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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認定評價、個人認定評價與三類關係認同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角色認定評價、個人認定評價與三類關係認同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 角色認定評價、個人認定評價與三類關係認同

本研究根據 Sluss 與 Ashforth(2007)關係認同理論架構,以角色認定與個 人認定評價分數作為兩個向度,將研究樣本區分為正向、負向與矛盾三類認定評 價組別。此節第一部份首先報告各認定評價組別內的樣本在關係認同、關係不認 同以及關係矛盾認同的分數是否有顯著差異之共變數分析和事後比較結果;第二 部分報告以認定評價組別為獨變項,檢視不同組別在關係認同、關係不認同,以 及關係矛盾認同的分數是否有顯著差異之共變數分析和事後比較結果。

一、認定評價組別內的三類關係認同程度比較

第一部份比較認定評價組別內的樣本於三類關係認同程度上的差異,此處依 照認定評價組別區分,將三個組別的資料個別分析,做法是皆先控制問卷來源、

服務單位、年資、關係維持長度、互動頻率與社會讚許性之後,分別檢視正向組、

負向組以及矛盾組內的樣本,在關係認同、關係不認同與關係矛盾認同分數上是 否具顯著差異。

共變數分析結果指出,在排除控制變項的影響後,正向認定評價組別的部份,

三類關係認同程度達顯著差異(F = 182.37, p < .01),可解釋變異量為.43;在負 向認定評價組別的部份,三類關係認同的程度達顯著差異(F = 15.84, p < .01),

可解釋變異量為.39;而在矛盾認定評價組別的部份,三類關係認同的程度亦達 顯著差異(F = 3.52, p < .05),可解釋變異量為.12。分析摘要請見表九。

表九、組內共變數分析摘要

認定評價組別 組內變項 F Eta 平方 正向組 認同類型 195.76** .59 負向組 認同類型 18.41** .43 矛盾組 認同類型 3.5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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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進行事後比較,結果指出,在正向組內,關係認同分數顯著大於關係矛 盾認同,且關係矛盾認同分數亦顯著大於關係不認同(正向組:關係認同 > 關 係矛盾認同 > 關係不認同,兩兩比較皆達顯著差異)。在負向組內,關係不認同 分數大於關係矛盾認同分數,但未達顯著;而關係矛盾認同分數則顯著大於關係 認同(負向組:關係不認同 > 關係矛盾認同 > 關係認同,關係不認同與關係 矛盾認同比較未達顯著,其餘比較皆達顯著差異)。在矛盾組內,關係矛盾認同 分數大於關係認同分數,但未達顯著差異;而關係認同分數大於關係不認同分數,

亦未達顯著差異;(矛盾向組:關係矛盾認同 > 關係認同 > 關係不認同,傴關 係矛盾認同分數顯著大於關係不認同分數,其餘比較未達顯著)。比較圖請見圖 三。事後比較的摘要請見表十。

圖三、認定評價組別內比較 1.75

2.00 2.25 2.50 2.75 3.00 3.25 3.50 3.75 4.00

得分

認定評價組別內比較

關係認同 關係不認同 關係矛盾認同

正向組 負向組 矛盾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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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比較結果指出,在關係認同部分,正向組的關係認同分數顯著大於矛盾 組,矛盾組的關係認同分數亦顯著大於負向組(RI 分數:正向組 > 矛盾組 > 負 向組,兩兩比較皆達顯著差異)。在關係不認同部分,事後比較結果指出負向組 的關係不認同分數顯著大於矛盾組,矛盾組的關係不認同分數亦顯著大於負向組

(disRI 分數:負向組 > 矛盾組 > 正向組,兩兩比較皆達顯著差異)。在關係矛 盾認同部分,事後比較結果指出負向組與矛盾組的關係矛盾認同分數皆顯著大於 正向組,但是在負向組與矛盾組之間的關係矛盾認同分數未達顯著差異(ambRI 分數:負向組 > 矛盾組 > 正向組,負向組與矛盾組之間未達顯著差異,其餘 比較達顯著差異)。三組事後比較的趨勢圖請見圖四。事後比較的摘要請見表十 二。

圖四、認定評價組別間比較 1.75

2.00 2.25 2.50 2.75 3.00 3.25 3.50 3.75 4.00

得 分

認定評價組別間比較

正向組 負向組 矛盾組

關係認同 關係不認同 關係矛盾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