillary engineering design standards" and "the main entrance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in urban green spaces" can be followed as the references to implement the inspection and improvement actions of the accessibility of those settings. Since there are no applicable universal 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all kinds of outdoor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the elderly, children and handicap persons felt very inconvenient, unsafe and uncomfortable to use these facilities. How to improve these facilities’ planning and design as well as to enhance their accessibility and usability to meet the people's leisure needs is the focus of this research. This research target is to analyze and explore the squares, open spaces and parks in the cities and counties and fully understand th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Research methods:

1. General design specifications of square, open spaces and parks in various sources are collected and analyzed.

2. Questionnaires are collected, categorized and analyzed to understand the issues of various problems faced by strollers, the elderly, children and handicap persons,

(24)

wheelchair users who use the relevant facilities in the city squares, open spaces and parks.

3. Interviews of various types of users of city squares, open spaces and parks about the suggestions on the universal design of above facilities.

Major outcomes:

1. To present the application premise, scope and production issues of design specification:

(1) To present the public space accessibility environment needs under the social status of our country.

(2) To coordinate the use of various types of user opinion surveys and the use of physical and mental disorders and the elderly.

(3) To recognize the demands of the continuity and integration of accessibility in th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2. To propose referenced specifications of the facilities' accessibility in the urban public spaces.

(25)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 究 緣 起 與 背 景

壹、研究緣起

臺灣人口結構因平均壽命延長、出生率低而呈現高齡化、少子化社會。因應科技、 社經環境變遷及使用者需求變化,以及全民無障礙意識提升的促使下,建構無障礙與 全人關懷的生活環境與著重於「使用者經驗」、「以人為本」理念的「通用化設計」成 為達成提昇國人福祉之目標。

自1987 年,美國 Ronald L. Mace 教授將過去狹隘的無障礙設計(Barrier-free design)

擴大詮釋成「通用設計」 (Universal Design, Inclusive Design, Design for All),其理念 標榜設計不須經過特別改造即可讓多數人使用為主軸。另外,The 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 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 在建築師、產品設計師、工程師及環境設計研究 者努力下、設定通用設計的七大準則。原則如下:1.公平使用(Equitable Use);2.彈 性使用(Flexibility in Use);3.簡單易懂(Simple and Intuitive);4.資訊簡明(Perceptible Information);5.容差納誤(Tolerance of Error);6.節省體力(Low Physical Effort);7. 空間尺寸可及性及易使用性(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而以建築的角度 來看通用化設計則以「主張所有設備及人造環境建築物、公共戶外空間、人行道等之 規劃設計,均應全面性考慮所有使用者,包括老弱婦孺及身心障礙者等,且設計應簡 單易於操作,同時也對任何人來說 是適用的。」(何明錦、吳可久、陳圳卿、毛犖和 廖慧燕,201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從「全人關懷建築科技計畫」衍伸「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 畫」,針對台灣無障礙環境之建構,由點到面提出全盤性、系統性之整合研究。而內政 部營建署亦依據相關研究結果,於101 年底頒布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

(26)

編第10 章無障礙建築物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並於 102 年實施。過去因 為局部改善無障礙環境空間,而無法串連各個無障礙環境所產生「可及性」、「使用性」 等等障礙,將大幅改善。然而無障礙環境整體生活環境之建構,尚存有許多問題,以 本案來說,廣場及開放空間、公園綠地係全民生活環境之基礎公共服務設施,政府各 級機關現正積極全面體檢改善所轄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休閒農場、文化園區、文 化景點、風景特定區、觀光遊憩景點及公園綠地等範圍內無障礙設施與服務水準,並 依本部營建署現行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及「 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作為無障礙環境檢驗及改善之 參考,惟各類型之廣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等戶外活動範圍,尚無所屬之通用化設 計規範,以至於部分因通用化設施及設備的不完善,使得高齡者、幼齡者及行動不便 者無法安全、安心的使用。 承續過去研究之精神化,拓展研究範圍,配合法制研擬檢討、針對過去研究結果 之精緻化─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彙編、WHO 高齡友善城市指標可及性研 究、研訂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手冊、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研究。

貳、研究目的

現行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主要以空間上去除行動不便者、輪椅使用者、 暫時行動不便者之行動障礙物為主軸,然而就我國 市廣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之 使用範圍、認知等特性來說,除了需要關注於對無障礙需求較高規格之身心障礙者外 亦須考量高齡者、幼齡者、通行的行人以及外國人等使用者之需求。另外,就使用者 特性來說高齡者的行動特質雖與行動不便者相似,但兩者在視覺上、體能上、認知上 與一般的行動不便者不盡相同。就如同推嬰兒車的使用者與輪椅使用者雖皆以輔具代 步,但需要的空間與參與活動的開放空間不盡相同。此外,幼齡者對空間上的使用需 求亦與成人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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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對我國 市廣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之問題現況與參考無障礙相關法令、各 國無障礙法規手冊等,彙集產政學研及身心障礙團體建議,研提具體可行之改善 對策。 二、訪談各類型使用者,瞭解通用化設施規劃所忽略之使用細節,以提供各主管單位 改善辦理之參考。 三、規劃我國廣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通用化設計規範及可及性、技術及優質設計 參考建議。作為相關單位推動無障礙環境建置及研訂推動策略之依據。

