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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

第三節 樓梯

301 戶外樓梯與戶外階梯 301.1 戶外樓梯

301.1.1 通則:無頂蓋之戶外樓梯及樓梯入口應注意排水,避免行走表面積水,且落水口不 得設置於樓梯動線上。若樓梯動線上有落水口,則開口不得大於 1.3 公分。

301.1.2 樓梯形式:不得設置旋轉式及梯級間無垂直板之露空式樓梯。

301.1.3 地板表面:樓梯平台及梯級表面應採用防滑材料。

301.1.4 排水:無頂蓋之戶外樓梯及樓梯入口應注意排水,避免行走表面積水,且落水口不 得設置於樓梯動線上。若樓梯動線上有落水口,則開口不得大於 1.3 公分。

301.1.5 級高:級高需一致,15 公分的級高可被大多數人使用,16 公分為最高高度,並設 有設計良好的扶手。

301.1.6 級深:宜以 30 公分為標準,不宜小於 26 公分,梯級的突沿宜為半徑 0.6 公分的圓 角且不得突出以免絆倒。

301.2 戶外階梯

301.2.1 通則:無頂蓋之戶外樓梯及樓梯入口應注意排水,避免行走表面積水,且落水口不 得設置於樓梯動線上。若樓梯動線上有落水口,則開口不得大於 1.3 公分。

301.2.2 戶外階梯設計:階梯 3 階以上應設置扶手,另戶外平台階梯之寬度在 6 公尺以上者,

應於中間加裝扶手。且至少應於頭尾兩梯級鼻端設置警示條。梯級鼻端警示條,

邊緣應採用強烈對比例如:顏色,紋飾,觸覺表面等。

301.3 警示裝置

為防止行人撞到自由站立的樓梯或斜坡之下方,需於樓梯之頭、尾端小於 210 公分 高度處的地面加裝警示裝置。

301 戶外樓梯與戶外階梯參考依據

一、【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三章 樓梯】:

1、 301.2 地板表面:樓梯平台及梯級表面應採用防滑材料。

2、 301.3 戶外樓梯:無頂蓋之戶外樓梯及樓梯入口應注意排水,避免行走表面積水,且 落水口不得設置於樓梯動線上。若樓梯動線上有落水口,則開口不得大於 1.3 公分。

3、 302.1 樓梯底版高度: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地板面淨高未達 190 公分部份應設防護設 施 (可使用格柵、花台或任何可提醒視障者之設施)。

4、 303.3 防滑條:梯級邊緣之水平踏面部份應作防滑處理,且應與踏步平面順平。

5、 305.1 終端警示:距梯級終端 30 公分處,應設置深度 30-60 公分,顏色且質地不同 之警示設施(圖 305.1)。樓梯中間之平台不需設置警示設施。

6、 306 戶外平台階梯

7、 戶外平台階梯之寬度在 6 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梯級級高之設置應符合 303.1 之規定,扶手之設置應符合 304 節之規定。

二、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建築學報 76 期增刊(技術專刊)」,99~122 頁,2011 年 6 月。

三、加拿大通用設計手冊 Plan and Design for Choice, Universal Design Guidelines for Outdoor Space (2009):

1、 戶外階梯為樓梯與坡道複合型(圖 4-34),多用於入口空間狹窄時,但不適合做為戶 外階梯的型式因為行人容易踩空或是被絆倒。

2、

樓梯的上下處應有 110 公分長的緩衝區以警示視障者,緩衝區地面需有警示地磚。

3、 頭頂上方低於 203 公分的建築懸空突出物需要設置警示柱,避免行人撞上。

4、 寬度最小 150 公分以供兩人通行,階梯高度需要一致,階高依據法規設置。

5、 階梯邊緣需有色彩鮮明對比的警示防滑條,邊緣需為圓角。

6、 為了防止積水,踏面需為有高低差,且最大斜率 1%-2%。

圖 4–34 樓梯與坡道複合型設計

(資料來源:英國倫敦,王瑄提供)

四、德國通用設計手冊 Berlin - Design for all, Public Outdoor Space(2011): 1、 階梯 3 階以上應設置扶手。且至少應於頭尾兩梯級筆端標示警示條(圖 4-35)。

2、 梯級鼻端應設置警示條,且邊緣應採用強烈對比例如:顏色,紋飾,觸覺表面等。

圖 4–35 德國警示條設計

(資料來源:本研究改繪自

Berlin - Design for all, Public Outdoor Space, 2011)

五、日本 市公園無障礙設計指導方針(2012):

1、 戶外樓梯之兩側扶手設置,需要考量高齡者、行動不便者及低身高者等使用者皆能 順利使用。

2、 1 段式的扶手,把高度作為 75-85 公分左右;2 段式的扶手,距地板上段是 85 公分,

從表面到扶手中心的高度,在下層為 65 公分高度。

3、 扶手若朝向樓梯外側捲入,周邊須為不突出之構造。

4、 扶手上之點字設置須符合 JIST0921 之規格,並用文字記載點字內容。

5、 踏面鼻端微微突出,須以不絆倒的相同構造材質為主。

6、 踏面鼻端須使用明度或彩度大的設計,以喚起注意。

7、 為了不讓視覺障礙者發生踩空之類情形,須在樓梯起始兩側設置點字提醒。

8、 在樓梯的上下處及平台上,須設置點狀字提示引導視覺障礙者,以喚起注意。

9、 考量步行者之間的通行寬度,樓梯的寬度建議在 120 公分以上。

10、建議在樓梯的上下處及平台上,設置長度在 120 公分以上。平台建議設定在每高度 250 公分以下。

六、優質案例:

圖 4–36 戶外樓梯設置

(資料來源:大安森林公園,

王瑄提供)

圖 4–37 戶外樓梯燈階

(資料來源:天母中山北路,王武烈提供)

302 戶外樓梯扶手 302.1 扶手設置

樓梯兩側應裝設距梯級鼻端高度 75-85 公分之扶手或雙道扶手,除下列情形外該扶 手應連續不得中斷。二平台﹙或樓板﹚間之高差在 20 公分以下者,得不設扶手;

另樓梯之平台外側扶手得不連續。

302 戶外樓梯扶手參考依據

一、【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三章樓梯 304 扶手與欄杆】:

304.1 扶手:樓梯兩側應裝設距梯級鼻端 高度 75-85 公分之扶手或雙道扶手﹙高 65 公 分及 85 公 分﹚,除下列情形外該扶手應連續 不得中斷。二平台﹙或樓板﹚間之 高差在 20 公分以下者,得不設扶 手;另樓梯之平台外側扶手得不連 續。R 最大 18 公分 T 最小 24 公分 20

304.2 水平延伸:樓梯兩端扶手應水平延伸 30 公分以上,並作端部防勾撞處理﹙圖 207.3.4﹚,扶手水平延伸,不得突 出於走道上;另中間連續扶手,於平台處得不需水平延 伸。

二、優質案例:

圖 4–38 戶外樓梯扶手設置

(資料來源:風禾公園,王武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