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評估經營或財務績效之相關文獻
中國大陸的國民政府在 1930 年已制定公布一部農會法,其第 1 條規定:農會 以發展農民經濟、增進農民智識、改善農民生活與農業發達為宗旨。該時期著重農 村經濟之發展,其宗旨甚為單純,於 1943 年抗戰末期,國防與農業生產極須農會 協助與配合,於是農會法做了第 2 次大幅修正,除原宗旨外,增列「協助政府關於 國防及生產等政令之實施」,此後,農會與政府的關係更為密切。
惟台灣自戰後至 1973 年,有關農會的運作與輔導管理,大多依「改進台灣省 各級農會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國民政府先前所制定的農會法並未曾在台灣施行 過(丁文郁、胡忠一,2012)。
1945 年台灣光復後,政府對農會做了一些重大的改革,改革的重點包括:1.
法規的制定。2.嚴格對會員資格的審查。3.樹立權能劃分制度。4.確定業務範圍。
5.樹立財務會計制度。為配合農村建設重要措施之推行,促進農業發展,農會所擔 負的任務角色愈來愈重要,但「改進台灣省各級農會暫行辦法」屬於行政規章而非 法律,不合常軌,且其中若干條文也已不符合時需,遂有對農會法做了通盤檢討修 正,尤以 1974 年修正公布之農會法對台灣地區各級農會具有適應與創新的特色,
使各級農會之組織與業務發展更趨健全。就組織功能而言,由政治、經濟性之目標 擴展而為政治、經濟、社會、教育及技術性等多目標多功能的組織,亦即目標功能 由單純而多元化(胡盛光,1992)。
目前台灣農會信用部共有 283 家,屬於基層農會信用部者有 276 家,其他不 屬於基層農會信用部的有 7 家,分別是屏東縣農會、澎湖縣農會、連江縣農會、中 華民華農會、基隆市農會、新竹市農會、嘉義市農會,屏東縣農會因合併屏東縣鹽 埔鄉農會而有信用部,中華民國農會因合併桃園縣中壢市農會而有信用部,而基隆 市農會、新竹市農會、嘉義市農會屬於省轄市農會。
第二節 評估經營或財務績效之相關文獻
本研究蒐集有關評估經營或財務績效之相關文獻,分述如下:
蕭景楷、陳立堂、林宜幸(2009)藉由基層農會的財務數據等次級資料,以 2004
年的「臺灣區各級農會年報』為主要資料來源,未包含台北市、高雄市各區農會及 各縣、市級農會,共有 268 家農會。以整體農會為研究範圍,即農會四個事業部 門為研究對象,而非只針對信用部門,使用資料包絡分析法來建立實證模型,以推 估農會之經營效率值,加以分析影響經營效率的因素。在變數選取方面,採用生產 法的觀念,選取能客觀衡量整體營運之變數,投入層面以「勞動使用層面」及「營 運成本層面」為二個主要的投入指標,勞動使用層面以「員工總額」來衡量,營運 成本層面則以「資本成本」、「其他支出」及「折舊費」三項指標來衡量,研究樣本 在經過資料輸入並整理後,以 DEAP 及 LIMDEP 等電腦統計套裝軟體進行各項分 析。經實證結果得知,不同規模報酬狀態之農會的經營效率值呈現顯著差異,且固 定規模報酬的農會,其經營效率會比規模報酬遞增及規模報酬遞減的經營效率高,
因此規模報酬遞增及規模報酬遞減的農會,應分別以擴大投入規模,以及縮小投入 規模來改善經營效率。也就是說未處於固定規模報酬的農會,其資源配置應依據規 模狀態予以適當的調整。
在早期,農會信用部是台灣農業經營資金之融資,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然而 由於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及內部管理不當等因素,使農會信用部日漸喪失以往之 地位,而無法有效經營,劉春初(2002)以連續資料包絡分析法(Sequential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SEDA)分解影響農會信用部經營風險之主要指標,分為內 部及外部因子(環境效果及風險效果),以獲得調整風險後之效率(真正效率值)衡 量,進而顯示農會信用部經營之成效。金融機構為保有利潤及高的市占率,往往會 以多吸收存款及承作大量的無擔保放款為手段,藉此增加利潤,但伴隨的是經營的 風險也相對提高,這些行為表現於效率評估值是顯示良好,會讓人誤以為經營效率 是提升的,而事實並非如此,其實其經營風險也是提高的,真正經營效率佳的函意 是必須在低的風險下得到較高的利潤。其研究是以放款及非放款利息收入為產出 項,以用人費用、資金及非利息支出為投入項,研究範圍以 1991 年至 2000 年共 10 個年度的財務資料分析農會信用部的經營績效,經實證結果顯示,環境因子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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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績效之影響與風險效果對績效之影響兩者相比,前者並不明顯,所以農會信用部 經營績效不彰主要來自於組織內部因素所引起,當組織規模擴大時內部風險高於 外部環境風險,因此必須注意內部風險管理。
莊忠柱、吳振國(2006)以 2002 年台灣區 246 家農會信用部的 4 項投入因素
