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詩經傳說彙纂》的纂修背景及其流布情況考述
第三節 《詩經傳說彙纂》的完成及其流布情況考述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盡的部分有關。同時,亦有內容上不一致之處,即見於《彙纂》案語的內容,較 之於《毛詩疑義》,又有經作者或他人修正之跡。今傳世之《經傳徵實》殘本內,
並無作者自著年份,雖有一說成於康熙間,然亦無實據。71故其與《彙纂》之關 係,到底是王圖炳先有《毛詩疑義》之作,而後將之刪改、揉入《彙纂》之中,
故《毛詩疑義》實為《彙纂》「案語」之原稿;或《疑義》乃王氏抄錄《彙纂》
已有之文,而另作論辯,則因客觀證據之不足,實難以論定。然以「諸臣職名」
作考察,王圖炳既能在雍正時入值南書房而得到重用,以其地位,其對經義解釋 所提出之意見,無疑較之其餘在館分修人員為重要。亦即以《毛詩疑義》與《彙 纂》案語內容極為近同的情況下,足見《彙纂》後期之編纂,實與王圖炳有相當 密切之關係。
第三節 《詩經傳說彙纂》的完成及其流布情況考述
雍正五年(1727)春三月,清世宗雍正為是月完成之《詩經傳說彙纂》撰寫 序文時,曾首先指出《詩》之為教,有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等特質。
可是如同其他儒家經典,《三百篇》在歷代傳授的過程中,亦產生出諸家說解紛 紜,造成經義大旨莫衷一是的情況。降及宋代,朱熹《詩集傳》出,由於其「獨 得精意」而列在學官,為人傳習,四始、六義,由是曉然。認為朱《傳》能夠闡 明先王《詩》教之意,並點出其書與學官、功令之關係,間接表明《彙纂》之編,
本來就帶有為功令教習所用的實用性質。惟〈御製序〉又續指出:
我皇考聖祖仁皇帝右文稽古,表章聖經。御纂《周易折中》,既一以《本 義》為正;於《春秋》、《詩經》,復命儒臣次第纂輯,皆以朱子之說為宗。
故是書首列《集傳》,而採漢、唐以來諸儒講解訓釋之與《傳》合者存之;
71 《清代稿本百種彙刊》提要謂「清康熙間著者手稿本」,而臺北國家圖書館之著錄則為「清康 熙間(1662-1722)著者朱絲欄手稿本」。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其義異而理長者別為附錄,折中同異,間出己見,乙夜披覽,親加正定。72
指出《彙纂》之輯,是要以朱《傳》為中心,將諸儒之說折中異同,並經由皇帝 親自正定而成,可見在其實用性質背後,更有呈現以康熙「右文稽古」、「表章聖 經」為精神象徵的一種政治宣示,而且此〈序〉所論,實為清世宗對其父事功之 追述,本身即不無世宗本人的詮釋與演繹。
可是,不同於康熙汲汲於學術經營的方向,雍正對於康熙朝御纂諸經的態度,
多僅是繼承乃父遺志的意味。他對於儒家經典的態度,與康熙最大的不同之處,
是康熙不時以朱熹作為其躬身踐行儒家王道思想的對象,但雍正皇帝所縈懷的,
不過是對治世事務的興趣,而缺乏對學術探討的真正關心。73不過,雍正亦能把 握住御纂經籍在文教方面的實際用途,除了作為饋贈臣工的品項74,雍正八年
(1730,其時《書經傳說彙纂》亦完成刋刻),《彙纂》即首次連同《春秋傳說彙
72王鴻緒、揆叙等著:《詩經傳說彙纂》,頁 2-3。