參、本研究計畫之重要性

廣場及開放空間、公園綠地係全民生活環境之基礎公共服務設施,惟各類型之廣 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等戶外活動範圍,尚無所屬之通用化設計規範,以至於部分 因通用化設施及設備的不完善,使得高齡者、幼齡者及行動不便者無法安全、安心的 使用。 針對社會演進,人文科技方向及內涵逐漸演進,除無障礙環境建構,亦趨往生活 科技-通用設計理念。藉由「通用化建築規劃設計」將可以整合通用化住宅與外部公 共無障礙環境,促使「通用化設計」之理念能完整表述,教育一般民眾需求與認知, 提昇通用化環境需求水準,並聚焦確認「通用化設計」之實踐範圍,從而真正落實台 灣 市無障礙環境整體建構。

肆、國內外有關本案之研究情況

一、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手冊 公園提供一般民眾日常生活中之休憩功能,具有極重要之地位,因此考慮不同使 用需求,使大家 可以安全便利的進出及使用公園,是提高居住環境品質之重要基礎。 國內目前公園在規劃設計時,多未考慮行動不便者之需求及兒童使用之安全性,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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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之不便甚至危險。且配合「在地老化」、「終身住宅」等高齡者社區照護等理念 之適用,實有必要針對不同類別使用者行為及需求,而檢討 會公園之規劃設計。本 研究擬針對公園之整體規劃設計及公園內之設施進行研究與調查,包括本土性之問題, 如為避免摩托車或汽車進入,門口多設置大型車阻,雖限制車輛進入但也影響輪椅之 通行等矛盾問題,如何在兼顧不同使用者需求狀況下,提出較為周延妥適之作法。 本計畫主針對鄰里公園及大型社區或 會公園等,研訂規劃設計手冊,提出整體 之規劃設計原則外,並針對各項設施研提其規劃設計方式,並利用圖說照片提供較為 清楚明確之細部作法,提供業界及政府機關等相關人員作為參考,以推動通用化公園, 期使所有人皆能安全便利使用之目標。通用化公園手冊目錄如下:

表 1–1 通用化公園手冊目錄

1 通用化公園 1.1 通用化公園之需求 1.1.1 台灣高齡化社會 1.1.2 在地老化、友善社區與社區營造 1.2 通用設計原則與適用 1.2.1 通用化程度與適用範圍 1.2.2 通用設計原則之應用課題 1.2.3 特殊社群之重點課題 1.2.4 公園空間之適用課題 1.3 設計專業應用通用設計手冊注意事項 1.3.1 一般公園設計與通用設計銜接事項 1.3.2 景觀師的角度對於通用公園的建議 1.3.3 通用公園從設計到施工應注意事項 2 通用化公園設施設置基準 2.1 公園使用者 2.2 使用需求 3.2.7 腳踏車及代步車道 3.2.8 戶外樓梯 3.2.9 臨時障礙 3.3 使用區域與設施 3.3.1 休息區之設置 3.3.2 休息區設施 3.3.3 花景設施設置 3.3.4 露天劇場及集會區 3.3.5 兒童遊戲設施 3.3.6 戶外用餐區 3.3.7 露天活動平台 3.3.8 停車場 3.3.9 洗手台設置 3.3.10 便間設置 3.3.11 門扇 3.3.12 電話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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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不同社群間看法差異 2.4 小結 3 通道化公園設計指引 3.1 出入口 3.1.1 出入口空間尺度 3.1.2 出入口識別 3.1.3 公園內區域出入口 3.1.4 汽車道出入口 3.1.5 機車防治措施 3.2 路徑 3.2.1 人行通道長、寬度 3.2.2 人行通道淨高 3.2.3 人行通道坡度 3.2.4 通路扶手 3.2.5 人行通道防護緣 3.2.6 圍籬與護欄 3.3.13 飲水機 3.3.14 垃圾箱 3.3.15 詢問台 3.4 標誌與照明 3.4.1 標誌設施 3.4.2 地圖設置 3.4.3 標誌識別性 3.4.4 照明需求 4 案例 4.1 一般說明 4.2 選取說明 4.3 台北市大安森林 會公園 4.4 美國國家公園通用設計影片指引 4.5 大阪府堺市金岡町大泉綠地感官公園 4.6 台北市中正區連雲街 29 巷口袋公園

(資料來源:研訂通用化公園規劃設計手冊,2011)

二、高齡友善城市規劃指南 台灣面臨高齡化的危機,2015 年高齡人口為全人口數 12.22%左右。年輕人的婚 姻平均年齡普遍地提高,年輕家庭生兒育女之意願逐漸低落,生育率1.1%為全世界最 低,而形成了「少子現象」,台灣的社會在人口結構上已經完全地趕上了時代潮流-「高 齡少子化」。扶養比亦日漸高升達趨近歐美,現在每一個適齡工作者負擔扶養1.65 人。 為讓高齡者能「成功老化」,享受樂活之生活,傳統上著重以家庭、醫療照護來滿足高 齡者生活、就醫需求,已經不合時宜。今天的高齡者要能更健康、更舒適、更獨立自 主的享受生活,是需要調整臺灣社會中對高齡者之諸般社會福利服務,同時結合 市 中眾多公共建設硬體設施,來達成越來越多高齡者之需求,而近年更往多能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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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ive Aging)發展。上述觀念配合世界衛生組織於 2007 年出版「高齡友善城市 指標(Global Age-Friendly Cities: A Guide)」,提出 8 個面向作為 市推動高齡友善城