(員工人數、總利息支出、非利息費用與淨值)與 3 項產出因素(放款收入、非放 款收入與逾期放款比率),利用非意欲因素資料包絡分析法,分析農會信用部經營 效率的評估,並提出為達到相對有效率應有的改善方向。並進一步利用 Tobit 模 型,探討影響農會信用部經營效率的非財務因素。其發現農會經營規模大小對農會 信用部經營效率有正向影響。農會信用部經營效率不彰的主要原因是資源分配不 當 , 產 出 可 分 為 意 欲 產 出 (desirableoutputs) 與 非 意 欲 產 出 (undesirable outputs),鄉鎮市農會信用部的生產過程中,逾期放款的產生是一項難以避免的非 意欲產出,這反而需要更多資源的投入來處理逾期放款的問題,因此評估組織經營 效率時,不能單就意欲產出加以考量,有必要將非意欲產出納入經營效率的衡量,
因而發展出具有非意欲產出與意欲產出的經營效率評估模型。以產出面而言,農會 規模大小、都市化程度等非財務影響因素是否會影響經營效率,實證結果發現,過 去許多學者為了顧慮產出導向 BCC 模型的同向性限制條件,將影響經營效率的非 欲意因素(逾放款比率)捨棄,造成誤判經營效率。農會信用部經營效率不彰的主 要原因是資源分配不當,有 59.76%農會信用部的人員閒置或浪費。在放款收入與 非放款收入需要調整的農會信用部比率均高達 80.89%,意味著農會總幹事對農會 信用部的業務不甚積極,只是一昧將餘裕資金存入農業行庫,不積極辦理授信方面 的業務以增加放款利息收入。農會規模大小對農會信用部經營效率有顯著正向影 響,顯示農會規模愈大,農會信用部經營愈有效率。
農會因受農會法規定,其經營範圍以組織區域之鄉鎮地區為主,無法跨區經 營,故農會營運上明顯受該地區之都市化程度、區域特性、競爭者數量等外在環境 所影響,為實際反映管理者之管理能力,盧永祥、傅祖壇(2005)採用採用層級分析
法架構建立指標,研究對象是以農會四大事業部門多項產出,利用 DEA 加總法加 總,以非參數 DEA 衡量農會整體經營效率,都市化程度、區域特性、金融競爭等外 在環境是農會管理者無法控制的變數,若未考慮外在環境對農會造成的影響,估計 結果無法真實反映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故採修正三階段 DEA 模型(three-stage DEA model),摒除外在環境對農會經營效率之影響,在相同環境下對農會經營效率衡 量,如此更為客觀。
陳永琦(2015)以臺灣地區農會信用部 2002 年至 2007 年資料為樣本,利用 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DEA)模型與 Malmquist 生產力變動指數
(Malmquist Productivity Index, MPI) 探討全國農業金庫成立後,農會信用部 之經營效率與生產力是否有所轉變,然後輔以 Tobit 迴歸模式,瞭解影響農會信 用部經營效率之外在因素。經實證分析結果:1.全國農業金庫成立後,農會信用部 之規模效率尚未有提升的現象。2.農會信用部於 2002 年至 2007 年間之生產力 仍處於衰退情況。3.金融卡流通張數與金融卡交易金額對規模效率具有顯著正向 影響。
陳柏琪(2014)採用資料包絡分析法(Data Development Analysis, DEA),以 共同邊界(Metafrontier)概念來評估「農會信用部」的分配效率、純技術效率與 規模效率等成本效率,研究對象為 233 家農會信用部,研究範圍為農業金融法實 施前後之 2001 年至 2009 年,以探討農業金融法實施的效果,以及信用部經營 無效率的來源。分配效率是指所衡量的廠商生產要素投入之配置是否達最適的程 度,因此,根據成本效率衡量結果,可以討論信用部成本可以節省的幅度外,也可 討論信用部要素投入配置比例(input mix)應改進的方向。信用部隸屬金融機構,
主要業務為吸收會員存款及辦理會員放款,業務本質為承受風險以獲取利潤。就如 同一般商業銀行一樣,不同的農會信用部其處理風險態度不盡相同。有些農會信用 部會決定使用較多人力成本來進行放款與投資之監控,以降低風險,追求較多利 潤,讓淨值(equity capital)不致被侵蝕;但有些農會信用部則不願花費太多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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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成本,寧願選擇承擔風險。換言之,風險態度與成本間具有抵換關係。陳柏琪 (2014)在文中提到已有不少文獻發現,進行金融機構之績效評估時,若未考慮淨 值,會導致研判偏差 (Koutsomanoli-Filippaki, Margaritis, & Staikouras, 2009),會誤以為節省投入成本以換取高信用風險者為高效率的,而趨避信用風險 者反被判定為無效率的,而造成事實的扭曲。
黃琮琪、施麗玉、陳昇鴻、趙俊淵(2005) 以 CARSEL 績效預警系統的架構作 為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在 分 析 程 序 上 的 依 據 , 主 要 包 含 :「 資 本 適 足 性 ( capital
黃琮琪、施麗玉、陳昇鴻、趙俊淵(2005) 以 CARSEL 績效預警系統的架構作 為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在 分 析 程 序 上 的 依 據 , 主 要 包 含 :「 資 本 適 足 性 ( capi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