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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共分六個部份,分別為計畫緣由、計畫目 標、計畫期程、推動策略、執行成效評估指標與計畫管考。

壹壹

壹壹、、、、計畫緣由計畫緣由計畫緣由計畫緣由

一、對體罰後果的更多了解與禁止體罰的入法

隨著人權思想的發展與對體罰不利學生身心發展的後果的了解,使各國政府 開始立法禁止體罰;而我國也於 95 年 12 月 27 日明令禁止體罰。

許多文獻已指出,雖然體罰可以暫時壓抑兒童的不良行為或導致短暫的服 從;但卻會帶來更多的壞處,包括破壞師生關係、造成兒童的低自尊與不安恐懼、

教會小孩不滿時就使用暴力或攻擊、以及鼓勵教育人員發洩自己的不滿,因而帶 來往後更嚴重的虐待行為。因此,教育人員應學習了解學生各種偏差行為的成因,

以及如何管理情緒,並採用其他正向管教方式,以杜絕體罰及其他違法與不當管 教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相關法令

我國於 92 年 1 月 15 日修正公布教師法,其中第 17 條第 1 項第 4 款明定,教 師應負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因此教師 應善盡輔導與管教學生的責任,以輔導代替懲罰,並採取合於教育專業的管教方 式。

為進一步保障學生權益,並杜絕體罰對學生性格發展之不良影響,我國於 9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公布教育基本法,其中第 8 條第 2 項明定,學生之學習權、受 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 成身心之侵害。

三、現況及成因分析

據教育部 96 年 3 月進行之第 8 次國中學生校園生活問卷之抽樣調查結果指 出,在 95 年 1 年間有 44%的國中學生遭受體罰。因此,在禁止體罰入法後,如何 協助教育人員增進專業與輔導知能,放棄體罰及其他違法或不當之管教方式,改 採其他合理有效管教學生之方法,乃刻不容緩之要務。

有關教育人員體罰學生的成因,根據文獻加以整理,可能包含下列幾點:

(一)教育人員對兒童人權的認知較為不足:教育人員對於兒童身體主權的忽視 與對學生自治自律的不信任與不尊重。

(二)教育人員對於體罰的態度:贊成體罰的教育人員較易採用體罰,其認為體 罰可快速有效的矯正學生行為,而較不了解體罰的危害。

(三)教育人員對於學生行為之認知與解釋:教育人員對於學生行為的嚴重度、

行為的成因與動機的詮釋,會影響教育人員是否採用體罰;若教育人員解釋學生 的不良行為是不好的,是學生故意造成的,則較易懲罰學生。此外,由於師生之 間的威權關係,常使教育人員將學生在課堂上之不聽話或不服從行為,視為對教 育人員權威的挑戰,因而感到挫折、甚至憤怒;教育人員為確保班級秩序及維護 教育人員的尊嚴,是故採取體罰的管教方式,企圖以此制止學生。

(四)教育人員較缺乏對各種學生偏差行為合理有效處置策略的輔導知能:教育 人員對學生各種行為的多元成因分析與對策擬定,缺乏較深入之了解,則只能採 取體罰之管教方式。

(五)教育人員的情緒管理技巧:教育人員易在對學生行為不滿意時,感到生氣、

甚至憤怒;而若教育人員不善於管理自己的憤怒,有時在發洩憤怒之下,因而體 罰學生。

(六)升學風氣及學校管理主義:在學校的權威管理及升學主義的風氣下,教育 人員被要求要提高學生的課業成績,或在不同班級競賽中,維持班級優異的表現;

然而,教育人員對於如何提高學生的學習動機、學習方法的有效性、以及學習能 力等策略較不熟悉,且忽略個別差異,使教育人員常採用體罰,企圖以此權威,

加以快速警告學生,要求認真學習。

(七)輔導資源不足:一般教師之職前與在職教育中有關管教與輔導的知能培育 較為不足,且中小學之訓輔人力相當有限,其中具有專業輔導背景之輔導教師、

主任及相關人力有所不足,因而學校較缺乏輔導資源,教師較不能運用有效的學 習輔導與各種學生偏差行為的有效處置策略與技巧。

針對教育人員體罰學生之成因,教育部擬定相關對策,以協助教育人員放棄 體罰及其他違法或不當之管教方法,採用其他正向管教方法。

貳貳

貳貳、、、、計畫目標計畫目標計畫目標計畫目標

一、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加教育人員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 型、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輔導知能,並加強教育人員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 之知能。