市之指標。8 個面向分別為:無障礙與安全之公共空間、大眾運輸、住宅、社會參與、

敬老與社會融入、工作與志願服務、通訊與資訊、社區及健康服務等,其中和建築與 市環境有關者,有無障礙與安全之公共空間、大眾運輸、住宅、通訊與資訊、社區

等項目。其中高齡友善城市公共空間與建物指標如下表1-2。

三、Berlin-Design for all: Public Outdoor Space

怎麼做我們的公共廣場和公園、沿著河的路徑、遊戲場等開放空間。本手冊是 Berlin-Design for all: Accessible Public Buildings, Section I & II 的延續,Section III 針對 公共戶外空間,目標是對所有人使用的公共空間,提供各種多元化而明確的設計。思 考重點是:如何調整空間以適應人體外貌/人因工學,不管永久或暫時傷殘;如何確認 並符合人類多樣性 (男子、婦女、兒童、青年人、老年人、遊客);理解和包容不同的 文化背景;面對公共戶外空間設計中出現的倫理問題。 四、日本 促進高齡、身心障礙者等之移動便利化相關法(平成 18 年法律第 91 号)第 13 條第 1 項中、必須符合主管機關所制定對公園管理者等「於特定公園實施設施物新設、 増設或改建時、該特定公園設施(以下稱為「新設特定公園設施」。)為達成移動便利 化所必須設置之特定公園設施物規定(以下稱為「 市公園移動便利化規定」。)此一 要旨;另於同條第 4 項中、規定提出「除新設特定公園設施外,為使特定公園設施符 合 市公園移動便利化規定而須採取必要之作為」此一要旨。故根據該規定、 市公 園移動便利化規定所訂定著進行檢討如下。法令之公園設施對象為下列項目: <本規定中特定公園設施案之對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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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園之出入口或停車場與主要公園設施間道路所構成之園路又或者廣場、半 開放廣場、休息處、復健用運動設施、戶外劇場、戶外音樂堂、停車場、廁所、飲水 台、洗手台、管理辦公室。

表 1–2 高齡友善城市公共空間與建物指標

會區:極優先處理指標 評估因子 內容說明 環境 這個城市是乾淨的,有強制性法規限制公共地區的噪音程度及令人不愉快或有害的氣味。 綠地和人行道 有安全且維護良好的綠色空間提供足夠的遮蔭,與對行人友善且無障礙的通道,具有平 坦的鋪面,有廁所設施和座位,易達性高。 室外休息區 在公園、車站和公共場所設置可供使用的戶外座位,休息區需要良好的維護與管理,確 保所有人能夠安全使用。 路面 順暢、平坦、防滑且維護良好的路面,有延續到馬路上的緩坡以利輪椅通過。 清除路面所有的障礙物(如街頭小販、停泊汽車、樹木、狗糞便),並且讓行人優先使 用。 道路 道路有適當的防滑處理,設定規律的間隔時間,以確保行人穿越馬路的安全。 道路應有良好的設計並具合理的物理結構規劃,如安全島、天橋或地下道,以協助行人 橫過繁忙的道路。 行人過路號誌提供足夠的時間讓高齡者過馬路,並有視覺和音頻信號。 交通 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司機禮讓行人。 自行車道 專為自行車設置的自行車道。 安全 在所有開放空間與建築物中,優先考量並提倡公共安全性,例如,採取措施減輕自然災害風險、良好的路燈、警察巡邏、執行相關法令,並為社區及個人的安全提供服務 確保公共安全。 服務 專門針對高齡者的特殊客戶服務,如為高齡者設立的獨立排隊處或服務櫃檯。 建築物 建築物 具有可及性,並具有以下特點: - 電梯 - 坡道 - 足夠的指示牌 - 有扶手的樓梯 - 不高不陡的階梯 - 防滑地板 - 具有舒服座椅的休息區 - 數量充足的公共廁所 公共廁所 公共廁所清潔,維護良好,方便各種行動能力的高齡者使用、明顯的指示牌並且方便 找尋。 騎樓 騎樓空間之地面應連續平整,可供高齡者省力步行,或駕駛電動代步車通過。 騎樓應避免機車停放或貨物堆置,造成(火)災害危險或衝撞人體傷害。 會區:次優先處理指標 服務 服務區的聚集,應靠近高齡者居住的地方,讓高齡者可輕易地到達(例如,設於建築 物的第一層)。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全球老年友好城市建設指南,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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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

Berlin-Design for all: Public Outdoor Space SECTION III

1 Outdoor space for all 4.2 Orientation and information systems

2 Legal framework 4.3 Resting areas

2.1 Social policy framework 4.4 Lighting

2.1.1 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4.5 Plants

4.6 Short-term installations 2.1.2 National Action Plan 4.6.1 Temporary structures

2.1.3 Design for all 4.6.2 Infrastructure in squares

2.2 Specific legal codes and frameworks

5 Selected public outdoor spaces 5.1 Living environment

3 Structural elements 5.2 Parks

3.1 Surface design 5.2.1 Paths

3.2 Stairways and steps 5.2.2 Paths and bicycle use

3.3 Inclined surfaces and ramps 5.3 Cemeteries

3.4 Lifts 5.3.1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

3.5 Additional structural elements 5.3.2 Buildings 3.5.1 Sculptures and fountain

installations

5.3.3 Graves 5.4 Playgrounds 3.5.2 Elevated landscape beds 5.5 Sports facilities

3.5.3 Gutters 5.6 Hiking trails

3.5.4 Tree pits 5.6.1 Information, equipment and service

3.5.5 Hearing Systems 5.7 Waterfront locations

4 Equipment 5.7.1 Waterfront design

4.1 Orientation 5.7.2 Bridges an d landing stages

4.1.1 Visual design 5.7.3 Public beaches and open air pools

4.1.2 Tactile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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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重要文獻