73 綜觀雍正一朝,皇帝敕令纂修之儒家經籍僅有《御纂孝經集註》一卷。其餘雍正朝修成之經 籍,實多為延續其父的業績。此外,從世宗對翰林職務的調整,亦能得見雍正真正重視的實為政 務而非學術。《清實錄》雍正二年十二月甲戌載:「諭刑部:刑名案件最為緊要,朕所賴者,諸大 臣之贊襄;諸大臣所賴以辦事者,各司之盡職。是以每司必得一二實心辦事之員,方有裨益。朕 思翰林院滿漢編修、檢討、庶吉士俱係進士出身,伊等即未必素諳律例,亦必不難於練習。爾等 於漢漢編修、檢討、庶吉士內揀選,或有情願在刑部學習、辨事者,或有為爾等所知者,共揀選 二三十員,帶領引見,分在各司學習辦事。如有辦事明白、實心效力者,酌量題補。」覺羅勒德 洪等奉勅撰:《大清世宗憲(雍正)皇帝實錄》,卷二十七,頁 4。
74 如雍正五年(1727 年)先後賜《詩經傳說彙纂》予吏部右侍郎河南副總河兼管山東黃河堤工 嵇曾筠、四川巡撫憲德、貴州巡撫何世璂、魏廷珍等。見國立故宮博物院編輯:《宮中檔雍正朝 奏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9 年)第 08 輯,頁 846;第 09 輯,頁 083,193,326。此外,
雍正九年(1731 年)又曾將之賜予皇四子弘曆。時弘曆有〈御賜詩經傳說彙纂恭紀十韻〉之作。
其謂「學古初循壁,承恩尚面牆。二南風化首,六義詠歌長。邦國由閨闥,聲音叶紀綱。孔門傳 卜氏,漢代著毛萇。考訂憑先哲,要歸守紫陽。膠庠遵注釋,藝苑藉翱翔。秉一先生訓,排諸博 士場。羣言難約達,萃美得微臧。纂定遵皇祖,裝潢出上方,趨庭漸寡味,雒誦敢遺忘。」清高 宗御製:《樂善堂全集定本》,收入《清高宗(乾隆)御製詩文全集》第一冊(北京市:中國人民 大學出版社,1993 年),卷 23 今體詩,頁 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纂》、《書經傳說彙纂》、《性理精義》等書籍,直接由中央頒發各直省學官接管、
收貯,惟初時僅由官方許可之書賈販售流布。乾隆御極以後,官方對此類「有裨 文教」的工作更為積極:乾隆元年(1736),《彙纂》聯同其他官撰典籍,由直省 刊刻書板,招募民間坊刻鳩工刷印,通行售賣;乾隆九年(1744)又諭令各地督、
撫、藩司多行刷印,並向每學每種給發兩部,以備士子鈔誦。但在乾隆初年,包 括《詩經傳說彙纂》在內的《御纂七經》等官修典籍,其流行情況並不十分理想,
故乾隆十四(1749)、十五年(1750),又再三諭令各地司學官員多行刷印以資推 廣。75可是,乾隆年間,隨着官修各類典籍日益繁多,統一頒發各地的書種也不 斷增加,據嘉慶二十三年(1818)重修本《大清會典》所載:
凡御纂諸書,頒發直省,依式鋟板流傳,並分給各學存貯尊經閣,俾士子 咸資誦習,書坊賈肆,願行刋印者,聽其頒行各省者:聖祖仁皇帝《御纂 周易折中》、《欽定書經傳說彙纂》、《欽定詩經傳說彙纂》、《欽定春秋傳說 彙纂》、《日講四書解義》、《欽定孝經衍義》、《御纂性理精義》、《御製律書 淵源》、《御纂朱子全書》、《御纂古文淵鑑》及《資治通鑑綱目》等書;高 宗純皇帝《御製文初集》、《御製詩初集》《二集》、《御纂周易述義》、《御 纂詩義折中》、《御纂春秋直解》、《欽定三禮義疏》、《御選唐宋文醇》《詩 醇》、《欽定四書文》,其十三經、二十四史、三通諸書,令各督撫購買,