二、了解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現況,針對常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之教 育人員,提供繼續教育與輔導,協助其採用正向管教方法。

三、要求學校在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之事件發生後,進行通報與處置,以預防 體罰之再發生。

參參

參參、、、、計畫期程計畫期程計畫期程計畫期程

96 年 6 月 22 日至 99 年 7 月 31 日止。

肆肆

肆肆、、、、推動策略推動策略推動策略推動策略 一、教育部

(一)行政規劃與督導

1.與全國教師會合作完成「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2.督導各縣市政府推動與落實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3.督導各縣市政府推動人權教育,並設置網頁提供各縣市回報「友善校園人權 指標」之辦理情形。

4.督導各縣市政府依「品德教育促進方案」研擬具體執行計畫,強化學生品德 教育。

(二)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1.針對常見的學生偏差行為,鼓勵各縣市推薦優良教師管教時所採用之有效方 法與班級經營之範例,加以表揚並彙編成冊,提供中小學教師參考運用。

2.培訓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督學及國中小種子教師,並督促縣市政府之種子教師 參與工作計畫之規劃與各項研習宣導活動等,使之發揮功能,積極協助其他教育 人員提升輔導與管教知能。

3.於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習活動中,強化教師偏差行為之辨識與處 置、輔導管教策略及班級經營等輔導知能。

4.於中小學校長、主任儲備研習及研習中,加強宣導校園正向管教之政策與知 能,以能有效協助其他教育人員有效輔導管教學生與處理紛爭。

(三)降低教師負擔,給予教師支持資源:

1.執行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並研議降低國中班級學生人數規劃方 案。

2.於教育部首頁設置「愛的教育網」,提供教師相關資訊,並供各界提出相關 疑問與各項具體經驗與輔導建議。

3.督導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育設立教師輔導管教之諮詢專線或資源,提供教師輔 導管教工作之相關諮詢。

4.促各縣市政府確依國民教育法等相關法規,聘任專任專業輔導教師或控留所 轄學校職員缺額聘任專業輔導人員。

5.補助各縣市政府經費,協助所屬中小學辦理高關懷課程。

6.補助各縣市政府鐘點費辦理結合專業輔導人力,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 作方案。

7.研訂補助設置約聘僱專業輔導人力計畫。

8.研擬學生輔導法,建置校園輔導資源。

9.督導協調各縣市政府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 法」規定,對國中小學務(訓導)主任暨生教組長參加校長主任甄選時,其資績

優予加分。

10.請中部辦公室及直轄市政府依相關規定,對高中職學務(訓導)主任參加 校長遴選時,其資績優予加分。

(四)對教育人員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事件之處置:

1.學校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通報與處理流程,並將各縣市政府執行正向 管教政策之績效,列入統合視導之項目及補助經費分配之參考。

2.研議修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利學校依教師違 法或管教不當程度施以懲處。

3.生與家長加強宣導,若有發生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可向教育部專線 投訴。

(五)及社會宣導教育:

1.各社教館所與民間團體辦理正向管教之宣導活動。

2.媒體宣導校園正向管教之政策。

二、各縣市政府

(一)行政規劃與督導:

1.結合友善校園方案之相關計畫與資源,研擬具有縣市特色之校園正向管教工 作計畫,並培訓各校之核心推動人員(如學務單位主管),妥善處理教育人員違法 或不當管教學生事件。

2.督導所屬中小學修訂合理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針對其制定情形進 行檢核。

3.妥善運用輔導管教種子教師及中心學校資源,並建立相關機制,以發揮其功 能。

4.調查瞭解所屬學校之體罰現況,進行檢討分析與提出改進策略,且加以追蹤 考核。

5.妥善且積極協助所屬學校,結合相關資源處理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事件;而非 逕予懲處。

6.督導各校依「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建構校園人權環境,並進行自我檢核及檢 討策進。

7.督導所屬學校訂定該校品德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並排入課程或相關活 動。

8.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規定,對國中小學 務(訓導)主任暨生教組長參加校長主任甄選時,其資績優予加分。

(二)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1.培訓各校種子教師,協助教師提升輔導與管教知能。

2.於各項教師在職及新進教師進修研習活動中,強化教師偏差行為之辨識與處 置、輔導管教策略及班級經營等輔導知能。

3.於國中小校長、主任儲備研習或會議中,加強宣導校園正向管教政策,有效

3.於國中小校長、主任儲備研習或會議中,加強宣導校園正向管教政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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