臺灣人口結構因出生率低與平均壽命延長而呈現轉型,預計從高齡化社會轉變高 齡社會之速度,將是全球中排名前三名之國家(國家發展委員會,2013)。一般民眾尚 未警覺台灣將於2018 年邁入高齡社會,以及伴隨少子化現象所衍生社會照護課題,如 低扶養比等,將促使大量但具有不同體能衰退情況的高齡者自我照護與獨立生活,且 人口結構之變化與各年齡層人數均佈,亦促使台灣過去著重單一重點社群(如身心障 礙社群)之照護,轉向深入檢覈實踐通用設計(對所有人均合用)理念在台灣之適用 性。 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的理念並不是尋求標準解答,而是找出所有人可以 接受的共識解,也就是在尋求一個基準的人機介面設計(平台)可供使用者調適使用、

設計參與及持續演化。通用設計早期強調Accessible design、Adaptable design、Lifespan

design,近年因應高齡化轉往多元化、包容性的 Inclusive design、Design for all。在歐 美常以無障礙法規滿足行動不便者「最低限無障礙環境」需求,在非強制性之設計指 引中導入通用設計理念,藉由設計專業以問題導向設計方式來協助使用者,針對多元 社群(尤其高齡者)、多種使用行為之需求,而尋求共識解答及使用品質之提升。此種 最低限採無障礙法規,兼以通用設計多元、參考性設計建議方式,對於台灣現階段人 口高齡化、生活環境中無障礙化之需求日漸提高,但法規無法滿足各類不同使用需求 下,是可嘗試的方向。 過去因應嬰兒潮及高速經濟成長之特殊時代背景下,台灣傳統公共開放空間規劃 在面臨快速 市發展壓力,所塑造之空間與設施較強調數量的滿足。如何將標準化設 計之公共開放空間轉變為適合不同年齡別的社群,均能使用之「在地化」開放空間, 需要了解不同使用社群會有不同、甚至差異很大的使用需求。因此調查臺灣 市中公 共開放空間使用民眾之看法,了解不同年齡社群、不同公共開放空間規模對公共開放 空間空間設施與服務需求之影響,將有助於臺灣推動建設高齡友善城市,改善 市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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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開放空間之政策制定有所助益,並在接觸 市公共開放空間公共設施之機會(可 及性)與公共開放空間實際使用者之使用效果(使用品質)間,取得平衡。

一、活躍老化與高齡友善城市

為了所有人能有健康舒適之環境,WHO 推動健康城市理念,世界各國推廣健康 城市聯盟,並在推廣過程中累積公平決策經驗與調整過程(Green et al., 2009),並有 Webster & Lipp (2009)針對參予 WHO 歐洲健康城市而發展健康城市彙編(City Health Profiles, CHPs),健康城市之發展與規劃需要詳盡的資料來確保規劃之合理性及公平性, 在有限資源下如何發揮最大效用,首先須了解使用需求。

台灣即將邁入高齡社會,高齡者居家健康與在地老化需要藉由改善生活設施,提 升其生活品質。過去研究顯示居家環境會影響高齡者身心狀況(Wahl et al., 2009),因而 長期照護醫學研究向來著重以居家環境做為個人照護之重要評估因子(Day, 2008)。Liu & Lapane (2009)調查高齡者因改善居住環境而能降低體能衰退風險(risk of physical function decline)。近年研究更從改善住宅擴展至可居住社區與在地老化,American Association of Retired Persons (2003)指出可居住社區具有可負擔的合適住宅,可支援之 社區特質及服務,以及合適的通達方案選項,來促使高齡者能獨立及參與公民及社會 生活,且休閒及文化(recreation and culture)活動及提供公共開放空間及戶外運動場所 (Parks and Other Outdoor Exercise),能促使高齡者活躍老化。許多研究指出不同 市設

施之利用及空間可及性,可以增強高齡者社會參與活躍老化(Vine et al., 2012)。

Sugiyama & Thompson(2008) 進一步說明高齡者步行有益健康,其中娛樂步行(walking for recreation)主導因子為開放空間愉悅性(pleasantness of open space)及無干擾事物 (lack of nuisance),而交通步行(walking for transport)主導因子為良好路徑及通達開放空 間(good paths to reach open space)及開放空間之良好設施(good facilities in open space)。 Thompson(2012)敘述 21 世紀未來公共開放空間之發展方向,將是面對高齡化之挑戰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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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需求。WHO(2007)近年推展高齡友善城市規畫指南,說明建設高齡友善城市之一