給與有尊經閣之府、州、縣,交學官收貯,以資諸生誦讀。學官時率諸生 與之講貫,令其熟習。學政考試經解,於御纂諸經中摘取先儒異同之處發 問,令生童等條對;民間刪本經書版片,由各督撫嚴飭所屬,查收銷燬,
其有刋刻小本講章及編輯經書、擬題、套語、策略等概行禁止。嚴禁淫詞 小說、有乖風化及一切非聖之書,違者從重治罪。76
75 素爾納等纂修,霍有朋、郭海文校注:《欽定學政全書校注》,收入陳文新主編:《歷代科舉文 獻整理與研究叢刊》(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 年),卷四,頒發書籍,頁 18-23。
76 原文未見,轉引自吳榮光:《吾學錄初編》(同治庚午年秋七月江蘇書局重刊本)卷四,學校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局刻本、同治十一年(1872)江西書局刻本、光緒十四年(1888)戶部刻本、光 緒間湖北崇文書局刻本、江南書局刻本、上海鴻文書局石印本等六種;至於翻刻
《詩經傳說彙纂》則另有光緒四年(1878)廣州翰墨園刻本、四川總督蘇廷五刻 本、尊經閣印本以及日本刻本等四種。80此外,同、光之際,又有民間書賈將《御 纂七經》改稱《御纂七義疏》(石印本),或將《御纂七經》中各種案語摘出,彙 集成書,甚至假借「欽定詩經」之名,製作舉業用書的例子。81考察同、光年間
《御纂七經》流行之因,或與印刷條件之改變有關,首先,一部原內府刻本《御 纂七經》之篇幅共二百九十四卷,分別裝訂亦需百數十冊,價格不菲,一般士子 實難以負擔,故如馬新貽翻刻本,當時即有將板式縮小、增加行數,以降低成本 的處理方式。82與此同時,石印技術在晚清傳入中國,對降低書價、增加書籍流 通速度則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考察御纂經籍在清代社會的傳播情況,可以發現其書之發行、流布,與清代 科舉教育、考試需求有密切關係,甚至可說是其文化政策之一個部件。不過清末 以後,隨着西學東漸、科舉廢止,此類官書的實用價值已大為減低,及民國肇建,
這些象徵着帝制時期文化政策的書籍,亦隨着滿清的覆亡,迅速為人遺忘。
80 中國古籍總目編纂委員會編:《中國古籍總目經部》第 1 冊(北京市:中華書局;上海市:上 海古籍出版社,2012 年),頁 22、350。
81 據李暢然先生考察,《御纂七經》「在民間,早在嘉慶十六年即有揚州十笏堂刊康熙帝《御案 五經》(《中國叢書綜錄‧總目》,頁 595),或許是將康雍乾三朝御纂七經的按語彙集到一起(三 禮合算一種的話就是「五經」);道光十四年又有劉廷陞的《御案七經要說》(《續修四庫全書總目 提要(經部)》,頁 1369),蓋為『御纂七經』一名之濫觴。」(李暢然:《清代《孟子》學史大綱》,
頁 70,註 6。)此外,清代民間假借「欽定詩經」之名的例子,如光緒間陳抒孝所撰之《欽定詩 經喈鳳詳解》,即有籍《彙纂》之名而行製作舉業用書之實。
82 馬新貽〈建復書院設局刊書以興實學摺〉:「再從前欽定諸經,卷帙濶大,刷印工價浩煩,寒 士艱於購取,臣此次刊刻,略將板式縮小,行數增多,以期流傳較易,庶幾家有其書,有裨誦習。」
(《馬端敏公(新貽)奏議》,收入吳海鷹主編:《回族典藏全書》第 104 冊,頁 101。)就此而 言,早期御纂經籍的刊印,其板片皆直接由清內府發送,再由地方官府自行或招募商賈翻刻流布,
其規格板式,則不容許隨意改動,故馬氏縮印《七經》,需事先請旨。