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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540 (頁 134-140)

一 、 描 述 性 統 計 結 果 討 論

首 先 , 經 描 述 性 統 計 發 現 , 在 參 與 動 機 方 面 , 基 隆 河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者 主 要 參 與 動 機 因 素 是 以 休 閒 遊 憩 為 首 重 , 其 次 為 自 我 挑 戰 , 最 後 是 目 的 取 向 。 本 研 究 推 論 , 因 為 基 隆 河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對 象 多 為 一 般 民 眾 攜 家 帶 眷 或 是 與 親 朋 好 友 相 約 騎 乘 , 選 擇 騎 乘 自 行 車 作 為 運 動 會 考 慮 到 安 全 性 , 自 行 車 道 設 計 獨 立 , 不 需 與 汽 車 爭 道 , 沿 途 風 景 多 變 , 結 合 鄰 近 觀 光 景 點 , 路 況 平 緩 , 比 較 不 具 有 挑 戰 性 , 因 此 騎 乘 動 機 會 以 休 閒 遊 憩 及 社 交 為 主 , 而 一 般 專 業 騎 乘 者 之 騎 乘 動 機 以 自 我 挑 戰 或 增 進 體 能 為 目 標 , 騎 乘 路 線 選 擇 則 以 公 路 或 山 路 作 為 優 先 考 量 。

在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上 , 滿 意 程 度 最 高 之 因 素 為 硬 體 設 施 , 其 次 為 經 營 管 理 , 最 後 是 人 文 設 施 。 在 本 研 究 中 , 騎 乘 者 對 於 自 行 車 道 的 長 度 、 坡 度 和 彎 度 設 計 滿 意 度 高 , 推 測 可

能 因 為 騎 乘 者 體 驗 程 度 最 高 的 就 是 硬 體 設 施 , 因 此 感 受 最 深 , 印 象 會 特 別 深 刻 , 所 以 滿 意 度 的 認 知 上 因 此 提 高 ; 而 人 文 設 施 因 素 為 滿 意 度 最 低 , 本 研 究 實 際 調 查 發 現 基 隆 河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解 說 牌 與 地 圖 設 施 雖 然 顯 示 內 容 豐 富 但 車 道 沿 線 散 佈 數 量 不 是 很 多 , 因 此 滿 意 程 度 較 低 ; 另 外 「 管 制 其 他 機 動 車 輛 進 入 , 使 遊 客 不 受 干 擾 」 此 題 項 平 均 值 最 低 , 顯 示 自 行 車 道 管 理 單 位 在 設 施 安 全 管 理 上 還 有 改 善 空 間 。

在 遊 憩 體 驗 程 度 部 分 , 本 研 究 樣 本 在 實 際 騎 乘 過 後 感 受 到 正 面 情 緒 因 素 最 高 , 本 研 究 推 測 在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自 行 車 能 帶 給 騎 乘 者 正 面 情 緒 , 讓 騎 乘 者 內 心 充 滿 喜 悅 與 滿 足 , 感 覺 自 己 是 振 奮 的 且 十 分 享 受 騎 乘 自 行 車 所 帶 來 的 快 樂 , 明 確 目 標 因 素 則 是 最 低 , 顯 示 本 研 究 騎 乘 者 對 於 騎 乘 路 線 不 一 定 會 事 先 做 規 劃 , 或 有 特 定 的 目 的 地 ; 研 究 者 推 測 可 能 大 部 份 騎 乘 者 出 發 地 都 是 從 租 借 站 租 借 腳 踏 車 或 在 汽 車 停 車 場 停 好 車 後 出 發 , 因 此 最 終 目 的 地 幾 乎 都 必 須 要 回 到 原 出 發 點 , 對 路 線 或 是 目 的 地 就 不 會 做 特 別 的 規 劃 。

休 閒 效 益 方 面 , 研 究 結 果 因 素 高 低 依 序 為 生 理 效 益 、 社 交 效 益 、 心 理 效 益 , 平 均 數 最 高 之 題 項 為 「 可 以 提 昇 心 肺 功 能 , 鍛 鍊 體 能 」 , 「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間 的 感 情 」 次 之 。 本 研 究 推 估 騎 乘 者 普 遍 認 為 騎 乘 自 行 車 運 動 對 生 理 方 面 上 可 以 獲 得 改 善 , 並 且 在 參 與 騎 乘 腳 踏 車 時 , 能 與 擁 有 相 同 嗜 好 的 朋 友 及 家 人 相 聚 , 分 享 珍 貴 的 情 誼 與 樂 趣 , 透 過 與 他 人 互 動 的 過 程 , 也 可 以 提 供 參 與 者 人 際 間 互 動 的 機 會 , 進 而 達 到 擴 展 社 交 圈 , 發 展 並 促 進 友 誼 的 目 的 。 此 外 , 在 騎 乘 的 過 程 中 , 透 過 相 互 支 援 、 鼓 勵 的 互 動 , 可 以 發 展 出 共 同 親 密 的 社 會 關 係 , 獲 得 歸 屬 感 ; 也 可 以 從 運 動 的 表 現 過 程 中 , 感 受 到 他 人 對 自