般規劃原則,並需了解高齡者實際使用 市公共開放空間之需求,配合各城市經濟及

實質特色進行調整相關高齡公共建設之軟硬體規畫。

二、公共開放空間、綠地設施滿意度及使用需求調查

市公共開放空間為每一個人所共享,每個人均可公平休閒(leisure activities)使用 開放空間,然而在不同社會特質(social characteristics)如地域(Floyd et al., 2008)、文化 (Özgüner, 2011)、種族(Byrne, 2012)、社群(Lo & Jim, 2010)、性別(Krenichyn, 2006)、 年齡(Brajsˇa-Zˇ ganec et al., 2010)世代交替(Kemperman & Timmermans, 2006)、可及性 (Kaczynski et al., 2009)、行動性(Schipperijn et al., 2010),對於 市公共開放空間之使 用需求、使用方式均有影響。了解這些差異,將有利於公共開放空間建設之合理決策 與平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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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 究 方 法 與 過 程

壹、研究採用之方法

針對問題之解決。前者適用研究方法包括文獻檔案研究、調查訪談、焦點團體; 後者包括專家諮詢、研究會議、問卷調查分析等,研究方法說明如下: 一、文獻檔案研究:研究國內外廣場及開放空間、公園綠地之無障礙建築設計、人體 工學、通用化設計相關之既有參考文獻、調查資料、法規議題、案例建材等,加 以分析、整理,以利設定研究主題之內容。 二、調查訪談:依研究主題設定之範圍與架構內容,選定調查樣本,進行現況硬體調 查及訪談,以量化統計調查數據、質化分析口語論述,整理問題產生的原因、就 通用設計觀點發現問題與現況不同年齡階層民眾對開放空間的需要,以徹底瞭解 目前各類型使用者特質。 三、焦點團體:依研究範圍的問題發現,召集焦點團體,進行資料收集與指標開發, 其邀請參加對象包括:設計專業、官員、學者、專家、民眾等。 四、專家諮詢:召集設計專業、官員、專家、學者舉辦會議,商討擬定廣場及開放空 間通用化設計規範。 五、問卷調查分析:針對專業、官員、學者、專家、使用民眾對於當前廣場及開放空 間、公園綠地設計之看法,以及身心障礙者之需求整合。並蒐集意見後擬定相關 設計準則,進行問卷設計及前測,修正問卷,以及進行正式的問卷量測。 六、研究會議:定期召開研究小組會議,以交換研究發現、資料流通、資訊整合與議 題統整。研究期程中,向委託單位舉行研究成果的期中報告。結案前,向委託單 位舉行研究成果的期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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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採用方法之原因

本研究針對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分成「問題」及「回應」兩部分, 因應問題之提出以質化分析深入探討,除藉由文獻分析以獲得他人研究之概況,及了 解研究之主要範疇,後續針對現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的條例與身心障礙者 的需求、想法進行訪談,其結果除藉由訪談了解使用者真正需求,並透過與焦點團體 之討論來整合課題、發展評估指標。相關調查訪談、焦點團體、測繪對象之代表性, 將著重「全人與通用精神之理念」,對具重要性之標的,進行研究。至於使用者部份, 將以行動不便、高齡者與一般使用者相較下之特殊能力行為需求來進行分析,以協助 全盤性考量使用者特質。在「回應」部分,藉由專家諮詢、研究會議擬定廣場及開放 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內容。

參、預計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

一、本研究案期程有限,在問題分析面,主要以專家訪談法、焦點團體法進行研究, 並以質化研究、發現問題為重點,可能遭遇之困難為問題界定涵蓋面向較為有 限。 二、問卷分析法進行量化研究,主要分為國內北、中、南與花東地區之廣場及開放空 間、公園綠地現場民眾為主,取樣較為受限,當以配額抽樣為主。 三、本研究實地訪談調查,為使調查順利進行,必要時委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公函寄 送至受訪單位,再由研究小組派員至受查案例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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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重要儀器之配合使用情形

本研究未利用到大型重要儀器。

伍、研究步驟

本研究定位為技術推廣,將以研究結果的實用性與可行性,提供廣場及開放空間 通用化設計規範。其研究步驟如下: 一、依據研究動機與目的,擬定研究目標與內涵。 二、相關文獻檔案研究,涵蓋:建築物無障礙設計、通用設計、國內外相關的研究文 獻資料、法律規定議題,以及不同使用者規劃設計理念。 三、確定研究範圍與架構。 四、了解廣場與開放空間中所產生使用上的問題,執行案例調查、訪談、問卷量測及 分析。 五、進行廣場與開放空間通用設計規劃設計課題分析,將初步研究成果向委託單位作 期中報告、修正。 六、研擬廣場與開放空間設計規範解說草案,舉辦焦點團體。 七、擬定廣場與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內容,舉辦專家諮詢會議。 八、製作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 九、研究成果期末報告與修正。 十、完成研究報告。 (註:流程圖請見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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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擬定研究目標與內涵 通用化設計規範 相關文獻檔案 通用化設計 法規規定議題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 確定研究範圍與架構 了解使用者需求、 空間現況與問題 問卷調查訪談 專家焦點團體 設計內容研擬 修正內容圖說 製作廣場及開放空間 通用化設計規範 完成研究報告 初步研究成果 期中報告與修正 研究成果期末 報告與修正 廣場及開放空間 研究文獻資料 專家諮詢會議 不同使用者 規劃設計理念 進行廣場及開放空間 通用化設計規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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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分析

第一節 各 國 設 計 規 範 及 編 法

壹、各國廣場、空間、公園設計規範訂定

表2-1 說明德、日、英、加拿大、新加坡各國有關通用化公園及開放空間之法規 名稱、訂定機關及主要涵蓋內容。其中德國、英國、加拿大是地方政府訂定,澳洲、 日本、新加坡是中央主政單位會銜其他機關訂定,而各訂定單位有不同領域,但主要 以營建及交通為主。

