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施工服務建議書內容要項分析
第四節 評選辦法、投標須知與施工服務建議書之問題發現
將各家施工服務建議書對照評選辦法與投標須知後,發現不易對照且重要性序位未 臻明確,以下為所整理出發現之問題點,羅列如下:
一、評選主題未見明確
評選辦法或投標須知對於服務建議書之規定較重視格式之要求,雖亦有規定 服務建議書之章節大綱與配分,但對工程評選重點要項確未有清楚說明,例如此 工程特別重視品質管理或進度控制(時效性)等,讓營造廠在撰寫時依然摸不著 頭緒。
*評選辦法中一般規定服務建議書內容架構及格式要求如下:
(一)服務建議書應提送二十份(正本乙份、副本十九份,副本得為影本)。首頁需 加蓋正副本章,且正、副本內容應一致。如經發現內容有不相符合、虛假 不實或偽造文書足以影響評選結果等情事者,取消投標廠商資格。
(二)服務建議書應以 A4 紙直式橫書(若需以 A3 紙張標示者,亦應摺成 A4 規格),
編寫頁碼並採左側裝訂成冊。服務建議書之總頁數以不超過 120 頁為原則(附 錄所附文件不計入頁數)。
(三)得標廠商服務建議書列為契約附件之一。
(四)服務建議書內容架構請參閱投標須知(參本章第三節)。
*初審評分準則(廠商服務建議書書面審查)
(一)組織管理計畫
1.專案負責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學歷及能力。
2.成就、獎章、公證及工程實績。
(二)施工管理計畫
1.施工計畫(含品質管理)。
2.災害應變與處理、專案執行及統合應變能力。
(三)進度管理計畫
1.工期、進度時程分配及掌握。
(四)財務管理計畫 1.廠商之財務狀況。
2.成本分析
(五)品質管理計畫
(六)工程管理資訊系統
而每種類型之建築物都具備不同之功能與特性,無法以偏蓋全。故在訂定評選因 子各項配分時,應根據建築物分類訂定最有利的條件。
三、各評選因子權重未合理呈現,無法選擇最有利之營造廠。
某些案例太過注重投標價格,甚至將投標價格權重配分訂定在 50%,其餘的 50%再分配至施工服務建議書中;或是複審僅作簡報及答詢的評比,簡報佔 20 分、
應答內容佔 80 分,如此的評選方式設計與最有利標作業手冊中所述「簡報及答詢」
僅為幫助評選委員對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之瞭解,評比權重宜低的建議有些差 異。有些則是將服務建議書的組織計畫(主要包括參與工程專案之人員學經歷、
人員配置等)佔 40%,這樣的配分都顯示有包庇廠商的嫌疑,而使得工程即使使 用最有利標依然無法選出最有利的廠商。
四、投標須知、評選辦法與工程契約對服務建議書內容及格式之要求未盡相同。
投標須知規定服務建議書內容應含十二章,但評選辦法之評分準則卻只有列 十章,營造廠無所適從。
五、目錄與內容前後名稱不一致
某些廠商在撰寫時無將目錄與實際內容的前後名稱作一致性統整,甚或有些 目錄有列此節但實際內容中卻無;有些目錄無列此節但實際內容中卻有此節。營 造廠應在印刷前確實做最後的校對工作。
六、節名不一致,使評選委員不易比較。
雖然各營造廠提出之施工服務建議書之章節內容看似相同,但其名稱卻五花 八門,讓評選委員不易比較其內容,如欲比較第二章之主要參與人員資歷及學經 歷說明,其名稱亦可能為專業編組架構;又如第四章進度管理計畫之工程與要徑 分析說明,其名稱亦有進度查核與控制或工程分析說明等。評選辦法中應明確規 定各節名之名稱,讓評選委員更易於閱讀。
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在此所指的上樑為主辦單位之評選辦法與投標須知,
下樑則指營造廠。因為營造廠提出之施工服務建議書是依照工程主辦單位之評選辦法與 投標須知撰寫,若主辦單位未能清楚表達想要怎樣的建築物、要營造廠提供怎樣的服 務,那麼營造廠在服務建議書中所表達的內容往往是無特別針對業主想要的。雖然以上 所列有些可能只是微不足道的小問題,但營造廠若能將整本服務建議書除了大架構完整 表達外,亦能注意細小的細節,在評選委員評分時,多少都會有加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