己 能 力 表 現 的 認 同 , 藉 此 獲 得 社 交 效 益 的 效 果 。

二 、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在 各 研 究 變 項 上 的 差 異 性 討 論

( 一 ) 不 同 性 別 之 騎 乘 者 在 遊 憩 體 驗 變 項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騎 乘 者 在 性 別 研 究 變 項 中 , 經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後 發 現 , 不 同 性 別 之 騎 乘 者 在 遊 憩 體 驗 ( t = 0 . 7 3 8 , p < . 0 5 ) 變 項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男 性 騎 乘 者 ( M = 3 . 7 8 , S D = 0 . 4 8 ) 在 遊 憩 體 驗 程 度 上 比 女 性 騎 乘 者 高 ( M = 3 . 7 4 , S D = 0 . 5 8 ) 。

根 據 結 果 推 論 , 騎 乘 自 行 車 運 動 所 獲 得 遊 憩 體 驗 受 到 性 別 不 同 而 有 所 影 響 , 也 就 是 說 男 、 女 性 騎 乘 自 行 車 所 感 受 到 的 遊 憩 體 驗 是 有 差 別 的 , 與 K e l l y ( 1 9 8 3 ) 研 究 性 別 差 異 在 某 些 休 閒 活 動 上 的 差 異 極 小 或 沒 有 差 異 之 結 果 有 所 不 同 , 此 原 因 可 能 是 在 休 閒 活 動 上 男 性 的 活 動 多 為 動 態 , 女 性 則 偏 向 靜 態 , 因 此 男 性 在 遊 憩 體 驗 感 受 上 會 比 女 性 高 。

( 二 ) 不 同 交 通 工 具 之 騎 乘 者 在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變 項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騎 乘 者 在 交 通 工 具 研 究 變 項 中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後 發 現 , 不 同 交 通 工 具 之 騎 乘 者 在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變 項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F = 5 . 9 9 , p < . 0 5 ) 。

騎 乘 者 交 通 工 具 在 各 變 項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中 發 現 以 騎 自 行 車 佔 多 數 ; 經 事 後 比 較 後 發 現 , 以 騎 機 車 為 交 通 工 具 的 騎 乘 者 在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上 比 騎 自 行 車 的 高 。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推 測 , 以 騎 自 行 車 為 交 通 工 具 的 騎 乘 者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為 最 低 之 族 群 , 顯 示 可 能 因 為 對 於 自 行 車 道 了 解 程 度 深 , 對 於 自 行 車 道 滿 意 度 衡 量 標 準 相 對 較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到 達 自 行 車 道 來 的 要 高 , 因 此 以 騎 自 行 車 為 交 通 工 具 的 騎

乘 者 在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上 會 比 以 騎 機 車 為 交 通 工 具 來 的 低 。

( 三 ) 騎 乘 時 間 不 同 之 騎 乘 者 在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變 項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騎 乘 者 在 騎 乘 時 間 研 究 變 項 中 ,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後 發 現 , 騎 乘 時 間 不 同 之 騎 乘 者 在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變 項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F = 2 . 9 3 , p < . 0 5 ) 。 由 研 究 結 果 , 發 現 以 騎 乘 1 ~ 2 小 時 佔 多 數 ; 不 過 經 S c h e f f e 法 檢 定 後 發 現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所 以 無 法 推 論 騎 乘 時 間 多 寡 在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上 的 差 異 。

( 四 ) 是 否 曾 參 加 過 台 北 市 政 府 舉 辦 的 自 行 車 活 動 之 騎 乘 者 在 遊 憩 體 驗 ( t = 2 . 3 6 2 , p < . 0 5 ) 變 項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騎 乘 者 在 是 否 曾 參 加 過 台 北 市 政 府 舉 辦 的 自 行 車 活 動 研 究 變 項 中 , 經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後 發 現 , 是 否 曾 參 加 過 台 北 市 政 府 舉 辦 的 自 行 車 活 動 之 騎 乘 者 在 遊 憩 體 驗 ( t = 2 . 3 6 2 , p < . 0 5 ) 變 項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曾 經 參 加 過 台 北 市 政 府 舉 辦 的 自 行 車 活 動 之 騎 乘 者 ( M = 3 . 8 6 , S D = 0 . 4 5 ) 在 遊 憩 體 驗 程 度 上 比 未 曾 參 加 過 台 北 市 政 府 舉 辦 的 自 行 車 活 動 之 騎 乘 者 高 ( M = 3 . 7 4 , S D = 0 . 5 8 ) 。