表 2–1 各國廣場、空間、公園設計規範

法規名稱 國家及訂定單位 主要內涵 DIN 18024 Part 1

(German Institute for Standardization (Deutsches Institut für Normung) in 1998 Streets, squares, paths, public transport, recreation areas and playgrounds)

德國 中央 完全對應當今社會的目標和需求,

此法規近期內不會改寫

(no longer fully correspond to the current social policy objectives and requirements. A near-term reformulation of this standard is not currently planned)

德國 柏林 法規

2006 Building Regulations for Berlin (BauOBln), and Article 51 in particular

德國 地方 在建築與結構空間的實施規範中,

相關的明確建議是在規範中的第七 章:行人和腳踏車道路。戶外開放

空間並非此法規的主要項目(a clear

set of guidelines for buildings and structural works in the context of public outdoor space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on Article 7 on Pedestrian and Bicycle Paths is of particular relevance. Public outdoor space, however, is not for the most part subject to thes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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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及訂定單位 主要內涵 德國 Berlin-Design for all:

Accessible Public Buildings

Berlin City Berlin Senate Department for Urban Development

建築物為主

德國 Berlin-Design for all: Public Outdoor Space

Berlin City 公共廣場和公園、沿著河的路徑、

遊戲場等開放空間。本手冊是 Berlin-Design for all: Accessible Public Buildings, Section I & II 的延 續,Section III 針對公共戶外空間。 英國 British Standard - BS8300(2010) BS 8300:2009+A1:2010 (由 2009 增加修正) UK BSI Prepared by Technical Committee B/559 建築為主、涵蓋通用設計、規範守則 (Design of building and their

approached to meet the need of disabled people. Code of practice )

英國The Building Regulations 2010 for England and Wales

Access to and use of building Approved Document M

UK

Approved and issued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建築為主、規範延伸、衛生設施、 住宅外的建築設施(Access and use

Access to extensions, sanitary conveniences, to buildings other than dwellings)

英國Inclusive Design for Non Residential Buildings

Supplementary Planning Document

UK Local authority London Borough of Waltham Forest 建築(Approach to building) 加拿大 City of Toronto

Accessibility Design Guidelines

Diversity Management and Community Engagement Tel: Strategic and Corporate Policy / Healthy City Office Chief

Administrator’s Office

室外通路(Exterior Routes) 特殊區域與景點(Special Area and Features)

戶外空間(Outdoor)

戶外協助系統(Outdoor support system)

加拿大 City of Ottawa

Accessibility Design Standards

City of Ottawa Accessibility Office

一般、室內、室外、控制與通訊 (Common, Exterior,

Interior, Control and Communications)

(42)

法規名稱 國家及訂定單位 主要內涵 日本 高 者、障害者等の移動等の円滑 化の促進に関する法令関係 < 市公園関連条文> 高 者、障害者等の移動等の円 滑化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平成 18 年法律第 91 号) 第 2 條 13 條 高 者、障害者等の移動等の円 滑化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施行令 (平成 18 年政令第 379 号) 第 3 條 高 者、障害者等の移動等の円 滑化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施行規 則 (平成 18 年国土交通省令第 110 号) 第 2 條 移動等円滑化のために必要な 特定公園施設の設置に関する基 準を定める省令 (平成 18 年国土交通省令第 115 号) 第 1-13 條 主要法令 移動等円滑化の促進に関する 基本方針 (平成 18 年国家公安委員会、 総務省、国土交通省告示第 1 号) 國土交通省 市公園 由法令到施行令、施行規則、基準 (完整)、基本方針

美國2010 ADA Standards for Accessible Design USA Department of Justice 第二章:地方政府設施(Title2 -Local government Facilities) 第三章:公共住宿空間與商業設施 (Title 3 -Public accommodations and Commercial facilities)

(43)

法規名稱 國家及訂定單位 主要內涵 新加坡The Code on Accessibility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 2013

Singapore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Authority 建築出入口(Arriving at the building) 附錄E:公園跟開放空間的設計指

引(Appendix E: Design guideline for Parks and Open spaces)

澳洲Planning and designing for pedestrians: guidelines Australia Collaboration of Departments of Transport (主要單位 發布銜名), Department of Planning, Disability Services Commission, Main Roads WA, WA Local Government Association, Public Transport Authority, The Royal Automobile Club of WA and the Institute of Public Works Engineering Australia WA.

