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討論與結論

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經過 10 週運用戈登音樂語法教學所設計之音樂即興學 習活動後,獲得下列幾項結論:

一、經由戈登音樂語法教學,能提升學生在音樂即興表現的能力

(一)經由戈登音樂語法教學,強化了學生在樂曲即興之節奏的表現。

經由戈登音樂語法教學,學生在樂曲即興之節奏的表現有顯著差異。實驗組 原本在「節奏的表現」項目上,前測的平均分數低於控制組,且兩組均無達顯著 差異,但經過實驗教學後,實驗組後測的平均分數明顯高於控制組,且達顯著差 異(p <.05)。

(二)經由戈登音樂語法教學,有助於學生在樂曲即興之曲調的表現。

經由戈登音樂語法教學,學生在樂曲即興之曲調的表現有顯著差異。實驗組 原本在「曲調的表現」項目上,前測的平均分數雖略高於控制組,但兩組均無達 顯著差異,經過實驗教學後,實驗組後測的平均分數明顯高於控制組,且達顯著 差異(p <.05)。

(三)經由戈登音樂語法教學,助長了學生在樂曲即興之結束感的能力。

經由戈登音樂語法教學,學生在樂曲即興之結束感有顯著差異。實驗組原本 在「結束感」項目上,前測的平均分數雖高於控制組,但兩組均無達顯著差異,

經過實驗教學後,實驗組後測的平均分數明顯高於控制組,且達顯著差異(p <.05)。

(四)經由戈登音樂語法教學,提升了學生在樂曲即興之速度、力度的能力。

經由戈登音樂語法教學,學生在樂曲即興之速度、力度有顯著差異。實驗組 原本在「速度、力度的表現」項目上,前測的平均分數雖略高於控制組,但兩組 均無達顯著差異,經過實驗教學後,實驗組後測的平均分數明顯高於控制組,且 達顯著差異(p <.05)。

(五)經由戈登音樂語法教學,有利於學生在樂曲即興之音樂整體的表現。

經由戈登音樂語法教學,學生在樂曲即興之音樂整體的表現有顯著差異。實 驗組原本在「速度、力度的表現」項目上,前測的平均分數雖略高於控制組,但 兩組均無達顯著差異,經過實驗教學後,實驗組後測的平均分數明顯高於控制組,

且達顯著差異(p <.05)。

整體來說,實驗組在前測各項總分的平均分數雖略高於控制組,但兩組均無達 顯著差異,經過實驗教學後,後測各項總分的平均分數,實驗組明顯高於控制組,

且達顯著差異(p <.05)。因此,經由戈登音樂語法教學,學生在樂曲即興之節奏、

曲調、結束感、力度與速度、音樂整體的表現均有顯著差異,拒絕先前所提出的虛 無假設。

二、學生對於運用戈登音樂語法教學所設計之音樂即興學習活動的看法

(一)實驗組學生在「學習意見調查表」中,第一部分「接受戈登音樂語句教學活 動後的看法」之填達情形,有高度的同意度。

從實驗組學生在「學習意見調查表」的填答資料進行分析與討論來看,第一 部分「接受戈登音樂語句教學活動後的看法」第一題至第 10 題的填答情形,以題 項平均數來看,10 個題項的平均數均介於 3.33~4.30 分之間,高於平均數的三分,

表示實驗組學生對此 10 個題項的同意度皆較高。各題項平均數由高而低依序是「瞭 解樂曲要結束在主音」、「能使用樂曲的表現方式,例如:力度、速度」、「能使用 不同的節奏來敲打木琴」、「能使用跳進與級進的音型」、「能使用跳進或級進的音 型」、「讓我更喜歡上音樂課」、「能使用小調來敲打木琴」、「能使用調式來敲打木 琴」、「能使用大調來敲打木琴」、「覺得自己敲打木琴時候的樂曲非常好聽」。顯示 學生對於樂曲要結束在主音有強烈的概念,但對於自己所即興的音樂卻不太具有 自信心。研究者推測,音樂即興對學生而言,仍然是非熟悉的音樂表現方式,不 同於以往的歌唱或直笛演奏來得熟悉,因而造成學生在高音箱型 木琴音樂即興表 現的時候,對自己所敲奏出的音樂有所疑惑,甚至覺得不是很好聽。

(二)學生對於運用戈登音樂語法教學所設計之音樂即興學習活動的看法,大部分 以正向的回應居多。

綜合實驗組學生在「學生學習意見表」第二部份的文字敘述發現,學生大部 分給予「接受戈登音樂學習活動後的看法」正向的回應。例如:「我覺得我學到了 怎麼運用木琴敲出不同的速度、力度、和節奏,讓我更喜歡上音樂課。」、「這樣 的學習活動很好玩、很不錯,所以我喜歡上音樂課。」、「敲打木琴讓我學會力度、

速度的變化等,我覺得很有趣。」、「我覺得很高興,因為我學到了要怎麼用不同 的方式來表達音樂的美。」這些實驗教學後的感想都呼應了 Farber(1991)提到 的即興能帶給人探索與發現的樂趣,最重要的就是自我肯定的喜悅以及鄭方靖

地接受挑戰,以致獲得成就與滿足,因藉著即興創作能充分將人內在的情感表達 出來。

(三)從「實驗觀察紀錄表」中可發現,實驗組學生在音樂即興練習的時候,較為 專注且主動。

教師亦從「實驗觀察紀錄表」中發現,實驗組學生在音樂即興練習的時候較 控制組專注且主動。另外,經過研究者從實驗組學生即興創作的記譜中發現,學 生音樂即興創作的變化性是很豐富的,例如:在譜例 4-1-2 學生的家庭音樂背景 中,這位學生具有廟會舞獅的經驗,所以在其即興創作時,在節奏的表現上較為 富有變化性,這呼應了 Webster(1990)所描述創造音樂思考的形式是很複雜的過 程。因此,教師不宜以傳統記譜的音樂創作模式來判定學生的音樂即興表現。

三、戈登音樂語法教學對於學生在音樂即興表現與音樂即興學習活動的看法之 相關性

研究者以兩位專家針對實驗組學生在「音樂即興表現量表」後測成績評分的分 數與實驗組學生在「學生學習意見調查表」上填答的情形,進行皮爾森(Pearson)

積差相關係數之分析發現,並未達高度的相關性。

但實驗組學生在「音樂即興表現量表」中,這五個分項的後測成績卻是到達顯 著差異(p <.05)。因此,根據研究者觀察推論,其原因可能是學生對自己在音樂即 興的創作上自信心不足,而產生對於在自己音樂成就的判定上與專家所給予的成績 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