本 研 究 推 論 , 會 報 名 參 加 自 行 車 活 動 的 騎 乘 者 , 大 多 本 身 就 有 騎 自 行 車 的 習 慣 , 騎 乘 頻 率 會 高 於 未 參 加 自 行 車 活 動 騎 乘 者 , 因 此 騎 乘 自 行 車 道 所 獲 得 的 遊 憩 體 驗 會 比 未 曾 參 加 自 行 車 活 動 騎 乘 者 更 能 夠 獲 得 更 強 烈 的 體 驗 和 感 受 , 所 以 遊 憩 體 驗 同 意 程 度 較 高 。

三 、 各 研 究 變 項 關 係 結 果 討 論

( 一 ) 參 與 動 機 對 遊 憩 體 驗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本 研 究 經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 基 隆 河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者 的 參 與 動 機 對 遊 憩 體 驗 有 顯 著 正 向 相 關 , 因 此 發 現 基 隆 河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者 的 遊 憩 體 驗 程 度 會 因 為 參 與 動 機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 即 基 隆 河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者 參 與 動 機 愈 高 , 其 遊 憩 體 驗 程 度 也 會 愈 高 , 此 結 果 與 張 淑 惠

( 2 0 0 8 )、 林 欣 玫 ( 2 0 0 5 ) 研 究 相 符 。

本 研 究 推 論 參 與 動 機 之 強 弱 程 度 會 讓 騎 乘 者 在 遊 憩 體 驗 上 的 認 知 產 生 差 異 , 顯 示 自 行 車 道 管 理 單 位 若 能 提 高 騎 乘 者 對 於 騎 乘 自 行 車 道 的 參 與 動 機 , 例 如 週 末 多 辦 理 自 行 車 活 動 推 廣 吸 引 更 多 人 , 讓 民 眾 心 理 及 生 理 具 有 動 機 驅 使 他 們 參 與 活 動 , 引 發 騎 乘 自 行 車 道 行 為 , 透 過 這 種 機 會 , 騎 乘 者 產 生 心 理 及 生 理 的 感 受 , 進 而 獲 得 正 面 的 遊 憩 體 驗 。

( 二 ) 遊 憩 體 驗 對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本 研 究 經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 基 隆 河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者 的 遊 憩 體 驗 對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正 向 相 關 , 因 此 發 現 基 隆 河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者 的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會 因 為 遊 憩 體 驗 程 度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 即 基 隆 河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者 遊 憩 體 驗 程 度 愈 高 , 其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也 會 愈 高 , 此 結 果 與 林 欣 玫 ( 2 0 0 5 ) 探 討 遊 憩 體 驗 及 服 務 品 質 對 遊 憩 滿 意 度 與 忠 誠 度 之 影 響 研 究 相 符 ; 騎 乘 者 對 遊 憩 體 驗 的 心 理 及 生 理 感 受 程 度 愈 高 者 , 其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愈 滿 意 。

( 三 ) 遊 憩 體 驗 對 休 閒 效 益 有 正 向 顯 著 影 響

本 研 究 經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 基 隆 河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者 的 遊 憩 體 驗 對 休 閒 效 益 有 顯 著 正 向 相 關 , 發 現 基 隆 河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者 的 休 閒 效 益 會 因 為 遊 憩 體 驗 程 度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 即 基 隆 河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者 遊 憩 體 驗 程 度 愈 高 , 其 休 閒 效 益 也 會 愈 高 , 此 結 果 與 楊 胤 甲 ( 2 0 0 5 )

探 討 自 行 車 運 動 愛 好 者 之 流 暢 體 驗 、 休 閒 效 益 與 幸 福 感 研 究 相 似 , 本 研 究 推 論 , 當 騎 乘 者 體 驗 過 後 感 受 到 的 生 理 、 心 理 、 情 緒 愈 深 刻 , 相 對 的 其 所 獲 得 到 的 生 理 、 心 理 、 社 交 效 益 也 會 更 強 烈 , 因 此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者 遊 憩 體 驗 程 度 愈 高 , 其 所 獲 得 的 休 閒 效 益 也 愈 高 。

第 伍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在 探 討 基 隆 河 沿 岸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者 的 參 與 行 為 , 以 了 解 自 行 車 道 騎 乘 者 參 與 動 機 、 車 道 設 施 滿 意 度 、 遊 憩 體 驗 與 休 閒 效 益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的 方 式 , 將 蒐 集 而 來 的 資 料 彙 整 並 建 檔 , 再 以 描 述 性 統 計 、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及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等 統 計 方 法 對 有 效 樣 本 進 行 分 析 與 驗 證 假 設 。

本 章 第 一 節 針 對 研 究 問 題 及 實 證 結 果 作 出 結 論 , 並 進 一 步 探 討 本 研 究 所 提 出 的 研 究 假 設 與 結 果 的 意 義 ; 第 二 節 則 根 據 研 究 結 論 對 管 理 單 位 及 後 續 研 究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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