土地利用計畫(Land use planning) 行人、十字路口、引導設施、環境 轉換(Pedestrian, Crossing, Guidance measure, Environment changes)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 Berlin - Design for all - Public Outdoor Space, 2011;

Berlin-Design for all: Accessible Public Buildings 2nd Edition, 2013;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Authority , 2013; ADA Standards for Accessible Design –

ADA, 2010; Inclusive Design for Non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1; City of

Toronto Accessibility Design Guidelines, 2015; City of Ottawa Accessibility

Design Standards, 2012; Design of buildings and their approaches to meet

the needs of disabled people. Code of practice, 2009;The Building Regulations

2010 for England and Wales Access to and use of building Approved

Document M, 2010; Planning and designingfor pedestrians: guidelines, 2012;

日本國土交通省

, 2006)

(44)

貳、德國設計規範

一、手冊名稱:

Berlin-Design for all: Public Outdoor Space SECTION III

二、手冊介紹: 本手冊為柏林參議院城市發展與環境部,鑒於柏林人口日趨多樣化、高齡化。考 量過去無障礙設計規範主要以建築物為主,缺乏專門探討戶外與公共空間無障礙之參 考。為符合聯合國人權公約,以及將過去的無障礙化全面提升至通用化全適化之概念, 因此於西元2011 年發佈柏林戶外公共空間專用的通用設計手冊,期許柏林能成為室內 戶外皆宜居之德國首 。 三、手冊背景與選擇研究原因: 此手冊將戶外公共空間的通用化設計分為三大主軸「建築物件」、「基礎設施」、「通 路」輔以核心目標「定向與安全」來探討,手冊含蓋範圍除了公園、廣場,亦包含紀 念園區、登山步道、海濱地區等戶外公共空間。 本研究參考此手冊之主因,考量我國與德國人因尺度雖有差異,但此通用設計手冊所 涵蓋之戶外公共空間範圍更貼近民眾日常生活所觸及之。我國「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 範設施」以建築空間及室內之考慮為主。德國其通用化內容多以文字概念敘述,手冊 內之長寬等無障礙尺度雖以德國無障礙法規為主,但本研究主要以通用設計與無障礙 尺度來擇優考量,因此此手冊仍具研究參考之價值。

(45)

圖 2–1

Berlin-Design for all: Public Outdoor Space SECTION III 封面

(資料來源:

Berlin-Design for all: Public Outdoor Space SECTION III, 2011)

(46)

表 2–2 德國通用化手冊目錄

1. 前言 2. 法規介紹 3. 結構物件 3.1 表面設計 3.2 樓梯和台階 3.3 斜面和坡道 3.4 升降機 3.5 額外的結構物件 3.5.1 雕塑和噴泉裝置 3.5.2 高架景觀台 3.5.3 排水溝 3.5.4 樹坑 3.5.5 聽力系統 4. 設備 4.1 定位 4.1.1 視覺設計 4.1.2 觸覺設計 4.2 定位和訊息系統 4.3 休憩區 4.4 燈光 4.5 植栽 4.6 短期設置 4.6.1 臨時搭建物 4.6.2 廣場的基礎設施 5. 選定的公共戶外空間 5.1 居住環境 5.2 公園 5.2.1 路徑 5.2.2 路徑和自行車道 5.3 墳場 5.3.1 一般設計需求 5.3.2 建築物 5.3.3 墳墓 5.4 遊樂場 5.5 運動設施 5.6 登山步道 5.6.1 資訊,設備和服務 5.7 海濱地區 5.7.1 海濱設計 5.7.2 橋樑和陸地階段 5.7.3 公共海灘,露天泳池 附錄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

Senate Department for Urban Development and the

Environment, 2011)

(47)

參、加拿大設計規範

一、手冊名稱

戶外空間通用設計指導方針Universal Design Guidelines for Outdoor Spaces

圖 2–2

Universal Design Guidelines for Outdoor Spaces 封面

(資料來源: Plan and Design for Choice, Universal Design Guidelines for

Outdoor Space, 2011)

(48)

二、手冊介紹

此手冊為 2009 年由位於英屬哥倫比亞省大溫哥華地區的地方行政區楓樹嶺

(District of Maple Ridge)和匹特草原市政府(City of Pitt Meadows)共同出版,並由 2010 遺產傳承機構(2010 Legacies Now)和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政府(Province of British Columbia)提供研究資金。手冊中的通用設計是依循美國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的通用 設計中心(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 at 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提出的七大原

則進行規劃與設計,此七大原則為:公平性(Equitable Use)、靈活性(Flexibility in Use)、

易操作性(Simple and Intuitive Use)、易感性(Perceptible Information)、寬容性(Tolerance for Error)、省能性(Low Physical Effort)、空間性(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此通用設計指導手冊中有些尺寸和設計原則是參照現有的兩個法規,分別為英屬哥倫 比亞建築法規(British Columbia Building Code)和加拿大標準協會(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所制訂的標準。此手冊的目的主要為解決通用設計時可能遇到的問題、 提供規劃者設計建議,而非絕對的制定相關標準與尺寸,手冊中也設計了檢核清單, 附於各個項目後,提供設計者或規畫者檢核與確認自身環境是否達到通用設計的標準, 並將檢核結果分為已達成、可改善、未完成三種,讓設計者清楚知道自己未來的設計 目標。手冊中的戶外空間主要分為四大類,分別為人行道路、交通道路、娛樂設施與 戶外空間、公園設施與路徑指標與露營地,並以這些類別為基礎,分別討論這些項目 底下的設計要點與尺寸建議。加拿大手冊提供設計師可視使用情況來探討設計規範之 適用。 三、手冊背景與選擇研究原因 匹特草原市位於郊區,且環境多山區、湖泊,環境適合居住,當地注重自然保育 和生活品質。本手冊囊括的範圍非常廣,包括建築物的戶外入口,到公園、海灘等等, 且因當地多自然環境,戶外空間的通用設計會考量到郊山的露營地、釣魚區,台灣多 山區、自然生態環境,未來在規劃自然生態中的戶外通用設計或無障礙設施時,即可 參考本手冊。另本研究針對公園中的廣場、開放空間在規範時,多可參考本手冊 3.3

(49)

娛樂設施與戶外空間、3.4 公園設施、路徑標示、露營區的建議。

表 2–3 加拿大手冊目錄

1.基本介紹 2.手冊內容 3.規劃與設計發展圖面 3.1 人行通道 3.1.1 交會點、交叉路口、人行道、人行道 邊緣 3.1.2 道路辨識 3.1.3 座椅、聚集地、休息區 3.1.4 斜坡、樓梯、複合式斜坡樓梯 3.1.5 扶手 3.2 交通道路 3.2.1 停車區 3.2.2 停車位 3.2.3 巴士站牌 3.2.4 上下車區 3.3 娛樂設施、戶外空間 3.3.1 公共建築入口、入口區 3.3.2 門、門把、門檻 3.3.3 兒童遊戲區 3.3.4 親水公園 3.3.5 戶外露天劇場 3.3.6 登記處、調味料區 3.3.7 碼頭、港口 3.3.8 上馬設施 3.4 公園設施、路徑標示、露營區 3.4.1 公共廁所 3.4.2 戶外廁所 3.4.3 公共澡間 3.4.4 水龍頭、汲水區 3.4.5 飲水機 3.4.6 長椅 3.4.7 垃圾桶、回收箱 3.4.8 照明 3.4.9 充電設施 3.4.10 電話亭 3.4.11 無障礙野餐座椅 3.4.12 無障礙露營地 3.4.13 人行道、通路 3.4.14 路標 3.4.15 木棧道 3.4.16 釣魚平台區 3.4.17 海灘 3.4.18 戶外游泳池平台 4.結論、參考書目、專有名詞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

Plan and Design for Choice, Universal Design

Guidelines for Outdoor Space, 2009)

(50)

肆、日本設計規範

一、手冊名稱 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 市公園の移動等円滑化整備ガイドライン) 二、手冊介紹 此手冊為2006 年,由日本國土交通省所制定,其國土交通省(相當於交通部)其 中執掌組織包含海陸空運輸,稱為「運輸省」;河川、住宅、 市計畫,稱為「建設省」。 此外「北海道開發廳」、「國土廳」所統合而成,日本對於無障礙法令主管機關層面含 納廣泛。 在日本現行無障礙法令制定緣起是基於因為高齡化與生育力漸低的影響下,過去 未曾經歷過人口減少的日本,實現社會中的自我實現以及對高齡者與身心障礙者的心 聲能被徵求同意。並且為了讓高齡化人口可以參與各種各樣的社會活動、自主日常生 活活動,政府希望對於初次有法令約束的 市公園有無障礙化實施,在國土交通省、 無障礙法、公園管理者等等作為整備公園設施的具體指標。因此「 市公園の移動等 円滑化整備ガイドライン」於日本平成24 年 3 月實施。目標正希望以軟硬體的措施根 據 市公園的無障礙法令而更能落實。在這 市公園的無障礙法令中重新對對象從原 有身心障礙者廣納包含有高齡者、幼齡者、行動不便者或其陪伴者等。在法定場所從 原有的建築物空間更擴充至交通工具、 市公園、路邊停車場等場所。 手冊中的 市公園設施主要分為八類,分別為道路及廣場、屋頂廣場、休息場所、 戶外劇場、停車場、廁所及指標告示牌,並以這些類別為基礎,分別討論這些項目底 下的設計要點與尺寸建議。 三、手冊背景與選擇研究原因 日本國土交通省在2006 年整合建築、公園、道路等無障礙規定,促進高齡、身心 障礙者等之移動便利化相關法(平成18 年法律第 91 號),並設定相關子法如第 13 條

(51)

第1 項中公園管理者等「於特定公園實施設施物新設、増設或改建時、該特定公園設 施中,為達成移動便利化所必須設置之特定公園設施物規定」。(國土交通省 市、地 域整備局、公園綠地、景觀課,2007)因此日本採用整體宏觀之通用設計觀點來整合 市環境中之無障礙設施,來因應邁入高齡少子化社會之需求,此種取向可供台灣參 考。 本手冊囊括的範圍為公園及開放空間所適用,其中包括戶外出入口、廣場、戶外 休息區、停車場、公共廁所及指標等等,且因當地為高密度 會區,在戶外空間的通 用設計也會考量到 會公園之細部設計環境,未來台灣在規劃 會公園的通用設計或 無障礙設施時,即可參考本手冊之建議。

表 2–4 日本手冊目錄

1.基本介紹 1.1 手冊內容 1.1.1 市公園的無障礙設計背景 1.1.2 市公園的無障礙設計緣起與目的 1.1.3 市公園的無障礙設計課題與對策 1.1.4 指導方針定位 1.1.5 使用對象 1.1.4 關於指導方針的活用 1.2 指導方針 1.2.1 無障礙在 會公園的限制 1.2.2 公園管理者的責任和義務 1.2.3 特定公園設施 2.規劃與設計發展圖面 2.1 總則 2.2 特定公園設施 2.2.1 道路及廣場 2.2.2 屋頂廣場 2.2.3 休息場所 2.2.4 戶外劇場 2.2.5 停車場 2.2.6 廁所 2.2.7 飲水機及浴室 2.2.8 公告標示 2.3 其他設施 2.3.1 戶外桌椅 3.結論、參考書目、專有名詞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日本國土交通省, 20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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